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与美术的关系

时间:2024-05-22 19:53:13编辑:优化君

绘画和书法有关系吗?

国画与书法可以相互促进。但片面以为“书法好国画一定好”,“国画好书法一定好”,或者“某一样好另一样容易学”,都是不对的。书法与国画之间,虽然有些共性之处,不同之处仍然很多,需要另行学习和刻苦练习。仅仅书法好而没有深入学习和锤炼绘画,或者绘画好而没有认真学习书法的,无论其造诣多高,未曾学习的书法或绘画仍然是门外汉。


如何理解书法与绘画的关系

书异乎画,遂使书得以确立。首先,书法是较之绘画更加纯化的艺术,绘画(尤其具象绘画)的「形」测较为复杂和难于规范,书法之「形」却久已符号化,故有书高于画之说。这种纯化,是主观表现意识更加强烈的纯化,也是形的纯化,形式感的纯化。造字之初,虽有象形之意,但最终却以脱离客体之形似而独立,较之绘画(抽象绘画除外)具有更强的节律感和抽象性,为此不晓文意亦可获得美感。但也并不因之可以称书为纯抽象艺术。如果把书法纳入「图形莫善于画」的画学范围之内,它当然是抽象艺术,但这种假设的荒诞在于书法就是书法,书法是外于画的独立艺术。从书法自身而言,其「象」已不再是具象绘画所依赖的客观物象,而是经过规范化的汉字本身。尽管文字已经符号化,但书法符号的规定性远不及抽象绘画有新造符号的自由。与绘画比较,书法是抽象的,但它那规范化的符号又是有象可具的。如果它脱离了汉字字形垢约束,不再以字作为传情达意的媒介,书法艺术当然会演变为抽象艺术。而越出了书法的界域,也同时意味着书法自身的消亡。从事现代派书法实验的艺术家们,曾经抛却文意的完整性,以字作为符号拼合为有一定意味的作品,类似于现代派绘画,但仍可勉为归之于书法。还有一批书家,只取「象形」一义,把字还归为画,其结果只是书意的弱化和品格的退化。历史也将会留下一批书法家所作的抽象绘画,它可能在笔意上强于某些画家,但在整体上是否能与画家比肩也就很难说了。总之,我的意思是说,书法本已在抽象意识上纯于绘画,书法艺术主要将在其本体的意义上发挥自己的艺术优势,还归象形和抛弃字形的实验,或者是造字阶段的返祖,或者是超越书法而导致的书法消亡,都有可能造成一种书家绘画似的边缘艺术,但却分别从具象和抽象两个极端损害了书法自身的品格。其二,书与画虽然都是笔墨的艺术,但书法更注重用笔,基本上是笔踪的艺术;而绘画则是笔墨兼具。正是在这种差异中显示出各自的优势,笔踪的运动使书法的律动感更加单纯和强烈,笔墨的变化又使书法难于达到绘画的丰富。故此,在书画的交往中,笔踪的意味给予绘画用笔以美学品格,使绘画在造型的过程中啬了书意的内涵;反之,画之墨色的丰富性也启发了书法家们灵活施墨的自由,甚至于对于清墨、宿墨、涨墨的参用。如前所述,中国书画基本上是黑的造型,但书法表现得较为纯粹,而绘画则以黑色的笔墨为骨干,可以大量施之于丹青,甚而没骨设色,甚而金碧青绿。书法只有坚持认为自己在色彩上的单纯性(无论是施墨,还是施金)是高品位的表现,运用色纸时也应保持这种类如黑白的纯化,既可造成一种新的文化氛围,又不致流于花乱,才不会有舍本逐末、舍长就短之弊。书与画都是二维的平面的视觉艺术,但绘画对于深度的表现远较书法明显,自西洋画影响中国画之后,对于形象的立体感即三维空间的表现更成为自觉的追求,不得不把平面构成的学问隐含于具象的形体背后。但书法符号的平面造型决定了它追求三度空间的局限,而为其在平面构成上施展自己的优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所以,古代书家和刻工们在雕镌碑铭、匾牌时对于三度空间的凹凸处理是极其慎重的。至于所谓「立体书法」纯系玩闹,「当立体书法」的实验者将点、划在平面上的笔顺和虚实关系强行立体化、雕塑化时,即丧失了书法自身的规律,也不合于雕塑美的规律,是不懂艺术规律的聪明人干了件笨事。书画都是艺术创作都存在一个创作动机或创作冲动、创作契机的问题,即怎样进行艺术思维,怎样作到「意在笔先」的问题。作为画家,一个真诚地从事艺术创作而并非出于迎合的艺术家,其创作冲动来源于对客观生活的深刻体验、独特感受和内心由衷的表现欲望。应命之作不是没有,以诗意作命题画,甚至为诗文作插图亦未尝不可,但应命之作是否成功仍取决于画家的主观意识最终能否与客观要求相共鸣、相契合,甚至于为了达到这种契合补行生活的体验,因此,优秀的绘画创作都源自画家真诚的内心,都是「外师造化,中得心源」之作,故能达于心手相忘之境。伟大的书法家在这一点上与伟大的画家是一致的。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的《祭侄文稿》,怀素的《自叙帖》之所以作到书意与文情俱佳,就因为它们都是「心画」,书意伴文情而来,都是真诚的流露,自然的流露。但书意缘文意而生,书意对文意的特殊依附却造成了书法思维程序与绘画思维程序上的区别,以致造成当今的书家大多以前人的文词作为创作题材的现象。不否认今人与古人会有精神的同构或共振,但也毋庸回避众多书家少文寡情不得不爷赖他人文词句话的尴尬。不否认书写前人文词可以有极好的书法作品产生,但也不否认这种创作状态的被动性,今日的书家和往日的文词之间的隔膜对于艺术表现带来的心理障碍,对「心画」意识的弱化。正因为书意与文意的特殊联系形成了书与画在创作契机上的不同,而寄希望于今日书坛的才子们,不仅在书写的技巧、书意的发挥上有所突破,不仅能够以古人文意为载体并赋予现代的表现,而且在文思上多一些自己的辞章,时代的辞章,在参与现代生活的实践中,在自然的陶赏中激活自己的情感,时代的新声,激活自家的文思,方能进一步使书法艺术在文意与书意的统一中强化现代感的表现。


关于书法和绘画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人们常说的“书画同源”,可能是指汉字的产生是从“象形”发物的。“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洁拙,日月是也”《说文解字》。其实,这“源”,是指艺术创作中最本质的源。远在还没有文字的时候,人类早就用绘画来表现与他们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物。中国书法艺术形成晚于绘画。然书与画二者是“异形而同品”。也就是说:“字与画同出于笔,故皆曰写,写虽同而功实异也”(汤贻芬《画荃析览》)。中国书画的创作方法、手段有着惊人的一致。都以纸、笔、墨为工具材料,把运笔分为落笔、行笔、收笔三个阶段,都用中锋、偏锋、顺笔、逆笔、回笔等,以提、按、顿、挫、轻、重、缓、急来表现高、低、强、弱、俯、仰、争、让,追求干、湿、浓、淡、疏、密、虚、实等的变化,创作出具有神彩飞扬、气韵生动的作品为最终目标。但中国书法赖以存在的文字,创造汉字的艺术造型为主,绘画以现实生活为源泉,创造物象为主。前者是“书以言情,书为心画”,后者是“画以状物,画状物形”。书画在基本作用上,有两种美感。一是发于意志,曰气,代表气势的阳刚之美,一种是发于情感,曰韵,代表风韵的阴柔之美。书画所表现的风格,是气和韵的流露。绘画既有线条,又有形像和色彩(亦有不着色的)。而书法只有抽象的线条。所以,书法线条的气、韵表现比绘画更为强烈。同时,书法与绘画又互相影响,互为补偿。南齐的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提出的绘画六法: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除应物象形、尤其随类赋彩离书法较远外,余者也是书法创作的法则,清刘熙载说:“画山者必有主峰,为诸峰所拱向,作字者必有主笔,为余笔所拱向。主笔有差,则余笔皆败,故善书者必争此笔”。这是以画理来喻书理。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有这样的记载:有了王献之的一笔书,便有了陆探微(南朝时宋人)的一笔画。南朝梁的张僧繇作画按东晋书法家卫夫人的《笔阵图》。唐代画圣吴道子的用笔来自张旭的草书。唐寅说:“工笔画如楷书,写意画如草隶”。元代画家昊镇以书法作竹,苏东坡以竹法作书。而明代王线说得更具体:“画竹之法,干如篆,枝如草,叶如真,节如隶”。赵孟頫在其《枯木竹石》图上自题曰:“石如飞白树如摘,写竹还于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郑板桥“以画之关纽,透入于书”,“以书之关纽,透入于画廿,他得出结论:“要知画法通书法,兰竹如同草隶然。”有不少老画家主张“未曾学画先攻书”。可见书与画相互促进的关系。“工画者多善书,善书者易工画。”所以,我国历史上出现一大批能书善画,能画善书的艺术家,如苏轼、米芾、赵孟頫。董其昌、郑板桥、赵之谦、吴昌硕、齐白石、潘天寿等不胜枚举。


书法是美术类的吗?

不是,书法跟美术都同属于艺术类,两者就像孪生姐妹一样,地位平等的。书法与绘画是我国古今艺术门类中两种极为重要的艺术形式,它们象一对同根同源的孪生姊妹,在中华文化艺术的大舞台上共同展示着高雅的魅力。因此,自古以来都有“书画同源”之说。研究发现,绘画艺术的重要美学环节,无不与书法艺术的美学环节一脉相通。人们常说的“书画同源”,可能是指汉字的产生是从“象形”发物的。“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洁拙,日月是也”《说文解字》。其实,这“源”,是指艺术创作中最本质的源。远在还没有文字的时候,人类早就用绘画来表现与他们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物。中国书法艺术形成晚于绘画。然书与画二者是“异形而同品”。也就是说:“字与画同出于笔,故皆曰写,写虽同而功实异也”(汤贻芬《画荃析览》)。中国书画的创作方法、手段有着惊人的一致。都以纸、笔、墨为工具材料,把运笔分为落笔、行笔、收笔三个阶段,都用中锋、偏锋、顺笔、逆笔、回笔等,以提、按、顿、挫、轻、重、缓、急来表现高、低、强、弱、俯、仰、争、让,追求干、湿、浓、淡、疏、密、虚、实等的变化,创作出具有神彩飞扬、气韵生动的作品为最终目标。但中国书法赖以存在的文字,创造汉字的艺术造型为主,绘画以现实生活为源泉,创造物象为主。前者是“书以言情,书为心画”,后者是“画以状物,画状物形”。书画在基本作用上,有两种美感。一是发于意志,曰气,代表气势的阳刚之美,一种是发于情感,曰韵,代表风韵的阴柔之美。书画所表现的风格,是气和韵的流露。绘画既有线条,又有形像和色彩(亦有不着色的)。而书法只有抽象的线条。所以,书法线条的气、韵表现比绘画更为强烈。同时,书法与绘画又互相影响,互为补偿。南齐的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提出的绘画六法: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除应物象形、尤其随类赋彩离书法较远外,余者也是书法创作的法则,清刘熙载说:“画山者必有主峰,为诸峰所拱向,作字者必有主笔,为余笔所拱向。主笔有差,则余笔皆败,故善书者必争此笔”。这是以画理来喻书理。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有这样的记载:有了王献之的一笔书,便有了陆探微(南朝时宋人)的一笔画。南朝梁的张僧繇作画按东晋书法家卫夫人的《笔阵图》。唐代画圣吴道子的用笔来自张旭的草书。唐寅说:“工笔画如楷书,写意画如草隶”。元代画家昊镇以书法作竹,苏东坡以竹法作书。而明代王线说得更具体:“画竹之法,干如篆,枝如草,叶如真,节如隶”。赵孟頫在其《枯木竹石》图上自题曰:“石如飞白树如摘,写竹还于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郑板桥“以画之关纽,透入于书”,“以书之关纽,透入于画廿,他得出结论:“要知画法通书法,兰竹如同草隶然。”有不少老画家主张“未曾学画先攻书”。可见书与画相互促进的关系。“工画者多善书,善书者易工画。”所以,我国历史上出现一大批能书善画,能画善书的艺术家,如苏轼、米芾、赵孟頫。董其昌、郑板桥、赵之谦、吴昌硕、齐白石、潘天寿等不胜枚举。扩展资料书法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书法是指以文房四宝为工具抒发情感的一门艺术。工具的特殊性是书法艺术特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借助文房四宝为工具,充分体现工具的性能,是书法技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文房四宝,书法艺术便无从谈起。2、 书法艺术以汉字为载体。汉字的特殊性是书法特殊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中国书法离不开汉字,汉字点画的形态、偏旁的搭配都是书写者较为关注的内容。与其他拼音文字不同,汉字是形、音、义的结合体,形式意味很强。古人所谓“六书”,是指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种有关汉字造字和用字的方法,它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分析极具指导意义。3、 书法艺术的背景是中国传统文化。书法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传统文化是书法赖以生存、发展的背景。我们今天能够看到的汉代以来的书法理论,具有自己的系统性、完整性与条理性。与其他文艺理论一样,书法理论既包括书法本身的技法理论,又包含其美学理论,而在这些理论中又无不闪耀着中国古代文人的智慧光芒。比如关于书法中如何表现“神、气、骨、肉、血”等范畴的理论,关于笔法、字法、章法等技法的理论以及创作论、品评论等等,都是有着自身的体系的。4、 书法艺术本体包括笔法、字法、构法、章法、墨法、笔势等内容。书法笔法是其技法的核心内容。笔法也称“用笔”,指运笔用锋的方法。字法,也称“结字”、“结构”,指字内点画的搭配、穿插、呼应、避就等等关系。章法,也称“布白”,指一幅字的整体布局,包括字间关系、行间关系的处理。墨法,是用墨之法,指墨的浓、淡、干、枯、湿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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