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和决议有什么区别?
决定是党政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安排和规定的指导性、指挥性公务文书。 在实际运用中,还应对"决议"和"决定"做以下区分:(1)从制作程序上区分:"决议"须经某一级机关或组织机构的法定会议对某一议题进行集体讨论,由法定多数表决通过,然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以会议的名义公布。而"决定"却不一定经过法定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它既可以是某种会议讨论研究的成果,形成正式文件予以公布,也可由各级领导机关直接制作并予以公布。因此,可以认定,凡未经有关法定会议讨论通过这一程序,而是以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的议决性文件,就只能使用"决定"。(2)从作用上区分:"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而"决定"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3)从内容上区分::①在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用"决定"。若只是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的,用"决议"。②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用"决定"。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用"决议",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③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处分,用"决定"。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用"决议"。(4)从写法上区分: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一般写得比较简要、笼统。阐述性决议除指出指令性意见外,还要对决议事项本身的有关问题作若干必要的论述或说明,即作一些理论上的阐述。"决定"的写法与"决议"大不相同,它不多说理论上的道理,而往往着重提出开展某项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等。"决定"要求写得明确、具体一些,措施也更落实,行政约束力强,可以直接成为下级机关行动的准则。而"决议"往往写得比较概括,原则性条文多,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时,多数还要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或实施措施。决议和决定的相同之处在于:(1)它们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时所产生的法律文件。也就是说,其行文的对象是“一府两院”或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2)其行文的内容皆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某些重要事项、采取某些重大行动、对某些重要问题作出结论等有关。(3)其行文的性质都带有决策性、强制性、公开性、贯彻性等特征(4)其行文的程序皆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表决后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的法律程序有关。决议:决议是指多个主体根据表决原则做出的决定。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一般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也是某些企业的公文之一。决议的特点如下:(1)权威性。决议是经过党的会议讨论通过才能生效并由党的领导机关发布的,是党的领导机关意志的反映。决议的内容事关重要决策事项,一经公布,全党、全国上下都必须坚决执行。(2)指导性。决议表述的观点和对事项的评价都具有指导意义。分类:决议一般分为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种类型。公布性决议是为公布某种法规、提案而写作的决议;批准性决议系为肯定或否定某种议案的文件;阐述性决议是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加以展开阐述的文件。
お见事、决意、决着、见参---的意思
1,见事 みごな
(1)美丽,漂亮。见事に完成する。漂亮地完成
(2) 巧妙,精彩。见事な手际。巧妙的手法。
(3) 完全,彻底。见事に失败する。完全失败。
2,决意 けつい
就是决计,也有决心的意思
3,绝着 けっちゃく
是做出决定。终结。解决的意思
决着を见る。看到结局。
4,见参 げんざん
(1)觐见
(2)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