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最大需量或按变压器容量。按照变压器容量收取需量电费的原则为:需量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需量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h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需量电费1/30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需量电费。
(2)对转供容量的计算。转供户扣除转供容量不足两部制电价标准的,仍按两部制电价计收。被转供户的容量,达到两部制电价时,实行两部制电价。
(3)对设备容量的计算。用设备容量可参照下列原则与客户以协议方式规定。《供电营业规则》以变压器容量计算需量电费的客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需量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需量电费。客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需量电费。
(1)按客户自备受电变压器计算。凡是以自备专用变压器受电的客户,基本电价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于瓦数计算需量电费,1kw相当于1kVA。
(2)按最大需量计算。由电业部门安装最大负荷需求量表记录最大需求量的客户,其需量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并应实行下述规定:
1)最大需量以客户申请,电业部门核准数为准,超过核准数部分,加倍收费;小于核准数时,按实抄见千瓦数计算。
2)最大容量应包括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倘若实际发生的负荷量低于设备总容量的40%时,则按总容量的40%核定最大需求量。
3)最大需量应以指示15min内平均最大需求量表为标准。
凡用电单位变压器利用率达到70%及以上者,无论需量大小和类别都应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当用电单位变压器利用率在70%以下者,则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