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兰克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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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法兰克王国

公元843年,法兰克王国查理曼大帝的三个后人,洛泰尔一世(Lothair)、日耳曼人路易(Ludwig II der Deutsche)及秃头查理(Charles II le Chauve)签署《凡尔登条约》,共同瓜分整个法兰克王国。

当中,日耳曼人路易分得了王国东部的领土,建立起一个称为“东法兰克王国”的君主制国家。另外,法兰克王国的剩余领土则分裂成西法兰克王国及中法兰克王国。然而,路易所处的东部领土,是一片被征服不久的德意志地区,较其他地方落后。

公元870年,日耳曼人路易与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签署《墨尔森条约》,瓜分洛泰尔一世后人所遗留下来的中法兰克王国领土。这条条约使得东法兰克王国领土得以扩张,并确立今天德国领土的雏形。

虽然东法兰克王国保存了卡洛林王朝的统治,但是当地的文化、经济及政治相对落后。此外,萨克森、法兰克尼亚(Franken)、巴伐利亚及士瓦本等公国相继崛起,使得卡洛林的王权旁落,大权顿失。另外,当时东法兰克王国的外患也相当严重,有来自东边的马扎尔人入侵,以及北欧诺曼人的侵扰,都令东法兰克王国受到影响,王权不能集中。

899年,国王阿努尔夫(Arnulf von K?rnten)病逝,其子孩童路易(Ludwig IV das Kind)继位。由于他年少,因此权力落入美因兹大主教的手上。不久后,路易在911年病死,东法兰克的加洛林王朝绝嗣。

后来,法兰克尼亚公爵康拉德(Konrad)继位,称康拉德一世,完全取代加洛林王朝的统治。数年后,康拉德去世,王位辗转落入萨克森公爵捕鸟者亨利的身上。

亨利一世在936年去世后,其子奥托继位。他力主建立一个得以凌驾于各公国的王权,因此大力镇压各公国的叛乱。962年,教宗约翰十二世为他加冕,称之为“罗马人的皇帝”,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自此,东法兰克王国逐渐过渡到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

在诸多日耳曼王国中,法兰克王国(Frankenreich:486—911)对欧洲大陆的影响最大。

法兰克人原居住在莱茵河下游和高卢北部。在民族大迁徙时,他们侵入罗马帝国,并结成政治和军事的统一体。

481年,在部落首领克洛维(Chlodwig 481-511在位)领导下,建立了法兰克王国,史称墨洛温王朝(Merowinger:481—751)。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克洛维信奉基督教,并在国内实行基督教化,从而取得了罗马教皇的支持。在教会势力的支持下,克洛维和他的继承者不断对外进行扩张。至6世纪,法兰克王国的领土已扩展到包括今天的法国、卢森堡、比利时、荷兰以及莱茵河以东的部分地区,成为当时欧洲最强大的国家。

751年,克洛维一世建立的墨洛温王朝灭亡.取而代之的是加洛林王朝(Karolinge:751—911)。加洛林王朝的第二个国王是历史上著名的卡尔大帝(亦译查理大帝)(Karl der Gro?e:768—814在位)。他先后占领了意大利的大部分地区以及西班牙一部分,并且征服了萨克森,从而把领土扩展到易北河和萨勒河流域。

至9世纪初,法兰克王国的版图大为扩展。它东起易北河和萨勒河,西至比利牛斯山,南起意大利北部,北至北海,从而成为法兰克帝国。

公元800年,罗马教皇给卡尔加冕称帝,称为“罗马人的皇帝”。此后,卡尔大帝成为原罗马帝国的继任者和基督教会的保护人。

卡尔大帝在位期间,帝国的发展达到了顶峰,特别是封建采邑制得到了发展和巩固。法兰克帝国貌似强大,其实外强中干。由于经济上、文化上和语言上没有统一的牢固基础,卡尔大帝死后.帝国开始分裂。

843年签订的“凡尔登条约”(Vertrag von Verdun)和870年的“墨尔森条约”(Vertrag von Mersen)使法兰克帝国分裂成三部分:莱茵河左岸操拉丁语的西法兰克王国、莱茵河右岸操日耳曼语的东法兰克王国和南部的意大利王国。法兰克帝国的分裂为以后欧洲诸民族国家(法兰西王国、德意志第一帝国和意大利王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911年,加洛林王朝的最后一位君主驾崩,东法兰克王国的公爵推选康拉德(Konrad:911-918在位)为国王。从这时起,东法兰克王国被看作德意志国家,康拉德一世也被看作第一任德意志国王。德国史学家一般把公元911年康拉德当选国王视为法兰克帝国的彻底崩溃和德意志史的开端。

克洛维还以高额罚金来维护新兴的封建特权和封建等级,例如法典规定:"不遵守国家命令,拒绝到法庭去,罚款600银币,折合15金币"。"执国王敕令的移民,社员不得反对,否则罚款200金币"。国王权力明显增长。偿命金的不同也反映出封建等级正在形成。法典规定:杀死自由法兰克人是200金币,杀死国王亲兵是600金币。杀死主教是900金币,比自由人的身价高出许多倍。

6世纪至7世纪封建关系的发展公元511年克洛维死后,法兰克王国陷于分裂,逐渐形成三个独立的王国:东北部是奥斯特拉西亚,西北部是纽斯特里亚,东南部是勃艮第,他们彼此争权,造成长期封建混战,一切重担都转嫁到农奴头上,从而加速了农村公社的瓦解与封建大地产的形成。这首先表现为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遭到进一步破坏。在希耳佩利克统治时期(561~584年),女子已获得对不动产的继承权。希耳佩利克的敕令中明确指出:"如果儿子都死了,而女儿尚存,可同儿子一样得到这些土地。"①女子继承权的确立是对土地公有制的进一步破坏,因为女子出嫁,便可将她所继承的一份遗产,转到别的家族手中,这实质是变相的割让。从此,份地①《中世纪史料逊,1953年俄文版,第1卷,第121页。

开始有所变化而进入新阶段,即自由割让和自由买卖的阶段,而大土地的集中只是时间问题。

自由农民份地的丧失,除了自由买卖和转让外,封建暴力也起重要作用。恩格斯在谈到地产集中的原因时指出:"一方面是由于内战和没收,另一方面多半是由于时势的逼迫,为了求得安全而把土地转让给教会。"②7世纪,教会已成为大地主,它占有将近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土地。不少教会拥有7000~8000处庄园。拥有2000以下庄园的教会只算是小有产者。法兰克国王为了取得教会支持,也大量册封土地给教会。国王希耳佩利克曾惊呼:"看,我的国库变得多么空虚!看,我们所有的财物,全都送给教会了!"国王达哥伯特一世(692~739年)甚至把都尔的全部收入都赠给了圣马丁教堂。613年纽斯特里亚国王洛塔尔二世在大贵族的支持下,一度统一整个法兰克,因此他颁布了对教俗大贵族让步的敕令,承认他祖先所赐给大贵族的一切封地和司法行政特权,国王只能从各伯爵辖区的大地主中委任伯爵,这就大大加强了地方贵族的势力。7世纪中叶,实权已落到宫相手中。宫相原系主管王室田产的官吏,进而成为宫庭总管,主管国王财产和收支,后来逐渐成为掌握实权的人物。687年奥斯特拉西亚的宫相赫斯塔尔·丕平战胜纽斯特里亚的宫相之后,成为全法兰克的主宰者,而国王则成了傀儡,国王闲散不问政事的期间,被称为"懒王"时期(639~751年)。

查理·马特的改革714年赫斯塔尔·丕平去世,他的儿子查理·马特继任宫相,并于717年镇压了纽斯特里亚贵族的反叛和萨克森人的起义。

720年,阿拉伯人以西班牙为根据地,在亚奎丹公爵和勃艮第贵族的支持下,侵入了南高卢。查理·马特与阿拉伯人进行了长期的斗争,732年在普瓦提埃附近的战役中,使阿拉伯人遭到决定性的失败,从而制止了阿拉伯人继续向欧洲推进。接着亚奎丹公爵和普罗旺斯地方的贵族也被查理所征服。从737年起,墨洛温家族的国王死后,便不再立新王,而由查理独自实行统治。查理·马特任宫相期间(714~741年)曾对土地占有形式作过重大的改革。由于墨洛温王朝所实行的完全私有的赐地办法,耗尽了国王的全部土地,不仅在经济上削弱了王权,而且在政治上造成封建割据,因此查理·马特便采取"采邑"分封制,受封者的领地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世袭,而且以服兵役为条件,这就防止了领主势力的坐大和加强自己的武力。由于自由农民的破产,骑兵已取代步兵而成为战斗的主力,因此查理的分封主要以骑兵为对象,从而为后来骑士阶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采邑的分封导致土地所有权的相对巩固和农民进一步农奴化,采邑所有者强迫其领地上的居民服徭役或交纳代役租。广大封臣是靠剥削依附农民来维持生存的。采邑制的建立加深了封主与封臣的从属关系,促进了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等级制的形成和巩固。查理·马特的改革是法兰克封建化的结果,而土地关系的变革又导致法兰克封建制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法兰克王国的奠基人克洛维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的一系列"蛮族"国家中,以法兰克王国最强大,对后来西欧各国的影响也最深。

法兰克人最初居住在莱茵河下游(今比利时境内)。他们分为两支,滨海各部落称萨利克人,住在莱茵河两岸的称里普阿尔人。4世纪,在民族大迁徙的洪流中,法兰克人趁机侵入高卢北部。到了克洛维时代(481~551年),法兰克才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统一国家。

486年,克洛维联合其他军事首领,经苏瓦松之战,击败西阿格里乌斯,夺占了罗马人在高卢最后一块领地。西阿格里乌斯逃往西哥特王国。克洛维遣使去见西哥特国王阿拉里克,叫他交出逃亡者。阿拉里克害怕激怒法兰克人,终于交出西阿格里乌斯,克洛维秘密地把他处死了。

接着克洛维又东征西讨,496年向东征服阿雷曼尼人,507年又南征西哥特王国。普瓦提埃之役,西哥特国王阿拉里克二世战死,克洛维将亚奎丹地区并入法兰克王国版图。当克洛维凯旋回都尔的时候,他接到东罗马帝国皇帝阿纳斯塔西乌斯(491~518年)的敕书,任命他为执政官。在都尔圣马丁教堂里,他穿上紫色袍服,披上披肩,头戴王冠,接受人们对他的欢呼,此后克洛维被公认为全法兰克的国王。

克洛维执政期间做了四件大事:一,在征服罗马帝国的过程中,他没收了三分之二的土地,并把它分封给自己的亲兵、廷臣和主教。但克洛维所没收的土地,主要是罗马皇室和国库土地,因此高卢地区仍然保留了许多罗马大土地所有者,他们在政治上与法兰克贵族合流,形成新的地主阶级,这对克洛维的统一是有利的。二,皈依基督教。罗马帝国末期,教会已拥有庞大地产,形成一股特殊的政治势力。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教会极力向"蛮族"统治者靠拢,而"蛮①参见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43页。阿·鲁·科尔松斯基认为:6世纪至7世纪时比利牛斯半岛居民中,哥特人只占5%,见《中世纪》,论文集,第10集,第29页,莫斯科,1957。族"国王也需要教会的支持。最先采取行动的便是克洛维,496年他率领3000亲兵在兰斯地方,接受神圣的主教雷米吉乌斯的洗礼。从此克洛维在教会的支持下,不断地取得胜利。507年,在征讨西哥特人的战役中,由于罗亚尔河沿岸城市主教的支持,克洛维才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为了表彰教会的功劳,511年克洛维下令在奥尔良召开宗教会议,重申古代罗马法所规定的神庙特权,凡犯杀人、盗窃、奸淫罪的,可到教堂避难,任何人无权进入教堂搜捕。教会及神职人员的财产免税。教会法与国家法规具有同等的性质,这样教会成为政权机构的一部分,新的封建的上层建筑逐步建立和完善。三,剪除政敌。克洛维采用各种阴谋手段,消灭他的政敌,使法兰克走向统一。其中最强大的对手是西吉贝尔特,他是里普阿尔法兰克人的首领,占据莱茵河两岸广大地区,都于科伦。他曾参加征服阿雷曼尼人的战斗,因膝部受伤而成了跛子。克洛维暗中唆使西吉贝尔特的儿子,说他父亲已年迈,而且是跛脚,如果把他父亲除掉,权力和财富都属于他。于是西吉贝尔特的儿子派人刺杀他父亲,企图借此夺取权力。西吉贝尔特被害之后,克洛维又借口将他的儿子克洛德里克处死,莱茵河两岸土地都归克洛维所有。接着,同族军事首领卡拉里克和拉格纳卡尔,也被克洛维阴谋杀害。他以这种方式将其统治扩展到高卢全境。四,编纂著名的萨利克法典。其目的是加强统治。在总共418条的法典中,其中有343条是禁止犯罪的。偷盗、杀人放火和侵犯地界,都要受到制裁。如法典第二十七章第十三条规定:"偷窃葡萄而被擒获,应罚600银币,折合15金币"。法典还规定:"如果有人放火焚烧住宅及其附属建筑物,应罚2500银币,折合63金币"。(当时两个金币可买一头牛)这都是维护封建秩序的措施。

从萨利克法典的一些条文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法兰克王国农村公社的分化,如耕地和草地已停止分配,而且可以继承,但最初只限于男性直系亲属继承。法典第十九章第四条最初规定:"土地遗产无论如何不得传给妇女,而应把全部土地传给男性,就是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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