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高温费的规定
法律分析:据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江苏省关于高温费的规定
江苏省关于高温费的规定如下。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1年高温补贴标准一览表2021年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6、广东: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7、东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8、湖南:夏季高温期间,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9、浙江: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10、江西: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11、重庆: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12、陕西:每天10元。13、海南: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14、湖北:6、7、8、9月,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15、福建:5-9月,按每人200/月标准发放。16、山东:6月、7月、8月、9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17、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18、四川: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19、新疆:6-8月,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20、贵州:6-9月,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部分地区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1、宁夏:每年6月、7月、8月、9月,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22、安徽:每年的6月至8月,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23、吉林:每人每日10元以上。24、云南: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25、甘肃:6-9月,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26、广西:每年6月至10月,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27、内蒙古: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28、辽宁:6月份至9月份,按每天200元/月。29、山西:6月份至8月份,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30、河北: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3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021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1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说明
1、浙江: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2、江西: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3、重庆: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4、陕西:每天10元。
5、海南: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6、湖北:6、7、8、9月,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7、福建:5-9月,按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8、山东:6月、7月、8月、9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9、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0、四川: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江苏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时候发放
法律主观:2022年,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温补贴会在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发放。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法律客观:《江苏省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法律依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办《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对于高温假,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津贴额度由各地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1.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2.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3.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4.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因地区而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法律依据:《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实施企业高温津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二、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做单列工资统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三、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 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1江苏省
法律分析:江苏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江苏今年的高温费暂不调整,也就是说依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执行,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二、高温补贴标准规定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尽管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了,但是从目前来看,江苏的标准仍旧位于全国前列,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法律依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高温补贴江苏发放标准2022
高温补贴江苏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另外,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苏州市高温费发放标准2021
法律分析:补贴月份:6、7、8、9(共4个月)补贴标准:目前江苏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江苏高温费每月200元,仍为2011年标准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但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自6月份起,就进入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期。今年的高温津贴暂不调整,即每人每月200元,而这一标准还是2011年规定的。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尽管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但是从目前来看,江苏的标准仍旧位于全国前列。据统计,高温津贴标准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江苏与上海一样,每月200元。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苏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补贴月份:6、7、8、9(共4个月)补贴标准:目前江苏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江苏高温费每月200元。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江苏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江苏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二、支付标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2022
2022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另外,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江苏高温费标准2023年怎么规定的?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300元。 江苏高温费标准规定是什么?各个省市都有自己的高温津贴规定,一旦六至九月每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对于处于室外35摄氏度以上工作环境的工作者必须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现金。由于室内可能有空调,对于室内工作者,企业可以自行规定是否发放。 根据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一、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00元。 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最迟10月底必须全部发放到位。二、江苏省高温天气保护措施(一)支付津贴、采取其他降温措施 用人单位应支付高温津贴,积极开展各类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活动,引导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积极落实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二)强化特殊劳动保护 切实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服装、电子、玩具、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纠正;对造成损害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等危害后果的,要从重从快惩处;对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厉处罚。(三)高温天气执法检查和处罚 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等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严肃查处超时加班行为。与日常巡查和近期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情况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控制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严禁连续加班加点。 对存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铁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船舶修造、机械、冶金、铸造、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等服务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以及不依法建立考勤制度、拖欠克扣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江苏高温费标准规定每人每月二百元人民币,连续发放四个月,最迟十月发放完毕。用人单位违规发放的,劳动者可拨打12333进行举报,未进行劳动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各单位应尽量使室内工作环境的温度降到33摄氏度以下,对于患病劳动者给予特殊保护,可选择增加降温设备和发放防暑降温食品饮料。
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山东省最新的高温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月180元。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山东省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