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遇有哪些情况可以使用戒具?
中国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使用的戒具仅限于手铐、脚镣、警绳、电击警棍4种。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脚镣:①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②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③罪犯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电击警棍:①追捕逃犯遇有抗拒时。②处理罪犯暴动、骚乱、聚众闹监和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③遇到罪犯行凶报复或袭击,需要自卫时。在追捕逃犯时可以使用警绳,但在劳改场所内禁止使用警绳或其他绳索捆绑罪犯 。凡加戴戒具的犯人均不应再出工劳动。对老病残犯人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除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时间,除判处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严禁对罪犯滥用戒具,或者把戒具当作刑具使用。扩展资料手铐是最常用的警具,它的构造大家都熟悉,一般分为连接链式和板铐两种,板铐较常用。手铐的使用方法:1 )前铐:令罪犯右腿跪下,站于其右侧前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右膝关节后部,将手铐锁梁打开,一手持铐,另一手抓住罪犯的手腕,由下而上将铐环在其手腕铐上,而后扣紧,将保险关上。2)后铐:令罪犯分腿跪下,站于罪犯的左侧后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左膝关节后部,将其两臂拉至背后,按前铐方法铐上即可。3)压铐:在罪犯拒捕挣脱时,不用打开锁梁,将锁梁在罪犯的手腕上有力下压,或将锁梁对正其手腕用力下砸,即可快速铐住罪犯的一只手腕,再将起另一只手腕铐上将保险关上即可。4)其他铐法:在罪犯较多时,抓到一个罪犯,还有罪犯需要逮捕时,为防止已抓到的罪犯跑掉,可以先将手铐的一端铐在罪犯的一只手上,手铐的另一端铐在水管上或者其他牢固的地方,这样罪犯就跑不掉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脚镣手铐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戒具
什么是戒具?
1、戒具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人自杀、逃跑、行凶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而依法设置的拘束人身的工具,例如手铐、脚镣、警绳、电击警棍等。
2、械具。械字的含义包裹器物、器械、机械、武器、刑具。具的含义是器具。从械具词语字面上的意思可以理解为能够达到一定目的的工具。鲁迅 《坟·科学史教篇》:“当同世纪末叶,其效忽大著,举工业之械具资材,植物之滋殖繁养,动物之畜牧改良,无不蒙科学之泽。”这里的械具指的是机械工具。
3、从两个词语的范围上看,械具包括了戒具,戒具是指警用械具的一种。
看守所刑具都有那些什么情况下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押解人员在押解人犯途中,必须严密看管,防止发生意外。对被押解的人犯,可以使用械具。
看守所在押人员要戴脚镣铐吗
看守所在押人员要不要戴脚镣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看守所里面被押解、提讯,都要戴手铐,离开看守所去法院或者监狱必须戴全套手铐脚镣防止犯人逃跑。平时是监舍里面关押不用手铐脚镣。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在押人员包括判决犯和未判决犯。判决犯是已经判了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未决犯是那些刑事拘留和批捕在押的。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如下:1、判决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裁定是适用于诉讼程序的。2、判决的表现需要用书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头上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3、上诉与抗诉的期限不一样(判决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4、一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个,裁定有若干个。5、两者作出的依据有所不同(裁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