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字 记 是什么意思?
记账凭证,按用途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1、专用记账凭证,是指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这种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又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2、通用记账凭证,是指用来反映所有业务的记账凭证。扩展资料记账凭证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分录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确定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应借、应贷)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参考资料记账凭证_百度百科
预制凭证是什么意思
是指即将过账,但是还没有过账的凭证。对错误的预制凭证一般不建议对其进行删除,因为删除后凭证中的所有会计信息将会被全部删除,而会计制度是不允许空号和跳号,因预制凭证可以对所有的行项目进行修改,因此建议对错误预制凭证进行修改正确后在重新过帐。若发现有错误的已过帐的凭证的话对其进行冲销后重新出新的会计凭证。预制凭证指由财务以外的其它部门预先编制的记帐凭证,预制凭证必须具有完整性,最后要由财务部门来审核,确定为正式的记帐凭证。扩展资料:凭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所谓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者完成时填写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以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所谓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加以归类,并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在整个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凭证是第一个关口,如果使用的凭证是虚假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那么整个会计核算就不可能是真实的。
发票中所指的“点”是什么意思,
所谓“点”,就是“百分点”的意思,6个点,就是你给他开张发票,他给你发票金额的6%。
你若有本事只开发票不用报税,那就这些所有的“点”数也就是税金都归你了;否则就是开了发票就是要报税的,比如你实际纳税是6个点,而你向人家收的也是6个点,那你是什么好处也没有,相反还会增加企业的营业额、最终是增加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企业要为此多缴税了。
原始凭证有哪些
原始凭证有以下几种:1、一次凭证,是指凭证的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用以记录一项或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和大部分自制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如收货单、发货单、购货发票、付款收据、费用报销单等。2、累计凭证。在一定时期内连续记录同类经济业务,期末按其累计数作为记账依据的自制原始凭证。主要适用于经济重复发生的经济业务,如工业企业用的限额领料单。3、记账编制凭证。在企业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中,一般都是以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由经办人员填制并签章,但有些自制原始凭证,则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已经入账的结果,对某些特定事项进行归类、整理而编制的。这种根据账簿记录而填制的原始凭证,称为记账编制凭证。如月末确定已销商品成本时,根据库存商品账簿记录所编制的成本计算表;月末计算产品生产成本时,所编制的制造费用分配表以及月末所编制的利润分配计算表等。4、汇总原始凭证。实际工作中,为了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总括情况,并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往往将一定时期内若于记录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成一张原始凭证,这种凭证称为汇总原始凭证。如收货汇总表、商品销货汇总表等。汇总原始凭证所汇总的内容,只能是同类经济业务,即:将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原始凭证,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原始凭证也属于原始凭证的范畴。原始凭证填制的要求1、记录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2、填制内容要完整,不可遗漏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3、要明确经济责任原始凭证上要有经办人员或部门的签章。外来的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财务公章。4、填制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传递、审核,以便据以编制记账凭证。5、书写清晰,字迹工整原始凭证要用蓝黑墨水书写,支票要用碳素墨水填写。两联或两联以上套写的凭证,必须全部写透。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定,正确填写。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而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6、各种原始凭证要延续编号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收据等,在需要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和其他各联全部保存,不得随意撕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