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般共有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可能是等额或者不等额)。在其中一个共有人死后,他/她在财产中的份额转移给他/她的继承人,而不是转给其它生存的共有人。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共同共有的特点是几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不能划分各有多少份额,或者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各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什么是一般共有?
#####没有所谓“一般共有”这样的共有概念,司法解释中所谓的一般共有财产制度就是指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财产制度的统称,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概念,楼主显然是在看司法解释的时候断章取意了,认为有所谓的“一般共有”概念,联系司法解释的上下文进行理解,就会知道一般和共有财产制度应该是分开的两个逻辑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精神,“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入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当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其后果一定要与合法婚姻相区别,否则也就无所谓无效不无效。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而对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共有财产原则处理,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对非法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即使女方怀孕在身,男方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不受《婚姻法》有关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同样道理,当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其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也应有别于合法婚姻。
###司法解释中“应按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共有财产原则处理”,逻辑意思是非法同居或撤销婚姻的财产制度按照一般的民法通则的规定的共有制度来处理,而不需要特殊制定一个共有制度来处理这类案件。
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两种共有方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楼的答者说“一般共有”是外国的概念,完全是胡说八道,我从来没看到国外有所谓的“一般共有”这样的概念。法理上从来没有所谓的“一般共有”概念。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http://www.64365.com/law/show.asp?num=200522183667&tid=4&tname=%C3%F1%CA%C2
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楼上的所有同志谁能在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找到所谓的“一般共有”,我就马上不再学法律了,呵呵呵呵。。。。。。。。。。。。。。。
附: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怀。
第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六条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第七十七条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第八十条 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八十一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八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如下:就房屋而言,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是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形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家庭身份关系而存在的,例如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共有,就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形式;而按份共有,则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发生,共有人就各自的份额进行自由约定。两者的不同也体现在享受的权利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的关系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就不可以针对共有的房产份额进行划分,只有当共有关系终止时,例如离婚时 ,才可以进行划分;而按份共有则需要按照各自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A、B按份共有一处房屋,并且约定各自享有一半的份额,则A或B均有权转让各自的份额,在房屋需要修缮时,A、B应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费用。《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在共同共有的房产处理如转让、赠与、抵押时,共有人有权对整体房屋进行处分,但需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或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处分房屋时有书面同意、口头同意和默认三种方式,因此如果某一个或几个共有人处理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知道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如果共同共有人对房产处分意见不统一,可以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但不得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否则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什么是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①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③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就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④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应经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意见不一致,可诉请法院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学的用华图的还是中公的?
两个出版社的给比较中肯的意见,得各有优劣,但欢华图的民法教材在编排上更有条理一些,书店看过民法教材,是按照新大纲顺序和内容来编的,尤其是那本民法高频考点解析非常不错。
区别:
1.上课模式
中公的课堂上是分小组的,分场内场外,报班的时候声称一个班不超过16人,由专职老师授课,我就是看中这个来的,来了才发现就那么几个主讲老师到处串场,讲完了就跑,然后有一些年轻的大学生,也不知道毕业没毕业,过来看你练习做题,他们有标准的配备答案,等做完了就给大家对答案。有种超级不爽的赶脚。
华图的小班算得上精品,人数没有那么少,实际是30-45人一班,但是不一样的是一个主讲老师和4个助教,外加一个教务一起进行全教学活动,主讲老师还对班级的通过率负责,助教也是主讲水平,他们的分工更明确更靠谱。
2.测评阶段
入班第一天华图就让大家做第一次测评了,老师说是要了解每个学员的具体情况,然后他们根据每个人的测评结果合理针对每个学员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这才是真的因材施教好么,我超喜欢这样的!中公第一天晚上是开班典礼,跟领导致辞似的没意思,尤其是班主任啥的上来说一通话绕来绕去就是想让大家知道不要随便问老师题目呗,不要为难老师什么的,超没劲。
3.学习时间
华图每天上课的时间是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晚上17:30-20:30,但是晚上学习之后主讲老师还好跟大家沟通一下一天的表现,综合点评每个人的情况,然后对有问题的同学进行课后辅导,有一次我学的晚,看见都1点多了,教室里还有个老师在辅导我班的一个同学,老师也是很辛苦的。
中公早晨8点就开始跑操了,也就是走走跑跑,其实我觉得挺浪费时间的,光集合的时候就要等好久,我赶脚我花钱来跑步有点不值当啊,我自己在家也能去跑步啊,而且还不用集合那么久,还不用点名。
4.课程时间
华图的理论课程有2-3天,实际模拟也是2-3天,有时候会根据同学们的情况适时改变。但是中公只有一天半左右的时间理论,还没有消化吸收呢就要实战模拟了!小伙伴们惊呆了有木有!!听说是老师不足,要赶场,还没有专门做研发的老师才导致这样的,其实就是留不住老师呗,而且考场如战场啊,一天半的时间净来些虚的真心伤不起。
5.面试教学
华图所有的人都在一个会议室学习,不过分成了若干组,是分组形式的,会有一个主讲老师和一个教务在各组巡视,这保证了老师能够轮流给每个学生点评,而且还能给出大家不少适时的建议。我同学去报过中公的面试班,他跟我说中公是分内场和外场,每组有8个人,内场的没出来,外场的就继续在屋子外面等,能他们完事了才能进去,等待的时候真是有够长的,我再一次失去了信心。
中国一共有几条法律
我国法律条文分为22类,共149件。
1)全国人大法:《宪法》
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国家机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4)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5)立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6)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等
共同共有的几种情形?
共同共有的发生,可以基于权利主体的一定的人身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共同继承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一)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三)共同继承的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另外,除了以上三种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共同共有外,现代法律认为基于合伙关系产生的合伙共有财产的性质,无论是合伙投资还是合伙积累,无论是营利性合伙的财产还是非营利性合伙的财产,都是共同共有财产,在该财产之上构成的关系,是共同共有关系。
操作查询共有哪4种类型
操作查询的4种类型:1、生成表查询:生成表查询从一个或多个表中检索数据,然后将结果集加载到一个新表中。该新表可以放在已打开的数据库中,用户也可以在其他数据库中创建该表。2、更新查询:使用更新查询可以添加、更改或删除一条或多条现有记录中的数据。可以将更新查询视为一种功能强大的【查找和替换】对话框形式。可以输入选择条件(相当于搜索字符串)和更新条件(相当于替换字符串)。3、追加查询:追加查询可将一组记录(行)从一个或多个源表(或查询)添加到一个或多个目标表。通常,源表和目标表位于同一数据库中,但并非必须如此。4、删除查询:从一个或多个表中删除一组记录。例如,可以使用删除查询来删除没有订单的产品。扩展资料:其他类型1、简单查询:简单查询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查询方式,可以从一个或多个表中将符合条件的数据提取出出来,还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继续编辑等操作。2、汇总查询:汇总查询比简单查询的功能更强大,不仅可以提取数据,还能对数据进行各种统计和汇总。3、重复项查询:重复项查询能将数据表中相同字段的信息和内容集合在一起显示,主要用于对各种数据的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