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郑州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
4、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或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记录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
5、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
6、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到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2、带上相关证件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申请。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然后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送报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收到有关资料后,出具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意见,并送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提出复审意见后报送郑州市经适房**管理机构。
5、郑州市经适房**管理机构审核后,将情况在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最后公示无异议的,可以领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
二、经济适用房的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户口: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满五年的当地常住户口。2、收入:个人家庭年收入低于1万元、两人家庭低于1.6万元、三人及以上家庭低于2.2万元。3、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_。4、其他:未参加房改购房、集资合作建房,也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住房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从整体上说,应该是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政府应给予保障,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住房问题上的根本体现。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一、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二、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缺点1、优点:经济适用房的房价和生活成本都要低于一般的商品房,毕竟经济适用房是为了提升一些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2、缺点:对比而言,经济适用房周边的.交通都不如商品房好,位置也比较篇,质量也不如商品房。三、哪些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总体来说,经济适用房是针对社会上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但是各省市针对中低收入之间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还需要具体参考本市的政策。另外,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达到一定年龄以后才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022年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郑州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
4、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或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记录
备注:1、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建筑面积,家庭成员2人的为80平方米,3人以上的为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具备的条件为: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27000元;
(3)、申请家庭机动车辆购置价格、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和各类非住宅类房屋总价值低于100000元;
(4)、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2、新就业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为: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和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满一年;
(3)、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3、进城务工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为:
(1)申请人为本市城区以外的户口且在本地实际居住,聊城市以外的户口需取得《居住证》;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金;或与本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满一年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市城区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一年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两年;
(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二、南宁安置房申请条件
1、南宁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南宁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郑州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政策?
有关于郑州经济适用房倒卖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经适房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
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郑州经济适用房的标准
第十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申报经济适用房的方法,全国大致都差不多,你可以参考下面的步骤:郑州市《2011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新规》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全部收入低于650x4=2600;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第十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申购条件想申请经适房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按照目前郑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5元来计算,乘以4倍为1140元。也就是说,想申购经适房,你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1140元。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购六证1申请表(到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
2户口本(最好带上复印件)
户口本(最好带上复印件)
3身份证
(最好带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辖区婚姻登记地开证明)
5月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开证明,无单位由社区开)
6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开证明,无单位由社区开)
总况今年将公开供应1万套步骤“三审两公示”最慢需两月为了使经适房申请程序更加严苛,新办法实施后,将实行“三审两公示”程序。
一、到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二、带上上图6类相关证件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申请。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然后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送报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收到有关资料后,出具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意见,并送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提出复审意见后报送郑州市经适房建设管理机构。
五、郑州市经适房建设管理机构审核后,将情况在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可以领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因为每次审核前都有为期10日的调查,其间还有公示两次,每次也为10天,所以整个申购时间算下来,最慢也就60天。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有什么规定?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
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郑州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郑州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一般不能进行买卖。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郑州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一、郑州经济适用范是否可以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出售时,按照成交价总额的3%向政府交纳房屋收益;按照届时该地块分摊土地面积及其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2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分别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交易登记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收取,交同级财政专户存储。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产管理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房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房离婚析产”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产管理局确认的名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确认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出售方按成交价或者评估价的3.5%交纳交易综合税,按成交价或者评估价的1%交纳土地收益;按成交价或者评估价的0.3%交纳房地产产权交易审验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
(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经济适用房买卖还是应当要做好变更登记。
郑州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户口: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满五年的当地常住户口。2、收入:个人家庭年收入低于1万元、两人家庭低于1.6万元、三人及以上家庭低于2.2万元。3、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_。4、其他:未参加房改购房、集资合作建房,也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住房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从整体上说,应该是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政府应给予保障,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住房问题上的根本体现。
郑州经济适用房资格条件有哪些?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全部收入低于650x4=2600;。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郑州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1、申请人需要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属于职工的需要到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属于城镇居民的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请。对于改制企业的职工需要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进行申请。
2、相关单位或社区在受理此项业务后必须要认真审查,仔细核对,确定准确无误后,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再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4、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5、市直单位职工(含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六证有哪些?
郑州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六证:
①申请表;
②户口本;
③身份证;
④婚姻状况证明;
⑤月收入证明;
⑥住房证明。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没有享受过其他的一些优惠政策;(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法律客观: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才可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郑州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4.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5.单身或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记录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建筑面积,家庭成员2人的为80平方米,3人以上的为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并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才可申请领表。年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分为8步:1.到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房地产大厦十楼,政策咨询、投诉电话:67182872)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7.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郑州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法律规定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价格,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2650一平。
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最高价。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额度
1、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郑州经济适用房新条例大概什么时间下来
户主一人就可以了,具体要求你可以仔细看一下 :
问:咋知道哪里卖经济适用房?
答:11月1日,新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实施。现在还是《办法》的过
渡期,有些经济适用房楼盘,开发商已经销售了一部分,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正在进行统计汇总。11月1日后,中心会在
媒体上提前公布经济适用房的开盘信息,包括何时开始销售、在何地报名购买。
问: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资格认定上,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
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8周岁以上的郑州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郑州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问:怎样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分为8步:
1.到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房地产大厦十楼,政策咨询、投诉电话:67182872)领取或网上下载“审
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3.单位或
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
具的相关证明。)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7.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2005年11月1日,《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行,郑州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程序
郑州经济适用房程序有哪些,具体如下 郑州经济适用房程序 具体如下: 一、办理购房资格证书 1、领取申请表,到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1021房间领取。 报名地点是建设西路188号房地产大厦10楼。市民在市内可乘坐101、104、88、52、23等路公交车到达 2、按规定要求交验表,还没有领取购房资格审查书的市民,如果没有接到中心有关申请资料不合格的电话,一般表示通过审核了。 3、资格符合后到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领取购房资格证。 注意: 经济适用房(填表须知):“购房人姓名”为办理产权证人姓名(不得换名字,请慎重填写);“年工资收入”为上年度工资收入,(个人年收入不足20000元);购房为未婚的需年满28周岁;三口以上家庭住房面积不足80㎡(含各类性质住房);“已购买公有住房情况”“已购买经济适用房情况”如实填写;“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直系亲属”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无住房的父母、子女;“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申请人配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栏,应加盖相应印章,公有单位出具单位行政章或房产管理章,私有企业、个体、无业、下岗人员加盖办事处或居委会公章;本表须用碳素墨水认真填写,涂改无效。 申请人交过申请表后一般一个星期就可以领到购房证,但如果填写申请表的人员较多,由于管理中心的人员有限、加大了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力度,会导致推迟发放购房证。 二、凭购房资格证到公布房源小区报名参加公开摇号。 一般具体申购登记地点为各公布房源小区售楼部,办理申购登记时,需持购房资格证、申请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申购登记现场进行登记。申购登记次序不作为选房顺序,超过时限不予登记。 三、摇号入围家庭等电话通知办理选房、购房手续。 选房时间只有5分钟,市民最好在沙盘上先看好位置。 至于选房序号,需等到各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进行选房顺序的摇号。销售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各个公布房源小区项目分别摇号。 经济适用房小区只要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中心和售楼部会通知正式入围人员和候补入围人员轮候选房,办理认购手续。轮候选房时,入围人员将按照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入围人员没有选中合适房源或放弃选房的,由候补入围人员按顺序号先后往前递补。 参加了二次以上摇号,没有入围的人员、还没有选房的候补入围人员和已经放弃选房的正式入围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实时摇号,不必再领购房证,但需要到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如果前两次摇号“中奖”的候补入围人员,如果公开选房时购到了房子,那么即使摇中,也视为自动放弃。 购房协议签订后,一周之内,根据政府的有关要求,购房者应该交付有关定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交付的定金根据各自的情况有所不同,选择一次性付清的市民需要在一周内交清所有房款,而选择按揭的市民则应根据相应的比例交清首付款,否则视为放弃,而交完了定金再弃权,那么购房者下次选房的机会将被取消。 选房一周后,根据剩余房源通知候选者挑房。 四、其他事宜 房源除了小部分面向军官、职工等特定人群外,其余全部面向社会公开销售。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在申购现场解决的,一律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1007房间(电话0371-67182872)咨询办理。 公开摇号结果的公布,入围结果查询可登陆郑州市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入围结果公布可到各售房小区现场张贴公布或在郑州市房地产网查询。 购房居民(不含参加三次以上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其中1个项目办理申购登记手续1次,且不能变更,对于不按规定多项目登记的,一经发现取消此次参加摇号资格。多次未入围可报名两次,参加三次摇号均未入围家庭,可以在此次公开销售活动中同时选择两个不同的项目各报名一次,增大入围几率,如两个项目同时入围,在选房时必须放弃其中一个。其它未尽事宜,按《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销售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摇号方式进行,通过摇号的方式一次性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邀请市监察机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市公证机关将对摇号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对公证结果予以公布。 市民代表产生方式:市民代表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销售对象中规定的申购登记资格。市民代表的产生采取微机摇号的方式,在各个项目的申购人员中随机产生,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公证机关和各新闻媒体参加,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操作随机选取。并从随机产生的市民代表中选举产生进行现场操作摇号的市民代表。
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到底是什么
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职工和居民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向城市和县城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住房。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规范运作”的原则,由市、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依法组织实施。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郑州晚报》、《郑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郑州房地产信息网》等媒体应当为经济适用住房信息公示免费服务。第六条中央、省属企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