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法和绘画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人们常说的“书画同源”,可能是指汉字的产生是从“象形”发物的。“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洁拙,日月是也”《说文解字》。其实,这“源”,是指艺术创作中最本质的源。远在还没有文字的时候,人类早就用绘画来表现与他们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物。中国书法艺术形成晚于绘画。然书与画二者是“异形而同品”。也就是说:“字与画同出于笔,故皆曰写,写虽同而功实异也”(汤贻芬《画荃析览》)。中国书画的创作方法、手段有着惊人的一致。都以纸、笔、墨为工具材料,把运笔分为落笔、行笔、收笔三个阶段,都用中锋、偏锋、顺笔、逆笔、回笔等,以提、按、顿、挫、轻、重、缓、急来表现高、低、强、弱、俯、仰、争、让,追求干、湿、浓、淡、疏、密、虚、实等的变化,创作出具有神彩飞扬、气韵生动的作品为最终目标。但中国书法赖以存在的文字,创造汉字的艺术造型为主,绘画以现实生活为源泉,创造物象为主。前者是“书以言情,书为心画”,后者是“画以状物,画状物形”。书画在基本作用上,有两种美感。一是发于意志,曰气,代表气势的阳刚之美,一种是发于情感,曰韵,代表风韵的阴柔之美。书画所表现的风格,是气和韵的流露。绘画既有线条,又有形像和色彩(亦有不着色的)。而书法只有抽象的线条。所以,书法线条的气、韵表现比绘画更为强烈。同时,书法与绘画又互相影响,互为补偿。南齐的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提出的绘画六法: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除应物象形、尤其随类赋彩离书法较远外,余者也是书法创作的法则,清刘熙载说:“画山者必有主峰,为诸峰所拱向,作字者必有主笔,为余笔所拱向。主笔有差,则余笔皆败,故善书者必争此笔”。这是以画理来喻书理。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有这样的记载:有了王献之的一笔书,便有了陆探微(南朝时宋人)的一笔画。南朝梁的张僧繇作画按东晋书法家卫夫人的《笔阵图》。唐代画圣吴道子的用笔来自张旭的草书。唐寅说:“工笔画如楷书,写意画如草隶”。元代画家昊镇以书法作竹,苏东坡以竹法作书。而明代王线说得更具体:“画竹之法,干如篆,枝如草,叶如真,节如隶”。赵孟頫在其《枯木竹石》图上自题曰:“石如飞白树如摘,写竹还于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郑板桥“以画之关纽,透入于书”,“以书之关纽,透入于画廿,他得出结论:“要知画法通书法,兰竹如同草隶然。”有不少老画家主张“未曾学画先攻书”。可见书与画相互促进的关系。“工画者多善书,善书者易工画。”所以,我国历史上出现一大批能书善画,能画善书的艺术家,如苏轼、米芾、赵孟頫。董其昌、郑板桥、赵之谦、吴昌硕、齐白石、潘天寿等不胜枚举。
书法和绘画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书法艺术是中国特有的艺术,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越是个性的就越是共性的。沈尹默说:“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无色而具图画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之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书法是有图画之美,但和图画又是有区别的,区别在哪儿呢?书法是线条的艺术,用抽象的线条来表现美,而图画是用色块,用色彩、用具象来表现美,虽然图画也有抽象的,但它毕竟给人视觉上的感观是具象,虽然图画也用线条,但它是用线条来表现物象,而书法是拿线条来表现文字,尤如音乐一样,我们无法指出哪一句是再现了什么,它只能给人以总的意象,书法也一样,它的线条不能给你指出具体表达了什么,从整体上使人产生一种情感,而具象的东西是低级阶段,上升为抽象的就是向更高级方向发展,是一种进步,所以把高级阶段的线条的书法,却去用具象的表现实际上是对书法的一种倒退,是认识论上的一种倒退。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与画家刘华明先生商榷过。我以为,最初我们的祖先是先以具象开始认识世界,创造文字的,例如,最初用一块石头放在地上,就表示是太阳从地平线上升起,这就是“旦”字的来历,最是具象的了;半坡遗址陶罐上先民们刻画的鱼完全是一条鱼的形状,后来才用线条造成了“鱼”这个字,这就是抽象线条的,比画一条鱼的认识更高级阶段了。所以我认为,认识世界是先从具象后有抽象,刘先生却与我完全相反,他说那用一块石头放在地上,表示太阳从地平线上升起,不就是一种抽象的思维吗?那陶罐上的鱼,用几根线条画出的鱼不也是抽象思维吗?我想想也有道理,这种先有鸡蛋还是先有小鸡的争论,我看也是一桩公案,不必过多地去执拗。但从认识论原理讲,人类认识世界的发展,总是从具象思维向抽象思维发展的,而且是向更高阶段的发展。中国的象形文字有的取于自然,有的取于器物,有的取鸟迹,使人一望便知那是何物。但文字是抽象的,这是基本事实,抽象的境界要比具象的高,这也是事实,所以书法称为比绘画更高的艺术,甚至称为是最高艺术,是有它本质原因决定的。
论述中国画和中国书法的基本语言体系及其关系?
略谈书法和绘画的关系—书画同源
“书画同源”是中国画的一个核心理论,对它的共识是:中国画的“画法”就是“书法”,优秀的中国画家必须同时还是一位优秀的书法家,所以,中国画的基础是书法。这可以从宋代以来所证实,最优秀的画家基本上都是最优秀的画家,而普通的画家基本上都不擅长书法。随着电脑时代、无纸化办公的来临,人们用笔写字的机会越来越少,代替的更多是整齐划一、字体相同的打印机产物。因此,写得整齐有力的人越来越少导致当代大多数画家的笔墨衰退了许多。只好用一些特殊技法来盖住笔墨不足的弱点。如运用捞水纹、加洗洁精、加矾加胶等等。几乎把能增强画面冲击力的一切手段几乎想到就做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画展览几乎是工笔大画一统天下,写意画明显减少,其中占绝大多数的是无款和穷款。可见书法在当代国画中的关系,退到无关紧要的地步,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中国画通过书法艺术练习基本功,并从中吸取营养,中国画与书法共同发展中,一直有互为增益附丽之功,加上中国画以线为主的骨法用笔,就又有“工画者多善书”之说。是符合中华民族审美传统的正常关系。美学家李泽厚说:“不懂书法,就不可能懂中国艺术。”黄宾虹说:“画之法不在位置而重在笔”。由此可见中国画与书法的骨肉关系,不研究习好书法,也很难领会中国画的用笔。元代书画家赵子昂有一首专门体会书画互补的诗:“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应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即指以书法入画。沈石田爱用篆法,赵之谦用隶法,吴昌硕用石鼓文,徐渭用草书,可谓是善于贯通书画于一炉者。
当我们在分析书画艺术区别的时候,还应该看到书画和绘画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又是内在联系的。只有在掌握书法、绘画的基本技能,熟悉各自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很好地相互借鉴和吸收。一是书法和中国画都离不开毛笔、墨、砚和宣纸这文房四宝,渗透性很好的宣纸,弹力性好的毛笔,深浅浓淡的墨色都是达到艺术效果的必要手段。二是中国画和书法都讲究线的表现力,书法中的行气连势,体现线条美;国画中的白描勾勒是线条,皴擦点簇也是线条,构成了书画所追求的意象、气韵、意境等魂质。三是书法和中国画有一个共同特点是神似形不似,第一标准是气韵生动、疏密聚散、计白当黑、传情达意。这些标准同样于适用于书法和中国画。四是书法和中国画的笔墨运笔技巧是相同,中锋与侧锋、藏锋与露锋、顺锋与逆锋、转折提、拖笔与战笔,这些是数千年积累演进的技巧经验,形成书画的根本。古今对书画兼通的,历代不乏其人,如宋代的苏东坡、元代的柯仲平、明代的文征明、清代的郑板桥等人。他们各有精深之论见,如元代王蒙的皴法中,常常杂以篆隶奇字;赵之谦“以篆隶书法画松”;郑板桥“要知画法通书法。兰竹如同草隶然”;石涛“古人以八法合六法,而成画法,故余之用笔勾勒,如篆、如草、如隶等法”。都可说明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汲取了书法中的养分,使绘画笔法为之一新。因此中国画得以区别于西方绘画,在世界画坛上独一无二。
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中国教育制度似乎逐渐西化,同时应试教育又起了主导作用,中小学校的课程表中,“写字课”却难得一见,甚至彻底消失。反观日本,尽管日本的西化程度比中国严重许多,但是对继承传统文化方面比中国强。在日本,中小学普遍开设书法课。日本人在正规、庄重的场合下,以用毛笔签字为有修养的表现。国内许多青少年(包括一些年轻的教师)写得一塌糊涂,简直就是惨不忍睹。在这种环境下,美术院校有许多中国画系学生连毛笔的基本技巧都掌握得不够正确。众所周知的是书法和诗歌对中国画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的,没有书法的用笔就没有中国画的笔墨,没有诗歌的内涵就没有文人画的独特审美观念。诗书画印一体往常成为历代画家所极力追求的。由于缺乏传统文化的滋养,不少年青画家的作品画面平淡无奇,格调不高。李可染说许多年青画家在某些方面超越过前辈,但是笔墨和书法上,还远远赶不上前辈。因笔墨欠缺导致画面软弱,严重降低中国画的特色。他主张年青画家要重视书法因素在自己的创作中的重要性,又强调指出年青书法家们能够将中国画笔墨线条的审美概念融通到自己的创作中去。在两方创作中都能体现“书画同源”的核心精神。从而具备相应的书法基础,再次发展中国画的笔墨,就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借助书法用笔的特点,通过经常性的书法练习,来加强对毛笔性能的把握,进而在书法训练中体验中国画中“骨法用笔”。“骨法用笔”是谢赫画论中的“六法”之一,在中国书画中都占有关键地位。骨法用笔是书画的根本。“人之学画,无异学书”。善画者必善书,不然很难掌握笔墨真谛。据笔者了解不少老画家坚持天天练字。即使时间繁忙,仍然练字。还有一些中年画家在中国画方面取得一定造诣以后,进行书法的锻炼,作为提高中国画艺术的重要手段,在某种意义上说,多少有点“补课”的性质。青年画家大多数书法功力欠缺,追求画面秀丽时,往往失之甜俗;追求画面遒劲时,又往往失之霸悍。以中国山水画为例,山水画的用笔远比书法用笔复杂,因为,山水画所面对的表现对象较之书法的表现主体--文字来说,既困难又复杂,对中国画的笔墨评论不宜全盘照搬书法的评论标准。并且,山水画也在随着社会审美观念的变革而不断发展。因而,这种要求使得中国画的笔法必定面对新的挑战。书法和中国画就象两株深植于传统文化土壤中的连理树,枝干相通,环抱相生,生生不息。经过数千年的文化沉淀,在中国古代哲学基础、审美意识方面形成一套完美的体系。如没有弄清书画本源,一味追求创新,容易失去书法和中国画的本质。书画的“笔墨”语言是品种“基因”。笔墨在独特的宣纸上造成的美感是任何绘画媒介不具备而代替不了的。传统的“笔墨”形式是古人实现理想境界的重要媒介和手段,能获得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的心灵世界。又得到精神的寄托与审美的满足。同时通过笔墨表现的历史发展规律中揣摩传统文化的内核,这样一来可以寻找融合其它艺术,发展创新的契合点。进而言之,强调“正本清源”,是不丢掉传统文化的主体内涵,也不丢掉传统书画的优秀经验。所以中国画选择笔墨语言,笔墨语言规定了线的造型方式。发展到现在,“笔墨”已经成为了许多立志改革传统书画者关注的焦点。 “笔墨”作为一种语言工具是不会过时的,相反它会帮助我们找到新的绘画语言。总而言之,中国书画这艺术体系不断发展,其笔墨概念也跟着时代观念的更新而拓展其内涵,向着既是“中国基因”的,又是“现代”的方向发展,更显现出它的独特传统艺术特征和美学价值。
总之纵观中国书法和中国的发展史,中国画和书法不仅有着共同的起源!用笔技巧和基本思维方面有许多惊人的类似,而且在艺术意境的追求和审美要求上也有诸多相通之处。由此可见书画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书画融合成不可分割的整体。要写好书法,应以多练为基础。要将书法线条灵活自如地用于中国画中,是一个过渡到融合的过程,需要反复地实践与探索,长期磨练才能取得一定成绩。许多优秀画家画风的形成就得力于其书法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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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和中国书法,哪个更能代表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画发展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对中国的绘画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当你学习中国画的时候,你好像有一种身临其境之感,学习中国画可以净化人的心灵,在喧嚣的世界里,有时为了远离残酷的竞争和摆脱无穷无尽的压力,我们急需一种慰藉心灵的灵药,就我而言,欣赏中国画是一种很有效的方式。中国画是画在绢,帛,宣纸上并加以装裱的卷轴画,它按题材可分为人物画山水画,和花鸟画;按技法可分为工笔画和写意画,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对自然,社会,和艺术的认识与理解。中国画在观察认识、形象塑造和表现手法上,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的哲学观念和审美观,在观察认识中,采取以大观小、小见大的方法,并在活动中去观察和认识客观事物,甚至可以直接参与到事物中去,而不是做局外观,或局限在某个固定点上。它渗透着人们的社会意识,从而使绘画具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的认识作用,又起到“恶以诫世,善以示后”的教育作用。即使山水、花鸟等纯自然的客观物象,在观察、认识和表现中,也自觉地与人的社会意识和审美情。趣相联系,借景抒情,托物言志,体现了中国人“天人合一”的观念。宋人著名诗人、画家苏轼在评价王维的诗时提出的“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论点最为有名,成为中国画鉴赏品评中最常使用的词汇。郭熙曾说:“更如前人言:‘诗是无形画,画是有形诗。’”(《林泉高致・画意》)可见最早的提法应还在郭熙之前。元杨维桢在《元声诗意序》中说:“盖诗得心声,画者心画,二者同体也。纳山川草木之秀描写于有声者,非画乎?览山川草木之秀叙述于无声者,非诗乎?故能诗者必画,而能画者多知诗。由其道无二致也。”清人叶燮有这样的概论:“故画者,天地无声之诗;诗者,天地无声之画。”诗与画结合对于时空界限的突破不仅表现在画面上静与动、有声与无声和时间的变化过程等矛盾的突破上,有时还可以获得意境“立体化”的实现。言志抒情是艺术作品的共同特征,诗歌在这方面更是源远流长,同样绘画也是画家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方式。元代汤��《画论》说:“古人作画,皆有深意,运思落笔,莫不各有其主。”南宋著名画家郑思肖所画的《墨兰图》,正是怀着“泪泉和墨写离骚”的心情吟诗作画,以寄托故国之思。一、诗中有画从史料上来推断,诗歌与绘画之间的关系,在唐代还几乎未见大加提倡。唐以前和唐代的画家或理论家都相信,绘画的主要目的在于“再现”,当然,仅仅具备了外面的形似是不够的,真正的艺术家所关注的是如何在自己的绘画中反映事物的真实性。王渔洋《池北偶谈》卷十八中有这样一段话:世谓王右丞画雪里芭蕉,其诗亦然。如“九江枫树几回青,一片扬州五湖白”,下面连用“兰陵镇”、“富春郭”、“石头城”诸地名,皆辽远不相属。大抵古人诗画只取兴会神到。在王维的诗句中,一字一句都含着一片禅机,人们读他的诗也会在他的感染下,放下争逐之心、功利之念、贪欲之情,深情的冷眼将朗照出觉悟。开悟是真理的显现、存在的澄明,觉悟进入了本真的生活,本真的生活也进入了亮光朗照的觉悟之境。而若隐若现、似有似无的诗意,在诵读时感受到的微妙风味,是后人在王维诗中一直追寻的东西。王维的诗既不舍弃审美上的感性客体,又不拘滞于其中,这是一种超脱的精神主义态度。任何一位研究者都可以自然地将王维的画风与他的诗风想象在一起。也就是说,在王维的绘画艺术中,有一种异常明显的“诗化”倾向。而绘画的诗化表现在艺术形式之中,则成为一种诗的追求、一种诗性,使人的意向转入人心灵空间的最为内在的不可见上去,从而,诗意的世界也向吾人敞开他的秘密。王维虽然没有可靠地画迹留下来,但是他的诗篇文章却是历历在目。而且从某个角度来说,文人对王维在艺术方面的推崇,主要是源自于他所创作的诗歌中的情趣。苏轼在一则题跋中非常明确地肯定了这个问题:“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诗曰:‘兰溪白石出,玉川红叶稀。山路元无雨,空翠湿人衣。’此摩诘之诗。或曰非也,好事者以补摩诘之遗。”二、画中有诗中国绘画主要表现以王维为代表的那种简约玄远的诗意一路,从宋代就已开始,而艺术精神和艺术语言的变革也从此开始――这种变革,就像王维在晚年的生活环境里,深刻体会到人与大自然的关系,体会到艺术和禅心的三昧境,体会到微妙至深的艺术境界――精炼而不雕饰,明净、自然、圆浑,重在神韵或意境象征。于是画风亦同此诗风一样,由崇尚“风骨”、“气象”变为崇尚“韵味”与“兴趣”,艺评家们所推崇的画风也由北宋的范宽、李成、郭熙,南宋的马远、夏圭等质实雄伟转为由董源、巨然、元四家的柔婉散淡,并在此之后几乎成为绘画艺术之中的最高境界。苏轼在《书鄢陵王主薄所画折纸二首》中说道:“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赋诗必此诗,定非知诗人。诗画本一律,天工与清新;边鸾雀写生,赵昌花传神。何如此两幅,疏澹含精匀;谁言一点红,解寄无边春。”他十分明确地指出绘画中艺术形象的创造并非以刻意模仿的“似”为标准,而以“生”和“神”作为标准,因为只有“生”和“神”的艺术形象才能获得“解寄无边春”的艺术境界。欧阳修也有过类似的言论:“古画画意不画形,梅诗咏物无隐情。忘形得意知者寡,不若见诗如见画。”(《欧阳文忠公文集・盘车图》)“神会”和“意会”是中国画家创造高境界的要求,但“神”和“意”的获得不是依靠艺术形象的所谓“真实”,而是要求画家在对物象深刻认识的基础上以自然的流露为妙,只有达到“心忘方入妙,意到不穷工,点拂横斜处,天机在此中”(恽南田《南田画跋》)的境界,艺术形象的创造才会信手拈来,出神入化;艺术形象虽不似,但却能创造出形外之形,画外之情,画外之神。《画继》记苏东坡有曰:“先生自题郭祥正壁,亦云:‘枯肠得酒芒角出,肺肝槎牙生竹石。森然欲作不可留,写向君家雪色壁。’则知先生平日非乘酣以发真兴,则不为也。”从苏轼的例子可以看出,文人介入绘画之后,是绘画的功能与意义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对于他们来说,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是人的精神获得解放和超越,也是面向超越的精神走向自由、解放与沉醉。又如《溪山卧游录》中的话:只写其诗境之超,画在不言之表。这也许就是在中国艺术中,诗与画境之不可解的姻缘了。画对诗的棘手,其基本前提是诗画有别。文人对此多有论述,主要认为:诗言情,画状物;诗侧重内在心意,画侧重外在物象。从媒介上看,画用颜色和线条平列在空间中,而诗用语言沿直线的时间先后发展;从题材上看,画描绘空间中静止的物体,而诗描写时间中流动的动作;从感官上看,画侧重视觉,适宜摄入空间中并列的许多物体,而诗用听觉,适宜演示事物先后顺序的发展。文人参与绘画,正是按照诗歌的成熟状态来解释、创作绘画,并提升绘画到诗的境界。于是,当苏轼开始提倡“画中有诗”时,他正立足于时代的交叉点:继承诗歌传统与宋代发展的审美趣味的交叉。这必然影响苏轼对前代传统的选择,因此他提出的“画中有诗”是特定情趣的诗,自然导致特定情趣的画。三、结语诗画联姻并能有机地统一于一副作品中,两者之间起到互补和生发的作用,创作出新的意境。这是中国艺术家的创造,是中国画独具特色的地方,也是中国画不朽的原因之一。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中国画作为华夏儿女,中国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光大,传承下去。如果您也喜欢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文化,请订阅我。
中国书法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中国书法处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汉字是世界上起源最早的文字之一,传承数千年,从未中断,为世界各国文化源流所仅见,见证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以汉字方块字的独特性为基础,在儒释道思想的浸润下,中国书法成为具有丰富文化含量的独特艺术形式。与中国画相比,书法以汉字为基础,思想性、抽象性都让它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更为紧密、直接的关系。哲学家、艺术家熊秉明认为,实际上中国书法处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因为中国文化的核心在哲学,而要使哲学精神的抽象落到现实生活,书法正起了桥梁的作用。扩展资料中国五千年璀璨的文明及无与伦比的丰富文字记载都已为世人所认可,在这一博大精深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书画艺术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和艺术语言再现了这一历时性的嬗变过程。而具有姊妹性质的书画艺术在历史的嬗变中又以其互补性和独立性释读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内涵。由于书、画创作所采用的工具与材料具有一致性。《历代名画记》中谈论古文字、图画的起源时说:“是时也,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创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书画虽然具有同源的可比性,但以后的发展状况是以互补的独立性发展变化的。中国书法艺术的形成、发展与汉文字的产生与演进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连带关系。那么究竟什么是“书法”呢?我们可以从它的性质、美学特征、源泉、独特的表现手法方面去理解。书法是以汉字为基础、用毛笔书写的、具有四维特征的抽象符号艺术,它体现了万事万物的“对立统一”这个基本规律又反映了人作为主体的精神、气质、学识和修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书法
对中国传统文化之书法的见解思想
中华神韵万古流芳
--浅谈中国传统文化:书法
世界上,拥有书法艺术的民族屈指可数,其中,唯有中国书法,具有最悠久的历史,传播得最为广泛,同民族文化保持着最密切的关系。
中国书法源远流长,构成了中中国书法美学思想国书法审美意识自古至今的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书法风格与审美意识的发展代表着民族文化的表征,是时代审美风尚和审美趣味的体现。一般来说,从史与论的节点上将中国书法美学思想发展分为8个部分,即汉人尚气、魏晋尚韵、南北朝尚神、隋唐尚法、宋人尚意、元人尚态、明人尚趣、清人尚朴。这只不过是概括某个时代的书法审美思想的主潮,主要就其最集中、最具体特征的书法精神而言。任何时代的书法美学思想都是丰富多元的,但是每个时代都有代表这个时代审美特征的理论思想。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美术之魂。书法美的表现,不外有"实"与"虚"两个方面。"实"的方面是有形的。它包括用笔、结构、章法等内容;"虚"的方面是无形的,包括神采、气韵、意境等内容。两方面互相依存,相互为用,共同表现出书法作品的审美价值。用笔、结构和章法,都是可见的形体。用笔有迟急、起伏、曲折之分,笔锋有正侧、藏露之别,笔画形态有方有圆,还要讲求笔力与笔势;结构有奇正、疏密、违和等法理;章法有宾主、虚实、避就、气脉连贯和行列形式等表现方法。三者之间既区别又相辅相成。神采、气韵、意境,都是无形之物,他须要通过有形的用笔,结构与章法加以表现。神采是书法艺术的灵魂,古人评论书法,早有"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的说法,但同时又指出"规矩既失,神则无存"。神采美只有通过形质美才能表现出来。气韵是书法艺术的生命,是形与神之间的桥梁,是表达情性的介质.书法家掌握了熟练技巧,运气达于毫端,以气行笔,点画之间气脉相通,气韵和神采才表现出来。意境也是书法艺术的内在美,包含意境、情调、风度、品格等内涵。他与神采、气韵相比,更偏重于作者主观精神的表现,是更高层次的书法审美内容。看中国的书法,奇峻峭拔,苍润清劲,一件好的书法作品,但觉气势豪迈,给人一种清劲洒脱、苍润奇伟的艺术感受。“中国书法”,这一概念首先是指用墨题写在纸上的字,尽管中国书法史上的古典时期刻在石上的书作并不少于写在纸上或绢上的书作。由于这个原因,有些人很难把甲骨和青铜器看成是书法作品。中国书法,它指的是手工创作的一切象形文字符号。也就是说,不管书写的具体材料和工具如何,也没有任何时代的限制。因此,中国艺术学家实际上将一切碑刻文物都纳入这一概念,从殷代(公元前二OOO年中叶)的甲骨到周代的铜器从欧洲美学的观点来看,书法首先与纸上的题写有关,而与其它材料上的题写关系不大。
世界上,拥有书法艺术的民族屈指可数,其中,唯有中国书法,具有最悠久的历史,传播得最为广泛,同民族文化保持着最密切的关系。
书法,看似十分简易,仿佛凡会书写汉字的人都可以参与,能使用毛笔在宣纸上书写汉字,似乎就成了书法家。其实不然。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创作,是玄妙而艰深的。写汉字容易,真的走进书法艺术境界的书法家并不是很多的。
书法,是在洁白的纸上,靠了毛笔运动的灵活多变和水墨的丰富性,留下斑斑迹相,在纸面上形成有意味的黑白构成,所以,书法是构成艺术;书家的笔是他手指的延伸,笔的疾厉、徐缓、飞动、顿挫,都受主观的驱使,成为他情感、情绪的发泄,那便是神采飞扬,飞龙走凤的要旨。
所以,书法也是一种表现性的艺术;书法能够通过作品把书家个人的生活感受、学识、修养、个性等悄悄地折射出来,所以,通常有“字如其人”、“书为心画”的说法;书法还可以用于题辞、书写牌匾,因此,也是一种实用性的艺术。总之,书法,是具有更强的综合性艺术,是更倾向于表现主观精神的艺术。
书法和绘画则统领着中国美术的其他门类,而列为中国美术之首。当把书法与绘画并提时,又将书法摆在绘画前面,称之为“书画”,如“书画同源”、“琴棋书画”、“书画缘”、“能书会画”等等。书法与传统中国画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特别是在宋元文人画出现以后,绘画用笔讲究从书法中来,水墨写意与书法的行草意趣相通。中国古代雕塑中也蕴含着书法的特征。中国古代雕塑的纹理即是线的组合,造型的装饰性与书法中的篆隶保持着内在联系。中国古代建筑从布局到主体的梁柱结构,都遵循对称、均衡、主从关系等法则,园林建筑中的含蓄、借景,以及亭、台、楼、榭追求的空灵、飞动等都与书法的结体、章法和节奏、气韵密切相关。至于工艺美术和民间美术,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书法的影响。书法可以视为中国美术之魂。
造型艺术,都以可视的形象因素所构成,形象因素的最小单元是“点”,“点”移动的轨迹为“线”,点与线的有机组合,构成书法,“线”移动的轨迹又形成“面”,点、线、面的有机组合,构成绘画,“面”移动的轨迹,形成体积,于是又构成雕塑、工艺美术品以及建筑等。
对中国古代书法和绘画的认识和了解?|
中国五千年璀璨的文明及无与伦比的丰富文字记载都已为世人所认可,在这一博大精深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书画艺术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和艺术语言再现了这一历时性的嬗变过程。而具有姊妹性质的书画艺术在历史的嬗变中又以其互补性和独立性释读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内涵。由于书、画创作所采用的工具与材料具有一致性。《历代名画记》中谈论古文字、图画的起源时说:“是时也,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创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书画虽然具有同源的可比性,但以后的发展状况是以互补的独立性发展变化的。中国书法艺术的形成、发展与汉文字的产生与演进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连带关系。那么究竟什么是“书法”呢?我们可以从它的性质、美学特征、源泉、独特的表现手法方面去理解。书法是以汉字为基础、用毛笔书写的、具有四维特征的抽象符号艺术,它体现了万事万物的“对立统一”这个基本规律又反映了人作为主体的精神、气质、学识和修养。
中国文字起源甚早,把文字的书写性发展到一种审美阶段——融入了创作者的观念、思维、精神,并能激发审美对象的审美情感(也就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书法的形成)。有记载可考者,当在汉末魏晋之间(大约公元2世纪后半期至4世纪),然而,这并不是忽视、淡化甚至否定先前书法艺术形式存在的艺术价值和历史地位。中国文字的滥觞、初具艺术性早期作品的产生,无不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时代性。就书法看,尽管早期文字——甲骨文,还有象形字,同一字的繁简不同,笔画多少不一的情况。但已具有了对称、均衡的规律,以及用笔(刀)、结字、章法的一些规律性因素。而且,在线条的组织,笔画的起止变化方面已带有墨书的意味、笔致的意义。因此可以说,先前书法艺术的产生、存在,不仅属于书法史的范畴,而且也是后代的艺术形式发展、嬗变中可以借鉴与思考的重要范例。
中国的历史文明是一个历时性、线性的过程,中国的书法艺术在这样大的时代背景下展示着自身的发展面貌。在书法的萌芽时期(殷商至汉末三国),文字经历由甲骨文、古文(金文)、大篆(籀文)、小篆、隶(八分)、草书、行书、真书等阶段,依次演进。在书法的明朗时期(晋南北朝至隋唐),书法艺术进入了新的境界。由篆隶趋从于简易的草行和真书,它们成为该时期的主流风格。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出现使书法艺术大放异彩,他的艺术成就传至唐朝倍受推崇。同时,唐代一群书法家蜂拥而起,如:虞世南、欧阳询、楮遂良、颜真卿、柳公权等大名家。在书法造诣上各有千秋、风格多样。
还有,
http://www.wenyi.com/art/shufa/sfjs.htm
http://www.fly008.com/bbs/PrintPost.asp?ThreadID=112
http://www.shw.cn/Article/Print.asp?ArticleID=4120
为什么常谈书法影响绘画
诗、书、画结合,今天还有没有魅力?很难设想与过去年代相提并论,文化环境、欣赏趣味有了很大差异。但是文化有传承性,研究传统会给我们带来新的启示。“三绝诗书画”一向是中国传统文人追求的目标。这种追求可说与生俱来,同生命的追求相一致。
“书画同源”的说法很早。据《历代名画记》,最先创造文字与绘画时,二者“同体而未分”。照此,书画同源的“源”,就要追溯到象形文字了。不过“象形” 在“六书”中只占其一,汉字中真正属于“象形”的不多。再把“书画同源”的概念扩大,便指向书画的工具、表现手段、艺术理念。
绘画“六法”中的“骨法用笔 ”、“经营位置”,相对于书法的笔法、构建。《历代名画记》的作者张彦远又说王献之作一笔书,陆探微作一笔画,“故知书画用笔同法”,这又把书画的“源” 拉近了一步。书法之于绘画,还可以说前者为后者提供了抽象的美学原则,而绘画也丰富了书法的美学思想。
有位画家曾对我说:为什么常谈书法影响绘画而不大说绘画对书法的影响?我想可以从书法更具抽象性这一特点作解释。但既然是“一笔书”、“一笔画”,必定会互相影响。八大山人书法的中锋用笔,构图的空灵虚应,感情的冷峻超逸,很难说绘画与书法的相互影响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
我们甚至可以把八大的书法当绘画欣赏,或者把绘画当书法欣赏。还有的画家,在书法中吸收树石的皴擦,兰竹的撇跳,比如石涛、徐渭等。石涛诗句“画法关通书法津,苍苍茫茫率天真”,说得很好,石涛绘画的“一画”论涵盖了书法,所谓“自一以及万,自万以治一,化一而成氤氲,天下之能事毕矣”。
诗书画结合,诗在第一位。按作品的视觉形象,画占据最重要的位置。诗,既实指画上题句,而更重要的是诗意。传统的中国文人画,倘没有题诗,会觉得缺了点什么,但有了诗句是否一定有诗意,很难说。而如果有了诗(通过书法载体)却并无诗意,便难以想象那画也果真内涵诗意。从诗、书、画的某一侧面可以看出作者的全面修养。
“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是一种境界。“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读者在吟诵诗的同时体味着画的境界。“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也有鲜明的画面。单看这两句,似乎仅有“画”而缺少“诗”,而全诗的后两句“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大大拓宽了时空。“窗”、“岭”、“雪”、“门”、“船”都诉诸视觉,却不局限于视觉感官所及,由视觉拓展了想象。诗中有画面而不止于画面,应当说画“意”,进一步说,有“诗意”。诗意从“画面”生发,画意由诗意得到升华。
绘画如果停留在视觉表象,便失去了画意,更谈不上诗意。我们赞赏某幅画,说画有尽而意无穷,这里的“意”,在很大程度上是诗意。西方美学家说过一切艺术都趋向诗,黄庭坚说过“凡书画当观韵”,“韵”虽是各门艺术共有,但首先是诗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把绘画要有诗意看作普遍性的要求。
至于诗中的画意,依赖视觉暗示,又非仅止于视觉。并非诗里所有的视觉形象都能在绘画中以诗意表现出来。画家如果不是发挥想象,发扬个性,单画“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这样的诗句,难以体现诗的意境,为此,不但要体味诗人杜甫的原作,更要有画家独特的创造,画家要发挥特有的想象力。我见过一幅画,蜡烛垂泪,春蚕吐丝,题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画者不知,像李商隐这样的名句,几乎不可能以绘画再现。诗中春蚕、蜡炬等形象化的词语,全属象征隐喻,简单化的视觉再现,失去了诗的意境,绘画只成图解,而图解则失去了绘画的本质。
我们对诗意的理解,不必只限于古人常举的例证。诗书画结合,完全可以也应当在新的基点上实现新的创造。
画诉诸视觉,诗以语言驰骋想象。两者结合,互相生发又互为补益。画与诗的载体如此相异,而绘画与书法,则同是诉诸视觉,所以一当说起“书画同源”便很容易被接受,书法与绘画的融通,已被长期历史积淀存在于深厚的美学传统之中。
我们可能较少涉及书法与绘画的相异。这里想先说一说书法有没有“内容”,如果有又是什么。书法艺术以墨线为主导,按照特定的文字形成结构,由一画、二画、三画……直至万画。书法的形式可说即书法的全部。但按照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书法的“形式” 也是有内容的。
把书写的“素材”当作书法作品的内容,几乎是最常见的误解。比如书法家写一首诗,一篇散文,那诗、散文便当作书法作品的“内容 ”了。但是那诗、散文并非直接对应于书法的“形式”,只是书写时采用的“素材”。书法既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就应当以自身的形式与内容为对偶范畴。
倘若只要以书写的文词为内容,书法岂不徒具外形?岂不成了纯粹的某种工具?书法家只要凭借自己的“技术”就可以表现“内容”,书法艺术的独立性到哪里去了?书法的本体到哪里去了?
我们感慨书法本体的缺失。无论什么经济文化需求,社会政治活动,到书法家那里大笔一挥便算完成任务,便算有了“书法”。书法家似乎不需要独立思考,不需要坚守艺术本体的立场。我当然不主张书法家置身社会之外,就像任何人不能脱离社会一样;艺术家对社会的动向理应格外敏感。但是只要承认书法是独立的艺术,书法家的那枝笔是个体的存在,那么,书法家就不应当简单地被视为“笔杆子”,书法家按照艺术自身的规律发挥所长。梁启超说过“个性的表现,各种美术都可以,……但是表现得最亲切、最真实,莫如写字。”颜真卿的《祭侄文稿》,苏轼的《黄州寒食诗》,各自出于真情宣泄,不为了“配合” 什么,却真正具有很强的社会政治意义,就书法本体而论,都达到了历史的高度。《唐摹万岁通天帖》里那些信札,倘仅就文词来说,打个不恰当的比方相似于今天手机上的短讯,书写者不曾想到传世,更没有想到会成为经典。书法的“素材”和书法艺术本身,全出自真情流露。或许正因为如此,具备了传世经典的可能性。
把书法“素材”当作书法艺术的“内容”,在理论上是悖谬的,在实践上无益。我们睿智的古人,从来没有把问题混淆,尽管那时还没有“内容”与“形式”作为一对哲学范畴提出,古人的基本观念却很清晰。有关书法艺术的“内容”,我们且从古人大量文字中寻找启示。历代书论,谈到书法的特征,谈到某家某派的风格,有数不尽的比喻,天地万物无所不包。蔡邕《笔论》:“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
什么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独特之美,其美术魅力又是如何展现的?
中国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文房四宝(笔墨纸砚)为工具,根据汉字的造型特点,通过艺术构思,调动绘画的艺术手段,运用毛笔的书写来完成的。它是线条的艺术,却不是一般的单纯线条,而是具有绘画性质的线条。它是由千姿百态以及变化莫测的线条组合来传递书写主体喜怒哀乐等复杂的情感。汉字书法为中国文化的独特表现艺术,被誉为:无言的诗,无形的舞;无图的画,无声的乐。书法艺术表现出中国艺术最潇洒、最灵动的自由精神,展现出历代书家空灵的艺术趣味和人格价值。这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独特之美。中国书法之美,具体表现:1、书法艺术的线条美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汉字由点画组成,点是线的浓缩,线是点的延伸。书法家利用提按、顿挫、轻重、粗细、强弱、疾徐等用笔技巧,结合用墨的枯湿浓淡等变化,使点画线条产生富有情感的力度之美。线条的力度美,能唤起人们心中的力量感。线条的情感主要表现在线条的节奏感,用笔轻重疾徐、抑扬顿挫,像音乐一样唤起人们心中的节奏感,这种线条的节奏与旋律表现通过视觉,使人产生心理上的情感共鸣。有情感的线条,必然是承起分明,有呼有应,有起有止。起止适度,或断或连,左右顾盼,上下呼应。2、书法结体的造型美书法艺术的美不仅仅表现在点画线条上,还表现在每个字的结构造型上。汉字的发展演变,经历了篆、隶、草、楷、行几个阶段,但每个阶段,字型都有独特的美。汉字的结体与造型有四大结构:左右结构、上下结构、包围结构和独体字,这些结构的美最完美地体现了儒家的中庸之道,包含了谦让、对称、均衡、节奏。所以以汉字为载体的书法不仅线条美,更有结体的造型美。如果说西方绘画精致地刻画实物是为了赞美大自然造物的形体美,那么中国书法则运用点画组合成的文字结构表现出多姿多彩的形体美。3、书法艺术的笔法美书法艺术的基本特征产生或决定于线条的质感,而线条的质感产生于特定的用笔方法,因此决定了笔法的重要性。在长期的书法实践中,人们发现中锋运笔能较好地产生这种质感造型的效果。笔锋入纸的深浅度,行笔转折中笔锋的转换,便产生了书法的力感强度,使线条的形态与力度构成了线条的书法艺术品质。书法几千年,笔法训练的复杂性,主要来源于书法线条的艺术灵感性品质,也来源于书法历史的绵长悠久所形成的丰厚积淀。书法艺术品位的高下,基础性因素是取决于线条的艺术品质和艺术内涵,这就需要书法家不断在丰富笔下线条的艺术内涵方面兼收并蓄,以丰富自己的笔法意蕴。前人的优秀笔法,都是前人辛苦实践与思考的结晶。这些艺术特质吸收得越多,笔下的线条才能有较高的艺术品性。4、书法艺术的墨韵美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古老文明的一朵奇葩,它是通过灵动神奇的笔法、云烟翁郁的墨韵、险夷奇正的间架、参差流美的章法,出神入化地创造出大气浑成的艺术美,淋漓尽致地展示出书法家的审美感受和精神境界,给人以高度的审美享受。在中国的书法艺术中,笔法和墨法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书法家在提按顿挫中,那挥毫染翰之时,那贯穿全幅的墨气,变幻无穷的墨色,正是书法家以情动笔,以毫留形的神奇纪录。满幅作品中氤氲的云烟,是笔与墨结合的产物。墨法的浓淡枯润最能传达出书法作品的意境美。枯湿浓淡、知白守黑是墨法的重要内容。书法,是在黑白世界之中表现人的生命节律和心性情怀。5、书法艺术的章法美书法创作与书法欣赏首先关注的是作品的整体效果。一件优秀的书法作品,必然是一个多样统一的整体。章法是对作品整体的布局安排,即对字的大小分布、笔画长短、顾盼与穿插、疏与密的处理等。虚与实,白与黑,相依相生,相映成趣,字里行间处处有笔墨情趣。书法的章法,讲究承上启下,左顾右盼,参差变化,落款合理,布局于整体和谐统一。书法艺术讲究章法美。运用虚实这对矛盾,虚处淡雅,实处充盈。而实处皆虚,虚处皆实,便是用反原则。章法营构中,萧疏清朗,并非似一盘散沙,而是实到虚境。墨色之外的空白,虚到无时,却是大有,无画处皆是妙境。就章法而言,一点乃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通篇结构,引领管带,首尾呼应,一气呵成。布白则是翰墨尘点的反衬。巧妙的布白能使通天产生游龙出水、云烟飘动的效果,留给欣赏者足够的想象空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书法艺术参考资料来源:银川九中-墨韵禅心,如何欣赏中国书法之美
中国书法的艺术特征
一、以简驭繁
书法艺术的形式,最为简单不过——只有汉字、只有黑白的组合,至多加上纸色和装裱形式的变化以及红色印章的搭配。但是,这最简单的形式中,却包含着无限变化、无限丰富的形态。
首先,字体的复杂性。汉字的历史形态本身是丰富多样的。从最初的甲骨文、到商周的金文、到秦汉的篆书隶书草书、汉代以后的行书楷书,还有处于这些形态之间的各种过渡样式,各种历史形态和过渡样式之间,又是既有区别更有联系的,彼此之间进行沟通的可能性极大。可谓林林总总,自身构成了复杂多变的系统。书法以汉字为艺术创作的材料,先天就具备了优越的基础,具备表现形态的丰富性。这一点,由汉字衍生的日文、韩文和线性的西方文字是望尘莫及的。
其次,结构的可塑性。汉字作为记录工具,每个字都有其构形上的基本要求,以保证字义识读的准确性。但是,这个要求并不是僵化的。只要保持其点划和结构的相互位置关系基本稳定,其正斜、长短、方圆等等,在处理时都有很大的灵活性。因此具体到每一个书写者的笔下,汉字的形体总是千变万化而非千人一面的,即使是清代馆阁体也不例外。
其三,点划的多样性。每种汉字字体,都有相应的点划形态上的基本规范。但这同结构一样,并不是僵化的。在书写过程中,其具体形态具备极大的可塑性。而汉字书法的书写工具——毛笔,在塑造点划形态上具有优越的性能。两相结合,使得汉字书法艺术的基本形式元素——点划的形象,具有了无限的丰富性。
最后,篇章的综合性。由单字、单词组织起来的汉字篇章,同其他文字的篇章一样,总是在符合语法的前提下,具有无限组合的可能。而汉字的结构与点划本身是多变的、复杂的,组合成篇以后,彼此所形成的各种关系,较之一般文字的篇章关系更加复杂。
此外,作为一幅完整作品组成部分的印章和装裱艺术的形式也是丰富多样的。
可见,在这最为简单的形式中,却存在着多么复杂的形式关系问题!中国书法正是由此出发,以中国文化为基础,提炼出了一系列的关于形式处理问题的概念,形成一套关于形式美的观念体系,并辐射到其他艺术形式上。林语堂说:“中国字尽管在理论上是方方正正的,实际上却是由最为奇特的笔画构成的,这就使得书法家不得不去设法解决那些千变万化的结构问题。于是通过书法,中国的学者训练了自己对各种美质的欣赏力,如线条上的刚劲、流畅、蕴蓄、精微、迅捷、优雅、雄壮、粗犷、谨严或洒脱,形式上的和谐、匀称、对比、平衡、长短、紧密,有时甚至是懒懒散散或参差不齐的美。”他甚至认为,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 “书法艺术给美学欣赏提供了一整套术语”,“可以把这些术语所代表的观念看作中华民族美学观念的基础”,这些观念(以及形式和结构的原则),还影响到了 “中国绘画的线条和构思”、“中国建筑的形式和结构”,“正是(书法所探索出来的)这些韵律、形态、范围等基本概念给予了中国艺术的各种门类,比如诗歌、绘画、建筑瓷器和房屋修饰,以基本的精神体系”。
二、以静寓动
中国书法是一种诉诸视觉的艺术形式,它的作品,最终体现为凝定在纸上的形态,无论是悬挂墙上还是置诸案头,都是一种静态的欣赏。
但是,好的书法作品却总是给欣赏者以动感。任何艺术品都是创作过程的物化,仔细寻绎,都有可能从其最终形式中找到运动过程的痕迹。然而,汉字书写过程的运动性质却是独特的:它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不可重复性和不可逆性。点划书写的起、行、收的各个环节和字形书写的笔顺、章法安排的前后顺序,都有基本的规范,其运动方向是任何一个接受过汉字书写基础训练的书写者都了然的。其运动过程往往还不许重复、不可逆转,因此指向性相当明确。这一特点,与音乐、舞蹈十分接近。
如此,则欣赏者从凝定的作品中读到的往往却是书写的运动过程,感受到更多的是存在于纸上的运动节奏。南宋姜夔说:“字有藏锋出锋之异,粲然盈楮,欲其首尾相应、上下相接为佳。后学之士……皆支离而不相贯穿。余尝历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他又专门提出一组关于书写速度的互为矛盾的概念——“迟速”——加以讨论,说:“迟以取妍,速以取劲。必先能速,然后为迟。”盛熙明与姜夔有同样的感受,他说:“每观古人遗墨存世,点画精妙,振动若生。”显然,在他们的眼里,书法作品充满了节奏变化。
创作者同样对作品的这种特征有深刻的体察和自觉的关注。陈献章是一个哲学家,同时是一个书法家。他说:“予书每于动上求静,放而不放,留而不留,此吾所以妙乎动也;得志弗惊,厄而不忧,此吾所以保乎静也。”在他看来,“动”才是第一位的,他所求的“静”,并非作品凝定的静态结果,而是一种审美品质,是作品形式所体现出来的宁静不乱的气质,是作者心胸修养的反映。
在汉字书法中,草书给人的动感最为强烈。萧衍《草书状》说草书“有飞走流注之势”,宋曹说:“草书贵通畅。……种种笔法,如人坐卧、行立、奔趋、揖让、歌舞、擘踊、醉狂、颠伏,各尽意态,方为有得。”唐代著名草书家张旭,曾经观看舞者公孙大娘表演剑器舞,因而得悟草书的精意,杜甫有诗赞述此事,在书法史上传为佳话;又传闻他曾经见到公主和担夫争道,由彼此之间的动势而领会草书的要诀。因此,在后来的艺术家心目中,张旭的书法,已经充分表现了天地间各种事物的运动本质,故韩愈赞誉他说:“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
但是,并非只有草书才能够体现运动之美。事实上,即使是最为工整端正的楷书,也能够(应当)表现动感。清人刘熙载《书概》一方面说楷书“详而静”、草书“简而动”,另一方面又说:“正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认为“动”“静”之间是辩证的,而不是单方面的。沈曾植说:“楷之生动,多取于行;篆之生动,多取于隶。”指出楷书常常从行书中获取动感,篆书也常常从隶书的流动中得到启示。
早在唐代,张怀瓘就已经把书法同音乐相提并论,认为如果没有“独闻之听”,是无法来讨论书法这“无声之音”的。近代以来的学者,同样赞成这一观点。宗白华说:“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徐悲鸿说:“中国书法……有如音乐之美。点画使转,几同金石铿锵。”沈尹默也说:“(书法)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三位大家同以音乐比拟书法,正是看到了书法中蕴含的如林语堂所说的“韵律”之美。
三、纵横有象
汉字是一种抽象的符号,其结构、点划在产生之初,就已经不是写实的。经过书写的逐渐改造,发展出各种文字形态,特别是草书、隶书、楷书之后,篆书中残存的一点“物象”更是全无踪影了。楷书的横、竖、撇、捺,尽管各有各的形象,然而哪一笔也不是自然物象的传摹;至于每个单字,与物象本身的外形特点,更可能是矛盾的,例如“日”字已变成方形,与太阳这个物象的圆形特征完全不同了。
但是,汉字起始时字形是以象形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并且在先民的观念中,汉字是圣人“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而创造出来的。这种观念影响深远,造成了人们对书法艺术极重要的一种诉求:以形写象。希望在抽象的点划、结构乃至章法中,表现出或欣赏到自然的大美。
在古文字阶段,尤其是小篆以前,汉字随体诘屈,自然物象的形式以一种相对直观的方式存留于汉字的表象。这种特点,易于使人们在阅读时同时产生对自然万象美的联想,从而有可能越过文字字义而直接进入对形式美的欣赏、玩味,并反过来生发出在书写中表现自然美的要求。
对自然美的要求,体现为两个层次。 第一,从作品的形体联想到自然物的种种情态。对这一层次的表述,主要集中在东汉至魏晋时期。
传为东汉末期著名学者蔡邕所著的《笔论》说:“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西晋卫恒的《四体书势·字势》称赞古文说:“其文……类物有方。日处君而盈其度,月执臣而亏其旁;云委蛇而上布,星离离以舒光……就而察之,有若自然。”又引蔡邕《篆势》:“或龟文针裂,栉比龙鳞,纾体放尾,长翅短身。颓若黍稷之垂颖,蕴若虫蛇之棼缊。扬波振撇,鹰跱鸟震,延颈胁翼,势欲凌云。”引崔瑗《草势》云:“草书……抑左扬右,兀若竦峙,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传为卫夫人的《笔阵图》甚至对七种汉字基本笔画都提出了象物的书写要求:比如要求“横”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点”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当然,这里的“象”并非外形的直接描摹,而是质感、力感或势的相似。
传为蔡邕所作的《九势》把上述种种表达,加以哲学化,提炼为书法艺术的生成论,说:“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自然美是书法美的源本,它通过作品的“形势”而展示出来。
第二,楷隶文字通行以后,抽象点划全面取代了残存着物象轮廓特征的篆书线条,从形象中直接领悟物象之美已不太容易,于是对书法自然美的体验,更多地转向深层次的精神、气势。
张怀瓘《书议》认为,书法“囊括万殊,裁成一相”,这一相是“无形之相”,是取千变万化的自然之神意(而非外形)融铸而成的书法形象。韩愈赞誉张旭说:“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故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翁方纲甚至说:“世间无物非草书。”在这个层次上,韩愈的“寓”是很重要的一个术语。“寓”就是寄托,自然之神意,寄托在书法的形象之中,为人所感知。——“形”与“象”不是在“物”(对象)的外形情态上(客观),而是通过“人”(主体)对“物”的精神意态的感受上(主观)得到统一。
清代书学家刘熙载提出:“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强调“人”的行为应当体现“天”的精神。一方面是“肇于自然”(客体向主体),一方面是“造乎自然”(主体向客体),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观念,在此完成了书法学领域内表述的完善。
四、书为心画
扬雄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这句话,本是用来描述文章意义的,但后来却成为关于书法与人的关系命题的经典论述。刘熙载《书概》说:“扬子以书为心画,故书也者,心学也。”把它上升为对整个书法艺术审美本质的一种界定。
艺术是人的创造。书法与其他一切艺术一样,必然反映创作主体的心智、性情、修养乃至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特征。早在汉代后期书法的艺术性质初步被社会所承认的时候,赵壹就已经指出这一点:“凡人各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传为锺繇所作的《笔法》说得更加简洁:“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
但是书法艺术在此方面的表现,又体现出相当明显的特殊性。唐代张怀瓘说:“文则数言及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文章言志抒情,犹可饰伪,而书法则无从遁形。
文章可以模仿,而书法在学习过程中虽然也模仿,甚至有些传世经典作品就是拟作;但即使是最严格的手工复制,也必定会留下书写者本人特点的蛛丝马迹。故唐代孙过庭《书谱》说:“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姿。质直者则俓侹不遒,刚佷者又掘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狐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
文章可以反复地加工修改,而书法创作具有不可重复性和不可逆性,可以捕捉书写者的即时情绪和心态。孙过庭分析王羲之的各件作品说:“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有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因此他认为书法可以“达其情性,形其哀乐”。清代王澍完全赞同他的分析,并且引申来评判颜真卿的作品:“《祭季明稿》心肝抽裂,不自堪忍,故其书顿挫郁屈,不可控勒。此《告伯文》心气和平,故容夷婉畅,无复《祭侄》奇崛之气。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情事不同,书法亦随以异,应感之理也。”项穆《书法雅言·心相》对此作了简明的总结,明确地把书的“相”作为已经显现的人“心”。他说:“书之心,主张布算,想象化裁,意在笔端,未形之相也。书之相,旋折进退,威仪神彩,笔随意发,既形之心也。”
既然书相即是人心,则关于人心的各种要求,也就相应地在理论上被提出来,对书法审美作出规定。刘熙载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虽然他没有明确提到“德”,然而“德”却是“如其人”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唐代颜真卿地位的确立,主要是在宋代,而使他成为唐代书家冠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的“忠孝”形象。黄庭坚认为,苏轼之能拔萃于宋代书家,根本的原因在于他的学问文章之超卓:“余谓东坡书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此所以他人终莫能及尔。”道德、学问、文章,都是人格的一个部分,如何转化为书法的形象,其实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的关系。但是,这样的强调,使书法艺术与中国文化中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许多观念能够紧密地联系起来,对于提高书法艺术的社会价值、社会意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