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使得中国书法具有很强的艺术性

时间:2024-05-23 04:55:32编辑:优化君

书法艺术与绘画(国画)艺术的类同与区别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书画同源”
很多人学国画的时候都会听到这样的话。书画是否同源,从书法的发展历史上可以看出来,从早期的象形文字发展到现在的方块字体,汉字的形成是比较多元化的,但是仍旧可以从字的结构上看出字的本意。
例如“采” 上面一部分在象形文字上就是爪型,就是手,下面一部分在相信文字上就是木型,就是树木的意思,手放在树木上面就是采,也就是采的本意——为摘取树木上的东西。
而最初由于没有规范的部首,因此很多地方的象形也就是字,画出来的不一样,因此为了沟通方便,秦统一汉字的事情就发生了。呵呵。

那么最早的象形字分出来两部分,一个是往我们现在所说的字发展,另外一个是往我们现在所说的画发展,由于书写工具的进步,画和字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就不一样了。
字更多的是往符号性质的方向发展。
画是更多的往写实性质的方向发展。

因此也就有了“书画同源”一说。

如果说类同的话,那么早期的汉字和画是属于一体的。
如果说区别的话,那么一个更多的是方便他人或者自己的理解,(可能表述不准确),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汉字的部首将原来所要表述的东西更加简单化,符号化,从而组成具有新含义的文字。
而绘画是将所要表述的东西具象化。
二者一致,仅仅是表达的方式不一样。


另外一楼具体说到书法和国画都用毛笔、墨。这是一个类同。表现载体的同。
书法同国画一样,也讲究墨分五彩,书法有“飞白”国画有“留白”两者是一样的;书法有浓墨重彩,国画也,有而国画的重彩是表现在颜色,书法的重彩是表现在书写线条墨色的浓淡。


打字有点累、大抵如此。也就是上面这些了


通过什么会使中国书法具有很强的艺术性

对比。通过对比会使中国书法具有很强的艺术性。艺术性是指人们反映社会生活和表达思想感情所体现的美好表现程度。艺术性的词语常出现在文化领域。 艺术性作为对一部艺术作品艺术价值的衡量标准,主要是指在艺术处理、艺术表现方面所达到的完美程度。主要包括:艺术形象的鲜明具体性和典型性;艺术情节的生动性和曲折性;艺术结构的严谨性和完整性;艺术语言的准确性和鲜明性;艺术手法的精当性和多样性;艺术表现的民族性和独创性等。各门艺术的艺术性的表现是不同的。书法艺术在今天面临着可能被泛化的问题,每一个会识字、写字的中国人都有一种天然优势接近书法艺术,既没有文化的隔阂,似乎也没有技术的隔阂。但也正是这种“天然优势”加重了人们对于书法误解的程度。而事实上,要强调和呼吁的是:书法艺术显然是有技术规范、形式规范和艺术规范的。所以,学习书法必须辨明书法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区别,这是对中国书法传统、中国书法艺术传承传播和发扬光大的基础。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书法作品,形式和情感都是互动的,这是艺术的共性。但它们表达情感的方法和途径是不一样的,不能因为共性而混同了文学与书法的本质区别,以造成认识上的错位。书法家通过字形组合,而不是语义构造实施创作。书法家的情感一般不是跟着文学作品走的,而是在点画、结体的组合关系中得到体现。正是对这些关系的处理表现了书法家的修养和素质,我认为这一点应该要分辨清楚。书法家的创作就是要把自己选定的诗词文字从文本材料转化为笔墨形式。

为什么中国书法能成为艺术

书法,是在洁白的纸上,靠毛笔运动的灵活多变和水墨的丰富性,留下斑斑迹相,在纸面上形成有意味的黑白构成,所以,书法是构成艺术;书家的笔是他手指的延伸,笔的疾厉、徐缓、飞动、顿挫,都受主观的驱使,成为他情感、情绪的发泄,所以,书法也是一种表现性的艺术;书法能够通过作品把书家个人的生活感受、学识、修养、个性等悄悄地折射出来,所以,通常有"字如其人"、"书为心画"的说法;书法还可以用于题辞、书写牌匾,因此,也是一种实用性的艺术。总之,书法,是具有更强的综合性艺术,是更倾向于表现主观精神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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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为什么能够成为艺术品

中国书法是一门古老的艺术,它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而发展。
  世界上,拥有书法艺术的民族屈指可数,中国书法,具有悠久的历史。
  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创作,具有很深的玄妙。 从甲骨文、金文演变而为大篆、小篆、隶书,到东汉、魏、晋时期,草书、楷书、行书、诸体基本定型,书法时刻散发着古老艺术的魅力。为一代又一代人们所喜爱。
  书法,是在洁白的纸上,靠毛笔运动的灵活多变和水墨的丰富性,留下斑斑迹相,在纸面上形成有意味的黑白构成,所以,书法是构成艺术;书家的笔是他手指的延伸,笔的疾厉、徐缓、飞动、顿挫,都受主观的驱使,成为他情感、情绪的发泄,所以,书法也是一种表现性的艺术;书法能够通过作品把书家个人的生活感受、学识、修养、个性等悄悄地折射出来,所以,通常有"字如其人"、"书为心画"的说法;书法还可以用于题辞、书写牌匾,因此,也是一种实用性的艺术。总之,书法,是具有更强的综合性艺术,是更倾向于表现主观精神的艺术。书法比较集中地体现了中国艺术的基本特征。正像在西方美术中建筑和雕塑统领着其他门类造型艺术一样,书法和绘画则统领着中国美术的其他门类,而列为中国美术之首。当把书法与绘画并提时,又将书法摆在绘画前面,称之为"书画",如"书画同源"、"琴棋书画"、"书画缘"、"能书会画"等等。书法与传统中国画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特别是在宋元文人画出现以后,绘画用笔讲究从书法中来,水墨写意与书法的行草意趣相通。中国古代雕塑中也蕴含着书法的特征。中国古代雕塑的纹理即是线的组合,造型的装饰性与书法中的篆隶保持着内在联系。中国古代建筑从布局到主体的梁柱结构,都遵循对称、均衡、主从关系等法则,园林建筑中的含蓄、借景,以及亭、台、楼、榭追求的空灵、飞动等都与书法的结体、章法和节奏、气韵密切相关。至于工艺美术和民间美术,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书法的影响。书法可以视为中国美术之魂。
  中国书法历史悠久,艺术青春常在。在每个时代,社会环境不同、人们的审美欣赏角度不同,又随着文化地发展容入,书法有着自己的特点,并不断完善。浏览历代书法,"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元、明尚态"为精辟的总结:
  晋人尚韵--晋代书法流美妍媚,风流潇洒,反映了士大夫阶级的清闲雅逸,流露出一种娴静地美。
  唐人尚法--唐代书法法度严谨、气魄雄伟,表现出封建鼎盛时期国力富强的气派和勇于开拓的精神,具有力度美。
  宋人尚意--宋代书法纵横跌宕、沉着痛快的书凤,正是在"国家多难而文运不衰"的局面下,文人墨客不满现实的个性书法,以书达意,表达一种心境。
  元、明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停滞不前,江河日下,反映在书法上则是崇尚摹古,平庸无奇。
  至于明末书坛"反流俗"的狂飚,以及清代后期崇尚碑版金石之风的兴起,正如地下奔突的岩浆,黑夜中闪掣的电光或是火石,折射出一个社会巨大变动的征兆。真所谓"披图幽对,思接千载"。
  追寻三千年书法发展的足迹,我们可以清淅地看到他与中国社会的法发展同步,强烈的反映出每个时代的精神风貌。中国书法是我们民族永远值得自豪的艺术瑰宝。它具有世界上任何艺术都无与伦比的深厚的群众基础和高级艺术的特征。书法艺术在群众中以逐步普及,也愈加受到大家的青睐。
  一门学问传承千年,伴随中华民族历史延续说他是一门独特的艺术一点也不过.


中国书法艺术的魅力

中国书法艺术的魅力,来自于中国古代至今一代又一代书法巨匠的辛勤汇总和艺术实践。由于中国古老的书法艺术起源于对形象的理解与艺术的浓缩,使现在书法作品肿依然可以令人领略到大自然的美好与灿烂。中国书法从诞生起传承了几千年,千百年来,无数文人墨客、帝王将相、豪杰侠士、平民百姓,流连、徜徉、沉醉于其间,并为之倾倒,这就是中国书法艺术的魅力。有人作过这样一个比喻。中国书法艺术像一根魔柱,只要你有机会靠近它,就会被它紧紧地吸住。当你沿着这根魔柱往上爬的时候,任你用尽气力,使尽招数,总是难达其顶。明代的项穆在他的《书法雅言》中是这样描述书法艺术的,他说:“能随形而绰其态,审势而扬其威,每笔皆成其形,每字各异其体。”中国书法艺术的这种特有魅力,不仅吸引着东方人,同样也吸引着西方人。远隔重洋生活在另一种文化环境中对中国书法艺术知之甚少的美国人费正清·赖肖尔在他的《中国:传统与变革》一书中是这样赞叹中国书法的:“书法在东亚是一种伟大的艺术!”扩展资料:中国书法是一门古老的艺术,从甲骨文、金文演变而为大篆、小篆、隶书,至定型于东汉、魏、晋的草书、楷书、行书诸体,书法一直散发著艺术的魅力。中国书法史的分期,从总的划分,可将唐代的颜真卿作为一个分界点,以前称作"书体沿革时期",以后称作"风格流变时期"。书体沿革时期,书法的发展主要倾向为书体的沿革,书法家艺术风格的展现往往与书体相联。风格流变时期的书体已经具备,无须再创一种新的字体。於是书法家就提出"尚意"的主张,"书体"已经固定,而"意"是活的,这就进一步加强了作者的主体作用。

中国书法的艺术特征

  一、以简驭繁

  书法艺术的形式,最为简单不过——只有汉字、只有黑白的组合,至多加上纸色和装裱形式的变化以及红色印章的搭配。但是,这最简单的形式中,却包含着无限变化、无限丰富的形态。

  首先,字体的复杂性。汉字的历史形态本身是丰富多样的。从最初的甲骨文、到商周的金文、到秦汉的篆书隶书草书、汉代以后的行书楷书,还有处于这些形态之间的各种过渡样式,各种历史形态和过渡样式之间,又是既有区别更有联系的,彼此之间进行沟通的可能性极大。可谓林林总总,自身构成了复杂多变的系统。书法以汉字为艺术创作的材料,先天就具备了优越的基础,具备表现形态的丰富性。这一点,由汉字衍生的日文、韩文和线性的西方文字是望尘莫及的。

  其次,结构的可塑性。汉字作为记录工具,每个字都有其构形上的基本要求,以保证字义识读的准确性。但是,这个要求并不是僵化的。只要保持其点划和结构的相互位置关系基本稳定,其正斜、长短、方圆等等,在处理时都有很大的灵活性。因此具体到每一个书写者的笔下,汉字的形体总是千变万化而非千人一面的,即使是清代馆阁体也不例外。

  其三,点划的多样性。每种汉字字体,都有相应的点划形态上的基本规范。但这同结构一样,并不是僵化的。在书写过程中,其具体形态具备极大的可塑性。而汉字书法的书写工具——毛笔,在塑造点划形态上具有优越的性能。两相结合,使得汉字书法艺术的基本形式元素——点划的形象,具有了无限的丰富性。

  最后,篇章的综合性。由单字、单词组织起来的汉字篇章,同其他文字的篇章一样,总是在符合语法的前提下,具有无限组合的可能。而汉字的结构与点划本身是多变的、复杂的,组合成篇以后,彼此所形成的各种关系,较之一般文字的篇章关系更加复杂。

  此外,作为一幅完整作品组成部分的印章和装裱艺术的形式也是丰富多样的。

  可见,在这最为简单的形式中,却存在着多么复杂的形式关系问题!中国书法正是由此出发,以中国文化为基础,提炼出了一系列的关于形式处理问题的概念,形成一套关于形式美的观念体系,并辐射到其他艺术形式上。林语堂说:“中国字尽管在理论上是方方正正的,实际上却是由最为奇特的笔画构成的,这就使得书法家不得不去设法解决那些千变万化的结构问题。于是通过书法,中国的学者训练了自己对各种美质的欣赏力,如线条上的刚劲、流畅、蕴蓄、精微、迅捷、优雅、雄壮、粗犷、谨严或洒脱,形式上的和谐、匀称、对比、平衡、长短、紧密,有时甚至是懒懒散散或参差不齐的美。”他甚至认为,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 “书法艺术给美学欣赏提供了一整套术语”,“可以把这些术语所代表的观念看作中华民族美学观念的基础”,这些观念(以及形式和结构的原则),还影响到了 “中国绘画的线条和构思”、“中国建筑的形式和结构”,“正是(书法所探索出来的)这些韵律、形态、范围等基本概念给予了中国艺术的各种门类,比如诗歌、绘画、建筑瓷器和房屋修饰,以基本的精神体系”。

  二、以静寓动

  中国书法是一种诉诸视觉的艺术形式,它的作品,最终体现为凝定在纸上的形态,无论是悬挂墙上还是置诸案头,都是一种静态的欣赏。

  但是,好的书法作品却总是给欣赏者以动感。任何艺术品都是创作过程的物化,仔细寻绎,都有可能从其最终形式中找到运动过程的痕迹。然而,汉字书写过程的运动性质却是独特的:它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不可重复性和不可逆性。点划书写的起、行、收的各个环节和字形书写的笔顺、章法安排的前后顺序,都有基本的规范,其运动方向是任何一个接受过汉字书写基础训练的书写者都了然的。其运动过程往往还不许重复、不可逆转,因此指向性相当明确。这一特点,与音乐、舞蹈十分接近。

  如此,则欣赏者从凝定的作品中读到的往往却是书写的运动过程,感受到更多的是存在于纸上的运动节奏。南宋姜夔说:“字有藏锋出锋之异,粲然盈楮,欲其首尾相应、上下相接为佳。后学之士……皆支离而不相贯穿。余尝历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他又专门提出一组关于书写速度的互为矛盾的概念——“迟速”——加以讨论,说:“迟以取妍,速以取劲。必先能速,然后为迟。”盛熙明与姜夔有同样的感受,他说:“每观古人遗墨存世,点画精妙,振动若生。”显然,在他们的眼里,书法作品充满了节奏变化。

  创作者同样对作品的这种特征有深刻的体察和自觉的关注。陈献章是一个哲学家,同时是一个书法家。他说:“予书每于动上求静,放而不放,留而不留,此吾所以妙乎动也;得志弗惊,厄而不忧,此吾所以保乎静也。”在他看来,“动”才是第一位的,他所求的“静”,并非作品凝定的静态结果,而是一种审美品质,是作品形式所体现出来的宁静不乱的气质,是作者心胸修养的反映。

  在汉字书法中,草书给人的动感最为强烈。萧衍《草书状》说草书“有飞走流注之势”,宋曹说:“草书贵通畅。……种种笔法,如人坐卧、行立、奔趋、揖让、歌舞、擘踊、醉狂、颠伏,各尽意态,方为有得。”唐代著名草书家张旭,曾经观看舞者公孙大娘表演剑器舞,因而得悟草书的精意,杜甫有诗赞述此事,在书法史上传为佳话;又传闻他曾经见到公主和担夫争道,由彼此之间的动势而领会草书的要诀。因此,在后来的艺术家心目中,张旭的书法,已经充分表现了天地间各种事物的运动本质,故韩愈赞誉他说:“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

  但是,并非只有草书才能够体现运动之美。事实上,即使是最为工整端正的楷书,也能够(应当)表现动感。清人刘熙载《书概》一方面说楷书“详而静”、草书“简而动”,另一方面又说:“正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认为“动”“静”之间是辩证的,而不是单方面的。沈曾植说:“楷之生动,多取于行;篆之生动,多取于隶。”指出楷书常常从行书中获取动感,篆书也常常从隶书的流动中得到启示。

  早在唐代,张怀瓘就已经把书法同音乐相提并论,认为如果没有“独闻之听”,是无法来讨论书法这“无声之音”的。近代以来的学者,同样赞成这一观点。宗白华说:“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徐悲鸿说:“中国书法……有如音乐之美。点画使转,几同金石铿锵。”沈尹默也说:“(书法)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三位大家同以音乐比拟书法,正是看到了书法中蕴含的如林语堂所说的“韵律”之美。

  三、纵横有象

  汉字是一种抽象的符号,其结构、点划在产生之初,就已经不是写实的。经过书写的逐渐改造,发展出各种文字形态,特别是草书、隶书、楷书之后,篆书中残存的一点“物象”更是全无踪影了。楷书的横、竖、撇、捺,尽管各有各的形象,然而哪一笔也不是自然物象的传摹;至于每个单字,与物象本身的外形特点,更可能是矛盾的,例如“日”字已变成方形,与太阳这个物象的圆形特征完全不同了。

  但是,汉字起始时字形是以象形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并且在先民的观念中,汉字是圣人“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而创造出来的。这种观念影响深远,造成了人们对书法艺术极重要的一种诉求:以形写象。希望在抽象的点划、结构乃至章法中,表现出或欣赏到自然的大美。

  在古文字阶段,尤其是小篆以前,汉字随体诘屈,自然物象的形式以一种相对直观的方式存留于汉字的表象。这种特点,易于使人们在阅读时同时产生对自然万象美的联想,从而有可能越过文字字义而直接进入对形式美的欣赏、玩味,并反过来生发出在书写中表现自然美的要求。

  对自然美的要求,体现为两个层次。 第一,从作品的形体联想到自然物的种种情态。对这一层次的表述,主要集中在东汉至魏晋时期。

  传为东汉末期著名学者蔡邕所著的《笔论》说:“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西晋卫恒的《四体书势·字势》称赞古文说:“其文……类物有方。日处君而盈其度,月执臣而亏其旁;云委蛇而上布,星离离以舒光……就而察之,有若自然。”又引蔡邕《篆势》:“或龟文针裂,栉比龙鳞,纾体放尾,长翅短身。颓若黍稷之垂颖,蕴若虫蛇之棼缊。扬波振撇,鹰跱鸟震,延颈胁翼,势欲凌云。”引崔瑗《草势》云:“草书……抑左扬右,兀若竦峙,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传为卫夫人的《笔阵图》甚至对七种汉字基本笔画都提出了象物的书写要求:比如要求“横”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点”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当然,这里的“象”并非外形的直接描摹,而是质感、力感或势的相似。

  传为蔡邕所作的《九势》把上述种种表达,加以哲学化,提炼为书法艺术的生成论,说:“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自然美是书法美的源本,它通过作品的“形势”而展示出来。

  第二,楷隶文字通行以后,抽象点划全面取代了残存着物象轮廓特征的篆书线条,从形象中直接领悟物象之美已不太容易,于是对书法自然美的体验,更多地转向深层次的精神、气势。

  张怀瓘《书议》认为,书法“囊括万殊,裁成一相”,这一相是“无形之相”,是取千变万化的自然之神意(而非外形)融铸而成的书法形象。韩愈赞誉张旭说:“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故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翁方纲甚至说:“世间无物非草书。”在这个层次上,韩愈的“寓”是很重要的一个术语。“寓”就是寄托,自然之神意,寄托在书法的形象之中,为人所感知。——“形”与“象”不是在“物”(对象)的外形情态上(客观),而是通过“人”(主体)对“物”的精神意态的感受上(主观)得到统一。

  清代书学家刘熙载提出:“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强调“人”的行为应当体现“天”的精神。一方面是“肇于自然”(客体向主体),一方面是“造乎自然”(主体向客体),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观念,在此完成了书法学领域内表述的完善。

  四、书为心画

  扬雄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这句话,本是用来描述文章意义的,但后来却成为关于书法与人的关系命题的经典论述。刘熙载《书概》说:“扬子以书为心画,故书也者,心学也。”把它上升为对整个书法艺术审美本质的一种界定。

  艺术是人的创造。书法与其他一切艺术一样,必然反映创作主体的心智、性情、修养乃至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特征。早在汉代后期书法的艺术性质初步被社会所承认的时候,赵壹就已经指出这一点:“凡人各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传为锺繇所作的《笔法》说得更加简洁:“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

  但是书法艺术在此方面的表现,又体现出相当明显的特殊性。唐代张怀瓘说:“文则数言及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文章言志抒情,犹可饰伪,而书法则无从遁形。

  文章可以模仿,而书法在学习过程中虽然也模仿,甚至有些传世经典作品就是拟作;但即使是最严格的手工复制,也必定会留下书写者本人特点的蛛丝马迹。故唐代孙过庭《书谱》说:“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姿。质直者则俓侹不遒,刚佷者又掘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狐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

  文章可以反复地加工修改,而书法创作具有不可重复性和不可逆性,可以捕捉书写者的即时情绪和心态。孙过庭分析王羲之的各件作品说:“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有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因此他认为书法可以“达其情性,形其哀乐”。清代王澍完全赞同他的分析,并且引申来评判颜真卿的作品:“《祭季明稿》心肝抽裂,不自堪忍,故其书顿挫郁屈,不可控勒。此《告伯文》心气和平,故容夷婉畅,无复《祭侄》奇崛之气。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情事不同,书法亦随以异,应感之理也。”项穆《书法雅言·心相》对此作了简明的总结,明确地把书的“相”作为已经显现的人“心”。他说:“书之心,主张布算,想象化裁,意在笔端,未形之相也。书之相,旋折进退,威仪神彩,笔随意发,既形之心也。”

  既然书相即是人心,则关于人心的各种要求,也就相应地在理论上被提出来,对书法审美作出规定。刘熙载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虽然他没有明确提到“德”,然而“德”却是“如其人”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唐代颜真卿地位的确立,主要是在宋代,而使他成为唐代书家冠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的“忠孝”形象。黄庭坚认为,苏轼之能拔萃于宋代书家,根本的原因在于他的学问文章之超卓:“余谓东坡书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此所以他人终莫能及尔。”道德、学问、文章,都是人格的一个部分,如何转化为书法的形象,其实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的关系。但是,这样的强调,使书法艺术与中国文化中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许多观念能够紧密地联系起来,对于提高书法艺术的社会价值、社会意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书法的美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1、表现在“实”与“虚”两个方面,即“形质”与“性情”两大方面。2、“实”(形质)方面  “实”(形质)方面是有形、可见的。就是外在形态;主要从线条与间架结构上去鉴赏;它包括用笔、结构、章法等内容:用笔有迟急、起伏、曲折之分,笔锋有正侧、藏露之别,笔画形态有方有圆,还要讲求笔力与笔势;结构有奇正、疏密、违和等法理;章法有宾主、虚实、避就、气脉连贯和行列形式等表现方法。三者之间既区别又相辅相成。3、“虚”(性情)方面  “虚”(性情)方面是无形的,就是内在精神,则须从作者对线条与结构章法的处理上显现出的个性特征与艺术风格上去体认。包括神采、气韵、意境等内容。两方面互相依存,相互为用,共同表现出书法作品的审美价值。  神采、气韵、意境,都是无形之物,他须要通过有形的用笔,结构与章法加以表现:神采是书法艺术的灵魂,古人评论书法,早有“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的说法,但同时又指出“规矩既失,神则无存”。神采美只有通过形质美才能表现出来。气韵是书法艺术的生命,是形与神之间的桥梁,是表达情性的介质。书法家掌握了熟练技巧,运气达于毫端,以气行笔,点画之间气脉相通,气韵和神采才表现出来。意境也是书法艺术的内在美,包含意境、情调、风度、品格等内涵。他与神采、气韵相比,更偏重于作者主观精神的表现,是更高层次的书法审美内容。书法的意境美是可以通过作品的字里行间确确实实的感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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