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签定时间,地点,性质,内容
1、时间: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签订。2、地点: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3、性质: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4、内容:(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扩展资料:《南京条约》的影响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依据革命史观,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阶级斗争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也发生变化,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南京条约》部分内容1、大清和英国停战并缔结永久和平及对等关系。2、清政府向英方开放沿海的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港口,进行贸易通商。3、清政府将香港岛割让予英国治理。4、清政府向英国共赔偿2千1百万银圆。5、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6、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7、两国共同订立进出口关税。英国商人在通商各口“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从而开创了协定关税之先例。废除“公行”制度,规定以后“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岸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扩展资料:影响南京条约是自清朝于200多年前确立了较稳定的版图后第一次因战败而所签署的割地条约。随后,美国和法国纷纷效仿英国,分别与清政府签定《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一、香港香港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成为英国继印度后在远东的一个新据点,在19世纪开始逐渐发展成为转口和贸易重镇。往后基于受英国统治,避开了清末的腐败和近代中国的政治不稳,成功由华南边陲的一个小渔村蜕变成为国际城市,并在中国改革开放前担当中国与世界的连接桥梁,影响中国后来推行改革开放发展毗邻香港的深圳,推动中国经济现代化。二、开放国门《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与外国战败而需要割让土地和开放通商的不平等条约。在割让香港岛和开放口岸后,清政府再与英国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1843年10月8日)。虽然英国透过条约相继取得了协定关税、治外法权(仿照中美望厦条约索取了领事裁判权,中外人民诉讼各按本国法律管理)、划定租界、片面最惠国待遇、军舰停泊口岸等外交权利,在与大清帝国贸易时享有更多利益,清朝亦因英国的压力而开放国门,加速现代化,亦间接为往后清朝覆亡、中华民国成立埋下伏笔。三、经济贸易1843年至1844年,基于条约厦门、上海、宁波、福州、广州相继开埠。厦门、福州、宁波因地理限制,商务并不繁盛。而位于长江口的上海因最接近主要出口物资——丝绸和茶叶的产地,又位于江、浙富庶之区,同时是中国南北海运的中间站,原在广州的英美商人及其雇佣的买办蜂拥而至,开设洋行。1853年起,上海开始取代广州,成为全大清最大贸易港口。英、美、法三国相继沿黄浦江设立租界,并不断扩展,形成上海公共租界和上海法租界。四、西方文化鸦片战争时,在清朝约有30万的地下天主教徒。基督教新教没有公开传教,只有20名英美传教士在澳门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例如翻译圣经以及编写字典。1846年,道光皇帝明诏弛禁天主教,归还原有教堂,天主教于是转而公开活动。耶稣会负责江苏、安徽和直隶东南部的传教工作,遣使会负责直隶的大部分和浙江、江西,多明我会则专门负责福建。来自英、美、德三国十余个新教差会也纷纷在五口设立教堂、学校、医院。其中美国归正会在厦门兴建了基督教在大清的第一所教堂——新街堂,美北长老会的嘉约翰在广州创办了清朝第一所西医院博济医院。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初二历史上册问题 第一课:中英《南京条约》签订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危害?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 每一个有爱国心的炎黄子孙都不会忘记这一天,它是近代史上的第一个国耻日!《南京条约》 对中国社会产生了灾难性的后果,个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掠夺、瓜分,自此开始, 中国由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开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始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变。
《南京条约》是由英国侵略者马礼逊根据外交大臣巴麦尊的《对中华条约草案》起草的, 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有以下五项:
(一)五口通商。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将中国沿海城市广洲、福州、厦门、宁波、上海 开辟为通商口岸,满足了英国侵略者蓄谋已久的欲望。
(二)强占香港。根据条约第三条规定,把中国香港割让给英国,使得香港成为英国侵略 中国的桥头堡。
(三)勒所赔款。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中国赔偿英国款项总计2100万元,分四年付清, 包括赔偿鸦片费600万元,商欠费300万元,水陆军费1200万元。这笔巨款严重地削弱了清政 府的财政收入,而这一费用必然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身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人民的灾难。
(四)协定关税。根据条约第十条规定,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 国政府商议。协定关税是近代中国工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其它问题。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废除广东公行制度;释放卖国汉奸;英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英军占据中国的地区,直至清政府付清赔偿款项后才撤离等。
《南京条约》主要影响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危害
①割让香港岛使中国领土主权不完整;香港岛控制广州的出海口,商业上,占领香港岛就能打击广州贸易;军事上,可以控制广州和中国东南沿海,自此香港岛成为英国侵华的据点。
②赔偿巨款,相当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清政府为此加强了对人民的压榨,人民的负担空前沉重;开创了侵略者对中国勒索赔款的恶例。同时也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资本积累。
③开放五口使我国东南沿海的门户洞开,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有利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输出。便利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货物,包括鸦片,大量涌入中国,使中国经济日益半殖民地化。造成中国东南沿海手工业者大量破产,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贸易主权。《虎门条约》里规定,英国人可以在这些租地建屋,长久居住。五个口岸又成了英国的侵略据点。
④协定关税的规定,协定关税的规定,是一种片面的协定关税税率。它只规定英商对华进出口货物的税率中国要同英方商量,而未规定中国对英进出口货物的税率英方须同中国商量。其结果便形成了中国单方面的减让关税税率。因此,这是对中国关税主权的严重侵犯,是一项影响极深远的经济侵略措施。使中国开始丧失了海关自主权,为外国侵略者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提供了有利条件。使中国的进口税成为世界上最低的。自此中国自己不能调整税率,海关不能起保护本国工商业的作用,反而成为外国侵略者用之以倾销洋货和掠夺中国原料出口的工具。协定关税,不仅破坏了中国关税自主权,有利于西方国家倾销商品,而且使得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失去了关税的保障。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的条约原文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此时交银六百万银元;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共银六百万银元;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共银五百万银元;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共银四百万银元;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银元。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银元。 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皇帝准即释放。 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俟奉大清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1842年8月29日由江宁省会行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南京条约,中文版原文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三、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五、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六、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七、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银元;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共银六百万银元;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共银五百万银元;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共银四百万银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银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银元。
八、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九、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十、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十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十三、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
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