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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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除《商君书》外,有哪些著作?

《汉书·艺文志》在法家论著中记载商鞅著有《商君》29篇,兵家权谋论著中著有《公孙鞅》27篇。其中《公孙鞅》已失传,现存的《商君书》共有24篇,其中第16篇刑约和第21篇御盗内容已失传。
《商君书》又称《商子》,是由商鞅的言行和思想及法家后学著作汇编而成,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品之一。书中主张依法治国、重农抑商、重战尚武、重刑轻赏,贬斥儒家学说、纵横家及游侠。
此外,《汉书·艺文志》在农家论著中记载有《神农》二十篇,颜师古引刘向的《七略·别录》认为此书疑为李悝和商鞅所著。
《商君书》又称《商君》、《商子》,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在战国后期颇为流行,《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但因《商君书》中《更法》、《错法》、《徕民》等多篇涉及商鞅死后之事,显非出自商鞅之手。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殆法家流,掇鞅馀论,以成是编”,应是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其中着重论述了商鞅一派的变法理论和具体措施。
《汉书-艺文志》著录《商君》二十九篇, 班固注曰: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诸葛武侯集》中始有《商君书》之名,又称《商子》,《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宋史》或著录《商君书》,或著录《商子》,皆曰5卷。现有26篇,其中第16篇存目无文,第21篇有录无文,实存24篇。旧题商鞅撰。据后人考证,多为商鞅之后的人,“殆法家者流,掇鞅余论,以成是编”(《四库全书总目》)。
《商君书》有严万里校本,近人朱师辙撰有《商君书解诂定本》,王时润撰有《商君书集解》。未代郑樵《通志-艺文略》、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都说今亡三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则说今亡其一,可能是他们所见的版本不同,因而所记的缺佚篇数也不一样。
《商君书》共有26篇,其中两篇只有篇目而无内容,加上《群书治要》卷36引《商君书-六法》中一段,实际只有24篇半。


商君书的作者争议

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学术界颇有争论。第一种意见认为《商君书》基本是伪书,持这种看法的有郭沫若、黄云眉、顾实、刘汝霖等。第二种意见是基本肯定《商君书》的作者是商鞅,持这种看法的人除史志的编著者外,还有吕思勉、谭献等人。第三种意见认为《商君书》是商鞅遗著与其他法家遗着的合编,此书非作于一人,也非写于一时,持这种看法的有高亨等人。有人也提出的看法是,前两种意见有些牵强,第三种意见有一定道理。《韩非子·五蠹》篇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这说明商鞅确著有此书。《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引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这与《商君书-靳令》、《说民》篇文字大致相同。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最后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商君书》正好有《开塞》篇、《农战》篇,这说明韩非和司马迁所见到的商鞅的著作,基本都在此书之中。但此书在后人编纂或流传过程中,搀入一些其他法家的言论,这是不可避免的。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的重要一家。法家著作是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批判地吸收民族文化遗产的精华,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商君书》文字虽然不多,但内容庞杂,其中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法治等等诸多重大问题,可谓洋洋大观。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魏惠王对公叔痤嘱托不以为然,也就没有照做了。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欲收复秦之失地,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商鞅三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君主之策。只有霸道得到秦王的赞许,并成为秦国强盛的根基。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河西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卫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秦国公族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击郑,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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