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什么会使中国书法具有很强的艺术性

时间:2024-05-23 12:28:26编辑:优化君

为什么中国书法能成为艺术

书法,是在洁白的纸上,靠毛笔运动的灵活多变和水墨的丰富性,留下斑斑迹相,在纸面上形成有意味的黑白构成,所以,书法是构成艺术;书家的笔是他手指的延伸,笔的疾厉、徐缓、飞动、顿挫,都受主观的驱使,成为他情感、情绪的发泄,所以,书法也是一种表现性的艺术;书法能够通过作品把书家个人的生活感受、学识、修养、个性等悄悄地折射出来,所以,通常有"字如其人"、"书为心画"的说法;书法还可以用于题辞、书写牌匾,因此,也是一种实用性的艺术。总之,书法,是具有更强的综合性艺术,是更倾向于表现主观精神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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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与绘画(国画)艺术的类同与区别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书画同源”
很多人学国画的时候都会听到这样的话。书画是否同源,从书法的发展历史上可以看出来,从早期的象形文字发展到现在的方块字体,汉字的形成是比较多元化的,但是仍旧可以从字的结构上看出字的本意。
例如“采” 上面一部分在象形文字上就是爪型,就是手,下面一部分在相信文字上就是木型,就是树木的意思,手放在树木上面就是采,也就是采的本意——为摘取树木上的东西。
而最初由于没有规范的部首,因此很多地方的象形也就是字,画出来的不一样,因此为了沟通方便,秦统一汉字的事情就发生了。呵呵。

那么最早的象形字分出来两部分,一个是往我们现在所说的字发展,另外一个是往我们现在所说的画发展,由于书写工具的进步,画和字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就不一样了。
字更多的是往符号性质的方向发展。
画是更多的往写实性质的方向发展。

因此也就有了“书画同源”一说。

如果说类同的话,那么早期的汉字和画是属于一体的。
如果说区别的话,那么一个更多的是方便他人或者自己的理解,(可能表述不准确),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汉字的部首将原来所要表述的东西更加简单化,符号化,从而组成具有新含义的文字。
而绘画是将所要表述的东西具象化。
二者一致,仅仅是表达的方式不一样。


另外一楼具体说到书法和国画都用毛笔、墨。这是一个类同。表现载体的同。
书法同国画一样,也讲究墨分五彩,书法有“飞白”国画有“留白”两者是一样的;书法有浓墨重彩,国画也,有而国画的重彩是表现在颜色,书法的重彩是表现在书写线条墨色的浓淡。


打字有点累、大抵如此。也就是上面这些了


中国书法的艺术特征

  一、以简驭繁

  书法艺术的形式,最为简单不过——只有汉字、只有黑白的组合,至多加上纸色和装裱形式的变化以及红色印章的搭配。但是,这最简单的形式中,却包含着无限变化、无限丰富的形态。

  首先,字体的复杂性。汉字的历史形态本身是丰富多样的。从最初的甲骨文、到商周的金文、到秦汉的篆书隶书草书、汉代以后的行书楷书,还有处于这些形态之间的各种过渡样式,各种历史形态和过渡样式之间,又是既有区别更有联系的,彼此之间进行沟通的可能性极大。可谓林林总总,自身构成了复杂多变的系统。书法以汉字为艺术创作的材料,先天就具备了优越的基础,具备表现形态的丰富性。这一点,由汉字衍生的日文、韩文和线性的西方文字是望尘莫及的。

  其次,结构的可塑性。汉字作为记录工具,每个字都有其构形上的基本要求,以保证字义识读的准确性。但是,这个要求并不是僵化的。只要保持其点划和结构的相互位置关系基本稳定,其正斜、长短、方圆等等,在处理时都有很大的灵活性。因此具体到每一个书写者的笔下,汉字的形体总是千变万化而非千人一面的,即使是清代馆阁体也不例外。

  其三,点划的多样性。每种汉字字体,都有相应的点划形态上的基本规范。但这同结构一样,并不是僵化的。在书写过程中,其具体形态具备极大的可塑性。而汉字书法的书写工具——毛笔,在塑造点划形态上具有优越的性能。两相结合,使得汉字书法艺术的基本形式元素——点划的形象,具有了无限的丰富性。

  最后,篇章的综合性。由单字、单词组织起来的汉字篇章,同其他文字的篇章一样,总是在符合语法的前提下,具有无限组合的可能。而汉字的结构与点划本身是多变的、复杂的,组合成篇以后,彼此所形成的各种关系,较之一般文字的篇章关系更加复杂。

  此外,作为一幅完整作品组成部分的印章和装裱艺术的形式也是丰富多样的。

  可见,在这最为简单的形式中,却存在着多么复杂的形式关系问题!中国书法正是由此出发,以中国文化为基础,提炼出了一系列的关于形式处理问题的概念,形成一套关于形式美的观念体系,并辐射到其他艺术形式上。林语堂说:“中国字尽管在理论上是方方正正的,实际上却是由最为奇特的笔画构成的,这就使得书法家不得不去设法解决那些千变万化的结构问题。于是通过书法,中国的学者训练了自己对各种美质的欣赏力,如线条上的刚劲、流畅、蕴蓄、精微、迅捷、优雅、雄壮、粗犷、谨严或洒脱,形式上的和谐、匀称、对比、平衡、长短、紧密,有时甚至是懒懒散散或参差不齐的美。”他甚至认为,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 “书法艺术给美学欣赏提供了一整套术语”,“可以把这些术语所代表的观念看作中华民族美学观念的基础”,这些观念(以及形式和结构的原则),还影响到了 “中国绘画的线条和构思”、“中国建筑的形式和结构”,“正是(书法所探索出来的)这些韵律、形态、范围等基本概念给予了中国艺术的各种门类,比如诗歌、绘画、建筑瓷器和房屋修饰,以基本的精神体系”。

  二、以静寓动

  中国书法是一种诉诸视觉的艺术形式,它的作品,最终体现为凝定在纸上的形态,无论是悬挂墙上还是置诸案头,都是一种静态的欣赏。

  但是,好的书法作品却总是给欣赏者以动感。任何艺术品都是创作过程的物化,仔细寻绎,都有可能从其最终形式中找到运动过程的痕迹。然而,汉字书写过程的运动性质却是独特的:它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不可重复性和不可逆性。点划书写的起、行、收的各个环节和字形书写的笔顺、章法安排的前后顺序,都有基本的规范,其运动方向是任何一个接受过汉字书写基础训练的书写者都了然的。其运动过程往往还不许重复、不可逆转,因此指向性相当明确。这一特点,与音乐、舞蹈十分接近。

  如此,则欣赏者从凝定的作品中读到的往往却是书写的运动过程,感受到更多的是存在于纸上的运动节奏。南宋姜夔说:“字有藏锋出锋之异,粲然盈楮,欲其首尾相应、上下相接为佳。后学之士……皆支离而不相贯穿。余尝历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他又专门提出一组关于书写速度的互为矛盾的概念——“迟速”——加以讨论,说:“迟以取妍,速以取劲。必先能速,然后为迟。”盛熙明与姜夔有同样的感受,他说:“每观古人遗墨存世,点画精妙,振动若生。”显然,在他们的眼里,书法作品充满了节奏变化。

  创作者同样对作品的这种特征有深刻的体察和自觉的关注。陈献章是一个哲学家,同时是一个书法家。他说:“予书每于动上求静,放而不放,留而不留,此吾所以妙乎动也;得志弗惊,厄而不忧,此吾所以保乎静也。”在他看来,“动”才是第一位的,他所求的“静”,并非作品凝定的静态结果,而是一种审美品质,是作品形式所体现出来的宁静不乱的气质,是作者心胸修养的反映。

  在汉字书法中,草书给人的动感最为强烈。萧衍《草书状》说草书“有飞走流注之势”,宋曹说:“草书贵通畅。……种种笔法,如人坐卧、行立、奔趋、揖让、歌舞、擘踊、醉狂、颠伏,各尽意态,方为有得。”唐代著名草书家张旭,曾经观看舞者公孙大娘表演剑器舞,因而得悟草书的精意,杜甫有诗赞述此事,在书法史上传为佳话;又传闻他曾经见到公主和担夫争道,由彼此之间的动势而领会草书的要诀。因此,在后来的艺术家心目中,张旭的书法,已经充分表现了天地间各种事物的运动本质,故韩愈赞誉他说:“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

  但是,并非只有草书才能够体现运动之美。事实上,即使是最为工整端正的楷书,也能够(应当)表现动感。清人刘熙载《书概》一方面说楷书“详而静”、草书“简而动”,另一方面又说:“正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认为“动”“静”之间是辩证的,而不是单方面的。沈曾植说:“楷之生动,多取于行;篆之生动,多取于隶。”指出楷书常常从行书中获取动感,篆书也常常从隶书的流动中得到启示。

  早在唐代,张怀瓘就已经把书法同音乐相提并论,认为如果没有“独闻之听”,是无法来讨论书法这“无声之音”的。近代以来的学者,同样赞成这一观点。宗白华说:“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徐悲鸿说:“中国书法……有如音乐之美。点画使转,几同金石铿锵。”沈尹默也说:“(书法)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三位大家同以音乐比拟书法,正是看到了书法中蕴含的如林语堂所说的“韵律”之美。

  三、纵横有象

  汉字是一种抽象的符号,其结构、点划在产生之初,就已经不是写实的。经过书写的逐渐改造,发展出各种文字形态,特别是草书、隶书、楷书之后,篆书中残存的一点“物象”更是全无踪影了。楷书的横、竖、撇、捺,尽管各有各的形象,然而哪一笔也不是自然物象的传摹;至于每个单字,与物象本身的外形特点,更可能是矛盾的,例如“日”字已变成方形,与太阳这个物象的圆形特征完全不同了。

  但是,汉字起始时字形是以象形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并且在先民的观念中,汉字是圣人“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而创造出来的。这种观念影响深远,造成了人们对书法艺术极重要的一种诉求:以形写象。希望在抽象的点划、结构乃至章法中,表现出或欣赏到自然的大美。

  在古文字阶段,尤其是小篆以前,汉字随体诘屈,自然物象的形式以一种相对直观的方式存留于汉字的表象。这种特点,易于使人们在阅读时同时产生对自然万象美的联想,从而有可能越过文字字义而直接进入对形式美的欣赏、玩味,并反过来生发出在书写中表现自然美的要求。

  对自然美的要求,体现为两个层次。 第一,从作品的形体联想到自然物的种种情态。对这一层次的表述,主要集中在东汉至魏晋时期。

  传为东汉末期著名学者蔡邕所著的《笔论》说:“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西晋卫恒的《四体书势·字势》称赞古文说:“其文……类物有方。日处君而盈其度,月执臣而亏其旁;云委蛇而上布,星离离以舒光……就而察之,有若自然。”又引蔡邕《篆势》:“或龟文针裂,栉比龙鳞,纾体放尾,长翅短身。颓若黍稷之垂颖,蕴若虫蛇之棼缊。扬波振撇,鹰跱鸟震,延颈胁翼,势欲凌云。”引崔瑗《草势》云:“草书……抑左扬右,兀若竦峙,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传为卫夫人的《笔阵图》甚至对七种汉字基本笔画都提出了象物的书写要求:比如要求“横”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点”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当然,这里的“象”并非外形的直接描摹,而是质感、力感或势的相似。

  传为蔡邕所作的《九势》把上述种种表达,加以哲学化,提炼为书法艺术的生成论,说:“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自然美是书法美的源本,它通过作品的“形势”而展示出来。

  第二,楷隶文字通行以后,抽象点划全面取代了残存着物象轮廓特征的篆书线条,从形象中直接领悟物象之美已不太容易,于是对书法自然美的体验,更多地转向深层次的精神、气势。

  张怀瓘《书议》认为,书法“囊括万殊,裁成一相”,这一相是“无形之相”,是取千变万化的自然之神意(而非外形)融铸而成的书法形象。韩愈赞誉张旭说:“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故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翁方纲甚至说:“世间无物非草书。”在这个层次上,韩愈的“寓”是很重要的一个术语。“寓”就是寄托,自然之神意,寄托在书法的形象之中,为人所感知。——“形”与“象”不是在“物”(对象)的外形情态上(客观),而是通过“人”(主体)对“物”的精神意态的感受上(主观)得到统一。

  清代书学家刘熙载提出:“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强调“人”的行为应当体现“天”的精神。一方面是“肇于自然”(客体向主体),一方面是“造乎自然”(主体向客体),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观念,在此完成了书法学领域内表述的完善。

  四、书为心画

  扬雄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这句话,本是用来描述文章意义的,但后来却成为关于书法与人的关系命题的经典论述。刘熙载《书概》说:“扬子以书为心画,故书也者,心学也。”把它上升为对整个书法艺术审美本质的一种界定。

  艺术是人的创造。书法与其他一切艺术一样,必然反映创作主体的心智、性情、修养乃至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特征。早在汉代后期书法的艺术性质初步被社会所承认的时候,赵壹就已经指出这一点:“凡人各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传为锺繇所作的《笔法》说得更加简洁:“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

  但是书法艺术在此方面的表现,又体现出相当明显的特殊性。唐代张怀瓘说:“文则数言及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文章言志抒情,犹可饰伪,而书法则无从遁形。

  文章可以模仿,而书法在学习过程中虽然也模仿,甚至有些传世经典作品就是拟作;但即使是最严格的手工复制,也必定会留下书写者本人特点的蛛丝马迹。故唐代孙过庭《书谱》说:“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姿。质直者则俓侹不遒,刚佷者又掘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狐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

  文章可以反复地加工修改,而书法创作具有不可重复性和不可逆性,可以捕捉书写者的即时情绪和心态。孙过庭分析王羲之的各件作品说:“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有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因此他认为书法可以“达其情性,形其哀乐”。清代王澍完全赞同他的分析,并且引申来评判颜真卿的作品:“《祭季明稿》心肝抽裂,不自堪忍,故其书顿挫郁屈,不可控勒。此《告伯文》心气和平,故容夷婉畅,无复《祭侄》奇崛之气。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情事不同,书法亦随以异,应感之理也。”项穆《书法雅言·心相》对此作了简明的总结,明确地把书的“相”作为已经显现的人“心”。他说:“书之心,主张布算,想象化裁,意在笔端,未形之相也。书之相,旋折进退,威仪神彩,笔随意发,既形之心也。”

  既然书相即是人心,则关于人心的各种要求,也就相应地在理论上被提出来,对书法审美作出规定。刘熙载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虽然他没有明确提到“德”,然而“德”却是“如其人”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唐代颜真卿地位的确立,主要是在宋代,而使他成为唐代书家冠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的“忠孝”形象。黄庭坚认为,苏轼之能拔萃于宋代书家,根本的原因在于他的学问文章之超卓:“余谓东坡书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此所以他人终莫能及尔。”道德、学问、文章,都是人格的一个部分,如何转化为书法的形象,其实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的关系。但是,这样的强调,使书法艺术与中国文化中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许多观念能够紧密地联系起来,对于提高书法艺术的社会价值、社会意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书法的美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1、表现在“实”与“虚”两个方面,即“形质”与“性情”两大方面。2、“实”(形质)方面  “实”(形质)方面是有形、可见的。就是外在形态;主要从线条与间架结构上去鉴赏;它包括用笔、结构、章法等内容:用笔有迟急、起伏、曲折之分,笔锋有正侧、藏露之别,笔画形态有方有圆,还要讲求笔力与笔势;结构有奇正、疏密、违和等法理;章法有宾主、虚实、避就、气脉连贯和行列形式等表现方法。三者之间既区别又相辅相成。3、“虚”(性情)方面  “虚”(性情)方面是无形的,就是内在精神,则须从作者对线条与结构章法的处理上显现出的个性特征与艺术风格上去体认。包括神采、气韵、意境等内容。两方面互相依存,相互为用,共同表现出书法作品的审美价值。  神采、气韵、意境,都是无形之物,他须要通过有形的用笔,结构与章法加以表现:神采是书法艺术的灵魂,古人评论书法,早有“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的说法,但同时又指出“规矩既失,神则无存”。神采美只有通过形质美才能表现出来。气韵是书法艺术的生命,是形与神之间的桥梁,是表达情性的介质。书法家掌握了熟练技巧,运气达于毫端,以气行笔,点画之间气脉相通,气韵和神采才表现出来。意境也是书法艺术的内在美,包含意境、情调、风度、品格等内涵。他与神采、气韵相比,更偏重于作者主观精神的表现,是更高层次的书法审美内容。书法的意境美是可以通过作品的字里行间确确实实的感触到的。

中国书法艺术的魅力

中国书法艺术的魅力,来自于中国古代至今一代又一代书法巨匠的辛勤汇总和艺术实践。由于中国古老的书法艺术起源于对形象的理解与艺术的浓缩,使现在书法作品肿依然可以令人领略到大自然的美好与灿烂。中国书法从诞生起传承了几千年,千百年来,无数文人墨客、帝王将相、豪杰侠士、平民百姓,流连、徜徉、沉醉于其间,并为之倾倒,这就是中国书法艺术的魅力。有人作过这样一个比喻。中国书法艺术像一根魔柱,只要你有机会靠近它,就会被它紧紧地吸住。当你沿着这根魔柱往上爬的时候,任你用尽气力,使尽招数,总是难达其顶。明代的项穆在他的《书法雅言》中是这样描述书法艺术的,他说:“能随形而绰其态,审势而扬其威,每笔皆成其形,每字各异其体。”中国书法艺术的这种特有魅力,不仅吸引着东方人,同样也吸引着西方人。远隔重洋生活在另一种文化环境中对中国书法艺术知之甚少的美国人费正清·赖肖尔在他的《中国:传统与变革》一书中是这样赞叹中国书法的:“书法在东亚是一种伟大的艺术!”扩展资料:中国书法是一门古老的艺术,从甲骨文、金文演变而为大篆、小篆、隶书,至定型于东汉、魏、晋的草书、楷书、行书诸体,书法一直散发著艺术的魅力。中国书法史的分期,从总的划分,可将唐代的颜真卿作为一个分界点,以前称作"书体沿革时期",以后称作"风格流变时期"。书体沿革时期,书法的发展主要倾向为书体的沿革,书法家艺术风格的展现往往与书体相联。风格流变时期的书体已经具备,无须再创一种新的字体。於是书法家就提出"尚意"的主张,"书体"已经固定,而"意"是活的,这就进一步加强了作者的主体作用。

书法艺术是什么?

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形式,它主要通过汉字的用笔用墨、点画结构、行次章法等造型美,来表现人的气质、品格和情操,从而达到美学的境界。从某种意义上讲,书法艺术与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作为一门实用性与审美性相结合的空间艺术,仍然可以把书法艺术划归于造型艺术。尤其是因为绘画、雕塑侧重于再现,而书法侧重于表现,因此可以将书法划归表现性空间艺术。书法最初只是用于人们书写文字的日常活动,发展到后来才逐渐成为一种独特的艺术样式。当然,由于今天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已经很少使用毛笔来书写普通文字,使得书法的观赏性越来越取代实用性,书法作为一门表现性造型艺术的作用日益突出。近年来,除了传统书法所指的毛笔书写艺术外,硬笔(包括钢笔、铅笔、圆珠笔、粉笔等)书法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兴趣,逐渐发展成为书法艺术的组成部分。

什么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独特之美,其美术魅力又是如何展现的?

中国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文房四宝(笔墨纸砚)为工具,根据汉字的造型特点,通过艺术构思,调动绘画的艺术手段,运用毛笔的书写来完成的。它是线条的艺术,却不是一般的单纯线条,而是具有绘画性质的线条。它是由千姿百态以及变化莫测的线条组合来传递书写主体喜怒哀乐等复杂的情感。汉字书法为中国文化的独特表现艺术,被誉为:无言的诗,无形的舞;无图的画,无声的乐。书法艺术表现出中国艺术最潇洒、最灵动的自由精神,展现出历代书家空灵的艺术趣味和人格价值。这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独特之美。中国书法之美,具体表现:1、书法艺术的线条美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汉字由点画组成,点是线的浓缩,线是点的延伸。书法家利用提按、顿挫、轻重、粗细、强弱、疾徐等用笔技巧,结合用墨的枯湿浓淡等变化,使点画线条产生富有情感的力度之美。线条的力度美,能唤起人们心中的力量感。线条的情感主要表现在线条的节奏感,用笔轻重疾徐、抑扬顿挫,像音乐一样唤起人们心中的节奏感,这种线条的节奏与旋律表现通过视觉,使人产生心理上的情感共鸣。有情感的线条,必然是承起分明,有呼有应,有起有止。起止适度,或断或连,左右顾盼,上下呼应。2、书法结体的造型美书法艺术的美不仅仅表现在点画线条上,还表现在每个字的结构造型上。汉字的发展演变,经历了篆、隶、草、楷、行几个阶段,但每个阶段,字型都有独特的美。汉字的结体与造型有四大结构:左右结构、上下结构、包围结构和独体字,这些结构的美最完美地体现了儒家的中庸之道,包含了谦让、对称、均衡、节奏。所以以汉字为载体的书法不仅线条美,更有结体的造型美。如果说西方绘画精致地刻画实物是为了赞美大自然造物的形体美,那么中国书法则运用点画组合成的文字结构表现出多姿多彩的形体美。3、书法艺术的笔法美书法艺术的基本特征产生或决定于线条的质感,而线条的质感产生于特定的用笔方法,因此决定了笔法的重要性。在长期的书法实践中,人们发现中锋运笔能较好地产生这种质感造型的效果。笔锋入纸的深浅度,行笔转折中笔锋的转换,便产生了书法的力感强度,使线条的形态与力度构成了线条的书法艺术品质。书法几千年,笔法训练的复杂性,主要来源于书法线条的艺术灵感性品质,也来源于书法历史的绵长悠久所形成的丰厚积淀。书法艺术品位的高下,基础性因素是取决于线条的艺术品质和艺术内涵,这就需要书法家不断在丰富笔下线条的艺术内涵方面兼收并蓄,以丰富自己的笔法意蕴。前人的优秀笔法,都是前人辛苦实践与思考的结晶。这些艺术特质吸收得越多,笔下的线条才能有较高的艺术品性。4、书法艺术的墨韵美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古老文明的一朵奇葩,它是通过灵动神奇的笔法、云烟翁郁的墨韵、险夷奇正的间架、参差流美的章法,出神入化地创造出大气浑成的艺术美,淋漓尽致地展示出书法家的审美感受和精神境界,给人以高度的审美享受。在中国的书法艺术中,笔法和墨法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书法家在提按顿挫中,那挥毫染翰之时,那贯穿全幅的墨气,变幻无穷的墨色,正是书法家以情动笔,以毫留形的神奇纪录。满幅作品中氤氲的云烟,是笔与墨结合的产物。墨法的浓淡枯润最能传达出书法作品的意境美。枯湿浓淡、知白守黑是墨法的重要内容。书法,是在黑白世界之中表现人的生命节律和心性情怀。5、书法艺术的章法美书法创作与书法欣赏首先关注的是作品的整体效果。一件优秀的书法作品,必然是一个多样统一的整体。章法是对作品整体的布局安排,即对字的大小分布、笔画长短、顾盼与穿插、疏与密的处理等。虚与实,白与黑,相依相生,相映成趣,字里行间处处有笔墨情趣。书法的章法,讲究承上启下,左顾右盼,参差变化,落款合理,布局于整体和谐统一。书法艺术讲究章法美。运用虚实这对矛盾,虚处淡雅,实处充盈。而实处皆虚,虚处皆实,便是用反原则。章法营构中,萧疏清朗,并非似一盘散沙,而是实到虚境。墨色之外的空白,虚到无时,却是大有,无画处皆是妙境。就章法而言,一点乃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通篇结构,引领管带,首尾呼应,一气呵成。布白则是翰墨尘点的反衬。巧妙的布白能使通天产生游龙出水、云烟飘动的效果,留给欣赏者足够的想象空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书法艺术参考资料来源:银川九中-墨韵禅心,如何欣赏中国书法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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