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条之规定制定之。第二条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为全国人民最高检察机关,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第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之直辖,直接行使并领导下级检察署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察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是否严格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政府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令;
(二)对反革命及其他刑事案件,实行检察,提起公诉;
(三)对各级审判机关之违法或不当裁判,提起抗诉;
(四)检察全国监所及犯人劳动改造机构之违法措施;
(五)处理人民不服下级检察署不起诉处分之声请复议案件;
(六)代表国家公益参与有关全国社会和劳动人民利益之重要民事案件及行政诉讼。
前项二、三两款之职权,在下级检察署尚未设立的地区,得暂委托各该地公安机关执行,但其执行检察业务时须受上级检察署的指导。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二人至三人,委员十一人至十七人,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之。
前项副检察长及委员之人数,得由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呈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增减之。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主持全署事宜,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执行职务。第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委员会议,以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委员组成之,以检察长为主席。委员会议意见不一致时,取决于检察长。
最高人民检察署委员会议,议决有关检察之政策方针及其他重要事项。
最高人民检察署委员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检察长召集之,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集。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在检察长、副检察长领导下处理日常署务,并督促办公厅各处、室进行工作。第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设办公厅,厅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或二人,下设秘书若干人,并设各科,分掌文书、收发、档案、会计、出纳、庶务等事务,必要时并得设秘书室。第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设第一、第二、第三等处,分任本署检察工作,并督促各级检察署进行检察业务;处设处长一人,副处长二人,下设检察专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秘书、书记员各若干人。第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设人事处,掌管人事工作,处理各级检察署干部及编制问题;处设处长一人,副处长一人,下设各科。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设研究室,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下设各组,分任调查、统计、研究、编辑、资料、图书等工作。第十二条 厅、处、室所属科、组,分别设科长、组长各一人,必要时均得设副职。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行使检察权时,凡认为应予刑事制裁者,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认为应予以行政处分者,应移送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处理之。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为有效完成其任务,得向各机关调阅有关于法律、法令、决议、命令等类之文书。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署得在各大行政区或其他区域设分署,在其所辖区域内执行最高人民检察署的职务。第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另定之。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公布之日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历任副检察长
据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免去张春生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应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今年4月20日,应勇被任命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开简历显示,应勇出生于1957年11月。2017年1月,应勇出任上海市市长,2020年2月调任湖北省委书记,2020年6月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今年3月卸任湖北省委书记,4月转任全国人大。在卸任湖北省委书记、进京工作四个多月后,年近65岁的应勇履新最高检。 据新华社9月2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任命应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同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应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检察官。 最高检官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一栏更新显示,应勇排名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之后,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正部长级) 童建明之前。 今年4月20日,应勇被任命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早前3月29日,新华网报道说,他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职务。 应勇生于1957年11月,浙江仙居人。官方履历显示,他担任过台州行署公安处处长、绍兴市公安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长,浙江省高院院长等职。2007年底,由浙入沪,先后担任上海市高院院长,上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后任上海市委副书记。2016年9月,兼任上海市常务副市长,次年1月任上海市市长。2020年2月,出任湖北省委书记。 官网信息显示,应勇目前仍担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就在今年5月19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勇在武汉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就相关法律制定修订听取意见建议。 曾临危受命赴鄂“救火” 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湖北尤为严重。当年2月中旬,上海市市长应勇临危受命,赴鄂任省委书记,主持抗疫大局。 赴任伊始,应勇表态称,省委书记这个职务是沉甸甸的责任和千钧重担,对其也是个重大的考验。恳请湖北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支持和帮助,也诚恳接受批评和监督。 当时应勇强调,湖北和武汉是全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以更大决心、更果断措施、更有效办法,抓实抓细抓落地,打好疫情防控组合拳,坚决把疫情扩散蔓延势头遏制住。 据当时媒体《北京青年报》报道,应勇到武汉后“打法明显改变”。他提到抓牢救治和阻隔两大关键环节,同时调整分工,理顺各方面职责,在信息发布上也有加强。当时湖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提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虚假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 经过湖北省各级官员与民众的努力,以及诸多省份支援和国家大力支持,同年4月初,当时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战场——武汉市解除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有序恢复对外交通。 同年9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致敬抗疫英雄。据当时《湖北日报》报道,回忆起抗疫历程,应勇说,我们永远铭记英雄的湖北人民、武汉人民展现出的伟大精神和非凡力量。全省人民识大体、顾大局,风雨同舟、守望相助,筑起了同心抗疫的钢铁长城。 武汉解封之后,工作重心转向防疫与重振经济并重。同年9月底,应勇参加了2020湖北高质量发展资本大会。 据当时《上海证券报》报道,应勇在大会上介绍说,经过努力,当年上半年湖北经济的降幅比一季度收窄了19.9个百分点,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去年上半年经济总量的八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恢复到去年上半年同期的近八成。 在经济恢复期,应勇与不少企业家举行座谈会,希望企业能深耕湖北,开拓市场,而湖北将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他还曾率湖北省党政代表团,先后到上海、江苏、浙江学习考察。 今年3月,应勇卸任湖北省委书记。他当时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说, “两年多来,我有幸和英雄的湖北人民一起团结奋斗,应对大战大考,着力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取得疫情防控、疫后重振两个‘决定性成果’,经济发展重回主赛道、经济总量跨越新台阶,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了湖北政治社会大局稳定。”
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有几人
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有1人。为应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任命应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同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应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检察官。最高检官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一栏更新显示,应勇排名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之后,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正部长级) 童建明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