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郡郯县人。他的父亲于公曾任县狱史、郡决曹等官职,判案公平,触犯法网而被于公依法判刑的人,没有因不服而心怀怨恨的。郡中的百姓为他立了生祠,称作于公祠。
东海郡有个孝妇,年轻守寡,又无子女,很恭谨地奉养着婆婆,婆婆想让她改嫁,她始终不答应。她的婆婆对邻居说:“我这孝顺媳妇事奉我很勤劳辛苦,我怜悯她年轻守寡又没有子嗣。我年纪大了,却这样长时间地拖累年轻人,这可如何是好啊!”后来老太太为了不再拖累媳妇竟自缢身亡。老太太的女儿却上告县官说:“媳妇杀死了我母亲。”县吏逮捕了孝妇,孝妇辩解说不是自己杀害了婆婆。但在县吏的严刑逼供下,孝妇最后竟屈打成招。此案上报到郡曹府,于公认为这个妇人奉养婆母十多年,以孝顺闻名乡里,一定不会是她杀害了其婆母。太守不同意于公的分析,于公竭力争辩,最终也未能说服太守,于是他抱着判决书在郡曹府上大哭,并借口有病。太守最终还是以谋杀婆母之罪将孝妇处以死刑。孝妇冤死以后,郡中大旱了三年。后来新太守上任,占卜大旱的原因,于公说:“那位孝妇不该死,前任太守一意孤行强行决断,灾祸恐怕是由此而生吧。”于是太守杀了一头牛,亲自前往孝妇的坟前祭奠,并为她立了墓碑,以表彰她的孝行,天上果然立即降下大雨,当年该郡五谷丰收。郡中人由此更加敬重于公。
当初于定国的父亲于公在世时,他家乡的里门坏了,同乡的父老要一起修理,于公对他们说:“把里门稍微扩建得高大些,使其能通过四匹马拉的高盖车。我管理诉讼之事积了很多阴德,从未制造过冤案,因此我的子孙必定有兴旺发达的。”后来于定国果然官至丞相,于永也官至御史大夫,并封侯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