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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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送他人书法作品如何落款的问题

上款:(他人名字)学兄嘱题、惠存、斧正、雅正、正之等。下款:(自己名字)或(自己名字)敬书、书,然后添上书写时间。例如:上款,你可直接写(友人名称)斧正。下款,你可直接署名。赠送他人书法作品关于落款的常识:一、称谓长辈:吾师、学长、道长、先生、女士。平辈或小一辈:兄、弟、仁兄、尊兄、大兄、贤兄(弟)、仁兄(弟)、道兄、道友、学友、方家、先生、小姐、法家(对书画或某一方面专长之称)。关系较亲密:学(仁弟)、吾兄(弟)。老师对学生:学(仁弟)、学(仁)棣、贤契、贤弟。同学:学长、学兄、同窗、同砚、同席。二、上款客套词或敬词雅属、雅赏、雅评、雅鉴、雅教、雅存、珍存、惠存、清鉴、清览、清品、清属、清赏、清正、清及、清教、清玩、鉴可、鉴正、敲正、惠正、赐正、斧正、法正、博鉴、尊鉴、法鉴、法教、博教、大教、大雅、补壁、糊壁、是正、教正、教之、正腕、正举、存念、一粲、粲正、一笑、笑存、笑鉴、属、鉴、玩。三、下款客套词或敬词。书法题款用:敬书、拜书、谨书、顿首、属书、醉书、嘴笔、漫笔、戏书、节临、书、录、题、笔、写、临、篆。四、篆刻边款用:刻作、记、制、制石、篆刻。落款古代多在书信、字画上题字,用毛笔竖写姓名年月,用以赠送礼物时表明赠送人和受赠人,也为书法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现多在公文、字条上署名,一般为横写,表明其法律效应。资料扩展:古代多在书信、字画上题字,用毛笔竖写姓名年月,用以赠送礼物时表明赠送人和受赠人,也为书法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件书法作品要整体意义上的完成,落款能看出一个书家的修养和才识。现多在公文、字条上署名,一般为横写,表明其法律效应。引证解释:1. 在书画、书信、礼品等上面题写姓名、称呼、年月等字样。清 邹一桂《小山画谱·落款》:"画有一定落款处。" 清 顾贞观《归国遥》词:"几叠才开罗扇,莫教题字满。空却回文一半,有人亲落款。"2. 指落款的文字。《花月痕》第二回:"这首诗高华清爽,必是起先出门那位少年题的!再看落款是 富川荷生 。" 冰心《三寄小读者·写信代序》:"底下的落款是一九八○年十月《儿童文学》敬祝。"示例:他的书法真迹作品,落款多是"献章"、"公甫"、"石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落款

书法作品如何落款?

落款是指书法作品中除正文内容以外的书写内容。落款包括:正文内容的出处、赠送对象、创作缘由、创作时间、作者姓名字号等。落款有“双款”“单款”两种。双款是将书赠对象与书写者分别落在上方和下方,前者为上款,后者为下款。上款写明作品的名称、出处、受赠人的姓名;下款记述创作年月、创作地点、作者姓名等。上款:位置应比较高,以示尊敬之意,包括姓名、称呼、谦词。下款:写时间、地点、姓名、谦词。有下款没有上款的称为单款,单款可以包括上款的内容,也可以不包括上款的内容。如果没有书赠对象,就只落单款。单款有长款、短款、穷款之分。长款即在正文出处书写时间、名号、地点,前面再加上作者创作这幅作品的感想或缘由。短款即只落正文出处、时间、名号、地点等其中几项。若作品空白较多或出于构图的需要,可以落长款;若作品内容占画面较满,则需要落短款。如果余纸不多,留白太少,亦可只落作者的名号,谓之“穷款”。落款的字体,一般是隶不用篆,楷不用隶,行草不用楷书。落款,一般是“文古款今”“文正款活”。扩展资料:书法作品落款注意点:1、在落款时写了录××××,就不要在写××××书。2、落款的字不要超过正文主题的字。应比正文的字小且协调。3、印章不能比落款的字大。大幅大印章,小幅小印章。4、如果正文的最后一行只有2-3个字,落款直接在下面写,请不要转行另起一行写。5、题款不能题在整个正文的上面。6、落款中的年、月,公历农历不能混写。题款时如落书写地点,用雅称而不用俗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落款

书法作品加盖印章有什么讲究

1、通常一副作品必不可少的是姓名章。也就是有作者的姓氏、名字、或号、雅号之类的章,这种章都是落款的最尾处盖,表示这幅作品的出处。通常只盖一个,“某某之印”“某某”,或只是名,没有姓,或笔名,总之往往只盖一个。也有姓是一个章,名字是一个章的,不过很少。2、有些水准的作品就要用到闲章,也就是不是为了标识作者身份,而以布局装饰为作用的章。比如起首章,通常盖在作品左上角,作为整体布局装饰,破除太严肃作品的死板格局等。刚开始学,只要姓名章就够了,等学到一定程度再学习怎么盖闲章即可。3、姓名章是题款署名用章。姓名有连在一起的,也有分开的。题款用章,以一名一字为正,一姓一名亦可。款名,印字;款字,则用姓名章。款有姓,可用名章,款无姓,或不落款者,应用姓名章,以利辨识作者。古人用章,讲究礼仪;凡卑幼致书尊长,当用名章;平辈间用字章;尊长给卑幼,用别号章即可。反之,则贻笑大方。现代书画家张大千认为,姓名章的形状以“方形最好,圆形还可,若腰圆天然形等都不可用。”姓名章一般分朱文(阳文)白文(阴文)两种。一幅书法作品上盖两方姓名章时,最好一朱一白,两章大小相宜。款尾用多章时,次序是先姓名章,后字、号章。4、闲章亦称布局章,包括引首章、拦边章、压角章和腰章。闲章实则不“闲”,若铃印得当,既能起到笔墨的作用,又能起到笔墨所起不到的作用。正如现代书画家潘天寿所说:“起首章、压角章也与名号章一样,可以起到使画面上色彩变化呼应、破除平板,以及稳正平衡等效用。”5、鉴藏章是鉴赏收藏者用章。据载,鉴藏章亦始于唐,宋以后盛行。唐太宗自书“贞观”二字作连珠印,唐玄宗作“开元”二字连珠印,皆用于御藏书画。后来鉴藏名称颇多,如收藏,珍秘、审定、鉴赏、过目等。鉴藏用章,应视字画之大小,以不损字面与画面为要。有些鉴藏者为了自己流芳千古,盖章时往往破坏画面,这是要注意防止的。扩展资料印章真伪辨别:1、所需鉴别的印迹,只要与已知真迹印章大小一致,印文的文字笔画位置一致,基本上就可以了。2、一幅名家的书画作品,其印章也应该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如果印章很差,则有赝品的可能。印章的艺术水平,主要从书法、章法、刀法上来辨别,特别是文字上不能有错误,一个著名的书画家,是不可能经常出现写错字,用错字的现象。3、鉴别印章还要看印泥的色泽,一幅古画印章的颜色,虽然可能是鲜艳的,但它还会有饱经岁月,历尽沧桑的变化,颜色会变得浑厚而沉着,印泥由朱砂制成,朱砂颜色稳定,但历久的印迹也会发生一些变化,虽然变化很小。黄金性能是稳定的,但新制品的黄金与传世多年的黄金还是会有所不同。所以古代书画上印章的色泽不可能与现代人作品上的印章色泽相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印章

书法印章有什么讲究

1、通常一副作品必不可少的是姓名章。也就是有作者的姓氏、名字、或号、雅号之类的章,这种章都是落款的最尾处盖,表示这幅作品的出处。通常只盖一个,“某某之印”“某某”,或只是名,没有姓,或笔名,总之往往只盖一个。也有姓是一个章,名字是一个章的,不过很少。2、有些水准的作品就要用到闲章,也就是不是为了标识作者身份,而以布局装饰为作用的章。比如起首章,通常盖在作品左上角,作为整体布局装饰,破除太严肃作品的死板格局等。刚开始学,只要姓名章就够了,等学到一定程度再学习怎么盖闲章即可。3、书法作品上的印章,是书法作品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缺了印章就不成为完整的书法作品。印章最初是信物,起印证作用。宋、元以后,因注重了书画题跋和署款,书家们逐渐认识到印章的艺术作用并注意在书法作品中发挥这一作用,使书、印合璧的艺术得以形成。扩展资料含义(1) 图章;(2) 图章印出的的痕迹出处(1)图章。用作取信之物。《史记·孝武本纪》:“官名更印章以五字。”《后汉书·公孙述传》:“多刻天下牧守印章,备置公卿百官。”《儿女英雄传》第十五回:“﹝他﹞又惭次学到作画游戏,勾股占验,甚至镌印章。” 鲁迅 《书信集·致王冶秋》:“因为寄书要挂号,收信人须用印章的。”(2)图章印出的痕迹。 明 陶宗仪 《辍耕录·印章制度》:“古无押字,以印章为官职信令。”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中悬画佛一轴……不署姓名,印章亦模糊不辨。”参考资料印章(用作印于文件上表示鉴定或签署的文具)_百度百科

写书法作品时要注意什么?

写书法作品时有几个基本的原则要注意一,在写好的字笔划上面改来改去有的人本来写得好好的一笔,结果他却认为这一笔没写到位,非要在上面修改一下,殊不知,书法是单线造型艺术,如果在上面加以修改,不仅使线条粗肿,而且有断气现象,出现与前面不一致的缺陷。最好的办法应当是一笔写成,要想一笔写成,就要加强用笔的锻炼和培养,在书写中,把笔"运"到位,就不会出现书写缺陷的问题了。二,写字时注意力不集中练习书法讲究气息的合成,要把书写者的气息贯入到作品中去,这样做的效果就会使作品气息畅通,而气息完足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注意力集中,但有些人注意力分散,写出来的字就会缺少凝神静气,显得比较浮躁,线条骨力弱,结体不完美。专心需要专注来支撑,在写字时,排除杂念,克服来自外界的干扰,一心一意去对照字帖书写。三,姿势不正确写书法跟其他事情一样,都要讲究有一个正确的姿势,比如练习武术要保持身体的平衡性,跳舞、唱歌也是一样,在书法练习中,如果是站姿,两腿分开,与肩同宽,保持放松姿态,如果是坐姿,上身挺直,两腿自然分开,胸前与桌面保持10公分距离,两前向前平视,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平心静气,凝神固思。


写书法时要注意些什么?

练字用方格本较好,因为它有一定的方格,对你练写的字形在规范上有一定的约束。在练写时要按行按序进行,每写完一页,就要分析一下,看看差距在哪?每写完一本,也要留存起来,以鉴别对照,衡量进步的程度。在练写时,切不能无规律地东写一个,西写两个,这样的练字会影响你掌握章法和布局。按着次序练写,一能练好章法,二能安排好整篇布局,更会帮你养成写好行序的好习惯。如果任意乱写一通,那你在正式写作时,虽然字形本身写得尚好,但全篇布局肯定不规整,这是个大事。写“横”要稍斜,左边低,右边高,其斜度约在5-7度上下。不要低于5度。不要高于7度。这是因为人的两眼视觉并不平衡,如果把“横”画写成平直,那么,由于两眼的错觉,看上去右端的末尾似乎倒下去了,很不自然。


一幅书法作品里繁体字与简体字可否一起混用

许多年以来,繁体字和简化字的混用问题,一直是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定论。
?? 混用,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在同一字中的繁简混用(即半简半繁),二是在一篇书法作品中不同字的繁简混用,如:把“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写成“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等等。前者的混用属于生造,既无历史出处,也不规范,不能、也不该混用,书界上下对此并无异义。而争议产生于后者。反对者认为: 一是,繁体字和简化字产生的历史时期不同,应视为两个系统,如果交叉混用,会显得不伦不类。 二是,书法作品是供人们欣赏的,繁体字和简化字混用容易给欣赏者造成文字使用上的混乱,若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效仿,就会流行于社会,造成简化字和规范字推行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以上两种理由,应该说是很有道理的。笔者在接受这些理由的基础上,更倾向于允许繁体字、简化字混用(不指单字本身的混用)。理由是: 一、把繁体字和简化字混用限定在书法艺术中。毋庸质疑,日常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中的文字交流都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人人都应该成为规范汉字和简化字的使用者和推行者,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法制的加强,正确使用汉字将逐渐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书法艺术中的繁简混用,不会引发社会上文字使用的混乱。这是因为:书界的人们一般都属于 “双文字” 使用者,即在日常生活中书写规范字,在书法作品中繁体字、异体字、古文字、传承字、俗字,甚至淘汰字,讹字都写。当前,书法展览作品和书法字帖中的文字多笔、少笔、结构变形等可以说是比比皆是,许多书家也把这种“混写”视为学识的标志。即使是小学生,凡是从小学习毛笔或硬笔书法的,也无不繁、异、传承等都写(包括各种书体),其中相当多的字都不属规范字,但这只不过是他们又掌握了一些规范字的原始写法而已,而丝毫不影响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使用规范字和简化字。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现象。 二、书法是一门艺术。书法艺术的主要功能是供人们欣赏,使人们从中得到美的享受,同时培养艺术品质,陶冶道德情操,净化心灵,创造精美的艺术作品。从这种角度讲,本无须计较繁体字还是简化字。这就像书法家无须、也无人计较严格的汉字笔顺规则一样。有些简化字不好看,有些繁体字不好写,把不好看的写成繁体字,把不好写的写成简化字(也包括把不好写的繁体字写成简化字,把不好看的简化字写成繁体字),即可相得益彰,互相补充,又可求新求变,增强艺术情趣和艺术魅力。当然,同时也应当鼓励书法家发挥主观能动性,敢于和善于创造出新的艺术写法,从而,把不好看的字写美,把难写的字写漂亮。 三、繁与简(此“繁、简”不指繁体字和简化字,而指的是繁杂与简单)在同篇中的混用现象古来有之。王羲之在《兰亭序》中用“於”也用“于”固然首先是因为当时二字通用,但“求变”肯定是重要原因。求变而不论繁简,这在历代大书家的笔下可谓俯拾即是。尽管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繁简,但在使用上却是大都不予计较的,他们往往是即师承古人又追逐时代。所以,才使我们今天能够在古碑帖中看到繁、异、俗、传承等各种写法。也正因为如此,在历代书法昌盛时期所留下来的琳琅满目的作品中才体现出了百花争艳、竞相开放的局面。那么,历史发展到今天,只是多了一种简化字,为什么就不可以学习历代书法家的做法,既继承传统又与时俱进而推陈出新呢?长江后浪推前浪,流水前波让后波,芳林新叶催陈叶,世上今人胜古人。今人也终将成为古人。 四、不允许繁简混用与书法的字体形成矛盾。规范字的规范并未涉及到书法中的全部字体。即规范字的载体只有楷书(主要用于小学课本)和宋体字(主要用于字,词典等辞书的印刷)两种,而没有行楷、行书、行草以及隶书、魏碑的规范字。从书法的角度来看,这些字体当然也有本身的规范问题,但这种规范属于艺术范畴,而不是如同规范字的法律范畴。 另外,由于繁简不能混用的制约,涉及到了行楷、行书、行草以及隶书、魏碑等这些字体时,便产生了许多矛盾和误判,把行草书草化写法误判成使用了简化字就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在行书中,把繁体“楼”字写成“ 楼”,把“为”写成“为”,把“页”写成“ 页 ”等等,本是一种草化写法,却常有人只简单地认定这是使用了简化字,致使许多好的作品在评审中被扔进了垃圾堆。但要问行、草书中有简化字吗?实在是有许多人讲不明白。而如果允许繁简混用,就会立刻避免了这种误判。
五、繁体字和简化字不能混用,对书法艺术的发展产生了制肘作用。一是,不论繁体字还是简化字,水平再高的书家也有自己认为写不好的字,不允许混用则进一步降低了书家创作精品的概率。二是,书家毕竟不都是文字学家,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对文字的美化,偶尔忽略文字的繁简区分虽也不该却属正常。而不允许混用的严格把关,常常会扼杀一些高水平的作品。同时,在评审作品时,由于一些评委对汉字繁简缺乏正确使用的辨析,往往出现误判现象。以上这些负面作用,都不利于书法艺术的推陈出新和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繁体字和简化字在书法作品中的混用是没有多少理由需要封杀的,起码应当允许与不混用的作品并存在书法艺术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允许在“文物古迹”、“姓氏中”、“书法、篆刻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写书”等方面“保留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说明了《文字法》也是把书法艺术和文字使用分开对待的。同时,也说明这种“允许”并不影响规范字、简化字的推广。那么,同样道理,允许简化字与繁、异体字在书法艺术作品中并存,也不会影响汉字使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作为书法家或书法专业工作者,本没有必要自己设定一个无法律依据、不成文的“禁止混用”的规矩,而限制书法艺术的多样性和多变性。


繁简字体在书法艺术中能否混用

许多年以来,繁体字和简化字的混用问题,一直是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定论。混用,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在同一字中的繁简混用(即半简半繁),二是在一篇书法作品中不同字的繁简混用,如:把“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写成“孤帆远影碧空盡,惟见長江天際流”,等等。前者的混用属于生造,既无历史出处,也不规范,不能、也不该混用,书界上下对此并无异义。而争议产生于后者。反对者认为: 一是,繁体字和简化字产生的历史时期不同,应视为两个系统,如果交叉混用,会显得不伦不类。 二是,书法作品是供人们欣赏的,繁体字和简化字混用容易给欣赏者造成文字使用上的混乱,若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效仿,就会流行于社会,造成简化字和规范字推行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以上两种理由,应该说是很有道理的。笔者在接受这些理由的基础上,更倾向于允许繁体字、简化字混用(不指单字本身的混用)。理由是: 一、把繁体字和简化字混用限定在书法艺术中。毋庸质疑,日常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中的文字交流都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人人都应该成为规范汉字和简化字的使用者和推行者,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法制的加强,正确使用汉字将逐渐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书法艺术中的繁简混用,不会引发社会上文字使用的混乱。这是因为:书界的人们一般都属于 “双文字” 使用者,即在日常生活中书写规范字,在书法作品中繁体字、异体字、古文字、传承字、俗字,甚至淘汰字,讹字都写。当前,书法展览作品和书法字帖中的文字多笔、少笔、结构变形等可以说是比比皆是,许多书家也把这种“混写”视为学识的标志。即使是小学生,凡是从小学习毛笔或硬笔书法的,也无不繁、异、传承等都写(包括各种书体),其中相当多的字都不属规范字,但这只不过是他们又掌握了一些规范字的原始写法而已,而丝毫不影响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使用规范字和简化字。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现象。 二、书法是一门艺术。书法艺术的主要功能是供人们欣赏,使人们从中得到美的享受,同时培养艺术品质,陶冶道德情操,净化心灵,创造精美的艺术作品。从这种角度讲,本无须计较繁体字还是简化字。这就像书法家无须、也无人计较严格的汉字笔顺规则一样。有些简化字不好看,有些繁体字不好写,把不好看的写成繁体字,把不好写的写成简化字(也包括把不好写的繁体字写成简化字,把不好看的简化字写成繁体字),即可相得益彰,互相补充,又可求新求变,增强艺术情趣和艺术魅力。当然,同时也应当鼓励书法家发挥主观能动性,敢于和善于创造出新的艺术写法,从而,把不好看的字写美,把难写的字写漂亮。 三、繁与简(此“繁、简”不指繁体字和简化字,而指的是繁杂与简单)在同篇中的混用现象古来有之。王羲之在《兰亭序》中用“於”也用“于”固然首先是因为当时二字通用,但“求变”肯定是重要原因。求变而不论繁简,这在历代大书家的笔下可谓俯拾即是。尽管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繁简,但在使用上却是大都不予计较的,他们往往是即师承古人又追逐时代。所以,才使我们今天能够在古碑帖中看到繁、异、俗、传承等各种写法。也正因为如此,在历代书法昌盛时期所留下来的琳琅满目的作品中才体现出了百花争艳、竞相开放的局面。那么,历史发展到今天,只是多了一种简化字,为什么就不可以学习历代书法家的做法,既继承传统又与时俱进而推陈出新呢?长江后浪推前浪,流水前波让后波,芳林新叶催陈叶,世上今人胜古人。今人也终将成为古人。 四、不允许繁简混用与书法的字体形成矛盾。规范字的规范并未涉及到书法中的全部字体。即规范字的载体只有楷书(主要用于小学课本)和宋体字(主要用于字,词典等辞书的印刷)两种,而没有行楷、行书、行草以及隶书、魏碑的规范字。从书法的角度来看,这些字体当然也有本身的规范问题,但这种规范属于艺术范畴,而不是如同规范字的法律范畴。 另外,由于繁简不能混用的制约,涉及到了行楷、行书、行草以及隶书、魏碑等这些字体时,便产生了许多矛盾和误判,把行草书草化写法误判成使用了简化字就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在行书中,把繁体“樓”字写成“ 楼”,把“爲”写成“为”,把“頁”写成“ 页 ”等等,本是一种草化写法,却常有人只简单地认定这是使用了简化字,致使许多好的作品在评审中被扔进了垃圾堆。但要问行、草书中有简化字吗?实在是有许多人讲不明白。而如果允许繁简混用,就会立刻避免了这种误判。五、繁体字和简化字不能混用,对书法艺术的发展产生了制肘作用。一是,不论繁体字还是简化字,水平再高的书家也有自己认为写不好的字,不允许混用则进一步降低了书家创作精品的概率。二是,书家毕竟不都是文字学家,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对文字的美化,偶尔忽略文字的繁简区分虽也不该却属正常。而不允许混用的严格把关,常常会扼杀一些高水平的作品。同时,在评审作品时,由于一些评委对汉字繁简缺乏正确使用的辨析,往往出现误判现象。以上这些负面作用,都不利于书法艺术的推陈出新和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繁体字和简化字在书法作品中的混用是没有多少理由需要封杀的,起码应当允许与不混用的作品并存在书法艺术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允许在“文物古迹”、“姓氏中”、“书法、篆刻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写书”等方面“保留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说明了《文字法》也是把书法艺术和文字使用分开对待的。同时,也说明这种“允许”并不影响规范字、简化字的推广。那么,同样道理,允许简化字与繁、异体字在书法艺术作品中并存,也不会影响汉字使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作为书法家或书法专业工作者,本没有必要自己设定一个无法律依据、不成文的“禁止混用”的规矩,而限制书法艺术的多样性和多变性。留给书法爱好者和书法家们一片自由驰骋的天地,对当代和后代都是有利而无害的。作者: 张树良


书法如何布局?

书法中单个字的好坏固然重要,但从一件作品的整体来说,字的排列与组合必然居先,这便是章法。

从古而今,所出现过的章法大约有六种:

一是有行有列式:这种章法无论纵向(行),还是横向(列)都字字相对,布若列兵。甲骨文中就已有了这种章法形式,西周《虢季字白盘铭》也是这种排列,后来的刻石碑板中应用更多。这种章法,利在整上规范,弊在易板不活。故需注意字与字间要有神态呼应,姿态俯仰(行气),还要有用笔的转承呼接,务使通篇形离而神聚。

二是有行无列式:这种章法能使一行之中书写自如,而不考虑横向(列)是否相对,但由于保持着行距,整体上仍能清晰,可以说是齐整与随意的完美结合,因此在实用中这种章法形式也最为常见。在甲骨文、金文、篆、隶、楷、行及草等各种书体中都有使用 。这种有行无列式,行气表现的特别重要。尤其在行草之中,由于字的动感增强,使字常常出现左右、高低、大小等不规则的位置及形体变化,为了不是一行之中或行间的连贯性受到影响,就必须一则注意守好一行内应有的中轴线,使字的变化不离其中,前左后右,上斜下正;二则控制好笔势的承接与行与行间字型笔画的相互争让照应,使笔势贯通,首位一气。

三是无行有列式:字数在三、四左右的名言、警句、匾额或字数更多的横标等,多以单列方式书写,方向通常从右至左(其它章法形式也一样)。

四是无行有列式:这类章法多见于大草或狂放一派书风中,其实本来有行,由于强调情绪的宣泄,放纵书迹线体的穿插运动,使行与行间的严格区分消失,使作品整体上构成了一种无行无列的线流板块。唐代怀索、明代徐渭、詹景风等人的作品中最易见。

五是独字式:这是中国书法很有特色的章法形式。通副只一字,往往作为训言或铭言,仰或纯作为一种书作的欣赏。独字式不再有更多的字作为相互补救(只有落款等少数文字,即使字多也只是小字),因而要使一字能成为作品,除了字本身要受看外,字型与纸型的配合都很重要,题款的位置与形式自然不能放松。

六是对联式:对联又称一联,起源与五代后蜀主孟 咏在寝门桃符半上的题词“新年纳馀庆,嘉节号长春”。宋时将这种形式推广用于楹柱之上。从文词上讲,字数不限,但左右两个条幅,在章法上,体制上必须一致。也是一种传统味极浓的书法样式。

以上六种主要章法形式中,还有一个贯穿其中的问题必须谈到,既字距与行距问题。大致更根据需要又有四种基本情形。一,行距宽于字距;二,行距窄与字距;三是行距等于字距;四是无行距字距。

六种章法形式是就是章法的内质而言的,在外部形式上还有根据用途的不同而又有多种,比如条、屏、扇面、长卷、横幅、中堂等等。其实内部形式并没变花,只是书写时要结合好具体书写面积的形状,如圆方扇形条形甚至不规则形等。

再有一个与章法相关的问题就是落款与铃印。落款依作品的不同形式而定,要领在于呼应正文,辅助正文,使作品章法上更为完整,古不可以宾代主,款强文弱。如正文书写已比较完整,就不能强为大量写款,只作穷款。写款与正文所用字体也要相协调,一般写款以楷、行书为宜,如正文是篆、隶书、落款也可用篆、隶书,但其它书体的落款则不宜滥用篆、隶书、以免不协调,也有碍款文的清楚。如果自己作书是为了鉴定考据或其它说明、感想等目的,落款时就不用“**书”的方式,而可写作“**识”,“**记”,“**题”,“**拨”等,也可只落自己姓名。如带有恭敬之意或晚辈对前辈的谨敬,可用“**署”,“**谨署”等

书法用印主要有名著,闲章两类,闲章又有引首章,压角章位置比较固定,闲章是根据作品需要作为补空之用,位置较为自由,但除收藏性质外一般很少在正文中钤印。

一幅书法作品大都包括正文、题款和印章三个方面的内容。正文是要写的主要内容,是作品的主体。文章诗词,格言警句等等健康向上,吉利祥和的文字都可作为书法作品的内容。题款是正文之外的说明性文字。包括象正文题目,出外,书写的时间、地点,书写者的姓名、字号、斋号,所赠对象的称呼、姓名等等。这些内容并不是每幅作品都要全写上。题款内容的多少要视作品的具体需要而定。题款的内容有的写在正文前面,叫上款;有的写在正文后面,叫下款。象所赠对象的姓名,称呼这样的内容应该写在正文的前面,以表尊敬。 书法作品中所盖的印章,从内容来分,有名号章和闲章。从所盖的位置来看,有迎首章和押脚章。盖在作品上首的叫迎首章,盖在正文和下款之后的叫押脚章。印章在书法作品中主要起点缀作用,所以一幅作品的印章也不能过多,一般是一至三方为宜。正文、题款、印章是一幅作品的三大有机构成部分。在创作时,必须统筹安排,使三者构成一个完美和谐的整体。


书法中盖的章初始先叫别人帮你刻,最好是用篆体练,如有兴趣,可是自己去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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