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鲁花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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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画家有哪些

  倪云林
  元代大画家倪云林(1302—1375),名瓒,别号很多,无锡东亭长大厦村人,家产富豪,书香门第。他幼年丧父,天资聪慧,爱读书绘画。其大哥昭奎是城中洞虚宫道长,为云林聘学识广 博的道士王仁辅为师。云林事母至孝,与荡口孝子华幼武结为至交,互相作画题诗。元至正3年,他在长大厦设计构筑清�阁。阁藏图书数千卷,名画法书,鼎彝古琴,陈列左右;阁外排植修竹梧 桐绿苔,辅以太湖山峰,奇花异草,幽雅绝尘。

  云林多年身受道教薰染,清净读书,吻合他的性格。他喜交结友生,开阁迎客,一时四方名士,自至其门,车马盈阶。云林画宗董源;比他大 33岁的大画家、常熟的黄公望也师董源,来阁拜访,交流画艺,云林待之亦友亦师,结为忘年交,为自己的画艺奠定了基础。茅山道士张雨,是云林大哥的师兄,大哥死后,关心云林的生活。云 林在东门玄元道观读书,张雨来锡探望,劝导云林隐迹山林。大画家、嘉兴的吴镇、湖州的王蒙,也经常是座上客。王蒙是元初大书画家赵孟�的外孙,得其传授,书画俱佳。云林与他们共同研 讨画艺,博采众长,并创折带皴,自成画风,与黄公望、吴镇及王蒙,成为中国历史上声名卓著的大画家,合称元四家。

  公卿闻云林名声,前来游说荐举云林出仕为官。 云林遵守先祖后世 不得出仕的遗训,拒之。世人讥笑云林有官不做是迂,即自号倪迂。苏州诗人周砥,作《寄云林》诗:“一生傲岸轻王侯,视彼富贵如浮云。”誉云林为高士。

  时至元、明更替,江南兵乱。 云林卖出田亩,得钱尽赠他人,尔后浪迹江湖。他一叶扁舟,黄冠野服,漂泊湖上,观察湖山变幻,将身心与湖山相溶合,得其真意使画艺升华;与友晤叙,辄写画题诗赠之;好友到访,也互相 作画题诗。

  明洪武二年,江南平定,云林去宜兴,为逃避朱元璋征召,宁作流浪汉,足迹遍及苏州、吴江、松江及常熟等地。洪武七年,他已年老体弱,去江阴投靠姻亲邹惟高家。次年中秋 ,他已患痢疾卧床10天。挚友夏颧闻讯,扶他回家安置在停云轩治病,但病症日渐沉重,10月16日卒于夏家,旅葬习里,后归葬芙蓉山祖茔。

  云林山水,诗书画三绝,以画为主,而以道教贯穿 其一生,深寓道教韵味,画风简中寓繁,似嫩实苍,清雅萧疏。自谓:“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写胸中逸气。”跻身中国古代十大画家之一,列入国际艺术大师之位。他对中国画艺术的开拓创 新作出了很大贡献。

  王冕
  1287~1359),元代著名画家、诗人,号煮石山农、饭牛翁、会稽外史、梅花屋主等。诸暨(今浙江)人。出身贫家,白天放牛,晚上到佛寺长明灯下读书,后从韩性学,试进士不第,游大都(今北京市),泰不华推荐任翰林院官职,辞不就。归隐九里山,卖画为生,终老田园。工画墨梅,枝叶密繁,生意盎然,劲健有力,或用胭脂作没骨梅;亦擅竹石。画坛上以画墨梅开创写意新风的花鸟画家。字元章(一作元肃),号竹斋、煮石山农、放牛翁、梅花屋主等,元诸暨郝山下人。自幼嗜学,白天放牛,窃入学舍听诸生读书,暮乃返,忘其牛,间壁秦老怒挞之,已而复然。母愿听其所为,因往依僧寺,每晚坐佛膝上,映长明灯读书。后从会稽学者韩性学习,终成通儒。但屡应试不第,遂将举业文章付之一炬。行事异于常人,时戴高帽,身披绿蓑衣,足穿木齿屐,手提木制剑,引吭高歌,往返于市中。或骑黄牛,持《汉书》诵读,人以狂生视之。著作郎李孝光欲荐作府吏,冕宣称:“我有田可耕,有书可读,奈何朝夕抱案立于庭下,以供奴役之使!”遂下东吴,入淮楚,历览名山大川。游大都,老友秘书卿泰不华欲荐以馆职,力辞不就,南回故乡。隐居会稽九里山,种梅千枝,筑茅庐三间,题为“梅花屋”,自号梅花屋主,以卖画为生,制小舟名之曰“浮萍轩”,放于鉴湖之阿,听其所止。又广栽梅竹,弹琴赋诗,饮酒长啸。朱元璋平定婺州,攻取越州,屯兵九里山,闻其名,物色得之,置幕府,授以谘议参军,未就。元惠宗至正十九年(1359),朱元璋以兵请冕为官。冕以出家相拒,并扩室为白云寺。旋卒于兰亭天章寺。�
  王冕以画梅著称,尤工墨梅。他画的梅简练洒脱,别具—格。其《墨梅图卷》画横向折枝墨梅,笔意简逸,枝干挺秀,穿插得势,构图清新悦目。用墨浓淡相宜,花朵的盛开、渐开、含苞都显得清润洒脱,生气盎然。其笔力挺劲,勾花创独特的顿挫方法,虽不设色,却能把梅花含笑盈枝,生动地刻划出来。不仅表现了梅花的天然神韵,而且寄寓了画家那种高标孤洁的思想感情。加上作者那首脍炙人口的七言题画诗,诗情画意交相辉映,使这幅画成为不朽的传世名作。
  王冕诗多同情人民苦难、谴责豪门权贵、轻视功名利禄、描写田园隐逸生活之作,如《伤亭户》、《江南妇》、《对景吟》、《吴姬曲》、《墨梅》、《剑歌行次韵》等。有《竹斋诗集》3卷,续集2卷。他一生爱好梅花,种梅、咏梅,又攻画梅,亦善画竹。求者踵至。画梅学杨无咎,花密枝繁,行草健劲,生意盎然,尤善于用胭脂作没骨体,别具风格。对明代画梅高手如刘世儒、陈宪章、王牧之、盛行之等影响甚大。存世画迹有《三君子图》、《墨梅图》。能治印,创用花乳石刻印章,篆法绝妙。《明史》有传。

  刘贯道
  中国元代画家。字仲贤。生卒年不详,(约 1258—1336 年),活跃于13世纪。中山(今河北定州)人。曾任御衣局使。擅道释、人物、山水、花竹、鸟兽,道释、人物师承晋、唐,笔法工细,色彩浓丽,形象真实生动;山水学郭熙,花鸟遍师历代诸家。其画笔法凝练,坚实有力,造型准确,生动传世。有《元世祖出猎图》、《消夏图》等传世。 (约1258-1336)〔元〕字仲贤,中山(今河北省定州市)人,家贫性聪慧,自学成才,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写御容称旨,补御衣局使。工释道人物、历史画、风俗画、山水、花鸟,系全能画家。人物宗晋、唐,形态生动逼真,展卷恍然置身于人物对话之中,手势、眉睫、鼻孔皆有动态,可谓神笔。山水宗郭熙;花鸟走兽集诸家之长。传世作品《忽必烈出猎图》,绢本,设色,画中忽必烈穿白裘跨青鬃马,从者九人,猎于广漠,图录于《故宫名画三百种》;《积雪图》轴,绢本,水墨山水,图录于《故宫书画集》;《消夏图》卷,绢本,设色,为元画中上乘之作,藏故宫博物院;《梦蝶图》卷,绢本,设色,纵30厘米,横65厘米,藏美国王己千先生怀云楼。

  黄公望
  黄公望(1269~1354)中国元代画家,书法家,元四家之一引。本姓陆,名坚,汉族,平江常熟人氏;后过继永嘉黄氏为义子,因改姓名,字子久,号一峰,后入 “全真教”,又叫大痴道人等。代表作品: 《九峰雪霁图》,《丹崖玉树图》

  赵孟俯
  赵孟俯,(1254—1322),字子昂,号松雪,别号鸥波、水精宫道人等,吴兴(今浙江湖州)人,为宋太祖赵匡胤的十一世孙,在南宋曾任小职,入元后累官至翰林院学士承旨,卒后封魏国公,谥文敏。
  他晓通音乐,精于鉴定,诗文亦佳,特别是书画造诣很高,博采晋、唐、五代和北宋诸家之长,其中山水取法董源、李成,人物、鞍马则师李公麟及唐人,亦工墨竹与花鸟,皆以笔墨圆润苍秀见长,无论工笔、写意、青绿、水墨,都很精彩。


忽必烈准备称汗,举行忽里台会议的地方是哪里

忽必烈准备称汗是在开平府举行的忽里勒台大会。

开平府,后改上都,即今内蒙古多伦附近。
1265年,忽必烈受蒙哥汗之命总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驻账于滦河上游金莲川地区,忽必烈时元朝的创始人,生于太祖十年八月(1215年9月),他“思大有为于天下”,广征天下名士,建立了著名的“金莲川幕府”。
1256年,忽必烈命刘秉忠在金莲川中相地形,建城郭。1259年,城郭建成,初名“开平府”。“开平”二字,从《易》乾卦中取义,“会合万物令使开通”。又说“云行雨施,天下平也”。即《尚书大禹谟》中说的“地平天成”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起点。
1260年,忽必烈在此登上蒙古大汗之位,将开平作为临时首都。
1263年五月,大都建成,诏开平府改为上都。

中统元年春三月戊辰朔,车驾至开平府,哈丹、阿只吉率西路诸王,塔察儿、也先哥、忽剌忽儿、爪都率东路诸王来会,偕文武大臣劝进。帝三让,诸王、大臣固请。辛卯,即皇帝位。-----------新元史卷七本纪第七世祖本纪一

中统元年春三月戊辰朔,车驾至开平。亲王合丹、阿只吉率西道诸王,塔察儿、也先哥、忽剌忽儿、爪都率东道诸王,皆来会,与诸大臣劝进。帝三让,诸王大臣固请。辛卯,帝即皇帝位-----------元史卷四本纪第四世祖本纪一

(中统四年五月)戊子,升开平府为上都,其达鲁花赤兀良吉为上都路达鲁花赤,总管董铨为上都路总管兼开平府尹。---------元史卷五本纪第五世祖本纪二


关于元代官制的几个问题,高手请进。

元代官职:
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中书省 中书令(一人)
左、右丞相(各一人) 正一品
平章政事(四人) 从一品
左、右丞(各一人) 正二品
参知政事(二人) 从二品
参议中书省事(四人) 正四品
左、右司郎中(各二人) 正五品
员外郎(各二人) 正六品
都事(各二人) 正七品

六部尚书 正三品
侍郎 正四品
郎中 从五品
员外郎 从六品

枢密院 枢密使 从一品
枢密副史 从二品
枢密院判 正五品
枢密知院 从一品

御史台(内台) 御史大夫 从一品
御史中丞 正二品
侍御史 从二品
治书侍御史 从二品

宣政院宣政院使 从一品
同知 正二品
副使 从二品

行中书省(地方) 丞相 从一品
平章 从一品
左、右丞 正二品
参知政事 从二品
郎中 从五品
员外郎 从六品
都事 从七品

宣慰司(地方) 宣慰使 从二品
同知 从三品
副使 正四品


万户府 达鲁花赤 正三品
万户 正三品
总管府副万户 从三品
达鲁花赤 正三品
总管 正三品


(散府) 达鲁花赤 正四品
知府(或府尹) 正四品


达鲁花赤 从四品
知州(州尹) 从四品 正六品
同知 正六品


达鲁花赤 从六品
知县(或尹) 从六品
县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尉 正八品
典史 不入品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5104078.html?fr=qrl3


达鲁花赤的书籍记载

《古代职官漫话》说明:元代最特殊的是在路、府州、县三级都是除原来长官之外,还设置一名达鲁花赤。达鲁花赤是蒙语,其本义是镇守者、制裁者、掌印者。有如现代之中央特派员,负责监督各级的地方官,而且规可以定只能有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的(其他地方官由汉人、南人担任),事实上,达鲁花赤主要是由蒙古人担任的,往往是各地的真正掌权者。达鲁花赤制度是蒙古族对全国实行民族压迫的重要形式之一。《图说天下》则说忽必烈即位后,建立了国家机构和职官制度。。。。另设大宗正府,仍置达鲁花赤(断事官),但渐渐只管理蒙古公事。台湾学者陈致平编写的《中华通史》提到蒙古初起,在成吉思汗时,还是游牧部落地组织,官制淳朴简单,中央大员不过是可汗左右几个亲信的贵臣而已,有“断事官’名”扎鲁忽赤“为最高执法官,掌刑政之大权。尚銊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放在民族压迫目下,说元朝统治者的民族压迫表现为奴役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各级地方政权均设置达鲁花赤总揽一切,由蒙古人(亦有色目人 )为之。

畏兀儿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

畏兀儿据有以合剌火州(又称高昌)和别失八里为中心的地区,其君主称亦都护(Iduq-qut),乃借自突厥拔悉密人的称号,即“神圣陛下”之意。西辽称雄中亚,畏兀儿被迫臣服。西辽派出的少监驻合剌火州进行监治,“骄恣用权,奢淫自奉”。亦都护巴而木·阿而忒·的斤决定依靠蒙古反抗西辽,于是杀少监,归降成吉思汗。成吉思汗称他为第五子,嫁以也立安敦公主,保留亦都护世袭统治畏兀儿的权力,并在别失八里、合剌火州等地派驻达鲁花赤。窝阔台、贵由相继任命回回人麻速忽总管征收畏兀儿至河中地区的税赋。蒙哥以讷怀、塔剌海同麻速忽充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事。


广州市市长相当于古代几品官?

市长相当于古代的知府,从四品。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吏”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长,同知则为副市长。扩展资料府的演变在中国的许多朝代中,都设置了“知府”这一职位。“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词结合而来。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它的演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在魏晋时期,州刺史兼任将军之职。州刺史是文职,将军是武职。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将军的衙门,就叫做“府”。到了唐朝,中央政府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职的州设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长官,称为府尹。五代因循唐制不变,也有类似做法。宋朝时,府的设置逐渐多了起来。府隶属于路(路是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简称“知府”。宋朝的知府事总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具体权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异。因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总管,在散府、属府均设有“府尹”的官职。辩误:在元朝,达鲁花赤是监路、监府、监州、监县的官,只管官,不管民,因此不算是行政长官。明、清两朝,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被称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设同知、通判等官员,辅佐知府处理公务,分掌粮税、盐税、江海防务、水利等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府

古代的知府是几品官

知府是从四品。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扩展资料:发展历程从唐朝开始即有以其他官职兼“知府事”或“权知府事”的做法,但“知府事”还不是正式的官职名称,而且管辖范围与后来的州府可能有很大差别。到了宋代,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知府事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明朝大致恢复宋制,而且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清朝沿袭明制,没有大的变化,为从四品,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逎行。”《清史稿·职官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府

元代实行科举后,一共开科多少次

元代的科举制度
科举,指的是隋以后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举士而得名。这种制度,与隋以前各王朝实行的 养士 、 乡举里选 (包括 贤良方正 、 孝廉 、 茂才 等)、 公府征辟 、 九品中正 等选士制度有所不同,就是选拔人才不经过推荐,而是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或皇帝本人亲自进行考试以录取人才,选拔官吏。实行科举制度,提高了元代封建官僚阶层的文化素质,为中、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创造了通过考试获得从政的机会,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而且在客观上加速了蒙元政权的封建化进程,促进了学校教育和私学、书院的兴盛,对当时的文教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元代统治者虽然重视擢用人才,但科举制度正式建立的时间比较晚,是在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一个世纪以后,离元世祖忽必烈统一全国、建立元帝国已有四十余年。蒙元贵族以弓马取天下,重武轻文,蒙古、色目人进身为官有多种途径,科举取士并没有占到重要地位。《元史?选举志?序》谈到: 当时仕进有多歧,铨衡无定制。 那些出身学校的,有国子监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和医学、阴阳学等。而出自荐举的,则有遗逸、茂异、求言,进书和童子。还有的出自宿卫(宫廷禁卫军)和勋臣之家,并不按寻常的次序提升。那些在宣徽院和中政院做官的,都是皇帝的亲信。另外,虽然因先世的功勋按等级次第赐官爵也有一定的规定,但选用的名义可使他们得到越级升迁。由中书省和皇帝的侍卫提拔为官的,也被认为有清白的名望。
而以多纳税、粮求得做官的,照例被看作是多余的职位。捕获盗贼的人因功做官,缴纳粟米的以钱财进升,甚至于工匠也有班位,轿夫走卒之流也能跻身官位。诸王和公主所宠爱的人户,也能得到保举任职。边远之地和境外,也给一些人授以官职,让他们世袭。 凡若此类,殆所谓吏道杂,而多端者欤。 况且,儒者还有岁贡的名义,官吏补用的办法,如椽吏、令吏、书写、铨写、书吏、典吏等所设的名目,难以一一枚举。至于各省、台、院、部和路、府、州、县,做官的途径,那就更是难以计数了。即使是朝廷声名显赫的大臣,也往往是从这些途径跻身上去,获得高贵的爵位的;而那些低级的小吏,也就因此得以窃居权势,舞文弄法了。这些掌握实权的既得利益者,对科举取士一般不感兴趣,有的甚至持反对的态度。这就是元代最高统治者较长一段时间对实行科举制度犹豫不决的主要原因所在。
元代的科举实际上只设进士一科,其他如秀才、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等科都未设立。元代前后共进行了十六次科举考试,其中有十次是在元朝末代皇帝顺帝(惠宗)时举行的,且每次录取的名额有限。有元一代,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还不到元代文官总数的3%;加上科举考试时民族岐视严重,因而元代科举在政治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就远不如以前的唐、宋和以后的明清王朝。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元代科举虽然承袭唐、宋旧制,但它是蒙古贵族入主中国以后在推行 汉化 过程中实行的科举制度,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却也有着自己一些鲜明的特点。
(一)元代科举的发展历程
元代虽然明令正式实行科举的时间较迟,但在元帝国建立之前,就曾考虑过开科取士的问题。元太宗窝阔台攻灭金国、夺取中原地区之后,中书令耶律楚材奏曰: 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业,非积数十年,殆未易成也。 ①提出了 儒术选士 的建议,受到了元太宗的重视。
元太宗九年(1237年),下诏命断事官术忽■和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开科取士。设策论、经义、词赋三科,日期定为三天,凡专治一科不失文义者中选,能兼者参加几科的考试听其自便。凡汉族知识分子在战乱中被俘为奴隶者,也可参加考试,如主人藏匿不遣者处以死刑。考试中选者给予他们享受赋役的优厚待遇,任命他们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这次考试共录取东平杨奂等4030人,皆为一时名士,使朝廷及时得到了为加强封建统治所需要的各方面的人才。但蒙元贵族世居漠北,对汉族的文物制度十分生疏,他们或以在征战中战功卓著而获得高官厚禄,或靠举荐和特权作官,一些色目人则靠对朝廷效忠而担任要职。如前所述,这些人从维护既得利益和坚持民族歧视政策出发,对实行科举不感兴趣, 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②以后,一些汉官和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曾多次上疏,请求开科举士,但都没有回音,结果不了了之。据《元史?选举志一?科目》记载:世祖至元初年(1264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尝及科举,而未果行。
四年(1267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请行选举法,远述周制,次及汉、隋、唐取士科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为贡举法废,士无入途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商贾。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 奏上,帝曰: 此良法也,其行之。 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式,又请 依前代立国学,选蒙古人诸职官子孙百人,专命师儒教习经书,俟其艺成,然后试用,庶几勋旧之家,人材辈出,以备超擢。 十一年(1274年)十一月,裕宗在东宫时,省臣复启,谓 去年奉旨行科举,今将翰林老臣等所议程式以闻。 奉令旨,准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参酌时宜,以立制度。事未施行。至二十一年(1284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炎等言,十一月中书省臣奏,皆以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帝曰: 将如之何? 对曰: 惟贡举取士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术,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矣!帝可其奏。继而许衡亦议学校科举之法,罢诗赋,重经学,定为新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
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屡次向朝廷提出开科取士的建议,如太保、参领中书省事刘秉忠上书言策时提到: 古者庠序学校未尝废,今郡县虽有学,并非官置。宜以旧制,修建三学,设教授,开选择才,以经义为上,词赋论策次之,兼科举之设,已奉合罕皇帝圣旨,因而言之,易行也。 ①翰林学士王恽上世祖皇帝万言书中也提出: 设科举以收人才。方今名儒硕德,既老且尽,后生晚进,既无进望,例多不学。州、府、乡、县,虽立教官,讲书会课,举皆虚名,略无实效,以致非常之才,未闻一士,州郡政治,苦无可称,思得大儒硕德,难矣。臣愚以为不若开设选举,取验之速也。夫进士选号,历代取士正科,将相之才,皆从此出,前代讲之熟矣。理有不可废者,若限以岁月而考试之,将见士争力学,人才辈出,可计日而待也。 ①又说: 科举选士,历代讲究,既公且当,无逾于此。若将十一年已定程式格式举行,其允当也。但科举定罢日久,欲收实效,行之不可草略。必先整学校,选教官,择生徒,限以岁月,方可考试,如是则能得实才,以备国家之用。
臣愚所以为言者,选举人才最为方今切务,不可缓也。顷年,世宗皇帝及裕宗皇帝所以将行而未遑者,天其意欲以遗陛下,俾为今日守成致治之本欤! ②元世祖提倡 文治 ,采用 汉化 ,也曾有过实行科举制度的打算,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始终未得以实施。自元太宗时举行过一次科举考试之后,历经乃马真后称制、定宗、海迷失后称制、宪宗、世祖、成宗、武宗七朝,直到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前,共七十六年,均未曾开科取士。虽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科举之事未得实行,但 选举之制已立 ,为后来的正式开科取士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①   《元史?耶律楚材传》。
②   《元史?选举志一?科目》。
①   《元史?刘秉忠传》。
①   王恽:《秋涧集?上世祖皇帝论政事书》,四库全书本。
在这七十余年里,虽未开科取士,但也采取了一些在儒生中选拔官吏的临时性措施。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年),曾下诏令: 诸路岁贡人吏,补充内外职官。 规定上路总管府三年一次,贡二名,其中儒一名,吏一名;下路总管府二年一次,贡一名,儒吏递进。③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又诏令南方儒人,若有隐逸、德行、文章、政事可取者,其依内郡体例,各路岁贡一人,朝廷量材录用。 ①到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七月,又 诏申饬中外,有儒吏兼通者,各路举之廉访司,每道岁贡二人,省、台立法考试,中程者用之。所贡不公,罪其举者。 ②这里采取 岁贡 的方法,大体上相当于汉代的 公府征辟.这是元代在科举制度没有实行之前选拔儒士为官的一种暂时的补救办法。
到了元仁宗皇庆年间,元代才正式制定科举程式,举行科举考试。规定每三年开科考试一次,只设进士一科。进行了七次科举考试后,到了元顺帝至元元年(1335年),在朝廷里,就是否继续实行科举一事,开展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至元元年,(彻里帖木儿,一译彻尔特穆尔)拜中书平章政事。首议罢科举,又欲损太庙四祭为一祭。监察御史吕思诚等列其罪状劾之,帝不允。诏彻里帖木儿仍出署事。
时罢科举诏己书而未用宝,参政许有壬争之。太师伯颜(又译巴延)怒曰: 汝风台臣言彻里帖木儿邪? 有壬曰: 太师以彻里帖木儿宣力之故,擢置中书。御史三十人不畏太师而听有壬,岂有壬权重于太师耶? 伯颜意解。有壬乃曰: 科举若罢,天下人才觖望。 伯颜曰: 举子多以赃败,又有假蒙古、色目名者。 有壬曰: 科举未行之先,台中赃罚无算,岂尽出于举子?举子不可谓无过,较之于彼则少矣。 伯颜因曰: 举子中可任用者唯参政耳。 有壬曰: 若张梦臣、马伯庸、丁文苑辈皆可任大事。又如欧阳元功之文章,岂易及邪? 伯颜曰: 科举虽罢,士之欲求美衣美食者,皆能自向学,岂有不至大官者邪? 有壬曰: 所谓士者,初不以衣食为事,其事在治国平天下耳。 伯颜又曰: 今科举取人,实妨选法。 有壬曰: 古人有言,立言无方。科举取士,岂不愈于通事、知印等出身者。今通事等天下凡三千三百二十五名,岁贡四百五十六人。玉典赤、太医、控鹤皆入流品。又路吏及任子其途非一。今岁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补官受宣者七十二人,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太师试思之,科举于选法果相妨邪? 伯颜心然其言,然其议已定,不可中辍,乃为温言慰解之,且谓有壬为能言。有壬闻之曰: 能言何益于事。 彻里帖木儿时在座,曰: 参政坐,无多言也。 有壬曰: 太师谓我风人劾平章,可共坐邪? 彻里帖木儿笑曰: 吾固未尝信此言也。 有壬曰: 宜平章之不信也,没有壬果风人言平章,则言之必中矣,岂止如此而已。 众则笑而罢。翌日,崇天门宣诏,特令有壬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惧及祸,勉从之。治书侍御史普化诮有壬曰: 参政可谓过河拆桥者矣。 有壬以为大耻,遂移疾不出。①
②   王恽:《秋涧集?承华事略卷第二》。
③   《庙学典礼?岁贡儒吏》。
①   《庙学典礼?各路岁贡儒人》。
②   《元史本末纪事?科举学校之制》。
从双方的反复争辩来看,斗争是相当激烈的。这是就科举是否当行的问题,以伯颜、彻里帖木儿为代表的蒙元贵族和以许有壬、吕思诚等为代表的已进入元廷的汉族儒士之间的争论,是蒙汉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内部就如何实行权力再分配的问题所进行的斗争,结果以后者的失败而告终,遂于这一年的十一月 诏罢科举.五年以后,至元六年(1340年),翰林学士承旨库库等人提出: 古昔取人才以济世用,必由科举,何可废也? ②元顺帝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再度恢复了科举取士的制度,一直坚持到元末。但程式稍有变化。
其中还规定: 国子监积分生员,三年一次,依科举例入会试,中者取一十八人。 ①后又增加副榜二十人。
(二)元代科举制度的主要内容
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十月,中书大臣启奏: 科举事,世祖、裕宗累尝命行,成宗、武宗寻亦有旨,今不以闻,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已治人之道,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几得人。 ②奏文中反复强调实行科举制度乃是元朝历代君王的愿望,它对笼络知识分子、繁荣文化教育、巩固元朝的统治,均大有裨益。
这样,仁宗皇帝才终于同意实行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建议,乃下诏曰: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征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材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规模宏远矣。朕以眇躬,获承丕祚,继志述事,祖训是式。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爰命中书,参酌古今,定其条制。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朕将亲策焉。具合行事宜于后:科场,每三岁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举保,以礼敦遣,贡举路、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
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以)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
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躁,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
所在官司迟误开试日期,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弹治罪。
流官子孙荫叙,并依旧制,愿试中选者,优升一等。
在官未入流品,愿试者听。若中选之人,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附一高,加一待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从优铨注。
乡试处所,并其余条目,命中书省议行。①
①   《元史?彻里帖木儿传》。
②   《元史本末纪事?科举学校之制》。
①   《元史本末纪事?科举学校之制》、魏源:《元史新编?选举志》。
②   《元史?选举志一?科目》。
这一诏令,对实行科举制度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开考时限、考生资格、考试程式、应考内容、中选者品厧等,均作了明确的阐述和规定。
中书省根据元仁宗诏书的旨意,对举行科举考试的有关条目,作了更为翔实、具体的规定,现将其主要内容分述于后:凡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至申礼部,限定该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
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试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八月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试古赋、诏诰、章表科一道。八月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会试:省部依乡试例,于第二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试第二场;初五日试第三场。
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二员,读卷官二员,入殿廷考试。每举子一名,由怯薛文(宿卫士)一人看守。汉人、南人,策试一道,限一千字以上完成。蒙古、色目人,试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完成。
选考试官员,行省和宣慰司以及腹里、各路,有行台和廉访肃政司的,与台宪官一同商议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肃政司官各一员监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员,并于现任、在闲、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还有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选廉干文资正官充任。凡誊录试卷并移行文字,皆用朱笔,仍须设立关防,不得使致容私作弊。省部会试,由都省选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官和监门等官各一员。
乡试,在11个行省(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和二个宣慰司(河东、山东)、直隶省部分四路(真定、东平、大都、上都)同时进行。
全国共录取乡试合格者三百人参加会试,再于参加会试者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25人。蒙古人取乡试合格者75人参加会试,名额分配如下:大都15人,上都6人,河东5人,真定等地5人,东平等地5人,山东4人,辽阳5人,河南5人,陕西5人,甘肃3人,岭北3人,江浙5人,江西3人,湖广3人,四川1人,云南1人,征东1人。色目人取乡试合格者75人参加会试,名额分配如下:大都10人,上都4人,河东4人,东平等地4人,山东5人,真定等地5人,河南5人,四川3人,甘肃2人,陕西3人,岭北2人,辽阳2人,云南2人,征东2人,湖广7人,江浙11人,江西6人。汉人取乡试合格者75人参加会试,名额分配如下:大都10人,上都4人,真定等地11人,东平等地9人,山东7人,河东7人,河南9人,四川5人,云南2人,甘肃2人,岭北1人,陕西5人,辽阳2人,征东1人。南人取乡试合格者75人参加会试,名额分配如下:湖广18人,江浙28人,江西22人,河南7人。
凡参加乡试、会试者,除《礼部韵略》一书外,不许将其他任何书籍、文字怀挟带进考场。差搜检怀挟官负责此事。每名举人,差一名军人看守;没有军人的地方,差巡军看守。
由提点官全面检查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考生的房间坐位,一定要使各人的坐席相隔一定距离。自考试官入试院后,考生有多次妨碍职守的,将其监押外门。
进行乡试、会试时,弥封、誊录、对读官下所需吏人,于各衙门从便差设。
凡试卷不合考试规定,犯御名、庙讳以及文理纰缪、涂注乙50字以上者,不列入合格考卷。誊录所承受试卷,并用朱书誊录正文,实计涂注乙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朱卷逐一即送考试所。如朱卷有涂注乙字,也都要标写字数,由誊录官书押。候考校合格,中选人员已定,抄录字号,索上原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号开拆。
举人的试卷,由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各12幅,于卷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在此之前半月将其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用印钤缝封完毕,各还举人。
在就试之日,日未出入试场,黄昏交纳试卷。受卷官送弥封所,撰上字号,待封弥完毕,送誊录所。
科举已经实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官,一并令其还赴本乡应试。
凡是出身倡优的家庭以及患废疾的,还有犯十恶奸道之人,不许参加科举考试。
举人在试场里,不得喧哗,违者治罪,并往后推二举。
举人与负责考试的官员有五府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者,也往后推一举。
参加乡试、会试,若发现有人怀挟及令人代作的,汉人、南人有居父母丧而应举者,均往后推二举。
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者,并依旧制,愿试者听其自便,凡中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
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上都、大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两都官司,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以上是中书省所拟定的科学考试条目。为贯彻、实施这一条目,知贡举以下官员又会集至公堂,议拟合行事目,那就更加详备、具体了。主要内容如下:凡有人私自到弥封所取问举人试卷的封号、姓名并加以泄漏的,治罪。
各种试题在考试前泄漏出去的,许人告发。各对读试卷官不亲自对读试卷而随意令人吏代为对读的,其对读完毕而出现差误有碍考校的,加重责罚。各官司故意纵容举人将试卷拿出试院之外,以及祗应人知而为传送者,许人告首。各监试官掌管试院的事情,不得干预考校。各试院官员凡在帘内的,不许与帘外的官员交谈。各色人等无故不许进入考试场所。凡有举人谤毁主司、率众喧兢、不服止约的,要予以治罪。各举人参加考试,无故不戴帽子及擅自移动坐次的,或偶与亲姻相邻坐次而不自陈的,或怀挟、代笔和传义的,都令其离开试院。凡拆毁试卷首家状的,要推究治罪。各举人在试卷上写上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语言的,由考试官纠驳其是非而予以放黜;凡试卷发现有谤讪内容的,要推究治罪。在考试的时日,凡为举人传送文书、及因而收受财物的,许人告发。各举人在别纸上起草的,出榜退落。各科文内不得自叙苦辛门第,委托誊录所点检清楚,如发现有人违犯,不得予以誊录,并移文考试院出榜退落。凡冒名参加考试,别立姓名,以及接受财物为人怀挟、代笔、传义的,许人告发。凡被黜落而妄自告发的,要推究治罪。各监门官严格检查人物的进出,所携带的物品允许带入里面的,都要折封点检。各巡铺官和兵役,不得在试场里喧扰,也不得随意查看考试的文章,更不得纵容举人在试场里无故往来,不是因为公事,不得与举人私语。各试卷弥封用印完毕,以三不成字为号标写,仍于涂注乙处用印。
每一名举人,给祗应的巡军一人,隔夜入院,分宿席房。在考试之日,击钟为节。第一次击钟,院官以下人等都得起床盥漱。第二次击钟,监门官开启门钥,举人进入试院,待搜检完毕,即将解据呈纳。礼生赞曰: 举人再拜 ,知贡举官员隔帘受一拜,跪答一拜;试官受一拜,答一拜。第三次击钟,颁示题目,就坐应试。当日中午,赐膳。其纳卷首的,到受卷所作揖而退,不得与他人交语。受卷官员书写举人姓名于履历上,举人作揖后退出,取解据出院,巡军也一同出院。到晚上,鸣钟一次,锁上院门。第二场考试,举人入院,依前次之例加以搜检,每十人一甲,按次序立于至公堂下,作揖完毕,颁题就坐应试。第三场考试,礼仪与前两场相同。
各受卷官收到试卷,即时查看后发给弥封官,将家状草卷,腰封用印,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开列卷,以三不成字撰号。每名举人累场同用一号,于卷上亲书,及在履历内标附完毕,牒送誊录官置于履历上,分给吏人,并用朱书誊录正文,仍在原卷上涂注乙及誊录涂注乙字数,在卷末书誊录人姓名,誊录官具衔书押,用印钤缝合,牒送对读所。翰林椽吏负责誊录完毕试卷总数,呈报监察御史。对读官以原卷和朱卷同照,亲自对读没有差错,具衔书押,呈解贡院,原卷发还弥封所。各所行移,都用朱书,试卷依照原号附薄。
诸试官评阅考卷,知贡举坐在中间,其他试官相对向坐,共同进行考校,分为三等,每等又分成上中下,用墨笔批点。考校既定,收掌试卷官于号簿内标写分数,知贡举官、同试官、监察御史、弥封官共同取上原卷对号开拆,知贡举于试卷家状上亲书省试第几名。拆号既毕,所有试卷并付礼部搁架,贡举诸官出院。中书省以中选举人分为二榜,公布于中书省大门的左右。
三月初四这一天,中书省奏准皇帝,以初七日御试举人于翰林国史院,定委监试官和诸执事人员。初五日,各官入院。初六日,应试举人撰策问进呈,等候皇上采取。初七日,执事者向宫阙方向设案于堂前,置策题于上。
举人入院,搜检完毕,蒙古人作一甲,按次序列立,礼生导引至于堂前,望宫阙两拜,赐策题,又两拜,各就各位。色目人作一甲,汉人、南人作一甲,礼仪同前。每进士一人,差蒙古宿卫士一人监视。当日中午,赐膳。进士纳卷完毕,出院。监试官同读卷官,以所对策分判其高下名次,分为三甲进奏皇上。分作两榜,用敕黄纸书,公布于宫廷前红门的左右。
在前一天,礼部告谕中选的进士,第二天到宫阙前,具体负责此事的官府准备好香案,侍仪舍人唱名,谢恩,放榜。择黄道吉日赐恩荣宴于翰林国史院。押宴的为中书省官,凡参预考试的官员均参加宴会。预宴官及进士都簪花至所居住的地方。择黄道吉日恭敬地来到宫殿,上表谢恩。再过一天,到中书省参见。再选择黄道吉日,各进士到先圣庙行舍菜礼,由第一名祝文行事,刻石题名于国子监。①元仁宗皇庆年间所拟定的科举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可以说是异常的具体、详细、周全,方方面面都作了认真的考虑和严密的防范,在《元史》、《新元史》中都予以全文转载,给我们留下了极为珍贵的史料。这一科举制度及其实施办法不仅是元代举行科举考试的指南,而且对明、清两代实行科举取士的办法也产生过较大的影响。元以后的各封建王朝对科举制度多次进行修订,无不是以元仁宗皇庆年间所制定科举制度及其实施细则为蓝本,在它的基础上不断地加以补充和完善。


元朝时,成吉思汗开疆扩土,可他为什么没有进攻印度。

成吉思汗攻下大半个欧亚大陆,惟独不取印度。而史料记载,这与成吉思汗在印度河遇到的怪兽有关。这种叫角端的怪兽到底为何物?

  蒙古人西征100年后,成吉思汗及其子孙所建立的四大汗国四分五裂,一盘散沙。14世纪末,成吉思汗的后裔帖木儿横空出世,重建起成吉思汗时期的大蒙古帝国。他立志了却成吉思汗征服印度的心愿。1398年12月,帖木儿部队与印度军在德里附近上演了一场蒙古骑兵对仗印度象阵的战役。

据《元史》和《耶律楚材传》记载,促使成吉思汗回马班师的原因与成吉思汗在印度河遇到了一种叫角端的怪兽有关




  成吉思汗为了追击扎兰丁一直攻到印度河北岸,但是事实上成吉思汗很快撤回了阿富汗,并未攻入印度境内。进入印度境内的八剌率领的2万蒙古军沿途攻下一些城市,但盘查了几个月,一直找不到扎兰丁的踪迹。当时耶律楚材婉言劝说成吉思汗放弃追击,从印度撤出。但是成吉思汗不但要继续追击扎兰丁,还要乘机攻下印度这块陆地。这时传来哲别部队进军高加索山,战胜钦察援军,进兵阿罗思(俄罗斯)的好消息。于是成吉思汗更加坚决地下令渡河南行,接应八剌,平定印度,尽快完成他的帝国大业。




  但为什么强大的蒙古骑兵未能踏入印度境内,很快撤军了呢?据《元史》和《耶律楚材传》记载,促使成吉思汗回马班师的原因与成吉思汗在印度河遇到了一种叫角端的怪兽有关。当年成吉思汗的部队攻到印度河,遥见河水蒸气磅礴,日光迷蒙。将士们口干舌燥,纷纷下骑饮水,可是河水热度似沸,不能入口。这时将士上下怨声不断,恨不得立刻驰归。耶律楚材正想再次进谏,忽见河滨出现一大怪兽。成吉思汗命令将士准备弯弓射杀,忽然听到响声,酷似人音,仿佛有“汝主早还”四字。耶律楚材立即阻止弓箭手,乘机对成吉思汗说这种瑞兽名叫角端,是上天派来儆告成吉思汗为了保全民命,尽早班师的!成吉思汗于是奉承天意,没有行进,回马班师。八剌亦即日北归。会师后,成吉思汗率军返回蒙古。




  关于这段史实的记载有人认为是一个神话,但有历史学家认为,奇形怪兽是可能的,而且印度地方有些兽类蒙古人并未见过。至于把怪兽的叫声说成是“汝主早还”的话,那是耶律楚材牵强附会,借怪兽的叫声规劝成吉思汗班师的手法。虽然耶律楚材的话未必是真,但手法可谓善谏。




  蒙古骑兵虽战无不胜,但有两个大弱点




  一个只有100多万人口、10多万军队的民族战胜了拥有几千万人口、数百万大军的金国、南宋、花剌子模和欧洲联军。蒙古骑兵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秘密是什么?

  《黑鞑事略》记载,蒙古人“其骑射,则孩时绳束以板,络之马上,随母出入,三岁以索之鞍。四五岁挟小弓、短矢。”




  蒙古骑兵长于闪电战,他们的行进速度惊人,一天能行进数百里,乃至上千里地。这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蒙古军的胜利。马是蒙古人特有的资源优势。马既是他们的生产资料又是他们的生活资料,既是他们的交通工具又是他们的作战工具。蒙古军队“出入只饮马乳,或宰羊为粮。只要有供马匹和畜群食用的水草,蒙古人就可以自给。即使一时缺乏马乳和羊肉,还可以射猎作为补充。在作战中,蒙古骑兵就是依靠马匹和畜群来给养的。这在后勤上大大减少了军队行进的辎重。




  但蒙古骑兵也有两个大弱点。一个是善骑好射、策马急袭的蒙古骑兵在江河湖泊面前显得毫无用武之地。可是,这一点毕竟可以解决。1220年,成吉思汗建立了水军。在西征时,就有一个月内造船百艘,载蒙古骑兵渡过漠兰河的记载。但是另一个弱点是蒙古骑兵解决不了的,生活在蒙古高地草原和西伯利亚干寒地带的蒙古人惧怕湿热,不耐高温。这一点在攻占南亚、东南亚一带的战役中就显露无疑了。




  高的战象达到2.7米,这使得架在它背脊上的塔楼可以居高临下地向敌军射箭投枪




  在众多的动物中,印度人对大象怀有特殊的感情,印度人称呼大象为“哈第”。在印度人看来这种动物是力量、智慧和善良的象征。经过驯象人的训练驾驭,大象成为了人们的好朋友。




  大象力大无穷,而且又可以驯化,如果在战场上排上象阵将会起到所向披靡的效果。公元前3世纪,印度孔雀王朝的军事力量就已经主要依靠战象了,现在出土的钱币上就有战象的图样。据记载,孔雀王朝还支援伊朗王朝和亚历山大大帝500头战象,帮助他们战胜马其顿王朝。

  大象与马能配合得很好,象马并肩作战,有象开道,马就能冲锋陷阵;有了马冲锋,象就可以冲杀践踏。根据印度文献记载,当时印度的部队包括4种,象兵名列旗手,其次是马兵、战车兵、步兵。




  英国人侵犯印度和阿富汗时就利用大象拉大炮、战车。二战期间,日本人在缅甸也利用过大象。大象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它的高度。高的战象达到


达鲁花赤的古籍探讨

青海循化地区是中国撒拉族主要聚居地,元朝时称积石州。《循化志》卷五记载撒拉族土司“始祖韩宝,旧名神宝,系前元达鲁花赤。”①这里“前元”是指元朝,而“达鲁花赤”是何官职、职位多高?《元史·百官志》卷八十七记载:“积石州元帅府,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脱脱禾孙一员。”②积石州即今青海循化地区,这里的“积石州元帅府达鲁花赤”又是何官职,职位多高?我们首先从积石州在元朝的隶属探讨问题。从蒙古史和元史史料来看,青海、甘肃的藏族聚居区被称作脱思麻或朵思麻。成吉思汗灭西夏时(1227),就攻取了朵思麻地区的西宁、积石等州。《元史·太祖本纪》记载:“(太祖)二十二年(1227)丁亥春,帝留兵攻西夏王城,自率师渡河,攻积石州。”③元世祖初年(1260),设立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河州(今甘肃临夏),归宣政院统辖。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下有朵思麻路军民万户府、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元帅府、松潘、宕、叠、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司(后改宣抚司)等官衙。其辖境包括今青海黄河以南、黄河源以东的藏族地区及甘南藏族自治州西部、四川阿坝州的北部地区。④积石州隶属系统按元制定格如下:宣 脱思麻路宣 慰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河州路政→ 司→{积石州院 都 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元帅 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政院是元朝政府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并统辖吐蕃地区的中央机构,于至元元年(1264)设立,统领吐蕃各宣慰司军民财粮,责任重大,官职从一品。宣政院官员为元朝四个独立的任官系统之一,宣慰使司都元帅至万户等各级官员多以当地僧俗首领担任,由帝师或宣政院荐举,朝廷授职,达鲁花赤由宣政院选僧俗首领担任。“达鲁花赤”是蒙古和元朝官名,蒙古语darugaci镇守者的音译,为所在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它民族和国家后无力单独进行统治,便委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治,职位高于当地官员,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用来保障蒙古大汗和贵族的统治。早在成吉思汗时期,就有这一官职,《元史·太祖本纪》云:“遂定西域诸城,置达鲁花赤于各城监治之。”⑤诸王分地最初由大汗管辖,通过特任的地方长官达鲁花赤实行统治,诸王只从这些土地享用岁收,而自己却无权征收赋税,他们也只能获得大汗设置的达鲁花赤直接处理收入的一部分。达鲁花赤管理户籍,收支赋税,签发兵丁,权力极大。元朝建立以后,路、府、州、县和隶事司等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置达鲁花赤,虽然职位与路总管、府州县令尹相同,但实权大于这些官员。在蒙古军和蒙古探马赤军一般不设达鲁花赤,其他各族军队除特殊情况外,都在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以监军务,职位与元帅、万户、千户相同。元代达鲁花赤职位最高达正二品(大都、上都达鲁花赤,后降为正三品),职位最低的是路府治所的隶事司达鲁花赤,正八品。在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和许多管军机构中达鲁花赤一职一般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以此保障蒙古贵族对全国行政、军事系统实行严密监控和最后裁决的权力。宣政院由于职能的特殊性,用人自成系统,朝廷授职。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根据《元史·百官志》卷八十七记载: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脱思麻路军民万户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在朵思麻路、河州路及其边缘地区,元政府设立的军政机构有;洮州元帅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二员,知事一员;十八族元帅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积石州元帅府,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脱脱禾孙一员。⑥因洮州、十八族、积石州元帅府都是同一品秩军政机构,由此史料可知积石州元帅府秩从三品。积石州元帅府达鲁花赤一员,系指撒拉族首领所受封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积石州元帅府达鲁花赤从三品之职。由于元朝政府在吐蕃地区派驻镇戍军,有的驻军元帅府等机构兼管吐蕃军民,集军政大权为一体,《元史纪事本未》卷十八记载:“帅臣以下,亦僧俗并用,军民尽属管理o”⑦积石州元帅府就属此例,兼管积石州军民。而有的文章论著把《元史·百官志》卷八十七所载“撒刺田地里管民官一员”⑧与撒拉族始祖在元朝受封“达鲁花赤”一职相提并论,这是不正确的。《元史》所言“撒刺田地里管民官一员”是指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所辖官员,撒拉族始祖首领受封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积石州元帅府达鲁花赤一职相去甚远,史料引用牵强附会。

古代的知县、知府、太守这些官位相当于现代的什么官?

1、知县,官名。相当于现在的县长兼县委书记。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称佐官(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县在政区建制开始于春秋时期。那时,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边地设县,后来又推行到内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县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历时两千多年不变,直到今天。2、知府,也称太守,两者是一个官职,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扩展资料:地方官职: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府”。【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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