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晚上十点半有55路公交车吗
24[火车站-雀山公园]→17[雀山公园-运动衣厂] 约40分钟 / 9.8公里 鱼峰路 11站 乘坐24[火车站-雀山公园](或 19[龙潭公园-雀山公园]), 在 雀山公园站 下车 1站 乘坐17[雀山公园-运动衣厂], 在 区建三公司二处站 下车 170米步行至 柳北文化商业广场 柳北文化商业广场 2 2[西环路口-跃进小区]→ 1[五一路东-鹧鸪江] 约40分钟 / 9.3公里 鱼峰路 2站 乘坐2[西环路口-跃进小区], 在 五一路东站 下车 5站 乘坐1[五一路东-鹧鸪江](或 18[五一路东-鹧鸪江]), 在 化学纤维厂站 下车 350米步行至 柳北文化商业广场 柳北文化商业广场 3 24[火车站-雀山公园]约40分钟 / 9.7公里 鱼峰路 11站 乘坐24[火车站-雀山公园](或 19[龙潭公园-雀山公园]), 在 雀山公园站 下车 800米步行至 柳北文化商业广场 柳北文化商业广场 4 旅游观光线[火车站-雀山公园]→ 17[雀山公园-运动衣厂] 约50分钟 / 9.9公里 鱼峰路 340米步行至 河南桥头站 10站 乘坐 旅游观光线[火车站-雀山公园], 在 雀山公园站 下车 1站 乘坐17[雀山公园-运动衣厂], 在 区建三公司二处站 下车 170米步行至 柳北文化商业广场 柳北文化商业广场 5 6内环[东环路口-东环路口] → 1[五一路东-鹧鸪江] 约50分钟 / 9.9公里
谁能给我说说柳州打雷的夜晚6路公交车翻下3桥的事情?
据梁先生描述,当晚十时二十分左右,他从单位开完会后便驱车返家,从壶东大桥由东向西行驶。当行到桥上时,远远看见一辆公共汽车迎面驶来。由于天下着雨,他十分注意路面情况。忽然间,只见对面的公共汽车撞上了一个施工隔离栏(此桥正在维修),然后整辆车向左摆动,或许是车上乘客太多,司机一下回不了方向,便一头冲上了人行道,撞向护栏。车子撞烂护栏后并没有马上坠入河中,而是前轮悬空,底盘和后轮着地,摇晃了一、两秒钟后,可能是撞击后乘客因惯性往前冲,车子开始下坠,很快便摔入距桥面约三十米的江水中。
谁能给我说说柳州打雷的夜晚6路公交车翻下3桥的事情?
2000年7月7日晚上,柳州市9名施工人员计划对三桥伸缩缝进行维修,在机动车道上放置了水泥隔离墩但由于当天晚上柳州市下起了雷雨,所以停止施工,但是他们没有吧水泥隔离墩全部搬走,只留下了5个水泥墩在那里,当晚十点半,一辆6路公交车在三桥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中段时,撞上了位于机动车道的水泥隔离墩,导致车辆失控,公交车突然向左冲出,开上了人行道,撞断了一截护栏,然后公交车前轮悬空,悬空了一两秒钟后,人行道的一块砖被压烂,加上乘客由于惯性向前冲,公交车马上坠下了里桥面约30米的柳江,当时柳江正值汛期,江水有4米高,公交车坠入江中,马上沉入江底,同年7月8日凌晨两点五十八分,坠江的公交车被吊起,被吊起时,这辆公交车已经支离破碎,车顶已不见,后面总共打捞出79具尸体,驾驶这辆公交车车的女司机周梅华连同车上的78名乘客遇难
还记得2000年柳州公交坠桥事故么?起因经过结果分别是?
在“7月7日重大交通事故”中,一辆载满乘客的公交车撞上柳州市沪东大桥栏杆,坠入水中,造成79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悲剧。事故发生后,17名死者家属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名死者家属向柳州市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车所属的柳州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5大学生的父母和其他亲戚,一个高中生,一个工程师和其他两名年轻女性去世起诉柳州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柳州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500000元死亡和300000元精神安慰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柳州中级法院命令被告赔偿死者亲属5万到6万元。九名死者的亲属向广州及西区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院昨日向公众公开了九起上诉。扩展资料:在上诉和上诉双方简要陈述了各自的诉求和理由后,法院将本案争议的焦点归纳为:1.上诉和上诉双方的诉求和理由第一审法院是否违反诉讼法;2.一审适用法律是否适当,赔偿数额是否适当。九名死者的亲属作为上诉人或证人出席了上诉。上诉人和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下列事实均无异议:小林陈的妻子的女儿谭建平(和其他)死在被告在7月7日晚,2000年,广西柳州公交公司B-00512,重庆CC664教练巴士(公共汽车)驱动器壶东大桥(也称为三桥)、桥梁养护工程建设和停止运行在桥面混凝土隔离墩时相撞,偏离行驶方向,客车冲出呼兰桥,从27.1米高的桥面跌落刘江河、谭建平等人。78名乘客和一名司机全部遇难。本月19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确认78名乘客对事故不负有责任。在法庭调查和两轮辩论中,上诉方悲伤地挣扎着,辩称一审法院是分开受理案件,但是一起审理的。不作为集体诉讼,增加了上诉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使诉讼程序不合法。这次赔偿太少,可以比较的是同样性质的柳州中学学生1998年组织的车祸赔偿案件,学生家长得到的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共计13万元。谈到抚养一个孩子的困难和失去一个孩子的痛苦,法庭上有很多的哭泣。上诉人不停地擦眼泪,有些人甚至哭了起来。不同寻常的是,上诉法院的律师并没有要求法院停止与案件无关的申诉。在主审法官提醒上诉人控制情绪之前,法官们还耐心地听着每一位上诉人的发言,他们哭得太大声以至于无法被听到。作为唯一代表死者九名亲属的律师,来自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贾秀兰(音译)是免费的。她在法庭上辩称,一审法院在程序上违反了法律,不受理集体诉讼,并判定法律适用不当。她采用1992年制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来确定赔偿金额,并没有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她希望二审法院会决定增加赔偿。并在法庭上表示,作为本案的律师,她目睹并感受到了上诉人失去亲人的悲痛,她从北京来出庭,免除了二审的代理费用,只是为了上诉人得到公平公正的赔偿。被上诉的一方律师有两名:北京李律师事务所的田广德律师和京贵律师事务所的林贵南律师。他们还首先对上诉人表示同情:“坦率地说,我们的心与死亡的代价同样沉重。我们谨代表柳州汽车公司,向7月7日交通事故中所有遇难者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和诚挚的问候。
林桂南律师
姓 名: 林桂南 律师
执业单位: 京桂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东葛路22号万峰大厦7楼
性 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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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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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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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经济/合同,民事侵权,刑事自诉/辩护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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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南,广西京桂律师事务所主任,1984年开始在南宁市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律师工作20年,承办过数十件在社会上很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尤以办理疑难要案出色而著称。
1988年,任广西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1992年,任广西南方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5年,任广西天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01年,任广西京桂律师事务所主任。
相关文章介绍:一审判决赔偿天价218万元的异议,赔偿天价218万元,林桂南,广西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判决以被告某市妇幼保健院不作为造成原告卢某脑性瘫痪后果向原告卢某赔偿218万元,该判决赔偿天价引起社会的关注,尤其被告某市妇幼保健院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服该判决而提起上诉。纵观该案,笔者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观点(角度)出发,认为:该案的一审判决缺乏事实和科学依据并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违背法律效率原则。
一、案情的经过及一审判决。
2001年12月19日6时55分,孕妇韦某在被告某市妇幼保健院产房自然分娩出原告卢某,当时卢某情况良好;因分娩时羊水混浊,被告为卢某每天肌注两次青霉素,预防感染。每天肌注一次维生素k,预防新生儿出血。21日,卢某开始出现面部孔膜黄染,轻微嗜睡,吸吮力差等症状,并且黄染逐渐加重。22日下午和23日上午的两次体温检测分别为38度、39度,被告又为卢某静脉输液,口服鲁米邦片。处理后,体温降至37.4度。因卢某吸吮力差,黄疸加重,嗜睡,家属要求转院,逐于2001年12月23日下午转入河池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现更名为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此时,卢某的血清胆红素已高461umol,出现了全身黄疸,反应差,全身发软,不能吃奶等症状。经医师诊断为:新生儿黄疸,高胆红素脑病?该院在为卢某治疗中向其家属建议:有条件往上一级医院治疗。由此卢某先后被转到柳州市中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合计498天。在住院期间,因卢某医药费问题,其父母与被告协商未果,引起纠纷,从而提起诉讼。
在原县级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经该院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于2003年9月21日对卢某病残程度作出鉴定:脑性瘫痪,残疾程度为一级。另外,根据该院委托,广西医学会于2003年10月28日作出广西医鉴(2003)6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方(被告)存在违法违规事实:主要是对患者没有作认真的检查,对病情变化估计不足延误了诊断和治疗时间造成卢某的脑瘫。
鉴定书也认为:对此类病人,因病婴体质因素、病情发展快,尽管得到及时的干预治疗,也不能完全避免病人病情发展的严重后果。结论为:医方(被告方)的违规事实与病婴的损害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认定本病例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上述情况认为本案是因为被告没有按照医疗常规进行诊疗,其不作为造成卢某病理性黄疸加重,最终形成核黄疸,造成不可逆转的脑性瘫痪的严重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住宿费、交通费、陪护费、后续治疗费等项费用共2180586.84元,其中后续治疗费1620000元。判决下达后社会一片哗然,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二、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某妇幼保健院不作为缺乏事实根据。
脑性瘫痪是指婴儿早期各种原因引起的非进行性的脑损伤所致的中枢性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并可同时伴有智力低下,癫痫和视听障碍等其病因不一,有时为多种因素所造成,约有三分之一的患儿临床上难以确定原因。
可将病因分为:
(1)出生前因素:主要由于先天性感染、缺氧、中毒、接触放射线,孕妇营养不良,妊高症及遗传因素等引起的脑发育不良或脑发育畸形;
(2)出生时因素:主要为早产、过期产、多胎、低出生体重、窒息、产伤缺血氧性脑病;
(3)出生后因素新生儿期各种感染、外伤、颅内出血,胆红素脑病等。
从上述造成脑性瘫痪病因来看,出生前因素在临床上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出生时因素在临床上也往往会被忽视。就是发现了也没有好的治疗方式逆转后果。卢某是否属于前两种因素导致的脑性瘫痪是完全不能排除的。被告对卢某发病的前两种因素进行有效治疗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被告不应该对卢某如果属于前两种因素引起的脑性瘫痪承担不作为责任或治疗不当的责任。如果卢某属于第三种出生后因素感染或外伤等引起的病因,被告在卢某出生后已每天为卢某注射青霉素10万u肌注,每天两次预防感染。并维生素k15mg肌注,每天一次预防新生儿出血。这已有力说明被告已尽了责任为卢某进行的正常医治,并非不作为。因此,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某妇幼保健院对卢某的病情医治不作为是完全缺乏事实依据的。
三、一审判决被告某妇幼保健院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广西医鉴(2003)6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认定:“主要是对患者没有作认真的检查,对病情变化估计不足延误了诊断和治疗时间造成卢某的脑瘫。因此本病例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省级医疗鉴定是本案定性的主要证据,被告(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它的鉴定,为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而一审判决认定医学会的鉴定认定被告存在过错行为是客观公正的,但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病婴体质因素、病程发展快、病情严重,对此类病人,尽管得到及时的干预治疗,也不能完全避免部份病人病情发展的严重后果。”因在鉴定中鉴定人没有提及卢某体质有何特殊的状况,且被告根本没有对卢某出现的黄疸,采取过任何治疗措施。而权威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现病理性黄疸后,不加处理的,血清胆红素浓度迅速升高,并突破血脑屏障,约在12-24小时内形成核黄疸,造成不可逆转的脑性瘫痪。而被告发现卢某出现黄疸症状后,耽误治疗的时间大大超过了上述时间界限为由部分否认了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却采纳了模糊的概念“权威医学证明”,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一审判决的认定是缺乏事实和科学依据的。
(一)卢某在2001年12月22日下午4时、2001年12月23日上午8时,被告发现卢某体温升高到38度、39度即对卢某进行对症治疗,到23日体温下降发现卢某黄疸后即转至河池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对这一过程,是不能认定被告耽误了治疗时间的。
(二)在卢某出现黄疸后被告已将卢某转院,这不能说被告根本没有对卢某出现的黄疸采取过任何治疗措施。
(三)脑性瘫痪是一种特殊病因复杂的病例,医学鉴定结论:“该种病例的病因是婴体质因素,病程发展快,病情严重,对此类病人,尽管得到及时的干预治疗,也不能完全避免部份病人病情发展的严重后果。”这是集医学权威的结论,应得到尊重和采纳。而一审判决却否定医学权威的结论,实为凭主观表面认识,没有对本病例实质来作客观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四、一审判决被告某市妇幼保健院支付卢某后续治疗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一审判决被告向卢某赔偿2180586.84元,其中1620000元系30年后续治疗费,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九条的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辨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上述规定患者需要后续治疗的处理,概括起来为:
(一)应当以实际开支的费用凭票支付。
(二)要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
(三)赔偿权利人待费用发生后另行起诉。对于一审判决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案没有溯及力问题。笔者认为是错误的,因为:虽然该解释是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但该案于2004年4月13日立案正在审理中,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参照这一规定进行审判。另外,该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生效的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根据这一规定本案应适用该法律解释规定处理。同时在以前的有关规定,后续治疗费应在以后实际开支费用进行赔偿。所以一审判决被告向卢某支付的巨额后续治疗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一审判决的天价赔偿违背法律效率原则。
在审判活动中,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正是因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上必须综合考虑判决结果的社会效益。判决既要体现立法的目的和法律价值,又要使法律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如果法官在作出判决前没有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对某个公民的救济是以牺牲“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前提的,那么这类判决是违背法律效率原则的。从本案医疗纠纷的天价赔偿来看,某中级法院法官在作出判决前显然没有考虑到医院的赔偿能力和判决结果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什么是法律效率?法学上所称的法律效率是法律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的效率,法律资源是一切可以由法律界定和配置,并具有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上的价值物,如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法律信息等。法律资源的配置要求效率优先地位,是配置法律资源的首要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法律效率观具体表现在法律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能使越来越多的人改善生活境况同时没有人因此而生活境况变坏,这也意味着效率的提高。因此,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个体利益(或个体救济)的实现可能给社会带来利益,也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利或者损害。从道义上说,个体救济的实现首先就应当对社会有利,但从法律效率而言。个体救济有时却在损害公众利益。那么就本案来看,天价赔偿是否有利于公众利益,是否达到法律效率的最大化呢?显然没有,笔者将从如下几方面提出看法:
一是在法律价值的选择问题上必须防止和减少负面的法律效应。法律价值具有主观性的特征使法官在做出价值判断时会很困难。因此,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将自己置身于特定的法律条件下,通过对立法目的和社会效益的充分思考,减少主观性与法律基本价值的冲突,提高判决的理性程度。在本案中,被告和卢某都处于广西经济不算发达的地区,据了解,该被告妇幼保健院收入不多。但是法官却没有考虑到该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院的赔付能力,显然违背我国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目的,显然不利于医院与患者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因此,该案法官的判决是缺乏再三思考的。医院作为社会公益机构,有救死扶伤的义务,天价赔偿加重了医院的负担,沉重的债务甚至会使医疗工作陷入瘫痪,不复存在,天价赔偿的负面法律效应带来的严重后果是千万或更多的患者有病不能治疗的局面。这是我们法官应该看到的。
二是法律受益主体,即对谁有益的问题,法官在判决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个体救济与群体利益相一致。在本案中,天价赔偿对卢某是有利的,但是潜在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共利益)。众所周知,一个有效率的判决不但在内容上应符合正义和公众利益,形式上应具有形式的科学性,在价值上更应符合正义和公众利益。天价赔偿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保护了患者的利益,对某个患者来说是公平的,但是医院作为社会公益机构,在履行救死扶伤的义务中,由于风险系数的增大必然会导致其或者加重对患者收费,导致更多患者“看病难”,看不起病:或者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法律的重罚,转移风险。使患者陷入更加不利地位。法官的判决仅仅考虑某个受益个体,却忽略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得与失,利与弊是显而易见的,患者看病成本增加和风险承担责任加大绝对是损害群体这个受益主体的,由此可见本案中法官作出天价赔偿的判决时没有全面考虑受益主体熟轻熟重的问题及由此带来的严重恶果。所以本案的判决是缺乏法律效率的判决。
三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要以“辩证思维”对社会问题进行总体把握,克服惯常的“知性思维”,全面衡量判决结果和判决执行中的负面影响,在效率和公平出现冲突时,为了公众利益,公平可以居第二位,甚至暂时作出自我牺牲。因为有时对某一个体的公平却是对大多数人的不公平。由于个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当出现天价赔偿的个案以后,不可否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故意地制造医疗纠纷索取天价赔偿(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作为公益机构的医院将要无休止地面对这类纠纷,影响了其救死扶伤的义务,最终对谁最不公平?不言而喻!
综上所述,本案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天价赔偿是缺乏事实和医学科学依据的,并有违背法律、法规、法律效率原则的。
作者单位:京桂律师事务所 2005年4月18日,试析 司法界高官犯罪的共性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和进步的今天,很多社会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其中,司法界公职人员的犯罪现象也呈日益增长趋势,尽管全世界的反腐败斗争不断地深入,但仍然不能阻止司法界公职人员犯罪现象的增多,且越来越多出现了高官犯罪的案例。我们所说的司法界高官,是指公检司法部门的领导层,尤其是法院领导层的犯罪列为之首。
司法界,这是一个神圣、权威的领域,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纯净和公正,它是人们根本利益的保护神。每一们工作人员更应该走在人民的前面,模范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应该是和犯罪作斗争,坚决和犯罪划清界线,与自身犯罪根本挂不上号的。但是,在现实当中司法界却出现了一些事与愿违的犯罪现象,并且在较多案例中出现了一此高官的身影。这就让我们不得不对这个现象引起重视。在此,笔者就司法界高官犯罪的共性问题试作一些探讨。
首先,公职犯罪是犯罪性质的一个基点。无论是高官还是其他官员犯罪都可以归纳到公职人员犯罪这一个最基本的概念中来。司法界高官也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一部分,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而司法界高官作为某个部门的管理层,更加应该受到严厉的惩处。
其次,渎职犯罪。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唯利是图。这也是有些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追究。这也是最突出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类型,近年来,共查办司法人员此类案件16起,占司法人员犯罪案件的12%。在此种犯罪类型中司法高官更容易出轨,因为他们比一般执法人员有更大的权利,说话“一言九鼎”,容易利用职权操作,甚至伸涉到不是自己权力管辖领域。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将铤而走险变得自然而然。
第三,受权大于法的影响。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官本位”思想严重,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在现今体制下,“权大于法”现象依然凸现,其浊流同样无一例外地“侵入”司法领域,成为司法腐败之重因。一是从司法系统来讲,检察、法院仍是行政化管理,内部长官的权棒下,司法官员难免偏离法律准线,滥用司法权,甚至上下形成利益均占、利益互动、贪赃枉法;二是从司法系统外部来看,司法官的人事、待遇安排取决于当地行政长官;迫于地方长官的压力或地方保护主义,司法官只有围着地方行政长官的权棒转,倚权枉法,有的司法官甚至在权杖的掩盖下居中贪利。而高官作为一个部门的管理者,往往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对班子内部有绝对的说话权利,可以说是一把手说了算;把握着绝对的决策权,这就造成了监督真空。
第四,受人情关系的影响。人情关系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市场,司法官并不在真空中生活,同样有着七情六欲,因而人情关系也必然会渗透到司法活动中,亲威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朋友关系等等无不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成为司法腐败不可忽视的因素。
第五,钻监督制度不健全的空子。我国实行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政体模式,实际运行中,人大监督软欠,缺乏经常性、科学性。在基层,“两院”对人大的监督大多是汇报性应付,且存在报“喜”不报“忧”、报“绩”不报“失”,即使如此,人大有可能还点头称是;这样一来,人大对“两院”的监督实际上成为一种支应,起不到通过监督制约、遏制司法腐败的作用。再则,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自身来说,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外来机关对其监督制约,但也很有限。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的多判刑少就是例证。因而,在这缺乏监督的权力中发生腐败也就并非偶然。对法院来讲,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由于我国法律弹性条款较多,很难监督到位,在办理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仅是被动式的事后监督,这其中因检察机关要花大力气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积极性。再说这种事后监督并不是件件跟踪“过滤”、通过“过滤”遏制法官腐败,而是带有“亡羊补牢”性,且这种“亡羊补牢”对法官很难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很难抑制法官的腐败侥幸心理。而司法界的高官基本上都对法律知识有着深刻的理解,所掌握的法律科知识比一般的工作人员都多,经验更加丰富,这就容易让他们找到法律的空子,逃脱法律惩罚。
第六,官官相护,搞集团式权力网。在高官阶层,一般都是些“哥们”似的人物。其实在高层多交往并不是什么坏事,而且在更多的时候可以促进彼此之间工作的进展,有利于借鉴彼此之间的工作经验,更好地达成共识,使司法界各方面更好地开展工作,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净化司法领域工作空气,更好地起到为人民伸张正义、保障人民的权益、打击犯罪安定社会的目的。但是在某些司法机关中,除了正当的交流,就是利用彼此之间的关系搞“额外利益”,达到彼此的利益需要,且通过此途径达到掩饰罪行的目的,使下面部门没法监督和调查,既无法让其行为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但又拿他们没办法。起到更高的部门来查处时才明白事态的严重性。当然出事就是连锁反应了。
第七,不正常、畸形的心理状态驱使犯罪。
(1)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不少司法高官公职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突出的“驼鸟心态”。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 他们都有较高的学历,较高智商,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2)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拥有实权的某些司法高官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他们思想上逐渐放松了警惕,从拒绝吃请到逢请必到,寻欢作乐。当染上黄、赌、毒恶习、入不敷出后,便从接受一般礼品到收受巨额钱财,断送前程。
(3)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的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党性原则、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能置之脑后。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他们胆大妄为,项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
司法界的高官犯罪当然还有许多的原因,也不是短期内就能消除这种现象的,他们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要堵塞和减少司法界高官的犯罪,除了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更重要的是需要我们司法界各部门的官员们真正地做到清者自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克服权力的诱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牢牢记住自己的权力从何而来,应该怎么用,做一个人民利益的忠实保障者,为司法界诚信于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还记得2000年柳州公交坠桥事故么?起因经过结果分别是?
2000年7月7日,广西柳州市壶东大桥发生一起公交大客车坠入柳江的特大交通事故,车内司乘人员79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7月7日20时40分,柳州市突降暴雨,并伴有强雷电及大风。21时,壶东大桥路灯因钟控开关遭雷击损坏,路灯全部熄灭。大雨至22时变小。21时37分,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四分公司驾驶员周梅华驾驶桂B-00512号公交大客车(核载80人)从车场出发。22时30分,当周梅华驾驶大客车以约38km/h速度(限速40km/h)由西向东行驶至壶东大桥中段时,碰到大桥维护施工单位遗留在行车道上横倒的水泥隔离墩,导致大客车突然向左拐,冲上旁边高0.3m的人行道,撞断大桥北面护栏7.8m,大桥人行道外侧水泥板跨塌。扩展资料:事件影响大客车垂直翻入距桥面27.1m的柳江,沉入距柳江主航道约4m深的柳江水中,车内司乘人员79人(其中男34人、女45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副主席周明甫连夜从南宁出发于次日凌晨2时左右赶到柳州现场,指导打捞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自治区主席李兆焯等领导也分别率领自治区有关部门领导赶到柳州,察看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要求妥善搞好善后工作。建设部副部长叶如棠、公安部部长助理杨焕宁、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陈洁和处长赵小平、中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重大事故调查处处长张其华先后赶到柳州指导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电台在柳州市的调频频率是多少?
各电台在柳州市的调频频率有:1、柳州综合广播 (第一套节目) FM102.9MHz 2、柳州交通广播 (第二套节目) FM99.1MHz 3、柳州乡村生活广播 (第三套节目) FM105.9MHz 扩展资料柳州人民广播电台1983年12月16日,柳州人民广播电台恢复播音,发射机功率1千瓦,频率1385千赫;调频发射机功率100瓦,频率95.2兆赫。1984年至1990年,柳州人民广播电台在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断改革宣传,改进节目设置,紧密配合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柳州市改革开放和建设的成就,报道柳州市企业开展现代化管理,依靠管理增加效益,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宣传柳州市“三优一学”在全自治区辖五市评比中“三连冠”的典型事例,对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起了舆论导向作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柳州人民广播电台
柳州的交通运输
柳州港位于柳州市境内,是地方性内河主要港口,为以腹地商品出口为主兼顾货物中转、旅游服务的内河综合性港口。柳江穿城而过,柳州口岸是1990年对外开放的国家一类内河口岸,沿着柳江可到梧州、广州、香港、澳门乃至出海,可常年通航500吨级船只。 普通公交截至2014年,柳州恒达巴士公司运营线路94条,线路总长2256.85公里(2008年:1813.7公里),覆盖柳州市城区和郊区以及柳江区。快速公交2013年12月30日,柳州快速公交系统(BRT)通车。水上公交2014年3月31日,柳州水上公交系统运营。票价:市内普通公交票价1.00元,郊区线普通公交票价1.0-2.4元。市内空调公交票价2.00元,BRT票价1.00元换乘免费,水上公交票价2.00-3.00元。出租车柳州出租车起步价6元,每公里1.70元。公共自行车柳州2013年9月30日开通自行车租赁服务。柳州桥梁柳州是国内”桥梁博物馆”,拥有不同类型桥梁18座。分别是:柳江大桥、河东大桥、壶东大桥、壶西大桥、文惠桥、红光大桥、柳州铁桥、双冲大桥、文昌大桥、三门江大桥、阳和大桥、静兰大桥、洛维大桥、螺丝岭大桥、白露大桥、鹧鸪江大桥(双拥大桥)、湘桂铁路柳州双线特大桥、广雅大桥。
2011年发生了什么重大交通事故?
1月 1日:晚9时40分左右,云南省镇雄县坡头镇一微型客车发生翻车,造成4人死亡、7人受.
1月11日:18时30分左右,河南平顶山运输公司一客车在许平南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6人伤势严重。
1月26日:8时,广西河池大化县发生翻车事故,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
1月29日:14时40分,宁夏区西吉县红耀乡境内一辆客运车发生侧翻造成11人死亡,24人受伤。
1月31日:下午,云南泸水县大兴地乡一辆双排客货两用车,翻下山箐,造成7人死亡、13人受伤。
2月 4日:福建南平邵武,中巴车避让摩托车翻落水库12人死亡。
2月 7日:14时10分,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一辆违法超载农用摩托车发生侧翻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
2月10日:下午2时14分,廉江市石角镇失控大货车连撞7摩托车2汽车,致7死8伤。
2月15日:雷州市龙门镇境内的207国道德地路段发生一起两辆大客车相撞的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
2月19日:凌晨,广东省广(州)佛(山)高速发生小汽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2月21日:沈海高速广东阳江段21日凌晨发生大客车与相撞事故,7人死亡,1人重伤。
3月 6日:2时16分,浙江台州市东矶岛水域一渔船触礁沉没11人遇难。
3月11日:0时0分,新疆喀什地区一辆大客车坠入山下造成16人死亡。
3月12日:10时10分,吉林白山市万良镇附近,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加长货车相撞,大客车坠入万良河套,造成21人死亡。
3月12日:1时0分,贵州六盘水市盘县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9人死亡。
3月14日:7时50分,西藏昌都地区一辆客运车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6人死亡。
3月16日:5时30分, 山西临汾地区发生大型半挂货车与大客车相撞事故,造成12人死亡,6人重伤,10人轻伤。
3月16日:凌晨1时20分左右,沈海福建高速泉州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7死39伤。
3月23日:4时左右,新疆连霍公路客车起火,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4月 4日:6时30分左右,广西大货车与小车相撞致6人死亡。
6月 2日:北京平谷面包车撞入小学生队伍3人死亡21人受伤。
6月 4日:15时左右,广东省长深高速惠河段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伤。
6月24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广东遂溪县境内发生一起大货车与中巴相撞事故,至少4死5重伤。
6月26日:四川德阳,成绵高速发生车祸致6人死亡16人受伤。
6月27日:17时50分许,甘肃定西技校教练车从桥上翻下6死16伤。
7月 2日:3时50分左右,山西太长高速路(太原市-长治市)827公里处,坠入路边沟壑,造成9人死亡,21人受伤。
7月 4日:3时50分,湖北仙桃市境内,一辆货车在随岳高速公路珠玑站附近,与一辆客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两车翻至护栏外并起火,造成包括货车司机在内的23人死亡,29人受伤。
7月 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发生扶梯逆行事故,造成1名少年死亡,20余乘客受伤;
7月17日:下午,京沈高速公路辽宁盘锦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
7月21日:凌晨4点49分左右,浙江甬台温高速(宁波往福州方向)发生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半挂货车事故,9人死亡,3人伤。
7月22日:凌晨4点,京珠高速信阳明港附近一辆大客车发生燃烧,41人死亡。
7月22日:四川乐山电业局电力抢险车在金口河区发生交通事故5人死亡8人受伤。
7月23日:20时34分,两列动车在温州发生追尾,致车厢脱轨坠桥,造成40人死亡,192人受伤;
7月25日:上午,广东顺德105国道大良古楼路口,发生一起大货车翻侧事故,造成2死3伤。
7月25日:7时30分许,海南三亚东线高速发生重大车祸。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7月26日:下午,北京西五环主路,北京两车在应急道追尾造成3死9伤。
7月27日:凌晨,广州开往杭州客车在江西凌晨在沪昆高速江西上饶段追尾,4人死亡,28人受伤。
7月27日:6时40许,四川德阳市中江县通济镇发生货车与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
7月28日:清晨06时55分,江西樟吉高速今晨警车与货车相撞,
事故造成警车上2名押解工作人员、2名移送服刑人员死亡。
7月29日:6时许,京藏高速公路宁夏吴忠市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7月29日:下午3时左右,距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50余公里的s105国道上发生一起面包车与越野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
7月31日:20时许,甘肃省国道309线永靖县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
7月31日:15时许,广西隆安县境内国道324线1759km+100m处,大客车翻车,造成3人死亡,13人受伤。
8月 3日:河北省邯郸丛台路连城别苑小区一美容院发生火灾,造成13人受伤。
8月 4日:凌晨5时多,沈海高速茂名段(茂名往湛江方向)的鉴江大桥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追尾撞上一辆重型大货车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面包车上7人全部当场遇难。
8月 4日:上午11点多,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孟白庄村附近山上,采石场山体崩塌,造成3人死亡。
8月 4日:晚9时许,福银高速襄州区龙王段发生一起银灰色轿车与面包车追尾的特大交通事故,面包车侧翻,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伤。
8月 5日:8时20分,河北隆化县境内发生一起轿车货车相撞事故。造成轿车内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8月 5日:晚9时11分,广西三江至北海高速宜柳段一辆大客车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追尾,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8月 6日:清晨4时30分左右,沪昆高速江西上饶境内发生两辆半挂车追尾侧翻后撞上一辆货车和一辆小客车的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4人受伤。
8月 9日:15时15分许,江西省信丰县大塘埠镇境内,发生大客车与中巴车相撞事故。致7人死亡、20人受伤。
8月 9日:下午,广西柳城县独山水库库区发生中型客车坠崖,造成7死12伤。
8月11日:下午5点50分左右,北京东四环小武基桥附近,一辆小客车撞上停在应急车道内的金杯车,致3死2伤。
8月12日:早上7时许,北京通州,班车撞上面包车,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
8月12日:上午,浙江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大客车侧翻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30余伤。
8月12日:截至目前,河南省信阳市至少有18人在被蜱虫叮咬后死亡。
8月12日:14时许,广西国有黄冕林场发生施工作业车翻倒,致3死14伤。
8月12日:云南昭通鲁甸县龙头山镇发生客车翻落深沟事故,不幸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8月12日: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发生一起煤矿跑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8月13日:凌晨,一艘载有7人的渔船在浙江台州路桥海域失事。5人遇难,2人失踪。
8月14日:18时16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越野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
8月15日:14时30分左右,一辆台湾旅游团乘坐的旅游客车,在在吉林珲(珲春)乌(乌兰浩特)高速公路九台境内与一轿车相撞后侧翻至路边沟内,造成4名台湾游客当场死亡(其中1男3女),17人受伤。
8月17日:凌晨3时48分,新疆阿勒泰发生客车与前方停靠路边的重型货车追尾的事故,造成6死3伤。
8月17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广西河池市境内一辆载22人农用车坠河,已致2人死亡,20人受伤。
8月17日:中午12时许,陕西省关中平原中段的312国道乾县段发生中巴车侧翻事故,造成4死15伤。
8月18日:凌晨,京藏高速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段发生31辆货车相继追尾事故,造成至少6死5伤。
8月22日:中午12时许,四川蓬溪县发生一起中巴车与开往蓬溪县的黑色小轿车相撞车祸,
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2人轻伤。
8月26日:上午6点15分左右,上海郊区一辆货车撞向一长途客运巴士,两车先后侧翻,大巴侧翻后压到一侧电动三轮车,致三轮车上两名老人当场死亡,相撞两车上29人受伤。
8月26日:18时20分,浙江舟山海域万吨货轮撞沉渔船,致使渔船上8人下落不明。
8月28日:凌晨5时许,河北尚义县,一中巴车与路边停靠的半挂车追尾,造成18人死亡,16人受伤。
8月29日:凌晨零时30分许,新疆217国道克拉玛依乌尔禾境内发生一起小轿车与重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
8月29日:上午8时许,四川内江威远县新场镇裕河村,一农用三轮车冲下山坡,造成4死6伤。
9月 3日:20时许,广西来宾市铁路路段发生一起火车与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致电动摩托车上3人死亡。
9月 6日:上午9时许,312国道河南信阳发生一辆面包车钻进货车底部事故,造成面包车上两人当场死亡。
9月 9日:12点55分许,新疆哈密省道303线31公里处,1辆半挂货车疑刹车失灵连撞6车致6死6伤。
9月11日:下午,宁芜(南京-马鞍山)高速公路马鞍山段发生一大客车与水泥槽罐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死亡27人受伤。
9月11日:下午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定卫路镇发生面包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致摩托车上3人死亡。
9月12日:凌晨2时许,新疆阿克苏一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支线公路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致使4人死亡。
9月13日:凌晨,河北省大名县,一辆城市越野车冲进路边沟里,造成车上6人全部死亡。
9月14日:清晨,包茂高速公路(内蒙包头-广东茂名)陕西省榆林无定河大桥段接连发生6起追尾事故, 共涉及19辆车,事故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
9月14日:20时54分,上海外环线近发生一起员工班车侧翻事故,造成11人死亡,13人受伤。
9月16日:凌晨,广西梧州液化气罐车与货车相撞后侧翻致2人死亡。
9月16日:16时30分,湖南娄湘公路三轮施工车、的士、大货车三车追尾致4死6伤。
9月17日:13时50分,四川阿坝州松潘县黄龙雪山旅游车侧翻,致7人死亡,30多人受伤。
9月18日:14时许,广西象州发生一辆大客车与一辆牵引车正面碰撞的车祸,致3死4伤。
9月21日:凌晨4时许,广西柳州市境内,贵阳至深圳大巴车与大货车追尾,致3死7伤
9月22日:8时左右,贵州遵义市汇川区境内,一辆从广州开往南充的大客车发生翻车事故,致7人死亡。
9月23日:上午8时许,上海浦东新区长清路成山路路口,电瓶车上母女3人被搅拌车撞倒,致1死2伤。
9月24日:凌晨2时许,贵州六盘水凉都大道,一轿车司机酒驾追尾致4人死亡。
9月26日:6时50分左右,山西灵石县冷泉村接送学生面包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
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
9月27日:上午6点57分,贵州省铜仁市玉铜公路,运输货车失控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并侧翻,
致4死1伤(摩托车两人死亡,货车2死1伤)。
9月27日:14时许,上海地铁10号线发生追尾,致271人受伤(无危重伤员,无人员死亡)。
9月28日:凌晨,新疆东部的鄯善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追尾大货车事故,造成6人死亡34人受伤。
9月28日:上午,安徽蒙城县板桥西新三关村,一辆客车与大型货车相撞,导致2人死24人伤。
9月30日:上午10时许,湖南浏阳市太平桥镇浏跃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2死2伤。
9月30日:下午17时10分左右,四川通江一商务车坠桥造成2死5伤3失踪。
10月 1日:下午,一辆载有34名乘客的大型客车在湖北兴山境内S312省道坠入三峡库区支流香溪河。造成16人死亡,19人受伤。
10月 3日:上午9时许,京藏高速进京方向南口出口,一客车和一大型货车追尾,至少30人受伤。
10月 3日:晚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目前已确认7人死亡。
10月 6日:凌晨1时12分许,浙江台州一辆载有8人轿车与货车相撞致轿车上7死1伤。
10月 6日:10月1日至6日,广东共发生交通事故259起,造成61人死亡,331人受伤。
10月 7日:上午7时许,连霍高速(河南郑州方向285公里处)发生24辆汽车连环相撞事故,
截至目前事故至少造成10人死亡,多人受伤。
10月 7日:11时40分左右,河南社旗县境内,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11人死亡。
10月 7日:15时30分许,天津境内一高速路,一辆大客车与小轿车追尾后发生侧翻滑行事故,
造成大客车上35人死亡,18人受伤。
10月 8日:上午6时许,在浙江沪昆高速诸暨段发生三起货车相撞事故,8辆货车追尾。5人死亡。
10月10日:15时40分许,一辆长春籍大客车在吉林省农安县境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追尾。
事故造成3人死亡,24人受伤。
10月10日:中午,四川广安一辆小轿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致3人死亡。
10月11日:下午,黑龙江鸡西市1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3人被困井下。
10月12日:凌晨1时20分许,甘肃兰州市南滨河东路一小轿车失控翻入河滩,致车内3人死亡。
10月12日:凌晨3时30分,高速公路g30甘肃武山县山丹乡段发生3辆大型车辆相撞事故,致4人死亡。
10月13日:0时12分, 广西南宁地区宾阳县境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4死1重伤。
10月13日:凌晨3时50分,二广高速湖北荆门沙洋县境内发生大客车爆胎侧翻事故,致34人受伤。
10月13日:凌晨4时许,湖北荆州一辆大客车,冲出高速困住43人,致9人轻伤,2人重伤。
10月13日:凌晨5时20分,四川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一机械制造公司发生冲天炉崩裂事故致2死3伤。
10月13日:中午,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境内,一无牌大货车连撞两大客车,致1死14伤。
10月13日:深夜,福建南安,一辆小型越野车追尾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越野车上7人全部死亡。
10月16日:下午4时许,一辆湖北荆州籍大客车在湖南吉首市永顺县青坪镇境内侧翻,致10死33伤。
10月17日:0点20分,上海青浦区外青松公路发生两辆相向行驶的轿车迎头相撞事故,造成5死2伤。
2011年重大交通事故有哪些
1月 1日:晚9时40分左右,云南省镇雄县坡头镇一微型客车发生翻车,造成4人死亡、7人受.
1月11日:18时30分左右,河南平顶山运输公司一客车在许平南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6人伤势严重。
1月26日:8时,广西河池大化县发生翻车事故,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
1月29日:14时40分,宁夏区西吉县红耀乡境内一辆客运车发生侧翻造成11人死亡,24人受伤。
1月31日:下午,云南泸水县大兴地乡一辆双排客货两用车,翻下山箐,造成7人死亡、13人受伤。
2月 4日:福建南平邵武,中巴车避让摩托车翻落水库12人死亡。
2月 7日:14时10分,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一辆违法超载农用摩托车发生侧翻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
2月10日:下午2时14分,廉江市石角镇失控大货车连撞7摩托车2汽车,致7死8伤。
2月15日:雷州市龙门镇境内的207国道德地路段发生一起两辆大客车相撞的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
2月19日:凌晨,广东省广(州)佛(山)高速发生小汽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2月21日:沈海高速广东阳江段21日凌晨发生大客车与相撞事故,7人死亡,1人重伤。
3月 6日:2时16分,浙江台州市东矶岛水域一渔船触礁沉没11人遇难。
3月11日:0时0分,新疆喀什地区一辆大客车坠入山下造成16人死亡。
3月12日:10时10分,吉林白山市万良镇附近,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加长货车相撞,大客车坠入万良河套,造成21人死亡。
3月12日:1时0分,贵州六盘水市盘县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9人死亡。
3月14日:7时50分,西藏昌都地区一辆客运车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6人死亡。
3月16日:5时30分, 山西临汾地区发生大型半挂货车与大客车相撞事故,造成12人死亡,6人重伤,10人轻伤。
3月16日:凌晨1时20分左右,沈海福建高速泉州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7死39伤。
3月23日:4时左右,新疆连霍公路客车起火,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4月 4日:6时30分左右,广西大货车与小车相撞致6人死亡。
6月 2日:北京平谷面包车撞入小学生队伍3人死亡21人受伤。
6月 4日:15时左右,广东省长深高速惠河段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伤。
6月24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广东遂溪县境内发生一起大货车与中巴相撞事故,至少4死5重伤。
6月26日:四川德阳,成绵高速发生车祸致6人死亡16人受伤。
6月27日:17时50分许,甘肃定西技校教练车从桥上翻下6死16伤。
7月 2日:3时50分左右,山西太长高速路(太原市-长治市)827公里处,坠入路边沟壑,造成9人死亡,21人受伤。
7月 4日:3时50分,湖北仙桃市境内,一辆货车在随岳高速公路珠玑站附近,与一辆客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两车翻至护栏外并起火,造成包括货车司机在内的23人死亡,29人受伤。
7月 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发生扶梯逆行事故,造成1名少年死亡,20余乘客受伤;
7月17日:下午,京沈高速公路辽宁盘锦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
7月21日:凌晨4点49分左右,浙江甬台温高速(宁波往福州方向)发生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半挂货车事故,9人死亡,3人伤。
7月22日:凌晨4点,京珠高速信阳明港附近一辆大客车发生燃烧,41人死亡。
7月22日:四川乐山电业局电力抢险车在金口河区发生交通事故5人死亡8人受伤。
7月23日:20时34分,两列动车在温州发生追尾,致车厢脱轨坠桥,造成40人死亡,192人受伤;
7月25日:上午,广东顺德105国道大良古楼路口,发生一起大货车翻侧事故,造成2死3伤。
7月25日:7时30分许,海南三亚东线高速发生重大车祸。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7月26日:下午,北京西五环主路,北京两车在应急道追尾造成3死9伤。
7月27日:凌晨,广州开往杭州客车在江西凌晨在沪昆高速江西上饶段追尾,4人死亡,28人受伤。
7月27日:6时40许,四川德阳市中江县通济镇发生货车与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
7月28日:清晨06时55分,江西樟吉高速今晨警车与货车相撞,
事故造成警车上2名押解工作人员、2名移送服刑人员死亡。
7月29日:6时许,京藏高速公路宁夏吴忠市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7月29日:下午3时左右,距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50余公里的s105国道上发生一起面包车与越野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
7月31日:20时许,甘肃省国道309线永靖县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
7月31日:15时许,广西隆安县境内国道324线1759km+100m处,大客车翻车,造成3人死亡,13人受伤。
8月 4日:凌晨5时多,沈海高速茂名段(茂名往湛江方向)的鉴江大桥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追尾撞上一辆重型大货车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面包车上7人全部当场遇难。
8月 4日:晚9时许,福银高速襄州区龙王段发生一起银灰色轿车与面包车追尾的特大交通事故,面包车侧翻,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伤。
8月 5日:8时20分,河北隆化县境内发生一起轿车货车相撞事故。造成轿车内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8月 5日:晚9时11分,广西三江至北海高速宜柳段一辆大客车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追尾,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8月 6日:清晨4时30分左右,沪昆高速江西上饶境内发生两辆半挂车追尾侧翻后撞上一辆货车和一辆小客车的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4人受伤。
8月 9日:15时15分许,江西省信丰县大塘埠镇境内,发生大客车与中巴车相撞事故。致7人死亡、20人受伤。
8月 9日:下午,广西柳城县独山水库库区发生中型客车坠崖,造成7死12伤。
8月11日:下午5点50分左右,北京东四环小武基桥附近,一辆小客车撞上停在应急车道内的金杯车,致3死2伤。
8月12日:早上7时许,北京通州,班车撞上面包车,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
8月12日:上午,浙江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大客车侧翻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30余伤。
8月12日:14时许,广西国有黄冕林场发生施工作业车翻倒,致3死14伤。
8月12日:云南昭通鲁甸县龙头山镇发生客车翻落深沟事故,不幸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8月12日: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发生一起煤矿跑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8月13日:凌晨,一艘载有7人的渔船在浙江台州路桥海域失事。5人遇难,2人失踪。
8月14日:18时16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越野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
8月15日:14时30分左右,一辆台湾旅游团乘坐的旅游客车,在在吉林珲(珲春)乌(乌兰浩特)高速公路九台境内与一轿车相撞后侧翻至路边沟内,造成4名台湾游客当场死亡(其中1男3女),17人受伤。
8月17日:凌晨3时48分,新疆阿勒泰发生客车与前方停靠路边的重型货车追尾的事故,造成6死3伤。
8月17日:中午12时许,陕西省关中平原中段的312国道乾县段发生中巴车侧翻事故,造成4死15伤。
8月18日:凌晨,京藏高速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段发生31辆货车相继追尾事故,造成至少6死5伤。
8月22日:中午12时许,四川蓬溪县发生一起中巴车与开往蓬溪县的黑色小轿车相撞车祸,
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2人轻伤。
8月26日:上午6点15分左右,上海郊区一辆货车撞向一长途客运巴士,两车先后侧翻,大巴侧翻后压到一侧电动三轮车,致三轮车上两名老人当场死亡,相撞两车上29人受伤。
8月26日:18时20分,浙江舟山海域万吨货轮撞沉渔船,致使渔船上8人下落不明。
8月28日:凌晨5时许,河北尚义县,一中巴车与路边停靠的半挂车追尾,造成18人死亡,16人受伤。
8月29日:凌晨零时30分许,新疆217国道克拉玛依乌尔禾境内发生一起小轿车与重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
8月29日:上午8时许,四川内江威远县新场镇裕河村,一农用三轮车冲下山坡,造成4死6伤。
9月 3日:20时许,广西来宾市铁路路段发生一起火车与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致电动摩托车上3人死亡。
9月 6日:上午9时许,312国道河南信阳发生一辆面包车钻进货车底部事故,造成面包车上两人当场死亡。
9月 9日:12点55分许,新疆哈密省道303线31公里处,1辆半挂货车疑刹车失灵连撞6车致6死6伤。
9月11日:下午,宁芜(南京-马鞍山)高速公路马鞍山段发生一大客车与水泥槽罐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死亡27人受伤。
9月11日:下午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定卫路镇发生面包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致摩托车上3人死亡。
9月12日:凌晨2时许,新疆阿克苏一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支线公路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致使4人死亡。
9月13日:凌晨,河北省大名县,一辆城市越野车冲进路边沟里,造成车上6人全部死亡。
9月14日:清晨,包茂高速公路(内蒙包头-广东茂名)陕西省榆林无定河大桥段接连发生6起追尾事故, 共涉及19辆车,事故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
9月14日:20时54分,上海外环线近发生一起员工班车侧翻事故,造成11人死亡,13人受伤。
9月16日:16时30分,湖南娄湘公路三轮施工车、的士、大货车三车追尾致4死6伤。
9月17日:13时50分,四川阿坝州松潘县黄龙雪山旅游车侧翻,致7人死亡,30多人受伤。
9月18日:14时许,广西象州发生一辆大客车与一辆牵引车正面碰撞的车祸,致3死4伤。
9月21日:凌晨4时许,广西柳州市境内,贵阳至深圳大巴车与大货车追尾,致3死7伤
9月22日:8时左右,贵州遵义市汇川区境内,一辆从广州开往南充的大客车发生翻车事故,致7人死亡。
9月24日:凌晨2时许,贵州六盘水凉都大道,一轿车司机酒驾追尾致4人死亡。
9月26日:6时50分左右,山西灵石县冷泉村接送学生面包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
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
9月27日:上午6点57分,贵州省铜仁市玉铜公路,运输货车失控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并侧翻,
致4死1伤(摩托车两人死亡,货车2死1伤)。
9月27日:14时许,上海地铁10号线发生追尾,致271人受伤(无危重伤员,无人员死亡)。
9月28日:凌晨,新疆东部的鄯善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追尾大货车事故,造成6人死亡34人受伤。
9月28日:上午,安徽蒙城县板桥西新三关村,一辆客车与大型货车相撞,导致2人死24人伤。
9月30日:上午10时许,湖南浏阳市太平桥镇浏跃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2死2伤。
9月30日:下午17时10分左右,四川通江一商务车坠桥造成2死5伤3失踪。
10月 1日:下午,一辆载有34名乘客的大型客车在湖北兴山境内S312省道坠入三峡库区支流香溪河。造成16人死亡,19人受伤。
10月 3日:上午9时许,京藏高速进京方向南口出口,一客车和一大型货车追尾,至少30人受伤。
10月 3日:晚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目前已确认7人死亡。
10月 6日:凌晨1时12分许,浙江台州一辆载有8人轿车与货车相撞致轿车上7死1伤。
10月 6日:10月1日至6日,广东共发生交通事故259起,造成61人死亡,331人受伤。
10月 7日:上午7时许,连霍高速(河南郑州方向285公里处)发生24辆汽车连环相撞事故,
截至目前事故至少造成10人死亡,多人受伤。
10月 7日:11时40分左右,河南社旗县境内,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11人死亡。
10月 7日:15时30分许,天津境内一高速路,一辆大客车与小轿车追尾后发生侧翻滑行事故,
造成大客车上35人死亡,18人受伤。
10月 8日:上午6时许,在浙江沪昆高速诸暨段发生三起货车相撞事故,8辆货车追尾。5人死亡。
10月10日:15时40分许,一辆长春籍大客车在吉林省农安县境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追尾。
事故造成3人死亡,24人受伤。
10月10日:中午,四川广安一辆小轿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致3人死亡。
10月11日:下午,黑龙江鸡西市1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3人被困井下。
10月12日:凌晨1时20分许,甘肃兰州市南滨河东路一小轿车失控翻入河滩,致车内3人死亡。
10月12日:凌晨3时30分,高速公路g30甘肃武山县山丹乡段发生3辆大型车辆相撞事故,致4人死亡。
10月13日:0时12分, 广西南宁地区宾阳县境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4死1重伤。
10月13日:凌晨3时50分,二广高速湖北荆门沙洋县境内发生大客车爆胎侧翻事故,致34人受伤。
10月13日:凌晨4时许,湖北荆州一辆大客车,冲出高速困住43人,致9人轻伤,2人重伤。
10月13日:中午,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境内,一无牌大货车连撞两大客车,致1死14伤。
10月13日:深夜,福建南安,一辆小型越野车追尾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越野车上7人全部死亡。
10月16日:下午4时许,一辆湖北荆州籍大客车在湖南吉首市永顺县青坪镇境内侧翻,致10死33伤。
10月17日:0点20分,上海青浦区外青松公路发生两辆相向行驶的轿车迎头相撞事故,造成5死2伤。
10月20日:8时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洛川境内20余车相撞,造成5死20余伤。
10月20日:上午,山西襄垣县一大货车闯闹市与公交等相撞,致1死7伤。
10月20日:20时30分许,重庆内环货车侧翻撞上小轿车4人死亡。
10月22日:上午6时许,安徽金寨县,一半牵引挂货车与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2死9伤。
10月22日:上午6点多,荣乌高速天津境内30多辆汽车连环相撞,致8人死亡,多人受伤。
10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广东韶关北郊河边厂附近发生4车相撞交通事故,致3死3伤。
10月23日:11时53分,广东东莞市长安镇,一3岁男童被货车碾压致死。
10月23日:18时13分,4年轻男子翻越广深铁路被飞驰列车撞倒2死2伤。
10月23日:21时30分,新疆和田墨玉县,一辆中巴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12死2伤。
10月24日:17时许,广东增城市新塘牛仔城附近,一3岁女童被小轿车碾压致死。
10月27日:21时许,贵州锦屏一小区发生爆炸 事故致2人死亡2人受伤。
10月28日:凌晨,安徽省长丰县连环车祸,致2名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见义勇为村民1死1伤。
10月29日:凌晨1时35分,深圳一轿车车主醉驾与泥头车相撞致泥头车侧翻,轿车内4人身亡。
10月29日:7时30分许,兰渝铁路甘肃临洮一运输车翻车坠谷致24死4伤。
10月29日:7时到8时之间,京港澳高速河北沙河段发生7起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多人伤。
10月29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省汝南县1名公安干警酒后驾驶警车发生事故,致5死3伤。
10月30日:2时15分,广州黄埔大道隧道一挂假军牌小客车撞死4名道路施工人员。
10月31日:18:30左右,京藏高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段,发生3车追尾,致4人死亡。
11月 1日:11时30分许,贵州黔南州福泉市,两辆装载炸药的货车发生爆炸,致9死260余伤。
11月 1日:16时20分许,304国道辽宁本溪歪头山镇段,一辆货车和客车相撞,致5死27伤。
11月 2日:凌晨1时03分,京港澳高速广东韶关段客气货车追尾,致2死2伤。
11月 2日:凌晨1时,吐库高速公路新疆库尔勒段,一辆小型客车与重型货车追尾,致5死4伤。
11月 2日:6时50许,京藏高速内蒙古包头境内三车追尾,造成1死1伤。
11月 2日:13时17分,云南省罗平县山坡落石致一辆农村客运面包车坠入深沟,致4死2伤。
11月 2日:19时许,沈海高速福建省宁德市路段发生四车追尾事故,致2死5伤。
11月 4日:22时43分许,青海民和县109国道享堂大桥以东约1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致7人遇难。
11月 5日:上午9时59分,四川苍溪县龙山镇河地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并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
11月 6日:23时50分许,沪昆高速(贵溪段)发生六车连环相撞 4名男子当场身亡。
11月 7日:凌晨4点左右,江苏南通沈海高速连发两起车祸,共3辆挂车相撞,致3死1伤。
11月 7日:晚9时50分许,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大巴车雨夜翻入100米深沟,致1死28伤。
11月 8日:上午8时许,贵州遵义县南白镇发生一起车祸,造成2人失踪、2人受伤。
11月 9日:上午10点17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一重型罐式货车与客车相撞致6死12伤。
11月11日:吉林延边延三公路一客车翻入深沟已致6人死亡25人伤。
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云南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6死25伤。
11月15日:上午9时20分,河南伊川县一辆公交车与一辆中巴客车相撞,造成36人受伤。
11月15日:21点06分,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吐乌大高速发生13辆车连环相撞事故,致4死9伤。
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庆阳市正宁县一幼儿园校车被撞,致21人死亡(其中19名幼儿),44人伤。
11月18日:凌晨4时15分左右,湖南常德临澧县一客车撞向收费站 造成3死23伤。
11月18日:上午7时左右,安徽省全椒县合宁高速今晨发生5车相撞事故 已致4人死亡
11月21日:沪昆高速公路贵州三穗县境内发生一起6车追尾事故,造成3死6伤。
11月21日:早晨6时40分左右,沪昆高速湖南邵怀段洞口县境内20多辆车连环追尾,致5死多伤。
11月22日:5时30分许,京藏高速公路包头段,一半挂车与小客车追尾相撞,造成7人死亡。
11月23日:8时30分左右,武汉至宜昌高速公路仙桃境内发生40多辆车追尾事故,致6死24伤。
11月23日:13时35分左右,四川雅江县恶古乡境内一辆载19人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7死2伤。
11月23日:14时许,宁夏灵武市发生轿车与客车相撞事故,导致7人死亡、1人重伤。
2012年交通安全事故的事例
1、2012年1月6日,景某驾小型客车,沿南滨河中路由西向东行至总医院东侧500米时,车辆撞上小西湖高架桥桥墩,造成驾驶员景某当场死亡、乘客李受伤,车辆受损交通事故。经鉴定,景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7.43mg/100ml,景某事故全部责任。2、9月21日,宋某驾驶大货车沿京拉线由西向东行至红古区平安镇若连桥时,冲出桥面防护栏坠至桥下造成驾驶品宋基乖客巨其死亡车辆受伤亦通事故。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原因之一。 长时间超速行驶,还会使驾驶员神经高度紧张,增加疲劳感,导致事故发生。3、9月27日,石某驾驶无号牌轿车沿南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港糖酒市场前时,将由北向南未按人行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唐某撞倒致伤,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人横穿马路,图一时之便可能后悔终身。发生事故,不仅要承受伤痛之苦,还要承担相应责任,为损失"买单”。4、9月28日22时许,施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载乘吕某沿连霍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路段处时与钱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吕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事故。夜间行车时未降低车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车辆超限超载是造成事故发生原因。5、2012年4月23日14时30分左右,在S220舞阳县孟寨镇段,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载货车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客车相撞,客车核载19人,实载23人。事故当场造成3人死亡,其余22名伤员被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舞阳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医疗救助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