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

时间:2024-05-09 05:41:29编辑:优化君

对非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将给予什么处罚

对擅自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的单位或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信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的,可被判犯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影响了合法设台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严重扰乱了空中电波秩序。甚至可以干扰到航空导航、水上遇险呼救、公安、消防等重要无线电通信业务,使电磁环境受到很大影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电台与收音机有什么区别

电台是制作和发送供收音机设备收听广播节目的单位和设备,收音机是接收广播节目信号的设备,两者是不一样的。
提起电台,很多人会联想起收音机。不错,收音机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电台,包括手机、无绳电话、无线话筒等等,都属电台范畴。手机因采用先进的数字编码调制方式,已高度集成化、商业化、垄断化,非普通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DIY。无绳电话、无线话筒的发射与接受方式,与普通无线电台几乎完全一样,只有频点不同(数字加密的无绳电话,另当别论),而且是全双工的,这点有别于大多数无线电台。收音机,机当于无线电台的收信机,只是不能发射。以下所述无线电台,专指通讯用的可收发的无线电台。
现在很多高档无线电台,可以在100hz-1000Mhz频率范围内接收。至于发射,那得根据专业不同而有不同的频点分配。业余电台不得在专业频点上发射,如广播、民航、船舶、警用、铁路等频点。无线电台用FM接收方式,可接收普通调频广播、电视伴音、无线话筒等。无线电台用AM接收方式,也可接收调幅波段的中波、短波收音机广播。就是说无线电台也可当做收音机来使用。而且业余无线短波电台的收发频段,与广播电台的短波频段基本是重合的,也就是说在一个频段范围内。那么短波收音机,除了不能发射外,到底跟短波无线电台有何区别呢?
我们知道很多通讯设备,都是将音频信号叠加在一恒定的主频(载波)上,一起发射出去。叠加方式分为调幅AM和调频FM两种调制方式。接收端设备,通过各种检波方式,滤掉载波,解调出可收听到的音频信号。而通常的调幅调制方式是,载波经音频信号调制后,形成包含上、下两个边带的音频及载波信号。这是一个宽频带信号,可以有效地保证音频信号的质量。而作业无线电通讯,只需这个宽频带的上、下任一频带,即可用作电台通讯。这任一频带,也就是所说的单边带SSB,上边带称为USB,下边带称为LSB。单边带通讯的好处是占用带宽小,节省发射功率,不需发送载,保密性高等诸多优点。当然,最大的缺点是音质相对较差,收发设备比较复杂,性能要求较高。根据国际无协规定,所有无线电台必须用单边带通讯,不得使用广播电台的双边带带通讯。大家从电视上看到“神七”发射现场,各监测点发来的信号汇报:某地USB信号正常,说的就是指单边带信号。
收音机接收的是宽带(双边带)的有载波的音频信号,而短波无线电台收到的是单边带无载波的音频信号。可见即使在同一频点上,普通收音机是无法收到短波电台信号的。
大家都知道的短波电台是依靠大气中的电离层反射,可以传波很远距离。最佳状况时,可以联通全球各地,一般情况情况下都能传输几百公里,所以很多远程联络,只有依赖短波电台进行联络通讯,象航海、航空通讯等。而广大无线电爱好及火腿一族,也把短波通讯,作为追求目标。
不少初入门的HAM,按有关规定,都是从U/V段的430M、145M的电台玩起。拥有的电台只能在U/V段收发,高档的可以接收短波广播,而不能收听短波电台。因为不具SSB接收模式。ICOM公司有一款双段手台,具备SSB模式,但价格在2800元以上。一台标准的短波电台,一般价格都在5000元以上。几万元一套的短波电台,已属平常。而作为四级HAM,如想升到三级、二级甚至一级,一台强劲的短波电台,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只想简单地收听单边带SSB短波电台,又想体验一下老火腿的玩机乐趣(玩短波的大多是资深老火腿,经常进行远程通联活动),而不想太多地破费,有一个折衷的方法,就是自制一台单边带收信机。如果不会DIY,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购买具备单边带接收功能的收音机。目前国产已有几款高档收音机,可以接收单边带短波通讯,只是搜台比较麻烦,且背景噪音较大,价格才几百元。收听方面,与标准的短波电台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但作为廉价的收听工具,还是很诱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第四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鼓励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努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对在无线电管理工作和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
  (二)制订无线电管理规章;
  (三)负责无线电台(站)、频率的统一管理;
  (四)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五)制定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
  (六)组织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负责全国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八)统一办理涉外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办法;
  (二)审批军事系统无线电台(站)的设置,核发电台执照;
  (三)负责军事系统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和管理;
  (四)核准研制、生产、销售军用无线电设备和军事系统购置、进口无线电设备的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指标;
  (五)组织军事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拟制军用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
  (六)实施军事系统无线电监督和检查;
  (七)参与组织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本系统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四)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各级无线电监测站、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分别承担电波监测、技术审查、新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十一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第十二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三)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四)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第十三条 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报请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一)通信范围或者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或者涉及境外的无线电台(站),中央国家机关(含其在京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其他因特殊需要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省、自治区机关(含其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由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在直辖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依照前款规定申请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事先还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设置、使用特别业务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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