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签订时间和内容是什么?
签订时间: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内容: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扩展资料原文:第一款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附件二)亲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该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拉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太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时间及内容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而得名)。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2,238,150两 (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严重危害
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在此后的39年里,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四、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确立了清政府为帝国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中11国分别是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是一丧权辱国的条约。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洋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目录
条约简介
历史经过
签署条约者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严重危害
条约原文前文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四款
第五款
第六款
第七款
第八款
第九款
第十款
第十一款
第十二款
条约附件
内容特点
赔款数额
付款方式
还款结果
社会意义
千秋功过后人说条约简介
历史经过
签署条约者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严重危害
条约原文 前文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四款
第五款
第六款
第七款
第八款
第九款
第十款
第十一款
第十二款
条约附件
内容特点
赔款数额
付款方式还款结果社会意义千秋功过后人说展开
辛丑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朝与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大日本帝国、俄罗斯帝国(沙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比利时王国、西班牙王国和尼德兰王国(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真确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条约原文
前文
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6]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西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该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意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大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1900年12月22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1900年12月27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亲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该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拉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太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
(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廿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廿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廿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样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廿九、六月初三、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七月初六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
(二)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墓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墓,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
(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关银两,照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五,即英国三先令,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零七九六,即俄国一卢布四一二。俄国卢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亚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日。付还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
(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
(丙)中国国家将全救保票一纸交驻京诸国钦差领衔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该国饬令而行。
(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
(戊)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三、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至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允可行,惟须-二端:一将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改办一层如后,以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及杂费总数之市价。其未改以前,各该税仍照估价征收。二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及应拨款相助。至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线,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第八款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款
按照西历1901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处。今诸国驻防之处,系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王岛、山海关。
第十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
(一)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
(二)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裁明。
(三)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七月初六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
(四)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抚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六)。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各节如左: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1898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尽由诸国派员兴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以养其工。
(二)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及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管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该局员差并权责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国六月初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屡次照会在案。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复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奉各该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1901年9月17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1901年9月22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隶省撤退。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诸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份,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份。
条约附件
附件一,光绪帝批准签署条约的圣旨。
附件二,光绪帝派醇亲王载沣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绪帝命令为被杀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绪帝命令惩办亲王载勋等皇亲的旨意。
附件五,光绪帝命令惩办启秀等大臣的旨意。
附件六,光绪帝命令加重上述惩罚的旨意。
附件七,光绪帝命令徐用仪等复职的旨意。
附件八,光绪帝命令在一些外国人被杀的县五年内不进行科举考试的旨意。
附件九,光绪帝命令那桐着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损外国坟墓单。
附件十一,光绪帝命令禁止进口军火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馆区界线。
附件十五,光绪帝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国改善水路河道的计划。
附件十八,光绪帝设立黄浦河道局的旨意。
附件十九,中国对各国就设立外务部的照会。
第六款之赔款称庚子赔款。1900年乃中历庚子年。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简短些)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人民增加了新的深重负担,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国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此后开启了资本主义浪潮。扩展资料:历史背景参与八国联军的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奥匈帝国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奥匈帝国、西班牙、荷兰和比利时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当时为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内容及危害
1.1901年,清政府被迫同俄、英、德、法、美、日、意、奥等国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2.条约的主要内容: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保;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外国侵略;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地区;划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3.《辛丑条约》对中国的影响:帝国主义向中国勒索巨额赔款,本息合计达白银9.8亿两,成为中国人民的沉重负担。《辛丑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这样,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