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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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有几个读音

荔只有一个读音:拼音lì。简体部首艹部、部外笔画6画、总笔画9画五笔86ALLL、五笔98AEEE、仓颉TKSS、郑码EYYY四角44427、结构上下、电码5408、区位3283释义:〔荔枝〕常绿乔木,果实球形,果实外壳有瘤状突起,熟时紫红色,果肉白色半透明,多汁,味甜美;这种植物的果实。均亦称“离枝”、“丹荔”。相关组词:粉荔[fěn lì] 粉荔枝。都荔[dōu lì] 都良﹑薜荔的并称。都良,即都梁;薜荔,香草。萆荔[bì lì] 即薜荔。香草,可作药用。龙荔[lóng lì] 果名。壳如小荔枝,肉味如龙眼,树干﹑叶亦似二果,故名。腮凝新荔[sāi níng xīn lì] 腮如新鲜的荔枝,是用来形容女人的面容美丽洁白,肤质极好。

荔这个字怎么读

“荔”这个字读音: [lì]lì 荔一.释义〔~枝〕a.常绿乔木,果实球形,果实外壳有瘤状突起,熟时紫红色,果肉白色半透明,多汁,味甜美;b.这种植物的果实。均亦称“离枝”、“丹荔”。二.详细释义1.〈名〉草名。即“马蔺”。又名“马荔”。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须根长而坚硬,叶片狭线形,花蓝色。花及种子可入药,叶可造纸,根可制刷子荔枝。如:荔子(即荔枝)姓氏1、“亦作荔菲、丽飞或利非。原为历史上羌族姓。唐代有荔非守瑜,隋有荔非雄。现代仍有此姓。”(摘自陈明远、汪宗虎《中国姓大全》)2、现已改为 荔姓,居陕西,甘肃(庆阳市宁县 焦村乡 高尉村, 新宁镇,正宁县 永正乡等地,正宁部分荔姓发音ni),内蒙,山西,湖北亦有。三.荔枝造句:桃子,李子,梨,荔枝,哈密瓜,芒果,香蕉,番茄(是的,他们都是水果),不论它们是否正在树上,在商店里或在您的水果碗里,它们都在不断成熟。解释:(1)常绿乔木,羽状复叶,小叶长椭圆形,花绿白色,果实球形或卵形,外皮有瘤状突起,熟时紫红色,果肉白色,多汁,味道很甜,是我国的特产。(2)这种植物的果实。

荔怎么读 荔的介绍

1、荔怎么读:[lì] 。

2、〔荔枝〕常绿乔木。果皮有瘤状突起,果实多汁,味甜。广东、福建栽培较多,是南方特产果树。

3、相关谜语

(1)用心改革鼎力相助(打一字)

(2)三力相叠草下躺(打一字)

(3)力大无穷被草压(打一汉字)

4、荔的组词

荔子[lì zǐ]:荔枝树的果实。

马荔[mǎ lì]:即马蔺。

粉荔[fěn lì]:见“ 粉荔枝 ”。

大荔[dà lì]:西戎 之一。分布于 岐梁山 泾漆 之北(今 陕西 大荔县 )。

萆荔[bì lì]:即薜荔。香草,可作药用。

荔枝[lì zhī]:一种常绿乔木( Litchi chinensis ),偶数羽状复叶,花小,无花瓣,呈绿白或淡黄色,果实熟时紫红色,果味甘美,营养丰富,是我国特产。

荔支[lì zhī]:即荔枝。


离婚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主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后加括号注明。2.重要社会关系。重要社会关系是指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中的重要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会解除吗

法律分析:不会。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法律,亲子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后者又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三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因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除非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也不能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养父母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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