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做笔录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不合法。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做笔录都属于调查取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才能进行。协警并不具备该资格。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无权行使执法权,更无权参与执法办案。协警录的口供,无论如何都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对协警作的笔录证据进行排它。只有国家正式编制的民警,所制作的笔录,才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看所守协警给犯人传话什么罪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630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二)监管人员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私自传递信件、物品,帮助伪造、毁灭、隐匿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的。看守所监管人员为在押人员私自传递手机违法,应由该地的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治安案件派出所办案民警一个人带一个协警去做调查笔录这种做法合法合规吗?
这个是合法的,规定办案期间不允许一个人出去办案,必须两个人以上同行并做好现场影像取证工作和现场询问笔录。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正常办案一般是两个人执法其中一人可以是协警,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单独执法,比如简单的治安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只有一人。又或者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一人处理。而交通警察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一个人执法的。辅警讯问不属于行政行为。辅警单独的执法行为是不合法的,辅警不具备行政编制不是行政机关人员,不构成行政行为。辅警是在警察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没有职务权力,辅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效力,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影响,所以没有行政行为的权力。辅警与公安局无劳动关系而只有劳务服务关系,所以不具备外部要素。询问、讯问证人、嫌疑人、被害人等必须两名警察在场,但是现在警力不够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最关键是没证据证明人家是一个人进行的询问,如果能证明是一个人进行询问,本人所做的笔录将无效,相关警察也会被追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