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违法怎么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城管在执法时打现役军人,军人还击算违法吗?
如果城管在执法时,无理地出手殴打现役军人,那么军人有自卫还手的权利,但是不能是报复性地还击,只能是自卫性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现在城管执法都普遍蛮横,有时候他们确实连现役军人都敢打。这种情况下,相信群众都会站在军人那边,但是军人不能恃着有群众支持,就对城管进行凶狠的反击,因为现役军人的拳头不是吃素的,随便可能把一个城管打得重伤。城管在执法时必须理性和民主,如果现役军人的行为真的违反公共管理条例,可以采取友好地方式前去干预,而不是直接就动起手来。有些城管其实也是军人出身,所以他们的脾气有时候也非常暴,要是他们真的先挑衅和殴打现役军人,那么现役军人还击很大程度都是正当的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