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什么什么为主
成语 什么什么为主 :先入为主、反客为主
反客为主 [fǎn kè wéi zhǔ] 生词本基本释义客人反过来成为主人。比喻变被动为主动。
出 处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一回:“(夏侯)渊为人轻躁;恃勇少谋;可激劝士卒;拔寨前进;步步为营;诱渊来战而擒之;此乃反客为主之法。”
例 句今天他来是我家的客人,可他却说说笑笑,毫不拘束,还不让别人吃这吃那,简直是~了。
近反义词近义词鹊巢鸠占 喧宾夺主 雀巢鸠占
世间万物有因必有果?怎么解释???
一件事的发生,必然引发某种结果。
一种事物的产生,必然是因为某种原因所引发
例如:
(1)、没有父母(因)绝对不会有子女(果);有子女(果),必定有父母(因)。
(2)有房屋、桌椅(果),必定有造房屋、桌椅的人(因)否则不会有房屋等(果)。
故若没有创造天地万物的真神——天主(因)存在,也不会有天地万物(果)的存在;既有天地万物(果),就知有创造此天地万物的天主真神存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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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字是主的成语
先入为主[xiān rù wéi zhǔ] 先看到一种情况或先听了一种意见,形成成见,后来就不再考虑情况变化或听取另外的意见。《汉书·息夫躬传》:“无以先入之语为主。”不由自主[bù yóu zì zhǔ] 由不得自己;控制不了自己。六神无主[liù shén wú zhǔ] 形容心慌意乱,没有主意。六神:道教指所谓主宰人体的心、肺、肝、肾、脾、胆等六脏的神灵。喧宾夺主[xuān bīn duó zhǔ] 客人的声音比主人的还要大,比喻客人占了主人的地位或外来的、次要的事物侵占了原有的、主要的事物的地位。反客为主[fǎn kè wéi zhǔ] 客人反过来 成为主人。指违反了通常的主客关系。也比喻变被动为主动。当家作主[dāng jiā zuò zhǔ] 本指主管家政,有权对家事做出决定。比喻在单位或国家中居主人翁地位。功高震主[gōng gāo zhèn zhǔ] 功:功劳,功勋;震:震动、威震;主:君主。功劳太大,使君主受到震动而心有疑虑。百度汉语APPAI让学习更简单立即下载物归原主[wù guī yuán zhǔ] 归:还给。把物品还给原来的主人。各为其主[gè wèi qí zhǔ] 各人为自己的主子效力。《三国志·魏书·曹爽传》裴松之注引《世说新语》:“及爽解印绶,将出,主簿杨综止之曰:‘公挟主握权,舍此以至东市乎?’爽不从。有司奏综导爽反,宣王曰:‘各为其主也。’宥之,以为尚书郎。”喧客夺主[xuān kè duó zhǔ] 客人占了主人的地位,或外来的、次要的事物占了原有的、主要的事物的地位。名花无主[míng huā wú zhǔ] 名贵的鲜花还没有主人。旧时比喻还没有嫁人的名门闺秀或有名气的美女。打狗看主[dǎ gǒu kàn zhǔ] 狗有主人,打不打它,要看给其主人留不留情面。比喻处理坏人下事要顾全其后台的情面。物归旧主[wù guī jiù zhǔ] 把物品还给原来的主人。喧客夺主[xuān kè duó zhǔ] 客人占了主人的地位,或外来的、次要的事物占了原有的、主要的事物的地位。犬马恋主[quǎn mǎ liàn zhǔ] 比喻臣下眷怀君上。独立自主[dú lì zì zhǔ] (国家、民族或政党等)不受外来力量控制、支配,自己行使主权。功烈震主[gōng liè zhèn zhǔ] 臣下功劳太大,使君主心有疑虑。狗吠非主[gǒu fèi fēi zhǔ] 比喻臣子各忠于自己的君主。狐媚惑主[hú mèi huò zhǔ] 比喻做出各种媚态来讨好迷惑主人。埋头财主[mái tóu cái zhǔ] 旧指不出名的富翁。
一物降一物的下一句是什么?
一物降一物没有下一句,这是一个汉语俗语。1、意思:比喻宇宙万物相生相克,生生不息,有一种事物,就会有另一种事物来制服它。比如有了人造卫星,不久就会出现了破坏它的轨道武器;有了一种毒药,即会有克制它的解药。2、出处:明·吴承恩《西游记》:“此一时,彼一时,大不同也。常言道‘一物降一物’哩!”译文:这个时候与以前的那个时候情况大不一样,不能同样看待。俗话说:“宇宙万物相生相克,生生不息,有一种事物,就会有另一种事物来制服它。”3、俗语: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扩展资料:1、近义词:一物克一物(1)意思:指有一种事物,就会有另一种事物来制服它。出自《西游记》。(2)例子:世界上的事情,总是一物克一物:,有一个东西进攻,也有一个东西降他。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2、反义词:天下无敌(1)意思:普天之下,没有敌手。形容战无不胜,没有对手。(2)出处: 《孟子·离娄上》:“夫国君好仁,天下无敌。”译文:如果国家君主喜好仁爱,那就天下无敌。(3)用法: 作谓语、定语;指普天之下没有对手。参考资料来源:一物降一物--百度百科
何谓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原则?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一物一权是大陆法国家物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可以说是大陆法系物权法的特有原则。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物一权原则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而使该原则的内涵以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存在诸多挑战。在我国物权法制定的过程中,有诸多学者对此原则是否能够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提出质疑。鉴于对该原则的内容、必要性等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其作出规定。在《物权法》实施以后,是否有必要在学理上认可该原则,并运用该原则来正确解释《物权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则,处理有关物权的纠纷,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
物权法上关于一物一权原则有哪体现?
一物一权原则是相当债权而设立的。物权法规定物权不具有相容性(债权有相容性)。也就是说在一个物上,不能设立性质相同的多个物权。比如甲已经有了对a的质权,那么乙就不能享有对a的质权。只能对a享有其他性质的权利,如抵押权。而在同一物上可有多个债权。比如,先将衣服卖给甲,又卖给乙卖给丁,3份合同都生效。尽管最后只有一个人能实现债权
好者千金以为乐,庸者一石心蹉跎 什么意思
出处:民间谚语。
原句:玩物本无价,人心有高低,一物有一主,好者千金以为乐,庸者一石心蹉跎。
释义:一样物品其实没来没有价格可言,但是买的人心却不一样。有的人千金买个开心,有的人用小钱买个石头就心痛死了。
哲理:
1、人心境界要高,不为一点小事斤斤计较,成大气之人。
2、凡事不能只看表面,往往在那其貌不扬的表面下面有着让人意想不到的深厚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