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的真实性通过以下要素审查: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如何确定
根据《民诉法》《刑诉法》《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规定,要想确定一个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对证据进行审查:1、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形成的原因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它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度。证据的形成往往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动机、利害关系等。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也是判断证据的可信度的方法之一。2、考虑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对证据所处客观环境的审查也是认定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方法。比如要考虑案件现场的灯光、距离、噪音等因素对证人的影响;检验、鉴定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3、审查证据是否为原件;原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靠性强,证明价值也更大。如果是复印件,很可能因为无法确定其来源和真实性,很难被采信。4、审查证据的提供者是否和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如果证据或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就会让人产生怀疑,不具有说服力。
新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什么不同
简单地说,真实性是指,新闻报道所涉及的事件必须是客观实在,真实发生的事情,也就是必须要“确有其事”;准确性则是指,新闻报道所涉及的各方面内容(事实的基本要素必须符合实际情况),比如时间、地点、人名、数据等,必须准确无误。同时,个人认为,准确性还应当包括表达方式上的准确,比如“大约”等词句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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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新闻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在谈及新闻客观性与真实性这两个概念时,二者经常交互使用,即在谈真实性的时候用“客观”去阐释,在谈客观性时用“真实”去描述。从这里可以看出,两者有某些相通之处。
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是指新闻传播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要尊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世界的外部实在性,竭力按照事物本来的面目进行报道,避免在新闻报道中直接、公开地表达新闻传播者自身的观点和倾向。
新闻的真实性要求新闻所记述的事件,从人物到事件的起因、过程、结果,直至具体的细节,都必须准确地交待,容不得半点虚假、捏造、夸大和歪曲,也要求体现报道的连续性,要完全披露真相是要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追踪报道并在犯错时及时更正。通过比较,发现这两者都强调新闻传播对事实的客观存在的忠实。
然而,也发现它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新闻的真实性强调的是信息的内容层面,而新闻的客观性则侧重于新闻如何达至真实,强调的是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