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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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联的前身是1950年6月正式成立的昆明文联筹委会、徐嘉瑞任主任委员,陆万美、苏策、廖新学任副主任委员。1956年3月2日,云南省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会在昆明隆重召开。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式成立。1959年1月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建立省文联党组。

宗旨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 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我省 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建设和谐文化,为推动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加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 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原则

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任务

一、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 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省文学艺术事业。

三、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四、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六、积极促进全省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 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七、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及各团体会员,要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云 南民族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为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八、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云南部队中各文艺家协会会员,由云南省军区有关部门协调 统一参加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活动,视同于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云南省文联现有13个省级文艺家协会,16个州、市文联,104个县级文联、12家产业文联,共有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9500多人,其中,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1300多人。省文联下辖省作家协会、省戏剧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省曲艺家协会、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省杂技艺术家协会、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省电影家协会、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共13个省级文艺家协会、《边疆文学》、《边疆文学文艺评论》和云南文艺网。

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为省级各文艺家协会以及各州、市文联及省级产业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团结全省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组织召开省文联和各省级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全委会以及全省文联系统的工作会议。

3.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组织召开全省文联系统的学术研讨会议。

4.负责系统内全省性文艺奖项的评奖工作。

5.主管《边疆文学》、《云南文艺评论》、云南文艺网。负责对省内有关文化艺术社团进行监督管理。

6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内外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

7.维护团体会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组织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繁荣创作,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

8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交办的有关事宜。

领导机构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

(2013年5月23日)

主 席:郑明

副主席:黄映玲、麻卫军、张维明

兼职副主席:王毅、刘伟、何侃、吴卫民、李凡(女)李西宁、(女)、杨丽萍(女)、杨福泉、宗庸卓玛(女)、夏嘉伟、黄玲(女)

秘书长:张碧伟

全委会委员:马晓东、戈卫东、毛世民、王 建、王 蓉、王 毅、王川蓉、王尚宁、邓 辉、冯梅青、卢桂平、田 勇、刘 伟、刘云刚、吕亚平、孙 国、成联方、朱兴贤、朱延秋、毕 静、许秋芳、何 侃、余富全、吴卫民、吴家良、张庆国、张邦兴、张建业、张建林、张建梅、张维明、张新繁、张碧伟、李 凡、李 琦、李 蔚、李开义、李永坤、李西宁、李志宏、李志明、李茂尊、李春华、李海萍、李德栋、杨 可、杨 莉、杨 鹏、杨子东、杨中文、杨红昆、杨丽萍、杨赤萍、杨佳富、杨泠泠、杨春才、杨海涛、杨福泉、沈 洋、邵瑞义、陇 栩、陈勇、陈正才、周祖平、宗庸卓玛、武清祖、罗 涵、罗章斌、郑 明、柏 桦、段 林、段 斌、段一平、段中庆、胡 钢、胡春华、赵玲红、夏嘉伟、徐建徽、徐晋燕、耿 嘉、郭丽娟、钱 勇、陶丽萍、曹文彬、麻卫军、黄 玲、黄映玲、黄梓嘉、龚正嘉、龚学艺、龚家强、曾庆芳、温 恺、董有湘、蒋 鹏、谢玉山、韩 锐、黑 燕、雷平阳、缪开和、蔡 华、蔡 雯、潘 红、潘 灵、黎云富、戴 杰、魏中国

名誉主席:梁公卿

名誉副主席:王建又、李炳军、李静波、杨利先、杨跃红(女)、汪叶菊(女)、沈安波、花泽飞、陈勇、欧之德、段斌、郝平、郭伟、陶国相、黄 尧、褚嘉骅

顾问:刀美兰(女)、袁熙坤

名誉委员:卢云伍、史宗龙、左玉堂、乔嘉瑞、刘鸿渝、那家佐、张维新、李仕良、李正荣、杨苏、杨文翰、和国才、和亮光、孟家宗、

历届领导

第一届

(1956年3月—1960年3月)

主 席:徐嘉瑞

副主席:李广田 廖新学黄铁 方国瑜

秘书长:谭碧波 刘御

委 员:刘尧明 范启新 王旦东王松 马仲明 袁晓岑林之音 徐守濂 朱荣晖 彭华,刘奎官 关肃霜 碧金玉 金素秋 罗香圃 袁勃 任大卫 彭国珍 黄虹 杨明 李乔 杨汉 谭碧波

第二届

(1960年3月—1966年“文革”)

主席:徐嘉瑞

副主席:陆万美 方国瑜彭华 马仲明

秘书长:刘御

副秘书长:孙凯宇(1962年1月调任)

主席团委员:徐嘉瑞 袁勃陆万美 彭华 马仲明 方国瑜 任大卫 袁晓岑 孙凯宇 王者华 高粱

委员:刘尧民 范启新 王松马仲明 袁晓岑 林之音 徐守濂 朱荣晖 彭华 刘奎官 关肃霜 碧金玉 金素秋 罗香圃 任大卫 彭国珍 黄虹 杨明 李乔 杨汉刀发祥 方国瑜 王者华 王憨生 刘瑞荣孙凯宇 陆万美 李广田 李坚 李德熙 周冠群 周惠侬 袁勃 徐嘉瑞 徐克 高粱 康朗甩 张少川 谭碧波

第三届

(1978年5月—1989年4月)

主席:梁文英

副主席:张振军 毛烽 陆万美关肃霜 袁晓岑 李乔 彭华 杨明 黄虹 杨苏(1980年9月调任)

秘书长:孙凯宇(-1983年11月)

副秘书长:刘鸿渝(1988年5月聘任)

委员:马曜 万象贞 王松王邦杰 王憨生 毛烽 史宝凤 代广文 朱荣晖 关肃霜 孙凯宇 杜天宁 杜丽华 杨汉 杨明 李乔 李坚 李振国 李鉴尧 肖肃 吴玉才汪德荣 和锡典 张少川 张宁生张更生 张弓 张子斋 张振军 陆万美 陈靖 林之音 林聆 金素秋 金桂茹 周惠侬 郎惠仙 范启新 苏天祥 高粱 侯群英 袁晓岑徐守濂 黄虹 康朗甩 梁文英 彭华谢文煊 赵廷光 刘世坤 饶阶巴桑 陈平 谭碧波 碧金玉 余国贤 开三益 曹新华 李秀美 朱玉祥 庄相 许敦谷 吴锐 钱勤华岳志明 李建国 罗明学 黄勤高 刘世坤

第四届

(1989年4月—2002年4月)

名誉委员:马子华 王琳朱荣晖 孙凯宇 肖肃 彭华 李乔 张振军 金重 金素秋 袁晓岑 高粱 雷溅波 谭碧波

主席:杨明

副主席:施勇祥(1989年11月调离)

史宗龙(1990年2月选举增补)

杨苏 刀美兰 李鉴尧 杨文翰关肃霜 黄虹 王晋元

专职副主席:李仕良(1997年4月选举增补)

刘鸿渝(1997年4月选举增补)

那家佐(1997年4月选举增补)

秘书长:杨昭

刘鸿渝(1992年10月聘任)

副秘书长:那家佐 杨利先

委员:杨明 施勇祥 郭正秉尚仲豪 李正荣 徐中高 杨蔼宜 石有才 杨文翰 杨苏 关肃霜 姜家俊 黄虹 董大民 刀美兰 刘金吾 马绍云 黄海源 杨伟 李鉴尧刘辉豪 高德林 王晋元 杜志远李玉龙 李群杰 郭伟 田海来 龙强 林建中 曲贵年 王苏娅 李必雨 张哮 蔡瑞森 江新泽 蒋仲文 郭建鼎 高树鹏 芮增瑞 祁树森张华斌 吴军 王梅定 喻德培 那家佐黄懿陆 李云峰 王舜 叶振欧 朱兰芳 李光荣 杨美清 傅宗明 周文林 刀安钜 朱宽柔 李铸宏 杨延圣 赵鉴新 司仙华 喻国贤杨森 马忠 杨诚 张靖才 苏应奎

第五届

(2002年4月—2008年5月)

名誉主席:杨明

名誉委员:李群杰 张振军赵廷光 袁晓岑 肖肃 金重 朱荣晖 史宗龙 杨苏 李鉴尧 杨文翰 刘鸿渝 那家佐

主席:梁公卿

常务副主席:李仕良

专职副主席:刘鸿渝(2002年4月—2004年4月)

黄寅敏(2002年4月—2006年1月)

麻卫军(2005年4月选举增补)

段斌(2005年6月选举增补)

黄映玲(2006年1月选举增补)

副主席:卢云伍 李正荣陈勇 和亮光 李西宁 刀美兰 左玉堂

张维新(2004年2月增补)

主席团委员:杨利先 杨伟欧之德 黄尧 郭伟 缪以煊

秘书长:麻卫军(2003年3月—2005年4月)

张维明(2005年4月—2008年5月)

副秘书长:杨利先 杨伟段林(2005年4月聘任)

委员:梁公卿 李仕良 黄寅敏麻卫军 段斌 黄映玲 刀美兰 杨伟 蒋高锦 侯瑞云 曹兵 贺光曙 杨连松 鲁德忠 杨森 程东军 杨福泉 袁显亮 缪军 庞万军和向东 王明达 张贵生 江兴国 朱运宽欧之德 黄尧 张亚锦 赵惠和 温恺 陈勇 王兰萍 李正荣 乔嘉瑞 郝平 李小明 左玉堂 杨利先 郭伟 孙源 和亮光 张维明吴卫民 缪以煊 钱勇 卢云伍 张德文李西宁 张怀燕 李凡 张维新 李永坤 王敏 周云 武清祖 王尚宁 周文义 熊望平 王子荣 张乃光 黄玉峰 周勇 孟家宗 李祖林和尚庚 王川蓉 周祖平 柏天明 李文秋刘标 李德栋 曾庆芳 曾令云 夏天敏 李绍恩 和四水 周安华 罗向明 龚家强 倪国强 杨明 赵金 曲贵年 司仙华 张靖才朱志明 刘智宏 杨文虎 何金平 王大鹫苏汉远 龙强 张正华 屈山 贺全礼 杨连松 金桂兰 王金坤胡春泉 杨万钟 王舜 刘幼龙 李伍军 陈永乐 罗英华 李世明 张龙明 蒋仲文 李树林 浦江 彭跃辉

第六届

(2008年至今)

主席:郑明

专职副主席:黄映玲麻卫军张维明

兼职副主席:杨丽萍杨利先 杨跃红 李凡 李西宁李炳军 李静波吴卫民 何侃 汪叶菊 沈安波 陈勇 欧之德 郝平 郭伟 陶国相 禇嘉骅

秘书长:王国栋

副秘书长:段林

全委会委员:郑明 黄映玲 麻卫军 张维明 王国栋段林 张建林李海萍 张怀燕 曹兵 陶国相 李静波 沈安波 何侃 杨可 李炳军 杨丽萍 王子岗 杨跃红 和向东 汪兴国 顾俊恒 欧之德 杨红昆 黄立新 刘建华罗涵 郭伟 朱兴贤杨利先 龚正嘉 陈勇 罗章斌 温恺 禇嘉骅 卓玲 吴卫民 钱勇 李西宁 张建业 李凡 陇栩 王建 郝平 孙建东 汪叶菊谭爱苹 李永坤 黎云富 武清祖,王尚宁 杨卓成蔡华 王子荣 廖惠群 李文秋 罗洪波 王川蓉 段一平 赵玲虹,张建梅 赵铁容 李志宏 彭跃辉 李德栋 曾庆芳 龚家强倪国强 李志明 周祖平 张邦兴 孟家宗 邵瑞义周文义 熊望平,夏天敏 沈洋

名誉主席:梁公卿

名誉副主席:刀美兰 乔家瑞 和国才 孟家宗 黄尧

顾问:袁熙坤 张丰毅 高明 王苏娅

名誉委员:李群杰 张振军 赵廷光 袁晓岑 肖肃金重 史宗龙 杨苏杨文翰 那家佐 刘鸿渝 李仕良 黄寅敏 卢云伍,李正荣 和亮光 左玉堂 张维新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人事部

组联部

老干办

机关党委

文艺理论研究室

直属单位

《边疆文学》杂志社

《边疆文学·文艺评论》杂志社

《边疆文学·时代天骄》杂志社

云南文艺网

下属协会

云南省作家协会

云南省音乐家协会

云南省戏剧家协会

云南省舞蹈家协会

云南省曲艺家协会

云南省美术家协会

云南省摄影家协会

云南省书法家协会

云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云南省杂技家协会

云南省电影家协会

云南省电视家协会

第一章 总则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一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云南省文联,英文全称是“YUNN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YNFLAC”)是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领导的由全省各文艺家协会,云南省各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云南省产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我省文学艺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我省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建设和谐文化,为推动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加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省文学艺术事业。

第六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七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全省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条 云南省文联以及各团体会员,要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云南民族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为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省各州、市文联、省产业文联、省职工文联、省公安文联为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云南部队中各文艺家协会会员,由云南省军区有关部门协调统一参加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活动,视同于云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云南省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云南省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五条 云南省团体会员按规定名额分别提名委员候选人;云南省文联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其他方面的省文联委员候选人;经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组成云南省文联委员会。

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上报云南省文联主席团讨论认可接任。有关单位的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云南省文联与该单位协商更替人选报主席团认可。

第十六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省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全省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全省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省文联委员会。

第十八条 省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省文联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全省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省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云南省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其中应有少数民族文艺家和女文艺家。兼职副主席原则上由各省级文艺家协会主席、省会城市文联主席、省级宣传文化单位领导担任,协会主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副职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二条 云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名誉主席、顾问、名誉副主席、名誉委员等荣誉职务,名誉主席由担任过省文联主席并有相当声望的老领导担任;顾问原则上由云南籍或曾在云南长期工作过的在省内外、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文艺家担任;名誉副主席原则上由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省级文艺家协会主席或者在某一艺术领域有较大影响的老艺术家担任;名誉委员原则上由曾经担任过省文联副主席的人员担任。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省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建立云南省文艺基金;

四、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云南省文联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云南省文联委员会主席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2020年3月,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因对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重部署、轻落实被通报点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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