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意思是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租赁不仅局限于租房,还有一些物品,比如机械设备,都能够选择租赁的方式。通过租赁,对于出租人来说会获取一定的收入,另也可能会带来纳税的利益。
租赁双方需要签订租赁的合同,在合同当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租赁的时间。租赁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节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
租赁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四方面:
(1)租赁一般采用融通设备使用权的租赁方式,以达到融通资产的主要目的。对出租人来说,它是一种金融投资的新手段,对承租人来说,它是一种筹措设备的新方式;
(2)租赁设备的使用限于工商业、公共事业和其他事业,排除个人消费用途;
(3)租金是融通资金的代价,具有贷款本息的性质;
(4)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