苏州房产局

时间:2024-03-09 20:21:43编辑:优化君

苏州市房管局电话965559

苏州市房管局服务热线: 0512-65298646

办公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39号【摘要】
苏州市房管局电话965559【提问】
苏州市房管局服务热线: 0512-65298646

办公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39号【回答】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回答】
在姑苏区有一套我和小孩父亲共有房产无抵押无贷款,因离异想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女儿可否办理,小孩父亲在苏州名下有三套房,母亲是上海户口苏州一套房,小孩监护权是父亲【提问】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回答】
因小孩爸爸名下有苏州三套房就没有购房资格了,小孩名下暂无房产也可以直系亲属过户给小孩吗【提问】
可以啊【回答】


苏州房管局上班时间

房产局具体的上班时间如下: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12:00,下午13:00
17:00;周六:上午9:00
12:00;周日休息。另外,根据不同的城市地区,房产局上班时间可能也有不同,要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实施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承办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和年检、房地产经纪人年检和继续教育、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认证等工作,负责存量房出售房源市场准入和存量房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工作,统计分析房地产市场有关数据资料,编报、发布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参与各类房地产集市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房地产集市交易活动。承办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房产行政执法,承办房产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和处罚工作。
房屋的产权档案信息要到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带好业主的有效证件并办妥手续后才可以查阅。
地址:苏州市锦帆路55号
电话:0512
65207057
苏州市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热线:12345
苏州房管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协调管理和发展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承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前备案、商品房合同备案和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入网认证等工作,负责商品房合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苏州高新区房管局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区域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房产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区域房产社团的活动。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区域房产行政执法和监察,依法监督检查转让、抵押、租赁、中介等房产交易活动;调查处理房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预防、纠正、处理房产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复议和法制宣传。3 、负责区域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对房产权属依法进行登记、确认,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他项权证;负责房产评估及测绘管理;组织区域房产普查和房产权属证书的验证、换证;负责区域房产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4 、组织实施区域房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交易行为;负责对区域房产交易、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核发销售(预售)许可证 ; 参与商品房价格审批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房屋重置价格;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租赁、中介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证;负责房屋置换使用权交换管理。5 、对全区的房屋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年检及业主委员会的登记确认;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拟订并实施全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监管、使用的政策及办法,建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考核、评比和人员培训。6 、负责全区住宅与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审核;组织高新区住宅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和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招标。7 、负责区域房屋维修企业、养护队伍、维修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区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并进行管理;管理与平衡直管公房维修经费,承担直管公房的管理并负责养护维修和解危任务,使国有房产保值、增值。8 、负责全区房产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房产业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房产管理信息化、推广房产新技术、新材料。9 、承办区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吴江办理房产证在哪里

法律主观:房产证过户 在房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不动产登记 机构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苏州市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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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指引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附近的公交站:
饮马桥、饮马桥东、大公园、市立医院本部、三元坊、乐桥站、三元坊(十全街)、苏州日报社、察院场观前街西、乐桥北。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附近的公交车:
101路、933路、38路、5路、游4路、102路、309路、960路、308路、511路、931路、40路东环线、40路西环线、89路、200路北环线、200路南环线、261路、地铁1号线、47路、307路、800路东环线、800路西环线、146路、112路、204路、900路北环线、900路南环线、923路、32路、60路北环线、60路南环线等。【摘要】
苏州市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提问】
亲,您好!苏州市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是:0512-69002000【回答】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信息
邮编:215008
电话:0512-69002000
地址: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
分类:政府机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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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路、933路、38路、5路、游4路、102路、309路、960路、308路、511路、931路、40路东环线、40路西环线、89路、200路北环线、200路南环线、261路、地铁1号线、47路、307路、800路东环线、800路西环线、146路、112路、204路、900路北环线、900路南环线、923路、32路、60路北环线、60路南环线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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