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

时间:2024-04-16 07:30:09编辑:优化君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于你的问题,建议如下操作:
先跟对方谈,如果可以商定一个还款期限,就再签一份书面的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不愿意签,想赖账的话,写一份书面的催款函,要求其在10-15天还款,要对方签收。
过了给定的期限仍然不还的,到法院起诉。

不过,你这个事情还有一个问题:你爸爸给钱是给的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是转账还好,银行有记录。如果是现金,他完全可以说你爸还没有给钱他。

建议不要着急,跟对方好好谈谈。即使要起诉到法院,也要把证据弄齐了再去。


别人还钱了如何客气地答复

你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啥不好意思的,难道你还得跟他说声谢谢不成,要是那样的话,我只能说你很豆,说多了给人虚伪的感觉,其实大可不必激动,伸手接过钱(一般的话不要点,小数额)装兜里,可以回句,“呀,这回有钱给XX(你女朋友)买点东西了,他要了好长时间了 ,”也可以转移话题,问问工作,把注意力外移,谈点别的。【摘要】
别人还钱了如何客气地答复【提问】
你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啥不好意思的,难道你还得跟他说声谢谢不成,要是那样的话,我只能说你很豆,说多了给人虚伪的感觉,其实大可不必激动,伸手接过钱(一般的话不要点,小数额)装兜里,可以回句,“呀,这回有钱给XX(你女朋友)买点东西了,他要了好长时间了 ,”也可以转移话题,问问工作,把注意力外移,谈点别的。【回答】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一种笼统而概括的说法,其背后既蕴含着深沉的法律理念、伦理,也有内在的、未表述出来的逻辑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债不仅要合法有效,而且能够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当债处于此种正常的、无瑕疵的效力状态时,债权人可要求对方履行债务,债务人也有主动履行债务的义务;倘若债权丧失了法律强制保护力这身“盔甲”,那么债权的行使将变得无力而被动。比如,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能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有些人不禁要问,难道时间能够掩盖对方欠债的事实?欠债也可以不还了?对于一般社会公众而言,这个问题着实需要认真解答一番,以消除误解和疑虑,提高司法公信力。首先,债权并不会单因时间的推移而消灭。换句话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债之关系本身依旧存在,只不过此时的债权权能是不完整的。古谚有云“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出于维护社会关系稳定、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等诸多方面考虑,债权人理应为自己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承担应有的不利后果,即诉权则归于消灭,权利人不能请求法院为强制执行,成为一种自然债。其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古罗马法时期将“债”称为“法锁”,在债消灭之前,债之各方都要受到这把“锁”的拘束。如果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一旦诉讼时效完成,法律将赋予债务人开锁的钥匙,而至于是否运用这把钥匙来解开这把“法锁”,全系债务人自主决定,法律上称这把钥匙为抗辩权。可以说,债务人是否主动行使该项权利,直接决定债权人的请求权能否实现。最后,自然债对当事人亦有拘束力。欠债还钱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债务人主动还钱;二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然可主张债权,债务人也可行使抗辩权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法院不得主动释明)。在自然之债下,倘若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或者是根本不知道时效期间届满的事实,主动还钱或作出愿意继续履行的意思表示,债权人可以受领或寻求法院的强制保护,债务人则不得反悔或者以不知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诉讼时效的效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1、对。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务应当偿还,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暂无偿还能力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经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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