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的引证解释
1. 大批军队。唐司空图《华岳庙裴晋公题名》诗:“岳前大队赴 淮西 ,从此中原息皷鼙。”2. 泛指许多人的队伍。3. 古军队编制名称。《宋史·兵志九》:“置阵之法,以结队为先。李靖以五十人为一队,每三人自相得者,结为一小队,合三小队为一中队,合五中队为一大队。”现代军队中相当于营或团一级的组织。杨朔《铁骑兵》:“十天以后,那班骑兵也平平安安地转回根据地,寻到大队。”4. 队伍编制,由若干中队组成。如:游行队伍由五个大队组成,每个大队下面分成三个中队。5. 1958年我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等各级组织。生产大队一般以自然村为范围,简称大队。6. 特指中国少年先锋队基层最高一级组织。 7.共和国人民武装力量编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相当于团一级单位,如教导大队、陆航大队等等,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中相当于营一级单位。8、县、自治县、旗、市辖区等县级政府组成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一般为副科到正股级,如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局执法大队、县税务局稽查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等。9、志愿者组织名称,往往隶属于一些公益组织或学生社团。如:安徽省颍上第二中学共青组共青志愿者大队。
农村的“大队”是属于什么级别?
农村的大队是改革之前的名词,和现在的村是同一个等级的组织。
1.农村的大队当时属于人民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镇政府)管理。
2.现在的村名字全称是村民委员会,其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3.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与本村人均收入挂钩或略高,由全体村民充分讨论决定,报批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要做到既不增加群众负担,又能使所筹集的经费落到实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5.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6.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协助的关系,这是由《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种指导和协助的关系,是由村委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村委会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也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警察大队中队和支队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级别不一样:厅局级公安机关下设总队,总队下设若干支队,支队下设大队;处局级公安机关下设支队,支队下设大队;各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直辖市派出所下设大队,大队下设中队。2、警衔不一样:《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部级正职为总警监;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第二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