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够介绍一下居正
张居正概况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又称张江陵。明代政治家,改革家。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由编修官至侍讲学士令翰林事。隆庆元年(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隆庆时与高拱并为宰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万历初年,与宦官冯保合谋逐高拱,代为首辅。当时明神宗年幼,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居正主持裁决,前后当国10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到一定成效。他清查地主隐瞒的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改变赋税制度,使明朝政府的财政状况有所改善;用名将戚继光、李成梁等练兵,加强北部边防,整饬边镇防务;用潘季驯主持浚治黄淮,亦颇有成效。万历十年(1582年)卒,赠上柱国,谥文忠。死后不久即被宦官张诚及守旧官僚所攻讦,籍其家;至天启时方恢复名誉。著有《张太岳集》、《书经直解》等。
详细的介绍:明朝文臣,因其巨大的历史功绩而被后世誉为“宰相之杰” 。
明王朝经过两百多年的风风雨雨,到了嘉靖年间已是百病丛生,危机四伏。紫禁城里每日设坛修醮,青烟缭绕。幻想长生不死的嘉靖皇帝陶醉于《庆云颂》的华面词藻,闭着眼睛将朝政托付给奸相严嵩。严嵩父子趁机为非作歹,贪赃枉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平民出身的内阁首辅(宰相)张居正被推上了历史的前台,以其非凡的魄力和智慧,整饬朝纲,巩固国防,推行一条鞭法,使奄奄一息的明王朝重新获得勃勃生机。张居正也应其巨大的历史功绩而被后世誉为“宰相之杰”。
“风毛丛劲节,直上尽头竿”
张居正(1525一1582),字叔大,号太岳。嘉靖四年(1525),当张居正在荆州江陵(今属湖北)的一位秀才的家里呱呱坠地的时候,其先祖的余荫对他早已不能关怀庇护,迎接他的只是曾祖父的一个白龟梦。梦中的月亮落在水瓮里,照得四周—片光明,然后一只白龟从水中悠悠地浮起来。曾祖父认定白龟就是这小曾孙,于是信口给他取了个乳名“自圭”,希望他来日能够光宗耀祖。
白圭的确聪颖过人,很小就成了荆州府远近闻名的神童。嘉靖十五年,十二岁的白圭报考生员,其机敏灵俐深得荆州知府李士翱的怜爱,他嘱咐小白圭要从小立大志,长大后尽忠报国,并替他改名为居正。这一年,居正补府学生。四年后,才高气傲的张居正又顺利通过乡试,成为一名少年举人。湖广巡抚顾璘对他十分赏识,曾对别人说“此子将相才也”,并解下犀带赠予居正说:“希望你树立远大的抱负,做伊尹,做颜渊,不要只做—个少年成名的举人。”嘉靖二十六年,二十三岁的张居正中二甲进士,授庶吉士。
庶吉士是一种见习官员,按例要在翰林院学习三年,期满后可赐编修。张居正入选庶吉士,教习中有内阁重臣徐阶。徐阶重视经邦济世的学问,在其引导下,张居正努力钻研朝章国故,为他日后走上政治舞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设内阁,其职能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厅。首席内阁学士称首辅,实际上也就是宰相。张居正入翰林院学习的时候,内阁中正在进行着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当时的内阁大学士只有夏言、严嵩二人,二人争夺首辅职位的结果是夏言被杀,严嵩为内阁首辅。
对于内阁斗争,作为新科进士的张居正自然没发言权。但通过几年的冷眼观察,他对朝廷的政治腐败和边防废弛有了直观的认识。为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张居正以《论时政疏》(《张文忠公全集》卷一五)首陈“血气壅阏”之一病,继指“臃肿痿痹”之五病,系统阐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张。而这些自然没有引起明世宗和严嵩的重视。此后,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居正没再上过一次奏疏。
嘉靖三十三年,张居正借口请假养病,离开京师来到故乡江陵。休假三年中,他仍不忘国事,亲身接触农民。家境本就贫寒的居正,在乡间体会到了人民的辛劳、饥寒和痛苦。他在《荆州府题名记》(《张文忠公全集》卷九)中说:“田赋不均,贫民失业,民苦于兼并。”这一切不禁使他侧然心动,责任感让他重返政坛。
嘉靖三十六年,张居正仍回翰林院供职。这时的他在苦闷思索中渐已成熟,在政治的风浪中,他模仿老师徐阶“内抱不群,外欲浑迹”,相机而动。嘉靖四十三年,居正进宫右春坊右渝德,深谋远虑的徐阶荐居正为裕玉朱载垕的侍讲侍读。逾德只是个虚衔,但由于裕玉很可能继承皇位,侍裕邸讲读就不是等闲之职了。在裕邸期间,“王甚货之,邸中中宫亦无不善居正者”(《明史.张居正传》)。四十五年,居正掌翰林院事。
这一年,世宗殁,裕王即位,是为明穆宗。张居正的机会来了。隆庆元年(1567),他以裕王旧臣的身份,放擢为吏部左侍郎兼文渊阁大学士,进入内阁,参与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土。这年张居正四十三岁,此时的他大概不会忘记自己十三岁写下的诗句“凤毛丛劲节,直上尽头竿”。三十年后,他终于在暗暗的较量中“直上尽头手”了。
“摄夷蛮骚乱,锄当路芝兰”
入阁以后的张居正并没有为个人的升迁而自鸣得意。这时的明王朝,内则土地兼并,流民四散,草译祸起,国家帑藏空虚,用度匮乏;外则北方鞑靼进兵中原,制造“庚戌之变”,南方土司争权夺利,尤其岑猛叛乱,“两江震骇”,东南倭寇骚扰沿海,民不聊生。面对这些,张居正无法轻松。
而更使张居正感到担心的还是内阁内部日益白热化的政治斗争。自嘉靖四十一年(1562)严篙倒台后,徐阶继任首辅。他和张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遗沼,纠正了世宗时期的修斋建醮、大兴土木的弊端,为因冤案获罪的勤勉朝臣恢复宫职,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欢迎。但不久,隆庆二年(1568),七月,徐阶终因年迈多病,举筹失措而被迫归田。次年,徐阶的老对手高拱重回内阁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内阁大权。高拱当政期间,起用了一批人才,仕路稍清。
张居正曾是高拱知已,后发生嫌隙。高拱又和权宦冯保不和。隆庆六年,穆宗病殁,年仅十个岁的神宗继位。张居正遂联合冯保,撺掇后妃,以“专政擅权”之罪令高拱回原籍。这样,张居正就成了首辅,从此独掌国家大权达十年之久。
平心而论,徐阶和高拱都是十分能干的首辅,他们为巩固明王朝的统治作了不少具体和局部的努力,然而终因缺乏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改革弊政的才干与气魄,到张居正继任首辅时,明王朝仍然是危机重重。张居正清醒地认识到,小修小补已无法挽救明朗的覆亡,只有进行大刀阔斧的全面改革,才能使国家真正走出困境。早在隆庆二年八月,他托《陈六事疏》(《张文忠公全集》卷三六)中,从省议论、振纪纲、重沼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个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饬吏治,富国强兵。他批评空作王霸之辩的人“不知王霸之辩、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而误认为“仁义之为王,富强之为霸”(《张文忠公全集》卷三一《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谈王霸之辩》)。明确地把解决国家“财用大匮”作为自己的治国目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巩固国防,整顿吏治。
还在隆庆年间,入阁不久的张居正在首辅徐阶和内阁重臣高拱的支持下,主持了固巩边防的工作。
隆庆四年,鞑靼首领俺答进攻大同,计划称帝。居正闻悉俺答的孙子把汉那吉,携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几人情求内附,大同巡抚方逢时和宣大总督王崇古决策受降。鉴于此事非同小可,张居正写信,要祟古立刻把详情“密示”于他。原来,俺答的第三个儿子死时遗一小孩即把汉那吉,把汉那吉长大娶妻比吉,后爱上姑母之女三娘子并再娶。然而,身为外祖父的俺答也爱上了三娘子意据为己有。于是祖孙之间为一个小女子心中结怨,演出失恋青年离家投汉的一幕。
居正接到报告,再次写信给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汉那吉,并派人通报俺答:“中国之法,得虏酋若子孙首者,赏万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断汝孙之首以请赏,但彼慕义而来,又汝亲孙也,不忍杀之。”(《张文忠公全集》卷二二《答鉴川策俺答之始》)然后,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时奏疏皇上纳降。朝中很多人极力反对,认为敌情叵测.果然俺答的骑兵如黑云压城至北方边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战事准备并以其孙要挟,俺答终于被迫妥协。居正顺水推舟应俺答之求,礼送把双那吉回乡,俺答则把赵全等叛臣绑送明室。
把汉那吉穿着皇上官赐的大红丝袍回鞑靼帐幕。俺答见到非常感动,说以后不再侵犯大同,并决定请求封贡、互市,和明友好相处。
隆庆五年,穆宗在后正等人的力劝下,诏封俺答为顺义王,并在沿边三镇开设马市,与鞑靼进行贸易。北部边防的巩固使张居正可以把注意转向国内问题。
以心奉尘刹,不求自身利
作为—个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张居正对明王朝所面临的问题有深刻认识的。他认为当时国力匮乏和盗贼横行都是由于吏治不清造成的。官吏贪污,地主兼并,引起“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张文忠公全集》卷二六《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加之皇帝的穷奢极欲,百姓因此才饥寒交迫,落草为寇。由于张居正客观地分析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正确地把握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这才使他的改革能够顺应历史的潮流,并受到广泛的欢迎。
基于上述看法,张居正决定从整顿吏治开始他的改革。万历元年(1573)十一月,张居正上疏实行“考成法”,明确职责。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对于要办的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科都到衙门,层层考试,做到心中有数。改变了以往“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张文忠公全集》卷三八《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的拖拉现象。考成法的实行,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明确责任,赏罚分明,从而使朝廷发布的政令“虽万里外,朝而而夕奉行”(《明史.张居正传》)。
张居正整饬吏治的目的主要还是“富国强兵”,这条红线贯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终,实行考成法的最大收获也正在于此。
张居正在施行考成法时,将追收逋赋作为考成的标准。万历四年规定,地方官征赋试行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同年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级处分的,山东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职处分的,山东二名,河南九名。这使惧于降罚的各级官员不敢懈怠,督责户主们把当年税粮完纳。由于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使国库日益充裕。据万历五年户部统计全国的钱粮数目,岁入达435万余两,比隆庆时每岁所入(含折色、钱粮及盐课、赃赎事例等项银两在内)250余万两之数,增长了74%(《明通鉴》卷六七)。财政收支相抵,尚结余85万余两,扭转了长期财政亏虚的状况。正如万历九年四月张居正自己所说的:“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张文忠公全集》卷四五)可见,实行考成法虽是一种政治改革,但它对整顿田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但是仅靠考成法增加的收入仍是有限的,更远远不能满足王公贵族的无限挥霍。张居正认为人“古之理财者,汰浮溢而不骛入,节漏费而不开利源”。理财还是要以节用为主。他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几乎都在围绕这个中心进行。
比如他通过加强对官吏的考核,裁减冗员,节省朝廷的俸禄开支。据对“两京大小九卿及各属,有沉滥者裁之”,竞“汰冗员二三”。同样,张居正也通过各种途径削减朝廷的军费开支。一方面与鞑靼人修好,通贡互市,保持边境安定,减少战争费用,另一方面也大量削减抚赏开支。到万历二年,北边“三镇二岁之中,所费不过万余,而所省已百余万”。还通过减客兵,清粮糗的办法减少支出,“岁所省,儿得数十百万”。
同时,张居正还要求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勒紧裤带,和大家一道过紧日子。他不仅多次向神宗提出“节用爱民”,“以保国本”,而且在皇室的奢侈性花费上,也是锱株必较,寸步不让。万历七年,神宗向户部索求十万金,以备光禄寺御膳之用,居正据理力争,上疏说,户部收支已经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觉费力,脱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灾,疆场意外之变,何以给之?”他要求神宗节省“一切无益之费”。结果,不仅免除了这十万两银子的开支,连宫中的上元节灯火、花灯费也被废止。在张居正的力争下,还停止重修慈庆、慈宁二宫及武英殿,停输钱内库供赏,节省服御费用,减苏松应天织造等,使封建统治者的奢侈消费现象有所收敛。
对于自己的用度,张居正也是力戒奢华。纂修先皇实录,例得赐宴一次。张居正参加篆修穆宗实录,提出辞免赐宴。他说:“一宴之资,动之数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节财之道”他还请求将为明神宗日讲的时间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灯火费用。
张居正在整顿吏治、厉行节约的过程中,不仅自己廉洁奉公,而且对家属也严格要求。儿子回江陵应试,他吩咐儿子自己雇车;父亲生日,他吩咐仆人带着寿礼,骑驴回里祝寿。万历八年,居正次弟张居敬病重,回乡调治,保定巡抚张卤例外发给“勘合”(使用驿站的证明书),居正立即交还,并附信说要为朝廷执法,就不能以身作则。对于明王朝来说,张居正确实是难得的治国之才。他早在内阁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时候,写过一偈:“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确是做到了。
“量尽山田与水田,只留沧海与青天”
作为一名杰出的理财家,张居正深知只顾节流尚不足以解决问题。而要彻底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还需要进一步开辟财源,增加收入。
但张居正反对通过“开利源”来理财,因为在他看来,“夫天地生财止有此数,设法巧取,不能增多”他早年曾较多接触下层人民,深深懂得安民养民后国富的道理,他指出:“窃闻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那末,如何才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呢?当时明王朝的庞大机器都由田赋支撑,而田赋收入因土地兼并和负担不均而很难增加。为此,张居正提出惩办贪污,清理欠赋和清查田亩等三项措施,其中尤以清查田亩声势浩大。
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地,结果“闽人以为便”。于是在万历八年,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
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户部颁布的《清丈条例》对田地进行了认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缩短弓步,溢额求功。如浙江海盐“水涯草堑,尽出虚弓,古冢荒塍,悉从实税。至于田连阡陌者,力足行贿,智足营奸,移东就西,假此托彼。甚则有未尝加弓之田,而图扇人役积尺积寸,皆营私窖。遂使数亩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于大部分州县清丈彻底,革豪右隐占,额田大有增加。万历八年,全国田地为7013976顷,比隆庆五年(1571)增加了2336026顷。随着额田的增加,加之打击贵族、缙绅地主隐田漏税,明朝田赋收入大为增加。尽管张居正清丈田亩、平均赋税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认为是下策,并不能真正解决民间赋税不均的问题。但从理财的角度看,清丈田亩对于朝廷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的额田,增加财政收入起了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不久推行“一条鞭法”的赋税改革创造了条件。
张居正很清楚,仅靠清丈田亩还远远不能彻底改变赋役不均和胥吏盘剥问题,不进一步改革赋税制度就无法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将会有更多的贫民倾家荡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赋役改革是一个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过多触犯权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会引起强烈的反对,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尽弃。
当时,不少地区已在试行适应本地区的赋役改革方案,如应天府(今江苏南京)的“里甲银”,浙江、广东的“均平银”,福建的“纲银”,还有江南的“十段锦”,以及有些地区的“一条鞭法”等。
一条鞭法最早于嘉靖十年(1531)二月,由南赣都御史陶谐在江西实行,取得了成绩。当时御史傅汉臣曾上疏说:“顷行一条鞭法。……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此后王宗沐在江西,潘季驯在广东,庞尚鹏在浙江,海瑞在应天,王圻在山东曹县也都实行过一条鞭法。海瑞在应天府的江宁、上元两县“行一条鞭法,从此役无偏累,人始知有种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 。
万历五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推行一条鞭法,全县钱粮均按地丁起科。但由于这种做法 触犯了官绅的利益,他们便制造浮言,户科部给事中光懋说:“至嘉靖末年,创立条鞭,不分人户贫富,一例摊派;……然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便者,而最不便于江北。如近日东阿知县白栋行之山东,人心惊惶,欲弃地产以避之。请敕有司,赋仍三等,差由户丁,并将白栋纪过劣处。”幸亏张居正及时派人前往东阿巡察,才知道光懋歪曲事实。于是张居正拟旨答复:“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听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又致书支持白栋的左都御史李世达:“条鞭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
张居正认为一条鞭法不仅不应反对,而且可以“不分南北”,在全国普遍推广。万历九年,他终于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
—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后来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条鞭法的运用和发展。
一条鞭法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给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可乘之机,这是它的主要不足。
张居正的理财并不限于一味地为朝廷公室谋利,而且也十分重视人民的实际生活。他通过多种渠道设法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有时还直接提出减免人民的税负。万历十年,随着清丈田亩工作的完成和一条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这时太仆寺存银多达四百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达七八百万两。太仓的存粮也可支十年之用。这年二月,张居正上疏请求免除自隆庆元年(1567)至万历七年(1579)间各省积欠钱粮。另外,张居正还反对传统的“重农轻商”观念,认为应该农商并重,并提出“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的主张。因此也反对随意增加商税,侵犯商人利益。这些做法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缓和了一触即发的阶级矛盾,对历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面劳瘁于国事,人亡而政息
张居正于国事日以继日地奔忙,连十九年末得见面的老父文明去世,他都未能服丧守制。万历九年(1581),五十七岁的居正,终于劳累病倒。
万历十年六月二十日,居正病逝,舍弃了他十六年始终不放的权力,十年来竭诚拥裁的皇帝,撤手人寰。死后,神宗为之辍朝,赠上柱国,谥“文忠”。他带着平生的抱负埋入了江陵的墓地,可他哪里知道,自己一生为国任劳任怨的功德,换来的竟是家族子孙的大难。
张居正一切的改革着已于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因而不得不在某些方面损害一些官僚、大地主的利益。他自己在政策及用人上也存在一些失误,他死后,有些人就开始了肆意的报复和攻击。而神宗呢? 居正在位时,他不是一直尊其为师吗?那是出于需要与无奈。他早已耿耿于居正的震主之威。居正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居正效国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这是帝王的逻辑!居正既死,神宗这个已经成年的以享乐和追求财富积累为天性的年轻皇帝,开始寻找一种复仇的快慰。
张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弹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居正生前所荐,他的下台,标明了张居正的失宠。
不久,言宫把矛头指向张居正。神宗于是下令抄居正家,并削尽其宫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还差点刻棺戮尸。他的家属饿死的饿死,自杀的自杀,流放的流放,逃亡的逃亡,一代能相之家竞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场。
人亡而政息,居正在位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而朝廷所施之政,也一一恢复以前弊端丛生的旧观。整个神宗一朝,没有人敢为居正呼冤。
然而国衰而思良臣。直到天启二年(1622),明熹宗为激励臣下,才想起昔日的大功臣张居正,予以复官复荫。然一切俱已晚矣!
建国大业 居正是谁
就是蒋介石选总统的陪伴,国民党元老, 居正(1876-1951.11.23),字觉生,号梅川,别号梅川居士,湖北省广济(今武穴)县人。少年时代,聪颖好学,有文采,为时人称颂。1900年中秀才。1905年赴日本入法政大学预备部,加入中国同盟会。1907年在东京参与组织共进会,并亲手制订章程。同年秋入日本大学本科习法律。武昌起义指挥者之一,辛亥革命元勋。南京临时国民政府内政部次长,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中国当代著名民主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法学家。
请介绍一下南京国民政府的居正的详细情况
在甲午战争以后,尤其是在清末实行所谓的新政以后,法政人才日渐被社会各界所重视,于是留学生学习的主要专业转向法政,而且留学生大都选择日本。民国以后,实行法治是民主共和国的必然选择,这又大大促进了留学生学习法政的热情。其中居正正是其中之一。
居正 (1876-1951) 名正,号觉生,别号梅川居士,湖北广济(今武穴)人。
1900年中秀才。1905年赴日本入法政大学预备部。加入中国同盟会。
1907年在东京参与组织共进会,并亲手制订章程。同年秋入日本大学本科习法律。次年赴新加坡助田桐主持《中兴日报》,与保皇党《南洋总汇报》论战。后往仰光,主持《光华日报》,并组织中国同盟会支部。
1910年与宋教仁等筹设中部同盟会,谋在长江流域发动起义。
1911年初来武汉与党人联系,策动起义。是年7月任中部同盟会湖北分会负责人。
1935年,居正被任命为司法院正院长。 (居正头一天还戴手铐脚镣呢,第二天就当了司法院院长 )
1935年12月2日,国民党召开五届一中全会,决定1936年5月 5日公布宪法草案;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会议决定胡汉民等 9人为中常会委员,胡汉民为主席,蒋介石为副主席;张人杰等 25人为中政会委员,汪精卫为主席,蒋介石为副主席;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孔祥熙为行政院正副院长;孙科、叶楚伦为立法院正副院长;居正、覃振为司法院正副院长;戴传贤、钮永建为考试院正副院长、于右任、许崇智为监察院正副院长。
居正(1876-1951),字觉生,号梅川,别号梅川居士,湖北广济人。1905年远渡日本,求学于东京法政大学,并加入中国同盟会,从此积极投身于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运动,成为活跃的革命骨干成员。1907年参与发起共进会,1908年前往新加坡、缅甸等地从事革命工作。1910年回国主持湖北省的同盟会工作,筹备武汉地区的起义。1911年武昌起义后参与筹组湖北军政府和制定《都督府暂行组织条例》。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担任内政部次长,并参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工作。“二次革命”失败后,任中华革命党党务部长兼《民国》杂志总理,成为孙中山的得力干将。1924年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929年到1930年因反对蒋介石而被囚禁,1931再次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自1932年起直到1949年,担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同时兼任中华民国法学会理事长。其代表性著作是《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
民国时期司法院院长兼最高法院院长居正曾著文认为:“法规对裁判言,法规就是造法,而裁判是法律适用;法规对于宪法而言,则法规变为法律适用,而宪法却是造法;同一理由,以裁判对于执行言,裁判又变为造法,而执行才是法律适用。所以,立法就是司法,司法也就是立法;立法与司法只是量的区分,而非质的区分。”(居正《司法党化问题》)
这一结论,既说明立法与司法的辩证关系,也说明与执行相比,可以作为“立法”看待的司法的重要性。然而,奇怪的是,在我国,人们对司法重要性的关注,似乎主要不是其判断职能,而是其对判断的执行。对法院而言是如此,对不少当事人而言也是如此。
李宗仁曾提名居正为行政院长,但在立法院表决未获通过,不得已只得依然听从蒋介石的安排,改提阎锡山,当即被立法院同意...
当时曾推举胡汉民、汪精卫、蒋介石、于右任、叶楚伧、顾孟余、居正、孙科、陈果夫等九人为中执会常委。
1989年,由罗福惠等编、华中师大出版社出版的《居正文集》为研究国民党与司法的关系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居正的介绍
居正(1876—1951年),原名之骏,字觉生,号梅川,别号梅川居士,湖北省广济县(今武穴市)人,民国时期“广济五杰”之一,中国当代著名民主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法学家。年轻时赴日学习加入中国同盟会,参与组织共进会,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指挥者之一,辛亥革命元勋。南京临时政府内政部次长,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著有《辛亥亲历记》《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辛亥礼记》等书。
张居正生活在哪个朝代
张居正生活在明朝,张居正(1525年5月26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号太岳,幼名张白圭,湖广荆州卫(湖北省荆州市)军籍。生于江陵县(荆州),故称之“张江陵”。明朝政治家、改革家、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进行“万历新政”,史称“张居正改革”。
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隆庆元年(1567)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隆庆六年(1572)代高拱为内阁首辅,晋中极殿大学士,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任内阁首辅十年,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至四百余万;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
张居正是哪个朝代的宰相?
张居正(1525年-1582年),汉族人,祖籍湖广江陵(今属湖北)。字叔大,少名张白圭,又称张江陵,号太岳,谥号“文忠”。明代政治家,改革家。中国历史上优秀的内阁首辅之一,明代最伟大的政治家。张居正[1],字叔大,号太岳。祖籍凤阳。明太祖封先祖张关保到归州,为归州千户所千户。张居正曾祖庶出,无法承世袭官职,迁到江陵。张居正生于公元1525年5月24日,卒于公元1582年7月9日。5岁入学,7岁能通六经大义,12岁考中了秀才,13岁时就参加了乡试,写了一篇非常漂亮的文章,只因湖广巡抚顾辚有意让张居正多磨练几年,才未中举。16岁中了举人,23岁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由编修官至侍讲学士令翰林事。隆庆元年(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隆庆时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万历初年,代高拱为首辅。当时明神宗年幼,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 [张居正像]张居正像 前后当国10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到一定成效。他清查地主隐瞒的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改变赋税制度,使明朝政府的财政状况有所改善;用名将戚继光、李成梁等练兵,加强北部边防,整饬边镇防务;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南方少数民族叛乱;严厉整肃朝廷上下。在张居正功成名就之时,他把矛头对准了曾给他带来巨大利益的阶层——文官集团。张居正除了推行一条鞭法,使得税收统一收钱不收物,节省了很多土地,更实行考成法,其具体实施方法类似于今天的考勤,方法如下: 比如一位知府(五品),年初时就要写好一份计划,不能太少,写好后自己留一份,给张居正一份。如计划过少,就要退回重写。计划通过后,以后的一年里这位知府就要为完成计划而努力。如果到了年末,核对后发现这位知府有什么事没有完成,那知府就会被贬职降为知县。如果到了县里还是如此,那就一直降下去,直到知府什么官都被削去,回家当老百姓为止。 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二十日,内阁首辅、太师、太傅、中极殿大学士张居正卒,年五十八,死后赠上柱国,谥文忠。死后不久即被宦官张诚及守旧官僚所攻讦,籍其家;至天启二年方恢复名誉。著有《张太岳集》、《书经直解》等。 明王朝经过两百多年的风风雨雨,到了嘉靖年间已是百病丛生,危机四伏。紫禁城里每日设坛修醮,青烟缭绕。幻想长生不死的嘉靖皇帝陶醉于《庆云颂》的华丽词藻,闭着眼睛将朝政托付给奸相严嵩。严嵩父子趁机为非作歹,贪赃枉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平民出身的内阁首辅张居正被推上了历史的前台,以其非凡的魄力和智慧,整饬朝纲,巩固国防,推行一条鞭法,使奄奄一息的明王朝重新获得生机。
千古一相张居正的功绩 张居正是怎么死的
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汉族,幼名张白圭[1] 。江陵人[2] ,时人又称张江陵。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万历时期的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开创了“万历新政”。
张居正5岁识字,7岁能通六经大义,12岁考中秀才,13岁时就参加了乡试,16岁中举人。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23岁的张居正考中进士。1567年(隆庆元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隆庆六年,万历皇帝登基后,张居正代高拱为首辅。当时明神宗朱翊钧年幼,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
张居正在任内阁首辅10年中,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 至四百余万"。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著有《张太岳集》、《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
张居正为国事夜以继日地操劳,1582年6月20日病逝,年五十八,神宗为之辍朝,赠上柱国,谥“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