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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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是几品官?

不是几品。廷尉,古代官名,秦置,为九卿之一。掌刑狱。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寺。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汉末复为大理。魏黄初元年(221)改称廷尉﹐后代沿袭未改。扩展资料:主要职能廷尉的职掌是管理天下刑狱。每年天下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郡国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还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意见。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王或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古代廷尉是几品官?

廷尉正不是几品官,因为九品中正是三国时期设立的,廷尉是汉代的,那个时候还没有。廷尉正,官名。秦置。汉沿置,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魏、晋、南北朝均有此官。北齐属大理寺,官名称大理正。正位次卿与少卿。唐大理正,秩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卿下少卿不在时,总持寺事。宋初亦设,后渐以他官兼其职,元丰官制行,再置正二人。辽、金亦有此官。明建文时曾于大理寺下的左右二寺设寺正,为左右二寺的主官,与前代大理正不同。扩展资料:廷尉是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主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负责诏狱。大臣犯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又负责审核州郡所谳疑狱,或上报皇帝,有时派员至州郡协助审理要案。审处重大案件,可以封驳丞相、御史之议。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廷尉

太守刺史知府太尉京兆尹廷尉是什么样的官职

  太守:中国战国至秦朝时期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吏”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京兆尹,中国古代官名,为三辅(治理京畿地区的三位官员,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之一。相当于今日首都的市长。
  廷尉,官名,秦置,为九卿之一。掌刑狱。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汉末复为大理。魏黄初元年(221)改称廷尉﹐后代沿袭未改。北齐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历代遵行。颜师古云:“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师古又引应劭说,则谓“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


太尉和廷尉是什么官职

太尉
中国秦汉时中央掌武事的最高官员,后逐渐成为虚衔或加官。太尉之名最早见于《吕氏春秋》。西汉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后不再设置 。西汉早期 ,设太尉官多半和军事有关,故带有虚位性质,不同于丞相、御史大夫等官职。武帝时以贵戚为太尉,一变过去由力战武功之臣充任太尉的惯例,而又和丞相同等,这也和西汉早期有所差别。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将大司马改为太尉。东汉太尉实为丞相,与西汉早期掌武事的太尉名同而实异。魏晋以后,太尉作为三公之一 ,位居极品而实权甚少 。开始依然开府 ,置僚佐,自隋撤销府与僚佐,便渐次演化成优宠宰相、亲王、使相的加官、赠官。元不常置。明废。
同大司马。曹丕即位后任贾诩为太尉

廷尉
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汉末复为大理。魏黄初元年(221)改称廷尉,后代沿袭未改,至北齐罢废。

尉的职掌是管理天下刑狱。每年全国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州郡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还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意见。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廷尉秩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汉宣帝刘询鉴于廷尉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于是增设秩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


东汉时省去右监,四廷尉平省为左平一人。廷尉人选常常择取出身于律学世家者,如顺帝时吴雄,三世廷尉;郭躬一家,以传习小杜律著称,数世之中,任廷尉者达七人之多。东汉时权归台阁,廷尉处理案件有时也须听命于尚书。遇有重大疑案,廷尉与尚书共同审理,开后世大理、刑部共司刑法的先例。

魏晋南北朝廷尉职掌与两汉无区别,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故至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又改变成京师案件之审判归刑部,大理寺卿仅负责复核的制度。地方上所呈报的重罪案件,也是先经刑部评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复核。清制与明同。

中尉
在西方 : 该词源自法文“代理人”、“副职”。中尉作为军队职务名称,最早出现在法国,1444年法国军队将担任副队长的首领称为中尉,到 15世纪末中尉成为对副连长的称呼。从17世纪下半叶起,中尉成为法兰西等西欧国家陆军和海军的军衔称号。俄国军队17世纪中叶在新制团设置了中尉军衔,起初授予步兵连和骑兵连的副连长,后来中尉被任命担任连长。当今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都设有中尉军衔称号,一般为副连长的编制军衔。有的国家还将中尉区分为一级中尉与二级中尉两个级别。

在我国古代 : 官名。战国时赵国初置。秦汉时为武职,掌京师的治安警卫。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唐代自德宗以后,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专由宦官担任,率领禁兵。《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新唐书.宦官传.窦文场霍仙鸣传》:“德宗还京,颇忌宿将,凡握兵多者,悉罢之....贞元十二年六月,特立护军中尉两员、中护军两员,以帅禁军,乃以文场为左神策护军中尉,仙鸣为右神策护军中尉。”又《田令孜传》:“从义父入内侍省为宦者....累迁神策中尉,左监门卫大将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中尉,是连长、副连长和排长等初级军官的编制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后的军人可直接获得中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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