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和决算是什么意思分别举个例子
预算,就是对本期单位的各项收支做出预测,比如预计本单位本年某项收入能达到多少万元,某项支出能达到多少万元。一般预算越详细越好,并且在编制预算时要注明依据,凭什么你要列这么多的预算。另外,会计中期要随时跟踪、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就是对本期单位的各项收支做出清结,比如本单位本年某项收入实际达到了多少万元,某项支出实际达到了多少万元。一般根据预算编制决算,如果决算和预算相比超支或结余了,要列明原因。
批准、批复,区别是什么?
批准意思是上级对下级的意见、建议或请求表示同意。陈登科《风雷》第一部第二章:“应维业深受感动,代表师党委,批准了祝永康的请求。”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批复一般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三种。并且:行文具有被动性,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这一点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内容具有针对性,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效用的权威性,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批复的效用在这方面类似命令、决定,带有很强的权威性。态度的明确性,批复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语言,使得请示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
批复预算是什么意思?怎么批复?财政部门给政府各部门如何批复预算?各部门如何给所属单位批复?
各预算单位应该在每个预算年度开始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本部门的预算,也就是这一年,你想做什么事,需要花多少钱。
财政部门根据收入情况和各部门申报事项的轻重缓急,对各部门申报的预算进行审核,形成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预算草案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就成为了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此时,财政部门将这个预算下达给预算单位,就叫“批复预算”。
一般来说,财政部门意外的各部门没有批复预算的权限,所谓的给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只是将资金在内部部门中进行分配。
国土空间规划三调是指什么
“国土三调":全名为“全国第三次土地(国土)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是为了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开展“三调”,是我国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为未来国家和地方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通俗地说,“三调”就是查清全国地类、面积、分布、权属情况,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这些数据将为建设用地审批、耕地保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摘要】
国土空间规划三调是指什么【提问】
“国土三调":全名为“全国第三次土地(国土)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是为了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开展“三调”,是我国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为未来国家和地方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通俗地说,“三调”就是查清全国地类、面积、分布、权属情况,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这些数据将为建设用地审批、耕地保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回答】
国土空间规划什么意思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由国家、省、地(市)、县(市)、乡(镇)五级组成。其中,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侧重战略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