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石什么意思
一般是指俸禄吧,二千石的俸禄是汉制,类似个高级官吏的平均工资,比如中央的九卿,地方的刺史和郡太守,他们的俸禄都是每月二千石。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好像很奇怪,部长省长市长都拿一样数目的工资,简直无法想象。但是其实还是有区别的,虽然说起来同样是二千石,但是却有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的不同。如果换成粮食数目,中二千石大概是一百八十斛,真二千石大概是一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就是一百斛。
二千石在古代是什么意思?
二千石在古代是官名,汉郡守俸禄为两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因有此称。汉官秩以万石为最高,中二千石次之,真二千石再次,后一级即为二千石,再次一级为比二千石,其下依次为千石、比千石、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百石、斗食、佐史。汉代官员月俸级别:中二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一岁凡得二千一百六十石。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及|执金吾等中央机构的主管长官,皆为中二千石。地方官中的三辅,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也是秩中二千石。真两千石月俸百五十斛,一岁凡得千八百石。二千石之上尚有真二千石一级,二者不同。两千石月俸百二十斛,一岁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郡太守即为两千石。州刺史仅为六百石,负责监察地方官员,权重位卑,与郡太守大小相制。汉朝数次将刺史升格为牧,又复罢为刺史,州牧是一州最高行政长官,为二千石,与太守同秩。
二千石相当于现在的多大官?
二千石的郡守是一郡之首,相当于今天的省委书记兼省长。年俸禄两千石的官职有: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二千石指地方郡守级官员。在秦汉时期,地方郡一级的政权机关长官郡守的年禄是二千石,即月俸一百二十斛,后世常常以二千石来代指地方郡守级的官员。扩展资料明朝官员品级和俸禄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太师 太傅 太保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都督 左右宗人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尚书 左右都御使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太子宾客 侍郎 副都御使 通政使 大理寺卿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佥都御史 通政 大理寺少卿 太常寺少卿 太仆少卿正五品(月俸十六石):华盖殿大学士 谨身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俸禄
汉朝俸禄“中二千石”和“比二千石”是什么意思?
在汉朝,
两千石分为中二千石 真二千石和比二千石。州刺史和郡太守为真两千石,牧是中两千石。汉武帝时州刺史仅为六百石,当时的州只是设立的监察区,没有实际的权力。后升为真二千石。东汉后期刺史升格为牧,牧是一州最高行政长官,为中二千石
刺史是两千石(或者叫“真两千石”——太守也是两千石)。牧是中两千石,比两千石高一级。比两千石低一级的叫“比两千石”。
中二千石月钱九千,米七十二斛。 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 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
中郎秩比六百石(月60斛),,侍郎比四百石(月45斛),,郎中比三百石(月37斛)。
汉朝在郡以下设县,大县(万户以上)设县令,小县(万户以下)设县长,都是一县的最高长官。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不等,县长是三百石至五百石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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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太守俸禄为二千石,而刺史是六百石?
首先,刺史权力远远大于太守这个概念就是错误的。
汉代特别是东汉刺史权力逐渐增大,最后变成州牧,但这是前三国时代的事情了,而最后坐稳州牧位子的也多是原来的太守而非州刺史。
太守可是管民管军管司法的封疆大吏,而且还有直接听命于其的军队,而刺史大多情况下都只有监察举报的权利。想像一下,在一个独立法人人格的子公司,是董事长兼老总兼监事会主席的一个人权力大,还是总公司派来的监察员权力大?谁的工资更高呢?
秦始皇统一天下,设了36个郡,后逐渐增加,但也不过四五十个,也就是说天下不过四五十个太守罢了,这是什么概念?对比一下我们的省委书记,这可是省委书记+省长+省军区司令员合为一体的角色,一个跨几个省的廉政专员,能比吗?
就算是汉末军阀混战,最有实力也多是太守而不是刺史,诸侯讨伐董卓时最强的两位:袁绍是渤海太守,袁术是南阳太守。所以,明白为什么太守是二千石了吧?
三国时,太守、州牧和刺史究竟哪个官职更大呢?
三者的大小即州牧→刺史→太守。那么这依据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如此划分呢?这里容我详细道来。太守太守原为郡守,《汉书.卷十九上》记载“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二年改郡守为“太守”。太守就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大小事务,包括治民、进贤、决讼、检奸等,并拥有任命所属掾史的权力。刺史“刺史”一职是武帝在元封五年(前106年)所设,在当时武帝觉察到负责监察各郡的监御史有玩忽职守,并有和各郡郡守互相勾结的嫌疑,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武帝先是将监御史废除,然后全新设立“刺史”官职。元封五年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州,即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州、司州等十三州,然后在每州设十三个监察区,每个监察区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各郡国。《汉仪》载“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也就是说武帝时期的“刺史”就是替代监御史来负责监察各郡的监察官员。它的职责就是“奉诏六条察州”,即一察地方士族是否强占民田,横行乡里、二察郡守是否以权谋私、三察郡守是否鱼肉百姓,实施暴政、四察郡守是否任人唯亲、五查郡守家属是否鱼肉乡里,仗势欺人、六察郡守是否有和地方乡绅相互勾结鱼肉百姓。可以说终之西汉刺史的职权并无多大的改变,它始终都是作为一个检察官而存在着。但是到了光武帝建立东汉后,刺史的职权开始越变越大,先是原各州无隶属于自己的官衙变成了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然后开始逐渐的在地方上有了领兵的特权,更甚者从光武帝开始,刺史不再向丞相、御史大夫等三公负责,他只需向皇帝直接负责,奏事也可跳过三公直接向皇帝汇报。之后直到灵帝中平五年,刘焉向朝廷建议“刺史、太守,货赂为官,割剥百姓,以致离叛。可选清名重臣以为牧伯,镇安方夏。”,于是灵帝决定将地方上的部分刺史升为州牧,然后将其任命为一州的最高军政长官,而随着部分刺史变州牧,并成为一州的实际掌控者,那些原本还不是州牧的刺史,虽没有朝廷明令其为一州的军政长官,但实际上在地方刺史俨然也成为了一州的最高领导。后到魏蜀吴时期,刺史被习惯性的加封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或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等称号,然后开始名正言顺的在地方上行使作为最高军政长官的权力。州牧“州牧”第一次出现是在成帝绥和元年(前8)十二年,汉成帝“罢部刺史,更置州牧”,当然此时的州牧职责并未变,依然是监察十三州的郡国,不过俸禄倒是从六百石变成二千石。但是在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哀帝又“罢州牧,复刺史。”。可以说自武帝创“刺史”以来,刺史的官职名就重复的来回变更,不过职权却无多大的变化。这种情况直到王莽的新朝开始有了变化,在当时王莽改州刺史为州牧,并在8年正月开始授予州牧男爵的爵位,并改十三州为九州。而之后州牧并成为了九州各州的最高军政长官,然后原属于州牧的监察之权也交由牧副监负责。不过州牧作为一州的最高军政长官仅仅只维持15年就随着新朝的灭亡而宣告终结。在东汉建立后,州牧又改为州刺史,职权也重新变成了监察各州郡。而直到灵帝中平五年,刘焉再次建议州刺史重新改为州牧,然后赋予执掌一州最高军政事务的大权,之后灵帝也同意如此做。最终州牧开始正式成为一州的最高军政长官。直至三国时期随着群雄割据,州牧逐渐成为了虚衔,而同刺史一样,只有加封将军称号的才有实权,不然就如同《通典.职官》所说“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那么太守、刺史和州牧谁最大呢?简单的说就是州牧比刺史大,而刺史比太守大。首先刺史、州牧比太守大是毋庸置疑的,虽然在当时最开始刺史只是六百石的官员,而太守确是二千石的官员,不过在当时刺史的职责就是监视着太守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刺史掌控着太守的生死。后到东汉时期,刺史的职权就更大,不但变成了二千石的官员,而且在各州都有着属于自己的官衙,同时刺史也由本属于御史大夫管辖的检察官,变成了皇帝直属,奏事也无需经过三公可直接向皇帝奏报,也正是成为如此在东汉时期甚至经常出现太守也害怕刺史而解印弃官的时期。而州牧跟太守比,那就更加毋庸置疑了,毕竟州牧到东汉末年乃是执掌一州军政大清的官员,而作为一郡的太守 ,州牧可就是太守的直属上司了。可以说这里不好比的就是州刺史和州牧,毕竟州刺史和州牧曾相互使用过,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州刺史就是州牧,而州牧就是州刺史。那么这该如何比较呢?其实只能说在东汉灵帝之前,州刺史和州牧无法正确的比较,但是自刘焉提议重新设州牧,并可执掌一州的军政事务那刻起,州牧就开始超越刺史。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刘焉当时就建议从州刺史当中挑选一部分资深的刺史去担任州刺史,比如据《资治通鉴》记载“徐州治中东海王朗及别驾琅邪赵昱说刺史陶谦曰:“求诸侯莫如勤王,今天子越在西京,宜遣使奉贡。”谦乃遣昱奉章至长安。诏拜谦徐州牧,加安东将军,封溧阳侯。”,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州牧的地位和权力是大于刺史的。当然以上的比较只是对于相对较为和平的时期相互做比较的。实际上在东汉末年至三国那段乱世,太守不一定就比刺史和州牧的地位低,州牧也不一定就要比太守和刺史的地位高。比如当年的冀州牧韩馥就被时任渤海太守的袁绍给占了冀州,再比如西凉太守马腾就敢杀了凉州刺史耿鄙。所以说在那段乱世,其实太守、刺史、州牧没有什么绝对的大小之分,在那个时候谁的实力强谁就是最大的。
三国时期的州牧、刺史、太守分别是什么官职?!
三国是汉朝的延伸,故都是沿用东汉的制度.
东汉具体官职:
1、中央
东汉中央政府的官员分省官、宫官、外官三大系统。内官、外朝的区分古已有之,而在宫廷之中,皇帝日常起居的区域称省中(亦称“禁中”),因此内宫官员中又有宫官与声官的区分。
在皇帝身边执役、照顾皇帝日常生活的是宦官,省中的宦者均隶属黄门令管辖。省内的禁卫工作亦由宦官但任。
尚书台是皇帝的秘书机关,其官署设在宫廷之内、禁省之外。它的主要执掌是管理章奏文书、起草诏令,但实际上政务都由上书抬代表君主执掌,权力极大。上书台设长官(令)一人、副长官(仆射)一人,下设尚书六人分十八人。沟通上书台与皇帝联系的官员有侍中、中常侍、黄门侍郎等。其中,侍中由士人充任;中常侍、黄门侍郎则由宦者承担。侍中有事才入禁省,中常侍、黄门侍郎则日常居住在省中,因此,虽然三者之中侍中的级别最高、中常侍次之,但与君主的亲密程度,则以中常侍为最。宫内省外的禁卫工作由九卿中的光碌勋与卫尉负责,光碌勋偏于内,卫尉偏于外。光碌勋下属五官、左、右、虎贲、羽林等五名郎将,中郎将以下有中郎、侍郎、郎中等官。光碌勋的禁卫力量是郎官,卫尉的禁卫力量是武装卫士,所以,卫尉在宫卫事务中的地位相当重要。
外官主要有三宫九卿,他们是中央政府的主要行政官员。
三宫指太尉、司徒、司空,他们的品级最高,名义上的职责是辅导皇帝主持国家政务;三公之上还有太傅,其职责辅导皇帝,但不常设。东汉的实际政务都同属尚书台,因此,三公、太傅如没有“录尚书事”的头衔,就是没有实权的虚职。三公的属官有长史一名,掾属、令史、御属各二、三十名。其中,长史是三公的主要副手,掾、属是分管具体事务的部门负责人(掾是正职,属是副职),除长史由朝廷任命外,其他属官均由三公自行聘用。
九卿是太常、光掾、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他们各自分管的政务是:太长掌典礼,光碌勋、卫尉掌宫省禁卫,太仆掌皇帝车马,廷尉掌司法,大鸿胪掌接待诸侯与少数名族,宗正掌皇族事务,大司农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皇帝器用服饰。九卿各官的长官是卿,副职为丞;其下分设各官管理具体事务,大体以令为正职,丞为副职。
与九卿级别相当的外官(亦称“列卿”)还有执金吾、将作大匠、大长秋等。其中,执金吾负责宫廷之外、都城之内的治安(都城门另有城门校尉负责守卫),将作大匠负责宗庙殿堂、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其副手为丞,下属的部门负责亦以令为正职,丞为副职;大长秋主管皇后事物。性质与就卿中的少府类似,由宦者担当。皇位继承人太子正式确立之后,有专门隶属太子的东管宫。其设官大体与政府类似,但分级没有后者细密。东宫官职均冠“太子”,如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家令等。
在军事方面,相当三公的中央高级官员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相当九卿的有前、后、左、右将军,均不常设。其属官与三公相同,唯在长史之下另有司马一人,主管军务;从事中郎二人,职掌参谋,均由朝廷任命。将军直接领兵的,在部、曲、屯等建置上分别设校尉、司马、军侯、屯长等统兵官。
常备军由中央与地方军(郡国兵)组成。中央军中,京师卫戍部队由城门校尉统领,野战部队(北军)由北军中侯统领。北军下辖五个兵种的部,番号分别为屯骑(骑兵)、越骑(特种兵)、步兵、长水(水军)、射声(弓箭)。长官为校尉,副职司马。全军总数约五千人不到。北军平十卒驻屯在京城长管君主宿卫、助理首都治安,发生战事就成为组建出征步枪队的核心。地方上的郡国兵经东汉初期多次裁撤、削减,只剩下边郡与内地关隘的少数驻军。遇有战乱,都是临时募兵或抽调京师北军出战。
2、地方
东汉的行政区分为郡(国)、省二级。郡之上还有监察区性质的州。
州的长官为
刺史(中平五年改称州牧;京畿地区的司隶部长官特称校尉),
其主要职责是巡察下属郡国政务,年终遣吏到京城向司徒府汇报(上计),劾奏不称职的郡国长官。属官有从事(亦称掾史)、假佐。从事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部郡国从事等,均由州长官自行聘用。治中别驾是州长官的主要助手,在从事中地位最高;簿曹掌文书;兵曹掌军事,仅在有军务时设;部郡国从事,每郡国一人,负责纠劾郡国长官、按治郡僚属,其地位仅次于治中、别驾。假佐是州长官的低级属官,主管文书,其中的典郡书佐分管州所属郡国的有关文书,每郡一人,由郡史轮流充当。
郡的长官称太守(因太守兼领武事,故别称郡将;州治所在郡的长官称尹),根据郡的大小、没恶,太守的级别有中二千石至八百石六级。郡内原设有专掌军事的都尉,在建武六年之后,边郡常设,内地大多不设。每郡的都尉,为一至五千人不等。都尉在一人以上时,在郡之下分设都尉辖区。有时,在不足设郡的地方,亦设置过渡性的都尉区(属国都尉)进行管理,其性质相当小郡。郡太守助手为郡丞(边郡为长史),由中央任命。此外,郡府的僚属有:功曹,掌管郡内一切人事;主簿,掌管文书;督邮,主管纠察属县、监管本郡官民;掾、史‘,分曹办理郡政,掾为正职,史为副职,每曹有办理文书的书佐。又设三老,帮助推行政施和教化。郡府僚属由郡太守自行聘用,其的位以功曹最高,依次为主簿、督邮等。郡都尉的僚属与太守类似,亦由郡都尉自行聘用。
分封给诸侯王的郡称国,其行政级别与郡相等。王国的官属分两个系统,一是类似于郡官的民政系统,有相(相当太守)、长史(相当都尉),其属官亦与郡大体相同;一个是管理诸侯王生活、禁卫的官属,如郎中令(相当光禄勋)、仆(相当太仆)、治书(相当尚书)等。此外,王国还设有类似于太傅的傅,负责辅导诸侯王,级别等同于王冠相。
分管少数民族的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级别与郡太守相当,其属官有从事、掾,无定员,根据事务多少而设。
县的长官为县令或县长,级别从千石至三百石不等。下设属官有;丞一人,管理文书、仓狱;县尉一至二人,管理治安;主簿、功曹、掾、史,均与官类似;三老,掌教化。县的长官由朝廷任命,但州郡也可以过问县的人事,县长官或丞、尉出缺又无合适人选的,上级机关可派出属官或另行任命他人代理。县长官的行政事务,受郡府的监督,每年年终要向郡长官汇报功作(上计),听侯考核。
分封给列侯的县称侯国,其行政级别与县相等。侯国的官属也像王国一样分两个系统:主管民政的是国相,相当于县令或县长,仅负责向列侯交纳租,行政上则听命于郡;列侯的家臣有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的侯国不置家丞)。
此外,与县的级别相当的地方行政单位还有道(境内有少数民族的县)、邑(封赐给公主的县)及郡所设的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道、邑的官属与县、侯国差不多,郡在县境所设盐铁工官等,由县暑调拨属官理事,不另外设置官属。
县以下的行政单为有乡、亭、里,大体是百户为一里,十里为一停,十亭为一乡。乡的长官为秩、啬夫,令有游徼掌治安、乡佐收税、三老掌教化;亭设亭长主管治安,令有亭侯、亭卒;里的长官为里魁。乡、亭、里的官员一般由郡、县等上级机关任免
大将军:战国时始置,是将军的最高封号,东汉时多由贵戚充任。具体名号有建威大将军、骠骑大将军、中军大将军、镇东大将军、抚军大将军等等,除骠骑大将军之位稍低于三公之外,其余均在三公之上。三国时夏侯敦、姜维等人皆为大将军。
大司马:汉武帝(刘彻)废太尉设大司马,光武帝(刘秀)又废大司马为太尉,故大司马即太尉,为掌管军政和军赋的最高官职,即全国最高军事长官。东汉时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
大司农:秦时称治粟内史,景帝改称太农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为大司农。魏初设大农,文帝(曹丕)黄初二年(221年)改称大司农,蜀、吴亦各有大司农。两汉时大司农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而到了三国时期,由于权力的分散则只能负责这些物资的保管工作了。九卿之一。
大鸿胪:秦时称典客,汉初称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大鸿胪,掌管接待宾客之事。九卿之一。
卫尉:秦时始置,汉景帝(刘启)初更名为中大夫令,不久即恢复原名,掌管宫门警卫。九卿之一。
太尉:同大司马。曹丕即位后任贾诩为太尉。
太傅:辅弼国君之官,作为重臣参与朝政,掌管全国的军政大权。曹睿即位后人钟繇为太傅。
太常:秦时称奉常,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为太常,掌管礼乐社稷、宗庙礼仪。其属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药、太医(为百官治病)、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九卿之一。
太仆:秦和两汉均设太仆,王莽一度更名为太御,掌管舆马及牧畜之事。九卿之一。
太守:秦时设郡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少府:秦和两汉均设少府,王莽称共工,与大司农一同掌管财货。不过大司农掌管国家财货,而少府则管供养皇帝。其属官有掌管御用纸、墨、笔等物的守宫令、掌管刀剑弩机等物的尚方令、掌管衣物的御府令、为宫廷治病的太医令。九卿之一。
中常侍:秦时始置,东汉时由宦官担任,掌管文书和传达诏令,权力极大。
中书监令:曹操为魏王时,设置秘书令以处理尚书章奏。曹丕于黄初初年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并特置中书监,使之排在中书令之前。
中领军:曹操为丞相后置领军,不久改为中领军,掌管禁卫军。
中护军:曹操为丞相后置护军,不久改为中护军,掌管禁卫军,地位略低于中领军。
长史:秦时始置,西汉时丞相下有两长史,其职务相当于秘书长,即最高国务机关中事务主管。将军幕府中亦有长史,为幕僚之长;可分令部队出战的称为将兵长史。东汉的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府亦设长史,职任颇重。三国沿置不改。
从事:刺史的佐官如别驾、治中、主簿、功曹等都称为从事。
仓曹掾属:主管仓谷之事的官员,正者称掾,副者称属。
司徒:西周始置,东汉时掌管教化,三公之一。
司空:西周始置,东汉时掌管水土及营建工程,三公之一。
司隶校尉:汉武帝始置,负责督率京城徒隶,从事查捕奸邪和罪犯,简称司隶。刘备在蜀称帝时以张飞为司隶校尉。
司金中郎将:曹操于建安十年(205)置,掌管冶铁、钱币和农具的铸造的官员。
主簿:汉始置,掌管文书簿笈,司空、丞相府及刺史的佐官中都设有主簿。
功曹:刺史的佐官,掌管考查记录功劳。
东西曹掾属:曹操为丞相后下设东、西曹掌管人事工作,东曹主管二千石官员的任免,西曹主观丞相府官员的任免。其负责人员正者称掾,副者称属。
丞相:战国时始置,为百官之长。东汉不设丞相,建安十三年(208)复置,曹操自任丞相。“丞”与“承”相通,“丞相”就是承君主的旨意来处理国家事务的人。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员。
光禄勋:秦时称郎中令,汉武帝更名为光禄勋。王莽称司中,东汉又称光禄勋。曹操为魏公后设郎中令,黄初元年(220年)又称光禄勋,掌管宿卫宫殿门户。其属官有掌管宾赞受事的谒者、掌管御乘舆车的奉车都尉、掌管副车马匹的附马都尉、掌管羽林骑的骑都尉,而大夫、中郎将等官是否是光禄勋的属官尚有争议。九卿之一。
执金吾:秦时称中尉,汉武帝更名为执金吾。王莽称奋武,东汉复称执金吾。曹魏先称中尉,黄初元年更名为执金吾,掌管宫外巡卫。卫尉巡行宫中,执金吾则徼偱京师。天子出行,执金吾为先导。“吾”当御讲。
别驾:刺史的佐吏,刺史以巡行视察为职,别驾则另乘传车,辅助刺史出巡,故称别驾。
廷尉:秦时始置,汉景帝更名为大理,自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廷尉掌管刑法狱讼,是各地上诉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字系直、平之义,治狱贵直而平,故以为号。廷尉的属官有大理正、大理平、大理监,成为廷尉三官。九卿之一。
县令长:春秋战国时始置,一县的行政长官,人口在万户以下的县的长官称为令,万户以上的称为长。县令长的佐官有掌管军事、治安的县尉和掌管文书、仓狱的县丞,一般每县有丞、尉各一人,大县有尉两人或更多。
尚书:“尚”就是执掌的意思。秦汉时,尚书只是少府的属官,掌管殿内文书,地位很低。汉武帝时,设尚书五人,开始分曹治事,因在皇帝周围办事,地位逐渐重要。曹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曹尚书。吏部又称选部,掌管选用官吏;左民掌管缮修功作、盐池园苑;客曹掌管少数民族和外国事务;五兵掌管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度支掌管军国支计。其中以吏部尚书最为重要。
尚书令:秦时始置,为尚书台首长,是直接对皇帝负责、掌管一切政令的首脑。尚书令的副手为尚书仆射,曹魏置尚书仆射一或二人,二人并置时称左右仆射。若尚书令缺,由左仆射代行令事。曹魏时以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尚书郎:尚书台内负责起草文书的官员。东汉选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书台,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侍中:秦时始置,为丞相的属官,掌管拾遗补缺、赞导、陪乘、出而负玺以及照料皇帝日常生活等事。
宗正:秦时始置,王莽称宗伯,东汉复称宗正,掌管皇族与外戚事务。两汉皆以刘姓宗室充任。九卿之一。
征东将军:统领青、兖、徐、扬四州,屯驻扬州。
征南将军:统领荆、豫二州,屯驻新野。
征西将军:统领雍、凉二州,屯驻长安。
征北将军:统领幽、冀、并三州,屯驻蓟州。
刺史:秦时始置,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
治中:刺史的佐吏。古代簿籍文书之类称为“中”,“治中”即为管理文书档案之意,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固定的官职。
参军:东汉末曹操以丞相总揽军政,其僚属往往以参丞相军事为名,即参谋军务,简称“参军”。
河南尹:东汉建都于河南郡洛阳县,为提高河南郡的地位,其长官不称太守而称尹,掌管洛阳附近的二十一县。
典农中郎将:汉末曹操置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均掌管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仅有所治郡国大小之别,职权相当于太守。
城门校尉:西汉始置,掌管京师城门的屯兵。
相国:即丞相。
将作大臣:秦时称将作少府,汉景帝更名为将作大臣,掌管宫室、宗庙、路寝、陵园地土木营建。
给事中:秦时始置,西汉沿置,东汉省,魏复置。为将军、列侯、九卿,以及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
都督:三国始置都督和大都督,为领兵官,其中大都督为最高军事统帅。
校事:曹操临时设置的小吏,负责伺察群臣的微过小罪。
监冶谒者:三国时魏置,掌管冶铁的专官
御史大夫:掌管弹劾、纠察的官员,其位仅次于丞相。
御史中丞:御史大夫的副手。
黄门侍郎:秦汉时,宫门皆黄色,故号黄门。黄门侍郎因在黄门内供职而得名。
散骑常侍:三国魏置,即汉代散骑(皇帝的骑从)和中常侍的合称,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督军:高级统兵长官,位在相国、太尉、御史大夫之下。
督邮:汉代各郡置督邮官,掌管督察纠举所领县乡违法之事,兼管宣达教令、讼狱捕亡等事。
请求《后汉书李固传》的原文和翻译
固对曰:臣闻王者父天母地,宝有山川。王道得则阴阳和穆,政化乖则崩震为灾。斯皆关之天心,效于成事者也。夫化以职成,官由能理。古之进者,有德有命;今之进者,唯才与力。伏闻诏书务求宽博,疾恶严暴。而今长吏多杀伐致声名者,必加迁赏。其存宽和无党援者,辄见斥逐。是以淳厚之风不宣,雕薄之俗未革。虽繁刑重禁,何能有益?
翻译:以仁义治天下到王道实现了,阴阳就和谐了。政治教化不恰当,就要出现山崩地震之类到灾难。
大家都知道,教化需要坚持才能奏效。官职应当由有能力的人担任事情才能做好。古代提拔人,有德的人才能授予官爵,现在提拔人,只看谁有钱有势。
听说诏书要求,施政务求宽大博爱,痛恨严酷,但现在长吏以多杀人出名,一定加以提升奖赏;心存宽厚温和而又没有派系支持的人,总是被斥退排挤,所以淳厚到风气得不到发扬,冷漠轻薄到习俗得不到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