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审判后至枪决时这一过程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扩展资料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郑州 死刑犯 枪决 刑场 在哪里???
郑州目前还没有固定的刑场,每次枪毙人前都是临时找刑场“白天出去看地方找刑场太惹眼,一般都安排在晚上,还不能开法院的车,得悄悄的。”刑场事先不警戒,高度保密,知道地方的其实只有极少的几个人。郑州现在理想的刑场已经越来越不好找了。刑场的要求是很高的,道路交通要好,不要离公路太近,里面的位置要大,不能让太多群众围观,还要便于行刑。同时,前面最好有障碍物,防止飞弹殃及无辜。更重要的是要做到万无一失。
“很多时候都已经是下午2时了,还在市郊来回地转。执行死刑的刑场一般都选两个,一个作为备用,目的是防止意外,也就是特殊情况吧!但这种特殊情况迄今为止郑州还从未出现过。曾经特别满意一个刑场,但只使用了两次就被当地群众用砖砌起来了,这等于是被破坏掉了,因为老百姓忌讳。随着郑州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也越来越好,找一块理想的刑场更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