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阴

时间:2023-05-29 06:35:02编辑:优化君

根据成观法师编著之《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给予创建

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行阴尽者。诸世间性,幽清扰动同分生机,绦然隳裂沉细纲纽。补特伽罗,酬业深脉,感应悬绝。

于涅盘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六根虚静,无复驰逸。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于十方界,已获其同。精色不沈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注释:

行阴尽者谓行者若在想阴尽,行阴显现之后,开始修断行阴,于此修断过程中,若能始终不起狂解,或一有妄念生起,便能觉知不为所惑,常住于圆定,因此终能达到行阴尽的地步。

诸世间性指世间之生灭性。

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同分”,众同分。“生机”,生灭之机。“机”,同“基”,动之始也。此句谓幽隐轻清、而扰动不息、众同分的生灭之机。

倏然隳裂“倏然”,突然。“隳”,毁。“裂”,破裂。

补特伽罗梵语,义为数取趣。“数”,数数,多之义。“取”,得也。“趣”,六趣。谓数数不断地由取而得六趣之果报。数取趣亦即是众生。

酬业深脉“酬业”,酬答宿业,即受宿业之报。“深脉”,深潜之脉络,即指行阴。

感应悬绝“感应”,即因果感应。“悬”,远。“绝”,断绝、绝迹。谓行阴为能感应因果者,而今行阴已尽,因果之深潜脉络便断,因丧果亡,故不复受生,因此说感应因果之行阴已断绝悬远,亦即是说行阴已经远离。

将大明悟即天亮,得大醒觉(大觉悟)。

精色清明之色;天将亮之时,天上虽有精明之色,但未大明。这用以象征于性天之中,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于性天中现有精明之曙色,但仍未放大光明。

内外湛明内六根、外六尘湛然明彻,根尘化为一味,归于一体,而无复内外相隔之相。

受命元由“受命”,即受生。受生之根由即是第八识。

观由执元“由”,根由,即识阴。“执”,计执。“元”,本元真心。谓此行者观自己受命之元由(识阴),便计执它是本元真心。

诸类不召“诸类”,指十二类生。“召”,召引。谓十二类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因为他的行阴已尽故。

于十方界,已获其同“获”,得,得证。“同”,同一识性。谓已证得十方界皆是同一识性,亦即同是唯识变现。

精色不沈其识精元明之色不再沉溺而复现黯冥。

发现幽秘“发现”,开发显现。“幽秘”,幽暗隐秘之处,即识阴之体。以行阴既灭,识阴即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出幽暗隐秘之处。

义贯: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以修断行阴、但一向不起狂解,因而得达“行阴尽者”,其“诸世间”生灭“性,幽”隐轻“清扰动”不息,众“同分”之“生”灭“机”枢“倏然隳”坏破“裂”,深“沉”微“细”之大“纲”枢“纽”,亦即一切“补特伽罗” (众生)“酬”答宿“业深”潜之“脉”络(行阴)已断,故因果“感应”之根本便已“悬”远断“绝”。

当此之时,行者“于涅盘”之性“天,将大明悟” (天将亮),“如鸡”于微明之“后鸣”啼,此时“瞻顾东方,已有精”明之“色”出现,但仍未大明。是时“六根”皆不受外尘故一片“虚静”,其心“无复”奔“驰”散“逸”,是故“内”六根与“外”六尘皆“湛”然“明”彻,且根尘化为一味、一体,无复内外之相,故“入无所入”。从而“深达十方”世界“十二种类”,众生投胎“受命”之根本“元由”,由是第八识便显现。行者虽得“观”见此元“由”(识阴之体),然而却“执”此为其本“元”之真心,是故仍不能破之;虽不能破识阴,但由于行阴已破,故“诸”十二“类”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

因他“于十方界,已获”证“其同”一识性,即十方同是唯识变现。其识“精”元明之妙“色不”复“沈”溺汩没于无明。又,以其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幽”暗隐“秘”之处一般,亦如脱下外衣,然犹无法破之,“此则名为”本心被“识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定中末相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销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群”,众也,指十二类生。“召”,召感,果报之牵召。“获”,得,证。“同”,同一唯识性。“中”,境界之中。谓于十二类生之果报召感,已证得其同一之唯识性。

销磨六门“销磨”,销路。“六门”,六根。谓六根隔别之相已经消融,六根便得融通为一性。

合开成就“合”,合为一。“开”,开为六。谓不论是令六根合而为一,或开而为六,此行者皆已得自在成就。

见、闻通邻“见、闻”,此系“见、闻、觉、知、尝、嗅”等六用。“通邻”,不隔,指六用不隔。

互用清净谓六根之互通而共用,皆得清净,而全无浮尘与胜义之隔障。

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十方世界”,指外器世界。“身心”,为有情世间;即依报与正报。“吠琉璃”,即琉璃、毘琉璃,意为表色宝,为七玉之一。其宝青色“莹彻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慧琳音义)。据经典中说:虚空之色(青色)即是由须弥山南方之琉璃宝所映现者。(《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随宝威德色现于空,故赡部洲人似吠琉璃色。”

识阴尽识阴尽时即得一念不生,故生灭和合之相俱灭。

超越命浊前面经中释命浊云:“汝等见闻元无异性(即一性也),(然)众尘(令之)隔越,无状(无端)异(相)生(起,成为六用)。(此六用之)性中(本)相知,(但于)用中(却)相背,(其)同(与)异失(去一)准,相织妄成,我为命浊。”由于合开皆已成就,一六俱亡,无复相织,故能超越。

观其所由“观”,返观,回观。谓识阴破后,返观识阴之所由来。

罔象虚无“罔”,无。谓识阴本无相,其体本自空寂。

颠倒妄想,以为其本谓识之体本空寂无相,但以颠倒妄想而令无相而现相,识阴乃得于中生起,此为识阴生起之本。

义贯:

修三昧者“若于群”生果报之牵“召,已获”证“同”一唯识性之境界“中”,以诸法一性故,即得“销”镕“磨”尽“六门”之差别相与用,于“合”而为一及“开”而为六两方面皆得自在“成就”,故其“见、闻”等六用便能“通邻”而不隔障,六根“互”通共“用清净”而无所染着。外器界之“十方世界及与”内“身心”有情界,一切依报正报,皆“如吠琉璃,内外明彻”,通同如一,无有隔碍,此“名识阴尽”之相。以识阴尽故,“是人则能超越命浊”;既超越已,反“观其识阴之”“所由”来,乃知全是以非有之“罔象”、体性空寂之“虚无”等“颠倒”的“妄想”,致令非有而现有,“以为其”生起之“本”。

中间过程诸相

⑴堕“因所因”之邪执——生外道种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能入圆元。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盘城,生外道种。

注释:

穷诸行空研穷行阴相,而达于空。

于识还元“识”,八识。“还无”,返本还元,归于本识,即第八识显现。

已灭生灭“生灭”,指七识迁流之相。行阴既尽,识阴即显现。

而于寂灭精妙未圆“寂灭”,指第八识的本寂之性。“精妙”,真精妙明。“未圆”,仍未圆满,亦即仍为识阴所覆(即识阴区宇)。

根隔合开“根”,六根。“隔”,隔碍。谓六根之隔碍碍消融,而达六根开合自在之用。

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诸类”,十二类生。“通”,通同,同一。“觉”,风闻觉知等六用。

觉知通?“?”,吻合。见闻觉知之用已通同吻合。

能入圆元“圆元”,圆满根元,即识阴。

若于所归,立真常因“所归”,所归之圆元。谓若于所归的圆满根元,不达即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

因所因执“因”,依,即能依,指能依之心(八识)。“所因”,所依,即依之境。换言之,即能所之执,即执八识为“能”,七转识为其“所”。

娑毗迦罗黄发外道。

立所得心“所得”,有所得。由于能令此身根隔合开,而立有所得之识心。

成所归果“成”,成立。“所归”,所得。谓立与诸类觉知通?,为识阴所归之果。

义贯:

“阿难当知,是”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而达于“空,于”八“识”返本“还元”,于是识阴显现;他虽“已灭”七识迁流“生灭”之相,然“而”彼“于”识阴之“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他已“能令己身”六“根”之间的“隔”碍消融,而达到六根“合开”自在之用。“亦与十方诸”十二“类”生“通”一见闻“觉”知;见闻“觉知”等六用既已“通”同“?”合,此人即“能入”于“圆”满根“元”(识阴)。他“若于所归”之圆元不达乃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因”,且“生”殊“胜”之“解者”(以为那是究竟极果),“是人则堕”于外道的“因所因”之“执”(能依所依之执),于是入于“娑毗迦罗”(黄发外道)“所归”之“冥谛”而“成其伴侣”(即学佛反成外道),“迷佛”果“菩提,亡失”佛“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一”境,此为由能令身根开全,而“立”有“所得”之识“心,成”立其为“所归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盘城”而行,当“生”于“外道”之“种”类。

⑵堕“能非能”之邪执——生我遍圆种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盘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

览为自体“览”,观。观识心为自体;久久观成,即见识体无边,因此接着便觉一切众生皆是在我识心中生,我成为能生,而彼众生则为我所生;这样便与大自在天所见一般,因大自在天之咎即在于计其身能生无量众生,而彼等众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计执,称为能非能执。

能非能执“能”,能生,指我能生彼。“非能”,非能生,指彼众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计执,称为能非能执。

摩醯首罗即大自在天,亦即自在天魔。

成其伴侣即与天魔成同一类,堕于魔知魔见,而不信众生之生灭为别有因果。

立能为心谓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

成能事果成就能生众生之事的果。

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所在之天,大自在天王之形貌为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

我遍圆种“遍”遍一切处。“圆种”,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义贯:

“阿难,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之相以达于“空,已灭”第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识心)“览为自体”,遂见“尽虚空界十二类”生“内”之“所有众生,皆”是从“我身中一类流出”者;若于此而妄“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我“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之计“执”;于是感得色界天摩王“摩醯首罗”天为之“现无边身”以摄化之;彼于是为自在天魔所摄,而“成其伴侣”(与天魔同一类),自计能生,而不信众生之生灭非彼所主。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二”境,“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成”就“能”生众生之“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盘城”而行,当“生”于“大慢天”(色界魔天),而计“我遍”一切处,能“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⑶堕“常非常”之邪执——生倒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盘城,生倒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得有所归依之处。

自疑身心从彼流出自己怀疑我的身心,好像是从他流出的,亦即为他所生。

即于都起所宣流地“都”,全。“宣流”,即流出。即于能生起一切法之宣流地(即识元)。

作真常身“作”,当作。

无生灭解故起无生灭之解。

在生灭中,早计常住在生灭法中,计其为常住之法。“早计”,表示未经周全思虑,即匆遽起此计著。

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如是既惑于真不生之性,又迷于现有生灭之法。

安住沉迷安心住着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

立因依心“立因”,立八识能生我身心为因。“依心”,妄起八识为我归依之心。

生倒圆种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义贯: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了行阴;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八识)“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为“有所归依”处,且“自疑”我之“身心”乃“从彼”识心“流出”者,甚至“十方虚空”中一切依正“咸”为“其”所“生起”者,“即于”能“都起”一切法“所宣流”之“地”(识元),当“作”是“真常”之“身”,而起“无生灭”之“解”。如是即是“在生灭”法“中”过“早计”之为“常住”,如此“既惑”于真“不生”之性,“亦迷”于现前“生灭”之法,而“安”心“住”着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反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以识阴为“常”我及以万物为“非常”之计“执”,且“计自在天”为万物之生因,因而“成其伴侣”,与魔一类。以此计执,不但“迷”失“佛”果“菩提”,而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三”境,“立”识能生我身心为“因”及识我归“依”处之“心”,因此“成”就“妄计”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盘城”而行,当“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⑷堕“知非知”之邪执——生倒知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盘城,生倒知种。

注释: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所知”,所观知,指导识阴。“知遍圆”,计执此知乃普遍圆满一切法。

因知立解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

十方草木皆称有情有觉遍一切,故计草木亦有觉知(否则即不遍);草木既亦有觉知,故草木亦是有情。

草木为人草木死后得为人。以一切皆觉,故有情无情、有知无知之间,能互为轮转。

《楞严经正脉》云:“问:‘此与内教(本经中佛说)山河化为(无上)知觉,(及)无情作佛之旨,何所简另(如何分辨)?’答:‘内教(佛法)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见分与相分,一切内外诸法,本来皆是一心之所变现),迷之为二(自心迷惑,故成为见外二种法),妄见,无情不通大觉(若心有妄见时之凡夫,对他而言,无情界便与大觉不相通,互相隔碍),大悟复归一心(他若大悟,则一切法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则证知一切本是一知觉,更无外物;非是如凡夫所见的内有知、外无知,内外完全不同,完全不相干;亦非如外道所见的内有知、外亦有知;彼谓内外虽各自独立,然各皆有知。)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并不说有情、无情都各各有其觉知,彼此心量都一样。)。’”

又,“山河化为无上知觉”之意为: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一部分,无有内外之隔,并非说无情与有情等同,无知同于有知。又,外道之“草木亦有知”,换句话说,即是说:草木也有“命”,草木也有“灵魂”。又,有科学实验者,以不同的声、光、或音乐等,加之于草木,结果发现这些草木对于不同的声、光、音乐等,亦有不同的反应,因此推定:草木也有灵魂或觉知。其实草木对声、光、音乐等的反应那是一种“机械反应”,与草木的向日性,向光性、向水性等是一样的,但与人的能觉知、思维善恶、意志之心,完全两样。简言之,人有神识,草木无神识。又,天台所谓草木成佛,应释为本以“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另一种说法,其中应含有如来密义,并不可如字面上所说每一根草、每一棵树都能修行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明心见性,依如来密因,历六十全修而各成一尊佛,此非正解,而是表示当你死我活正报身成佛时,你的依报的一切,也都是你的佛性中物,是你这佛世界(正觉世间)的一部分,都是神圣庄严的,称之为内外一体,而非如昔迷时的内外分隔,外在一切都与你无关。亦以此一体故,外之草木流水等乃至亦能“承佛威神”而演法音,但晕并非说此诸草木自己能说佛法,乃是承佛威神力故。如是方为正解,而不混同外道知见,以致坏佛知见,令众生堕入外道、天魔境界而不自知。

无择遍知“无择”,没有拣择,即无差别之义。谓一切皆无差别,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

知无知执有知与无知混淆、混同之执;谓无知之无情能成佛。既如此,那么草木如何修行?它们修什么行而得作佛?草木如何修戒定慧?草木如何受三皈、五戒?草木如何厌生死苦?如何出家、修道?如何求善知识?如何受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草木如何修三摩地?如何修止观?如何断恶修善?如何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草木如何去贪嗔痴三毒心?如何修四谛八道、三十七道品?如何修六波罗蜜、四无量心?草木如何明心见性?如何修首楞严三昧?如何坐道场,降伏魔军,成等正觉?如何开悟?如何大彻大悟?若如是以理分析,则知所谓草木成佛,乍然一看,是很“玄奥”,高深莫测,实则与理不合,以因明学言这,即:“不能极成(此说不能成立);更何况还有佛所喝斥的混淆知与无知、内教与外道之过。

婆吒霰尼皆外道之名。

执一切觉执一切物皆有觉知;此即所谓“泛知性论”。

计圆知心“圆”,圆遍一切。“知”,有知。“心”,因心,亦即本修因之义。谓计圆遍一切有知为因心。

义贯:

此时行者“若于所”观“知”之识阴,而计此“知”系普“遍圆”满一切法“故”,他便会“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谓“十方”之“草木皆”得“称”为“有情,与人无异”;且“草木”死后得“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有情与无情互为轮转,“无”有拣“择”(并无差别),一切情器(有情、换情)普“遍”皆有觉“知”;于此谬理而“生”殊“胜”之“解者”(觉得很殊胜),“是人则堕”于有“知”与“无知”相混淆之邪法计“执”,外道师“婆吒”及“霰尼”计“执一切”物皆有知“觉”,便会“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执,行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而堕为外道(即学佛成外道)。

“是名”于定中识阴显现之“第四”境,“计圆”遍一切“知”为本修“心,成虚”妄“谬”误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盘城”而行,当“生”于颠“倒知”觉之“种”类(成为外道种性)。

⑸堕“生非生”之邪执——生颠化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五计者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盘城,生颠化种。

注释:

根互用中“根”,六根。

已得随顺识阴尽后,于六根互用便可得自在,然今识阴犹未尽,故只能得“随顺”而未“自在”。

便于圆化一切发生“圆化”,圆融之化理。“一切发生”,一切诸法之发生。

求火光明此行者以虚妄计执发生诸法之功能者为四大种,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的光明之性。

爱风周流“风”,风大。谓或爱风大的周流之性。

观尘成就“尘”,即地大,以地大能成长诸物,含藏众宝故。谓或观地大而求其含藏众宝、成众物之性。

群尘即地水火风四大。

发作本因“发作”,发生造作。谓发生造作诸法之本因。

立常住解彼行者由于认四大能生造一切世间法及出世间法,因此立能造之四大之性为常住。

生无生执计执四大为能生,而四大之自体却无生灭。

诸迦叶波为婆罗门之一大姓,共有十八族,如优楼频螺迦叶即为其中之一族。此主指“事四大”(崇拜地、水、火、风)之外道迦叶。

著崇事“计者”,虚妄计执者,此指计无情为常住之邪惑者。“崇事”,崇拜无情之计邪事。

立妄求因建立虚妄理论来求一切法之真因(本相)。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圆”满“融”通六“根互用”之“中”,虽未自在无碍,但“已得随顺。便于圆”融之“化”理、“一切”诸法之“发生”(诸法这源起)妄计为四大之功,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大之“光明”性,或“乐”于“水”大之“清净”性,或“爱风”大之“周流”性,或“观尘”(地大)之能与“成就”性;此人即于此四大“各各”皆予尊“崇事”奉,且“以此群尘”(四大),为一切“发”生造“作”之“本因”,而“立”能生、能造之四大为“常住”不生灭之理“解”,然而却计四大的一切所造皆属无常;如此,“是人则堕”于外道之“生无生执” (执四大为能生,而自体乃无生)。以此计执故堕于“诸迦叶波”等外道师,“并婆罗门”之境界,“勤”劳其“心,役”使其“身”,以奉“事”于“火”、尊“崇”于“水”,并以此等崇事而欲“求出”离“生死”,如是外道即“成其伴侣”,从而不但“迷”失“佛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堕于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显现的“第五”境,以“计”无情(四大种)为常住之邪惑“者”及“崇”奉四大之愚“事;迷”于真“心”以“从物,立妄”论以“求”真“因”,追“求妄”因而“冀”得真“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盘城”而行,当“生”于“颠”倒“化”理之外道“种”性中。

⑹堕“归无归”之邪执——生断灭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盘城,生断灭种。

注释:

若于圆明“圆明”,圆遍湛明,指识阴。谓若于已显露的识阴之圆遍湛明之相。

计明中虚“虚”,虚无体性。谓虽观见识阴湛明之相,但仍不知其为罔象,而计执此圆明相中之虚无体性,以为究竟。

非灭群化“非”,毁。“灭”,灭尽。“群化”,群尘所化,即身土(自身与国土),亦即是“有”。谓欲灭尽一切群尘所化之身土(依报正报),以达灰身泯智。

以永灭依“永灭”,永灭群化。“依”,之所依。永灭群化之所依,亦即是空;盖由依于空,而得灭有,故空是“灭有”之所依;群化者,有也。

为所归依谓计以空灭有,永归于空,为究竟归依处。

归无归执“归无归”,归于无所归之处,以其虽言“归”,但其所归之处乃灰泯虚无之顽空境界,故实无所归。

无想天此无想天系摄非想非非想天。以彼计执于无所归之顽空,故来世感得生于外道之无想天及非想非非想天中。

诸舜若多“舜若多”,梵语,空义。此处指趣于顽空之天众。

圆虚无心“圆”,圆明。谓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

成空亡果“成空”,成就住着于空。“亡果”,亡失菩提智果。

生断灭种当生于外道断灭之种性中。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而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破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即得显现。

此时行者“若于”已显露的识阴之“圆”遍湛“明”之相,不知仍为罔象,而“计”执此圆“明”相“中”之“虚”无体性为究竟地,转而欲“非”毁“灭”尽一切“群”尘所“化”之身土,欲达灰身泯智,甚且“以永灭”群化所“依”之顽空,“为”其“所”究竟“归依”之处。若更于此计着“生”殊“胜”之“解者”(觉得此解十分殊胜),“是人则堕”而“归”于“无”所“归”的灰泯顽空之计“执”,

如是来世即感得外道“无想天中诸”趣顽空之“舜若多”天众,“成”为“其伴侣”,与其同类。如此即是以虚无为因,而“迷”失“佛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堕入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六”境,乃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成”就住著顽“空,亡”失菩提智“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盘城”而行,当“生”于外道“断灭”之“种”性中。

⑺堕“贪非贪”之邪执——生妄延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七执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盘城,生妄延种。

注释:

若于圆常“圆常“圆满常住。谓若于识体的现湛然之相,计其为圆满常住。

固身常住谓又见识阴能持身不坏,因而欲坚固此身,令得常住。

同于精圆,长不倾逝谓欲令此身,与精湛圆明的识阴一样,长生不死。“长“,长生。”倾逝“,逝世。长生不死即长寿仙也。

贪非贪执贪非可贪之计执。以其所贪之长生不死,实非可贪,因为欲令有漏之身达常住不死,实非可得故,故言非可贪者。

阿斯陀阿斯陀仙,即长寿仙人,又作阿私陀。为中印度迦毘罗卫国之仙人。释尊降诞时,阿斯陀为之占相,并预言其将在佛。依《佛本行经》卷七至卷十所载,此仙人具足五神通,常自在出入三十三天集会之所;曾于南印度增长林中观释迦菩萨托胎之瑞相,后决太子诞生,遂与其侍者那罗陀至净饭王宫,为太子占相,见有大丈夫之相好,预言其出家必成正觉,可得菩提,转无上最妙法轮。又自顾已老,知不及太子成道,受其教化,而悲叹号泣,后令侍者那罗陀出家,以待太子成道。由此可知,即使长寿仙,其命亦有尽期;且长寿仙只得有漏之长寿报,不能成就无漏胜福,故他便与如来出世擦身而过,菩提涅盘失之交臂,滋可惜也。

执著命元“命元”,受命之根元。谓执著识阴为受命之根元。

立固妄因“固”,坚固。“妄”,幻妄之色身。“因”,以之为因心。谓立视若坚固,实乃幻妄的色身,以及显现圆常相的识阴,以为其因心。

趣长劳果“劳”,尘劳。“果”,果报。趣向长恋尘劳之果报。

生妄延种“延”,延寿,延长寿命。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识体所现湛然之相计为“圆”满“常”住,又观见识阴能持身令不散坏,因而欲以种种方法来坚“固”此无常之“身”令得“常住”不坏,令“同于精”湛“圆”明之识阴,恒久“长”生而“不倾逝”,成为长生不死之长寿仙人。若于此计著而“生”殊“胜”之理“解者”(觉得非常殊胜),“是人则堕”于“贪非”可“贪”之计“执”。

如是来世即感得“诸”长寿仙如“阿斯陀”等,“求长命”不死“者,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著而“迷”失“佛菩提”,并“亡失”正“知见”入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七”境,系“执著”识阴为受“命”之根“元,立”视若坚“固”实乃幻“妄”之色身,以及显现圆常相之识阴为“因”心,于是“趣”向“长”恋尘“劳”之“果”报,“违”悖“远”离“圆通”正道,“背涅盘城”而行,当“生”于“妄”冀“延”长无量寿命之凡外“种”性。

⑻堕“真非真”之邪执——生天魔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华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恣纵其心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盘城,生天魔种。

注释:

观命互通观自己受命之无与诸众生类互通。

却留尘劳,恐其销尽却留住世间尘劳,只恐怕它全部销尽,则我之身命便无所依托。

坐莲华宫现坐莲花台之宫殿。

多增宝媛“媛”,美女。

恣纵其心“恣纵”,放任。指放任其心于五欲之乐,却以为是在受最胜妙乐。

真无真执“真”,妄以业识命元为真常。“无真”,而实非真常;起如是二种计执。

吒枳迦罗“吒枳”,梵文taki,爱染。“迦罗”,作、能作,所作。合称爱染所作,为天魔这异名。义谓天魔以一切世间皆爱染之作,而爱染本身即是能作、能生一切法,此人以此知见,是故放恣自己于五欲之境,而无所忌飞惮。

发邪思因发起邪思纵欲,以为因心。

立炽尘果“炽”,炽盛。“尘”,尘劳。“果”,果觉。谓立炽盛尘劳以为果觉。末世愚妄贪染之人所倡的“且把尘劳当佛事”者,近之。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彼人“于”识阴之“寂灭”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于定中“观”自己受“命”之元(识阴),为与诸有情类“互通”(故见一切身命都是以识阴为本),“却留”住不舍世间的“尘劳”(以诸识离尘无体),只现“恐其销”亡净“尽”,则我之身命便无所依托。此行者“便于此际”“坐莲华”台之“宫”殿,并“广化七珍”宝物,“多增宝媛,恣纵其心”于五欲乐,以为是在受最胜之妙乐。若于此邪行而“生胜解者” (觉得十分殊胜),“是人则堕”妄以业识命元为“真”常、其实亦“无真”之计“执”。

于是来世感得“吒枳迦罗” (天魔爱染所作)“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致“迷”失“佛菩提,亡失”正“知见”,堕于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是定中识所现之“第八”境,谓于定中“发邪思”纵欲以为“因”心,且“立炽”盛之“尘”劳爱染以为“果”觉,遂“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盘城”而行,当“生天魔种”于性之中。

⑼堕“定性声闻”之计执——生缠空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唯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盘城,生缠空种。

注释:

于命明中“命”,命元。“明”,明白。谓对命元之根由了然明白。

分别精粗“精粗”,指凡与圣、分段与变易等的精粗之相。

疏决真伪“疏”疏通。“决”,决择。“真伪”,圣道及外道之真伪。

因果相酬谓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

唯求感应“感应”,真感实应,此谓于修证中,求速得证于实际,速出三界。

背清净道“背”,违背。“清净道”,指一乘实相、究竟清净之道。

居灭已休“居”,抵达,达于某境界。“灭”,灭谛。“休”,停止不前。谓既达到灭谛之后,便停休下来,不再前进,而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不受后有,便即满足,自谓已达一切事究竟。

定性声闻“定性”,定多于慧之性。谓此种声闻,生性定多于慧,而好沉空滞寂,自取槁木死灰,以为究竟,不能发起大心,进修无上菩提、广度众生。

诸无闻僧“闻”,闻慧,多闻。无闻慧之比丘,只好空寂,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即是此类

增上慢以定性声闻虽证寂灭,但其所证得者为有余依涅盘,仍非究竟,只是化城,并非佛所证之无余依涅盘究竟之道。而定性声闻于未究竟处却作究竟想,而皆自谓“所作已办”,是即未证谓证,而成增上慢人。以其增上慢故,于一乘深法不能信入;法华会上,五千退席者,皆此辈人也。

圆精应心“圆”,圆满。“精”,易粗为精,亦即是灭烦恼,而得改分段生死为变易生死。“应心”,以求感应为因心。

成趣寂果成就趣向沉空滞之小果。

生缠空种“空”,偏空,沉空滞寂之空。谓生于永缠于偏空之定性声闻种性。

义贯:

此时行者“于命”元之由绪,已达了然“明”白“中”乃至能“分别”凡圣、分段变易之“精粗,疏”通“决”择圣道、外道之“真伪”;由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故起大厌离,于是一切修行“唯求”真“感”实“应”,俾得证实际,速出三界,遂“背”于一乘实相“清净”之“道”,一心只求“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一旦得“居”于“灭”谛之证“已”,即停“休,更不前进”求大菩提,自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彼人若于此“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不能回小向大、沉空滞寂之“定性声闻”,是为钝阿罗汉;若如是者,即“诸无闻”慧之比丘“僧”,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以及诸“增上慢者”,便“成其伴侣”,与其同类。彼以如是计执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声闻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九”境,乃“圆”满易粗为“精”以求速“应”为因“心,成”就沉空“趣寂”之定性小“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盘城”而行,当“生”于永“缠”于偏“空”、无一乘志之定性声闻“种”性中。

⑽堕“定性辟支佛”之计执——生不化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盘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十圆觉曶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盘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注释: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圆融”,指六根圆融一相、互用。“清净”,以诸尘不染故。“觉明”,以照见命元故。

发研深妙“发”,发心。“研”,研究。“深妙”,得深妙之悟。

即立涅盘即以此妙悟为涅盘,究竟归止之处。

而不前进不再求真如不动之地。

定性辟支“辟支”,辟支佛,即缘觉。不能回小向大,堕于灰定的缘觉乘人。

诸缘独伦“缘”,缘觉。“独”,独觉。盖辟支佛乘人有二种:一、有佛时期,因闻佛说十二因缘法,厌生死苦,大悟无常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缘觉。二、无佛时期,自观无常,自悟十二因缘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独觉。“伦”,类,辈。谓诸缘觉与独觉合称辟支佛;而辟支佛与声闻合称二乘,皆是小乘行人,以其只求自度,不发大菩提心故。

圆觉?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为因心。

成湛明果成就识阴寂湛明彻之果,亦即独觉或缘觉果,而以此为究竟涅盘,得小为足。

生觉圆明“生”,生于。“觉”,独觉或缘觉。“圆”,妄计所悟之理已圆满。“明”,妄计所证之智已明。

不化圆种“不化”,不能融化透过所悟之无常,进趣真常。“圆种”,圆觉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灭已,识阴即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六根“圆融”一相、互用,诸尘不染之“清净”法体,及照见命元之“觉明”用,“发”心“研”究而得“深妙”之悟,彼人于是“即立”此妙悟之境以为究竟“涅盘,而”于菩提道上“不”再“前进”,爰止于化城,不求真如不生灭之地。若于彼所得如是小果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不能回小向大,住著灰定境界之“定性辟支”佛乘。因此感得“诸缘”觉及“独”觉“伦”(类)“不回心”向大“者,成其伴侣”;彼即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缘觉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十”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为因“心,成”就识阴寂“湛”与“明”彻之小“果”(独觉果或缘觉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盘城”而行,当“生”于缘“觉”或独觉、妄计所悟理已“圆”所证智已“明,不”能融“化”透过所悟地常,而进趣真常之“圆”觉“种”性。

诠论:

识阴十境中,前八境皆是以计著阴境,而堕于外道、凡夫之境界,因而成其魔事。最后二境,则是堕于声闻、辟支佛。《楞严经正脉》中亦载有人问:声离、辟谣支佛也是内教的正乘,号为出世小圣,今为何亦列为魔数?今尝试答之:

首先须先弄清楚,识阴十境,并不一定都非是魔事不可,魔与非魔,但在自心计执一否:若自心计执,不但识阴十境会成为魔境,连全部五阴的五十境,乃至于诸法万境,在在皆可能成为魔境。反之,若自心不计著,则法法本如,莫说识阴最后二境不会成为魔境,即五阴之五十境,亦皆不成魔境。故经中前面分明说:“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各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第二须知道的是:这五阴五十境,本质上并非“魔境”,而是禅定中各个阶段“必经的现象”。如同考试,过得了关的,考试便及格了,即于无上菩提得以上上升进,由秀才、举人而进士,由小学、初中、高中、而学士、硕士、博士。若考试不及格,即是落第。因此若透不过“魔考”,即落于凡、外、邪、小等境界,不能再向上增进,这种情况,我们即称之为魔事,为魔所沮坏。

第三,所谓“魔事”,即是若有人发心修无上菩提,他就来阻扰你的好事,广作留难,令你于无上菩提道右延宕、或退堕、或放弃、或远反、或破坏;简言之,即不让你轻易成就,或产让你顺利成就无上菩提;纵使他不能完全破坏你,也要设法阻挠你,或让你退而求其次,或让你退堕(如退为小乘),或让你败坏(如退为凡夫、乃至外道)。所以《大智度论》说:“退堕声闻、缘觉是菩萨魔事。”何以故?经菩萨若退大菩提心,不求无上菩提,而转求声闻缘觉,成为自了汉,则菩萨不能成佛,因此不能广度众生;众生不得广度,即长处轮回,永在魔数之中,永为魔所宰制,魔民昌盛,魔力增长;是故菩萨若退堕小乘,魔即大欢喜。至于其他修行人,若堕为凡夫、或外道、邪道,也同样是堕进魔数之中,因而成魔伴党,增魔势力。因此《华严经》亦说:若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法,一切所修皆成为魔业。亦是此义。

问:“魔为何要坏人修行?

答:“有三个原因,魔要坏人修行:

一、以嫉妒故:魔以自心邪,不能修行无上菩提道,出离生死,因而嫉妒他人修行。故须知:嫉妒心重的人,即易与魔心相应,易成魔事。且一切恶心中,以嫉妒心之破坏力最强大,甚至大于嗔恨心;因为嫉妒心即同魔心。

二、魔王以无明贪爱故,计我我所,执下界众生为其所有、或为其所生,是其臣民,故绝对不许其臣民超越其境,出于魔掌;若大家都修如来正法,而得出生死、成就菩提,则魔的子民及魔之领土、势力,便即缩小、减少;魔王如何能坐视此等事发生,而不大兴魔军来‘剿除’、‘弥平’这种‘叛民’?当魔王兴兵或派魔军、魔使来‘剿乱’时,两造交接所发生的种种现象、或幻相,我们便称之为‘魔事’、或者‘魔境’。倘若行者于此等现象,能够持心不动,于彼一切魔所显现之顺逆境界,尽皆不贪、不取、不计、不惑、不随,则魔之计谋便不能得逞,于是魔之意志便受挫折(frustrated),我们便把这现象称为‘破魔’,或‘降伏魔军’(不是要真的把魔军杀死,才称为降魔。)以此因缘,若有人正修菩提,欲出轮回,魔必定以种种方便来扰乱或作留难,这了中说是魔王身为统治者,维护其治下‘领土’或国度,必须履行的‘责任’,不足为怪。”

三、所谓魔事,以密教的观点来看,其实是诸魔护持如来正法的一种方式:为护如来正法,令究竟清净,故诸天鬼神常现作魔事,作种种障难,为了不令发心不正、修行不勤、心中仍有深重贪爱、以及邪妄染污的行者轻易过关。必须是发心纯正、广大、无私、福智勇双全俱修成就之人,方得通过。因此,一般所谓的魔事,其实以更宏观的立场来看,应称为“魔考”,也就是修行者应“无上菩提”的考试;而种种魔境就是种种魔考,作为种种阶段的“成果验收”,也可说是一种“品管”,不能令滥竽得以充数,蒙混过关,如是于佛果菩提的清净庄严,才能“品质保证”。否则,不发心的、假装发心的、虚伪的、贪染的、懈怠放逸的破铜烂铁都得证菩提,那怎么行呢?因此诸魔可谓是“以不同的方式在护持正法”,是如来正法的考试官、是菩提海关的检验官,要入如来境,必须先通过他这一关。也就是有如小说中的“少林十八铜人巷”,过得了这一关,你的武术就了出师了,便可出山去行侠仗义、度化众生。又,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天龙鬼神,在此虽说是魔,而诸经典中也常说他们都是佛教的护法,包括两尊魔王:欲界天魔王、及色界摩醯首罗天王,也都是佛教最大的护法,连本经前面佛在重诵楞严咒后,各天王、天众、八部鬼神、乃至金刚明王也都发愿护持正法。这不是令人很纳闷吗?前面刚说要全心护持正法,却又拼命扰乱正法修行人,作种种“魔事”,岂不是矛盾冲突?不会,当知他们所现的“魔事”,正是他们仔细、努力地在护法,为佛正法“把关”,也是在验收你候选的成绩——为你的修行作“体检”,好让你知道你的修行有哪些缺失、或不圆满之处。因此,换言之,他们所作的“魔事”即是“佛事”!也是依于此义,故本经稍后亦有此偈:“佛界如、魔界如、一如无二如。”其义如是。是故,若心正、行正,即转魔事为佛事;若心不正,行不正,即转佛事为魔事。诸天鬼神灵明,任何人都蒙混不过的,修行成败,也都不是偶然的。

最后应提的是:若行者自心正,则这些诸天鬼神不但不会化作诸魔来破坏你修行,反而会依其本愿来护持你,而不让恶人、恶鬼来扰乱你修行——当然,在重要关口的“段考”或“期末考”,乃至“毕业考”等大小“魔考”还是会有的!此点不能不知。

结语

迷则成害,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涂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沈孽保绥哀救,销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歧路。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注释:

中涂成狂“中途”,指在识阴区宇之后,到识阴尽之间的那一段过程。“成狂”,成八种狂解。

于未足中生满足证这是指最后二种:声闻及辟支货;以此二乘之人系尚未达究竟,而作究竟之想,以此自生满足。

故生斯位“斯”,此等,这些。指识阴的十境位。

各以所爱各以自己所爱而执取。

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先”,宿昔。“习”,习染。“迷心”,迷暗之心。“自”自以为。“休息”,休止、将息,安心立命之处。

所归宁地“归”,归依。“宁”,安宁。

所感业终所感的有漏禅福之业终了。

不成增进于无上菩提不有增进,永住化城,不诣宝所。

无令见魔自作沈孽“见魔”,识阴的前七境是“见”,第八境则“见”与“爱”皆俱。第九、第十境为二乘,于三界内之“见、爱”虽尽,而三界外之见爱犹存。其于涅盘,则迷于真境面执相似;于谛理则厌有著空,不达法空,但求自利等,这些都是二乘的分别见。若彻见诸法本不生,则一切诸见之魔自寝。“自作沉孽”,沉孽而言自作者,显非外魔来扰,乃是自心中之见魔所自作。

保绥哀救“保”,保护。“绥”,平安。“哀”,悲愍。“救”,救济。

销息邪缘“消息”,消除息灭。“邪缘”,邪见之缘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行阴尽后之“禅那”修习中,识阴将尽未尽之“中涂成”八种“狂”,因而堕于凡、外、邪、魔境界,或如最后二种,“因依”自心“迷惑”,而“于”实“未”满“足中生满足证”之妄觉,遂堕于定性二乘;凡此“皆”非外魔所为,而“是”自心之心魔于“识阴”将破未破之际,“用心”不纯正,以致正心与妄念“交互”陵替,“故生斯”十“位”之境。

前八境之“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量,逢此”等境界“现前”,即“各以所爱”而执取自“先”世以来,宿“习迷”暗之“心,而自”以为已到可“休”止将“息”、安心立命之处,且“将”其视“为毕竟所归”依、得永安“宁”之“地”;遂“自言”已“满足无上菩提”,未得言得,未证言证,“大妄语”罪于焉“成”立。前八种“外道邪魔所感”有漏禅福之人其“业”报“终”了,必“堕无间”地“狱”。至于最后二境堕于定性“声闻、缘觉”者,则于无上菩提“不成增进”,永闭化城之中,不达实所。

“汝等”须“存”大悲救世之“心,秉”持“如来”“觉地之道。将此”辨魔“法门,于我灭”度之“后,传示”于“末”法之“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中途成狂及退堕等十种差别之“义;无令”自心邪“见”妄见之“魔自作沈”溺之障“孽,保绥”三昧行人“哀救”正修佛子,“销”除“息”灭诸颠倒分别见爱等“邪”见之“缘”,令障尽理现,俾“令其身心入”于“佛知”佛“见”之境界,“从”开“始”以迄于“成就”,中途皆“不遭歧路”阻隔。

“如是”深奥微妙的五阴辩魔之“法门”,乃“先”前“过去世恒沙劫中”之“微尘”沙数“如来”,皆是“乘此”辨魔法门,而得破内外魔境,因而“心开”证悟,方“得无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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