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邦迪
Ted Bundy(泰德·邦迪)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是劳埃德· 马歇尔(Lloyd Marshall),母亲路易斯(Louise),父亲是谁至今仍是迷。为了避免流言蜚语,邦迪的外祖父给了他自己的姓氏,考维尔(Cowell)。在他五岁之前一直使用这个姓氏,全名是西奥多·罗伯特·考维尔。于是他的外祖父成了他的“父亲”,他的母亲成了他的“姐姐”。
少年时期的邦迪害羞、不自信、不合群,经常受到同学的欺负,但是他的学习一直不错,后来他进入了华盛顿大学,在学校期间他热衷于体育与政治,参加了许多社团活动,是社团的积极分子。虽然如此,但是他仍然不能很好地同周围的人打交道。他参加这些活动仅仅是为了做而已。
后来他回忆到,之所以自己努力的学习,全情的投入社团活动,就是要压制心中邪恶的另一个邦迪,他早在青年时期就对“性”和强暴的行为不能自已了。
精英型淫乐杀人狂连环杀手的习惯是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邦迪主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入室行凶,一种是将被害人骗至自己的车上,带到偏僻处行凶,之后伴有奸尸、肢解及抛尸的行为。
邦迪奸尸、分尸。这在阴影下的残暴比一目了然的邪恶更让人发指。邦迪后来承认自己最少将十二个被害人的头用锯子割下来。这些头骨在家中或者别墅中放置一段时间,最后将它们处理在泰勒山脉里。邦迪承认曾经将一些被害人的头骨放在女友的壁炉里面焚烧,后来警方在壁炉里面找到了一些牙齿。邦迪也承认自己多次回到弃尸的地点,他经常会躺在尸体旁边回忆,并且奸尸,直到他因为尸体腐烂而不得不丢掉他们。
邦迪同其他连环杀手一样,收集了不少“纪念品”。在他第一次被逮捕的时候,警察从他公寓里的储物间中发现了许多照片。除此之外,他收集了许多被害者的头发,以及他们的衣物、饰品等。这个情况也证明了他就是我们之前所说到的“精英型”淫乐杀人狂。
爱情失意,化身为魔
邦迪在上学期间一开始在一个杂货店、汽车乘务员等打工,但是打工的收入并不能满足邦迪的开销,于是这个外表光鲜的家伙就开始了他这辈子第一个犯罪行为,盗窃,他后来已经是一个老手了。他通过盗窃信用卡来塑造自己“光彩照人”的生活。
在大学期间他爱上了富有的女孩斯坦芬尼·布鲁克斯,为了满足虚荣心,他和女孩一起去游山玩水,还一起去滑雪,当然,这一身滑雪的行头也是盗窃所得。但是,最终富家女还是没有看上他,无情的把他甩了,这对他的打击巨大。就是在这个时候他得知自己的真实身份,双重的打击几乎使他崩溃。
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期后,他在一次共和党会议期间,邦迪与斯坦芬尼相遇。这时的邦迪显得积极向上而且事业顺利,于是在同伊丽莎白交往的同时,邦迪同斯坦芬尼打得火热。两人的关系发展迅速,就当斯坦芬尼向邦迪要求结婚时,邦迪消失了,最后,邦迪丢给斯坦芬尼一句冷冰冰的话,“我只是想证明自己可以得到你”。
一直让人想不通的是,本来邦迪已经快意复仇。但是,他的连续的杀戮就是在他与斯坦芬尼分手之后开始的。不知道两个人之间发生了什么。据双方当事人称,两人分手后再未见面。那么,这些残暴行为的起因就是邦迪本身矛盾的性格使然。没有爆发,只是时间的问题。
而对于谁是邦迪第一个受害人一直存在分歧。他是什么时候开始杀害女性的,动机是什么一直是专家门研究的题目。总体上说,通过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在邦迪第一次被捕之前,邦迪的杀人地图与他的求学之路吻合的。
成也“”,败也“
甲壳虫”
邦迪是一名疯狂的大众迷,而经典的大众“甲壳虫”轿车也就成为了他的最爱。
在1975年8月16日,当鲍勃·海伍德(Bob Hayward)警官在盐湖城外围的一个地区巡逻的时候,他发现一辆褐色的的“甲克虫”汽车从旁边开过。由于鲍勃对当地的车辆非常熟悉,对这辆从来没有见过的“甲克虫”觉得可疑,于是打开灯照一下他的车牌。不料这辆“甲克虫”突然加速,想摆脱他。鲍勃于是追了上去。
在开过两个路口后这辆“甲克虫”停了下来。鲍勃发现车内是一个英俊的小伙子,驾照上的名字是西奥多·罗伯特·邦迪。这时增援的警察也赶到了。他们发现邦迪的车后排座位没有了,在行李箱里面发现了一根撬棍、一个用剪开的长丝袜做成的面具、绳子、手铐、电线和一个冰袋。于是警察立刻以涉嫌入室盗窃的罪名将他逮捕了。
在调查的时候,邦迪的手铐引起了警察的注意。这副手铐同一名幸存的受害人卡罗·德洛克身上发现的手铐一模一样,当然,用警察在案发现场找到的那把钥匙也能够打开。另外,同卡罗所说的一样,邦迪也有一辆“甲克虫”汽车。从车中发现的撬棍使警方认为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入室行窃。警方开始怀疑邦迪与一系列杀人案件有关。
1975年10月2日,卡罗来到犹他州警局认人,当卡罗准确无误的从七个人中识别出了邦迪的时候,警察们知道,这回逮着一条大鱼。
警方在邦迪的“甲壳虫”轿车里发现了另外几名受害人的头发,还有邦迪作案时曾经使用过的撬棍。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大量的证据都指向邦迪。于是,警方决定将邦迪送上法庭。
在邦迪的第一次审判时,由于证据的不足,法庭仅仅宣布绑架罪成立,判处邦迪15年监禁,可以申请假释。服刑地点为犹他州州立监狱。但是根据州法律的规定邦迪依法可以使用法院的图书馆。这样,邦迪借此开始了自己的越狱计划……
第一次越狱甚至不能称之为“越狱”,由于图书馆戒备疏松,他轻轻松松的就从二楼窗户跳出去,虽然落地时崴伤了脚。由于没有带任何的警械,估计也没穿号服。邦迪可以像普通人一样行动而不被人注意。在镇子里他“自由”了几天,但是一直没能离开这个镇。因为警察很快就发现邦迪逃跑了。
1977年6月13日他偷了一辆车打算逃出白杨镇。但是车主很快发现自己的车被偷了,于是报警。目标大了,警察很快就抓住了邦迪。于是他第一次越狱就这样结束了。
由于逃跑事件,邦迪被关押在格兰伍德待审监狱(Glenwood Springs jail)。案子没完,作为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邦迪还是可以去图书馆查找材料。但是他需要带上手铐脚镣。不过即使这样邦迪还是没有停止他的逃跑计划。
这次他准备的比较充分,他准备了七个月,用这么长的时间去观察、准备。邦迪先是进行了减肥运动,七个月的时间减去了将近五十磅的体重。另外,事后邦迪供述,他从一个狱友那里得到一把锯条。他发现监狱的隔层可以四通八达,便打算使自己瘦下来后从中逃跑。
1977年12月30日元旦即将来临时,他趁着警察松懈,先是把书和一些杂物放在毯子下,伪装成自己在睡觉,然后用偷偷钻进事先打通的天花板隔层,通过隔层趁人不备进入了警员的休息室。换好衣服后,大大方方的走出了警局的正门。
直到第二天中午,警察才发现邦迪再次逃跑了。在第二次逃跑的过程中,邦迪共偷了两辆车。一辆是白色的小货车,一辆是他钟爱的VW“甲克虫”。白色小货车在他杀害了一名女性之后便抛弃在一条僻静的小路上了。而“甲克虫”他并没有开多久。
——又是甲壳虫,同第一次被抓一样,邦迪还是栽在了甲壳虫身上。
最后的审判
在佛罗里达州的法庭上,控方提出了一项很重要的证据:被害者身上咬痕同邦迪的牙齿记录一致。从莉莎身体上提取的咬痕与从邦迪牙齿记录进行比对,出乎意料的一致性证明了邦迪就是给莉莎造成咬伤的人。
1979年7月23日,邦迪在法院的单身牢房里等待这陪审团的结果。七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了陪审团的评议结果,有罪!所有的陪审团成员都认为邦迪杀害了莉莎。法官判决死刑,执行方式为电刑。听到这个结果,邦迪失去控制般大叫,一位摄影记者记载下这一刻,就是本档案提供的头像,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一名 性情奔放的艺术家在进行表演,其实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知道自己走到了命运尽头的宣泄。
邦迪可以说是“淫乐杀人狂”的典型写照。他童年的不幸,以及爱情的失意都是促使他成为一名杀人狂的重要因素。但对于邦迪来说,一定要提及的一个题目就是盗窃,盗窃左右着邦迪的生活,甚至他的犯罪生涯。
盗窃行为对于邦迪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媒介,是他从一个正常人向恶魔滑行的过程。盗窃一开始是邦迪的“主业”,通过盗窃可以使邦迪有足够的钱去装饰他的生活。但是从心理学上看,盗窃也是一种压力的释放。
他两次被捕却都是因为盗窃,第一次是因为车中有盗窃的工具,第二次因为他盗窃了他所钟爱VW大众公司出产的甲克虫小轿车。在被警察发现后的反应也是如出一辙,像所有的小偷一样,快速驾车逃跑。但是无一幸免的被抓获。
盗窃使邦迪满足了很多需要,譬如钱,舒适、体面的生活,甚至通过盗窃找到自己。但是盗窃的习惯却葬送了他。Ted Bundy的全名中Theodore和T-BAG一样,他也搞过越狱的事,还挺变态。另外,他的故事在2002年被拍成了电影,全名《美色连环奸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