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规律?规律的根本特点是什么
规律的含义:1、规章律令。2、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 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3、谓整齐而有规则。4、另有马哲中的规律:亦称法则。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客观性规律:它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规律=真理:这个世界任何物质都受规律约束,彼此对立又互相联系统一。规律的特点:1、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的联系是必然要发生的确定的联系,有的联系是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联系,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偶然的不确定的联系。规律就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而不是偶然联系。2、普遍性。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没有规律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没有规律的世界是不可思议的。3、客观性。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4、永恒性。根据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那么教育规律也就是众多种类教育现象中同一的东西。教育现象,千千万万,教育的类型和形式,多种多样。扩展资料: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共同特性: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所固有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中的本质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的必然的联系。规律和规则的区别联系:规则是人们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忠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二者性质不同,规则是人们制定的,可以修改、补充或废除,它是主观的;规律则不能被修改、补充或废除,它是客观的。因而,切不可把二者混为一谈。当然,规律与规则也不是毫无联系,一个正确的合理的规则总是根据客观规律指定的,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规律客观性的表现:规律是客观的,指的是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是客观的,还指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客观的,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就无能为力。人们能认识规律并能利用规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律
到底什么叫规律性应答?
神经活动的基本过程是反射,它是指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动物体或人体对内外环境变化作出的规律性应答。
应激性生物对刺激所发生的反应,是生命的基本特征之一。通过神经系统各种刺激发生反应,称为反射,它是通过反射弧结构来完成的,反射是应激性的一种形式,范围较窄,仅指具有神经系统的动物(包括人)才能具有,隶属于应激性的范畴,并不等于应激性。植物无反射活动,但有应激性,它是通过激素调节等方式来完成的。
规律性应答,比如含羞草,你碰它一下,就缩叶子,再碰,还是和刚才一样缩,这就是规律性的应答
人的身心发展有哪些基本规律?如何根据这些规律开展工作?
幼儿期是儿童心理发展的飞跃时期,其心理过程在开始还保持着具有形象性和不随意性的特点,而后各种心理过程的抽象概括性和随意性逐步发展起来。
心理发展的基本特征
(1)连续性与阶段性
(2)定向性与顺序性
(3)不平衡性
(4)差异性
儿童发展的特点
儿童的发展包括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两方面,即是其生理成熟与其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与变化的复杂过程。在这里,生理成熟是指儿童个体作为一个生物体,其生理结构和生理机能的发展是一种纯粹的生物性演变过程。而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和演化过程,却是一个以个体的生理成熟为基础,并与其生理机能的发展混为一体、互为表里的过程。生理机能是人的外在心理品质和行为表现的内部生理机制。
人类作为一种生物体,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生物学特点,而人类个体的发展变化,作为生物性个体与环境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必然受到人类发展特点的制约,表现出特有的规律性。儿童发展的规律性,就是在儿童随其年龄增长、身体和心理变化中普遍存在的特点。概括而言,儿童发展表现出如下五种普遍特点。
(一)顺序性
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其身体的发展和心理的发展,都表现出一种稳定的顺序。例如,儿童身体发展方面,就整体结构的发展而言,其顺序是头部首先得到发展,而后是躯干和四肢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孩子越小,其头部在身高中比例越大的原因。在骨骼与肌肉的协调发展中,首先得到发展的是大骨骼与大肌肉,而后才是小骨骼与小肌肉群的发展与协调。所以,儿童行动能力的发展中,依照着翻身、坐、站、走和跑,然后才有可能写字、绘画等精细动作出现这样一种不变的顺序。儿童的认知和思维能力的发展,遵循着先具体后抽象的秩序。在儿童身心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这种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先前的发展变化,又是其顺序序列中紧随其后的发展和变化的基础,顺序性所具有的这一特点,使儿童身心发展成为一种连续的、不可逆转的过程。
(二)不平衡性
不平衡性,是指在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并不是完全与时间一致的匀速运动,在不同的年龄段,其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是有明显差异的。一般认为,新生儿(出生第一年)与青春期(13.14岁~15.16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两个高速发展期。不平衡性,是指在儿童发展过程中身体和心理发展并不完全协调、统一的现象。就儿童发展的整体而言,生理成熟是先于心理成熟的。十几岁的孩子就其身体发育来看,已经很接近成人的水平了,而其心理的成熟程度,却要比成人低得多。但就某个具体方面而言,也有可能表现心理能力不受生理成熟条件控制的情况。例如,3~5岁的儿童的语言掌握能力和记忆能力,往往优于成年人的水平。
(三)阶段性
儿童发展的阶段性,指在儿童发展的连续过程中,在不同年龄阶段会表现出某些稳定的、共同的典型特点。这些特点无论从表现方式上、发展速度上,以及发展的结构方面,与其他阶段相比较,都会具有相当不同的特征。这种情况,又被称之为儿童发展的年龄特征。例如,在学龄前的幼儿阶段,儿童认识事物的能力,主要的特点是易于形成与实物相对应的、单个的概念,而到了儿童时期,儿童的认识能力,已发展到了可以了解和掌握事物间联系的程度,但是这种联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具体事物的帮助。只有到了青年时期,人的认识能力才开始以抽象概念为基础,逻辑思维才成为人的认识能力的根本性特点。
(四)个别差异性
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是指在儿童发展具有整体共同特征的前提下,个体与整体相比较,每一具体儿童的身心发展,在表现形式、内容和水平方面,都可能会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这种表现于个体发展方面的差异性,来源于个体遗传素质和生活环境的差别。例如,同样年龄的儿童,在身高方面有明显的高矮之分。同年龄的儿童,也会由于他们各自神经过程灵活性的差别,在学习中表现出注意力的持久性、知觉的广度方面的差异。儿童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个别差异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生物因素的影响,但更多的结果还是来自环境和教育的差别。而且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还能对遗传素质的优势与不足起到一定发挥与弥补作用。俗话所说的“勤能补拙”,就是对二者关系的一种经验总结。这一规律也是实行因材施教、“长善救失”教育原则的基础。
(五)分化与互补的协调性
儿童的各种生理和心理能力的发展、成熟,虽然依赖于明确分化的生理机能的作用,但在总体发展水平方面,却又表现出一定的机能互补性特点,以协调人的各种能力,使其尽可能地适应自己的生活环境。这种协调性,是具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发展的重要保障,使这些儿童不至于因某种生理机能的缺陷,而严重地阻碍其整体发展水平的实现。这一规律,也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的重要依据。例如,对于听力障碍的儿童,可以通过发展其对人讲话时口型变化的精细感知能力,来与对方沟通。而听力正常人的这种潜在能力,往往被更容易实现交流的其他方式所抑制了。
以上这五种规律性的特点,从总体上概括出了儿童身心发展过程中的本质性的表现。从总体上把握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些规律所反映出的一些更为深刻的内容,即儿童的生理成熟先于其心理的成熟;每一年龄阶段儿童发展水平、特点的充分实现,将有助于其后的发展,否则,下一阶段的发展将会受到一定阻碍;儿童的身心发展,归根结底是儿童个体的发展,尊重和顺应儿童个体发展的差异性,是促进儿童整体发展水平的丰富性的根本道路。
简述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
1.客观规律是指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联系和必然的趋势。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主观能动性是指人们能动地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实践能力和作用。 人在规律面前又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2.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才能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对客观规律认识愈深刻、全面,主观能动性愈充分地发挥。如果违背客观规律,就会受到它的惩罚。 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认识、掌握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因为客观规律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要正确地认识必须通过实践,依靠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 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把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有机统一起来。 3.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告诉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的时候,既要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要反对片面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否认规律的客观性、盲目蛮干的唯心主义错误;也要反对片面夸大规律的客观性,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无所作为的机械唯物主义错误。扩展资料:1.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2. 正确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根据上述原理,人们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从实际出发, 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其次,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基本途径。最后,主 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3. 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规定了人们的活动要受客观规律的制约, 而规律作为一种必然趋势是由多种可能性构成的“可能性空间”,哪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取决于 主体的自觉选择。规律及其客观性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第一,规律是本质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的内在根据和本质联系。规律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规律是本质的或本质之间的联系。第二,规律是必然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规律性与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第三,规律是稳定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同类现象背后的共性,是丰富多彩的现象背后的稳定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相反,人的意识及其指导下的实践却要受规律的支配。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承认不承认,规律都客观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人与规律的关系:规律的客观性表明,人们不能藐视规律,更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人在客观规律面前又不是完全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人们在实践中可以认识或发现规律,并利用这种合规律的认识指导实践,达到改造世界、为人类谋利的目的。主观能动性为人类所特有,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点。对动物来说,不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虽然动物也有能动性,但是不能称之为主观能动性。动物的活动和能动性和它的生命活动是同一的,不具主观性。某些高等动物的活动,似乎也表现出某种“目的性”、“计划性”,能提前采取趋利避害的行动,可只是一种在长期适应活动中形成的本能,它和人的有目的的自觉活动不同。马克思曾经以“蜜蜂”与“建筑师”的比喻,生动地阐明了人和动物活动的显著区别。一切动物的行动,都不能在自然界打下它的意志的印记,只有人才能“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支配自然界并为自己的目的服务。人的活动具有目的性、意识性和自觉性,表明了人对周围世界有着积极、主动的态度,意识富有主观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含义:客观规律性是事物内部所固有的、本质的、稳定的联系,它的存在和作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客观规律存在有多种定义,基本的有3种。1.世界本身固有的,世界上一切物质都遵循的规律,独立于意识之外,客观科学,具有确定性。(属于唯物主义)2.世界是个人意识表现出来的,世界发展过程中总结呈现出的规律,一花一世界,一草一灵魂,具有先验不确定性。(属于唯心主义)3.“绝对精神”先于世界存在通过世界外化,不具客观性。(属于唯心主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客观规律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主观能动性
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关系?
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1、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规律是客观的,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存在和是否发挥作用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客观性是第一性的,主观能动性是第二性的。规律客观性制约着人的主观能动性。2、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在客观规律面前,人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认识规律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同样,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也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扩展资料: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规定了人们的活动要受客观规律的制约, 而规律作为一种必然趋势是由多种可能性构成的“可能性空间”,哪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取决于 主体的自觉选择。规律及其客观性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第一,规律是本质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的内在根据和本质联系。规律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规律是本质的或本质之间的联系。第二,规律是必然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规律性与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第三,规律是稳定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同类现象背后的共性,是丰富多彩的现象背后的稳定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观能动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客观规律性
人的发展的规律性有哪些?
简述人的发展的规律性:1、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2、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3、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4、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⑴学校教育是制度化、规范化、规律化、专门化的教育,它可以让青少年迅速而有效地掌握各专业方面的技能,比起家庭教育、自学、社会教育的诸多局限性来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⑵现代社会的竞争是知识的竞争,而学校是传播和创造知识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有利于青少年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是一个人踏上社会所必不可少的。⑶当今的劳动和社会分工,无不是以一个人的能力技能来分配的,而学校就是专门提供这种人才的场所。因而年青一代接受学校教育,也是他优化职业选择的必由之路。扩展资料:学校教育是三种教育力量(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中的主导力量,它应该而且能够发挥主导作用。因为:⑴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它受国家的委托,对新生一代进行培养和教育。它的任务就是教育人和培养人。家庭和社会虽然也有教育新生一代的责任,但不具有这种特征,因为它们不是专门的教育机构。⑵学校对学生实施的教育,是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系统教育。从普通教育来说,小学、初中、高中均有统一的培养目标,有明确的培养任务和要求。它所培养的人,要符合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严格的规格要求。为实现这种规格要求,有一套完整的措施。例如有统一的教学内容;有科学的教育方法,有集中的教育时间,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则不具备这些特点,它们的影响力远不如学校教育。⑶学校有经过训练的专职人员。学校按编制配备的教师,是专职的教育工作人员。他们经过严格的师范训练,有符合教学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教育科学知识,懂得教育规律。学校对他们还有岗位职责要求,不称职的教师要被淘汰。所有这些,都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无法相比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