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陈宝成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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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成的刑事拘留

涉事记者及村民被刑拘2013年8月11日下午,财新传媒记者陈宝成等7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平度警方介绍案情称,陈宝成等人将挖掘机司机郭晓刚扣留在车内超过24小时,且多次在郭晓刚身上、挖掘机内外浇汽油,造成紧急事态,警方一再调解未能成功。 陈宝成委托的代理律师李会清介绍,2013年8月11下午4点,他依法会见陈宝成,陈对被指控的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罪名持异议。据李会清转述的陈宝成对事件的叙述,2013年8月9日,金沟子村村民张鹏珂、陈青沙夫妻,发现那辆挖掘机后,就不让那辆车和司机走。陈宝成知道后告诉那对夫妻,可以报警让公权力介入,他们打电话向平度市公安局报案,平度市公安局不管,他们随后向青岛市公安局督察投诉并被记录在案,山东公安督察电话无人接听。2013年8月10日下午,司机家人及铲车车主带人向村民要人,对方来势汹汹村民也迎上去,警方随后出现,陈宝成等村民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73条是什么

73条全文  草案第三十条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引起争议  3月11日下午,投资人薛蛮子在新浪微博发起投票《两会的刑诉法修正案第73条,现在该表决么?》。短短数小时,投票人数过万,其中93%选择“暂缓表决”(该网络投票已被删除)。  这项争议巨大的条款,被民间简称“不通知条款”,主要规定为,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因为上述两项罪名涉及的行为并无具体界定,“有碍侦查”的裁量权也在执法机关,引发法律界人士对此条款被滥用的担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撰写评论:“刑诉法草案异地监视制度必须废除。要害在于:一,异地监视实质等于羁押,而不受逮捕拘留期限限制。二,这些异地羁押场所,不受看守所条例限制,将会失控。人大代表们,你们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被骗。”  何兵进一步解释说:“异地监视居住实质是双规合法化和扩大化。双规仅针对党员,异地监视居住针对国民。表面上只针对本地无居所的人,实际上朝阳区公安可以将我关进黑牢,因为我居所在海淀。”  知名刑辩律师陈有西则在微博以案例说明,“遇到张明渝失踪前会见委托民事事项的赵律师。张作为重庆市人大代表,已失踪三天,家属报案,无人受理。刑诉法修正案73条"不通知条款"的现实版。这就是中国法治实况。”  “(秘密羁押导致的)永远失踪,不但可能,而且已经发生。很多不明羁押死亡即属此类。现在在支持这种混帐立法的人,不管现在权势多盛,他自己或他的后代会自食其果。”陈有西说。  3月10日下午,上述草案由人大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随着14日人大全体会议表决的逼近,法律界人士纷纷呼吁关注表决。  当日,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发表文章——《刑诉法草案勉强通过不如暂不交付表决》,写道“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写进“尊重和保障人权”字样的同时,其后的具体条款并没有做相应的具体调整……时间长达数周的拘留和长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完全由侦查主体自行决定,说不过去。”  3月11日,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说:“家中一人早晨出门,晚上未归,随后不知所终,家人难道不会推断此中缘由?通知家属对所谓犯嫌又何助之有?难道因为不告知于是家人就傻呵呵地以为其外出休假故暂无消息?立法如此规定,分明是自我抹黑,让国家形象受损,对侦查本身了无意义。请诸代表留意!”  全国人大会议简报显示,8日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时,代表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声。有多名代表对草案提出具体建议的,只有四川团和湖南团等少数几个代表团。  以广西团为例,21名代表对此发言,18名表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全赞成和拥护”、“是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现”、“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仅3名代表提出修改措词等建议,但均不涉及73条。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大代表对笔者表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几经调整,已经比前几稿“进步很多”了。  “媒体不要老挑刺,你看这个版本都加进了保障人权的说法,这在今年1月发给我们的版本还没有。”这位代表说。  而这个版本改动,恰恰成为公众“呼吁暂缓表决”的切入点。  北大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兼职研究院熊伟说:“请转告上会的记者及代表。建议本次两会暂停表决《刑事诉讼法》,因审议程序违反立法法第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本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是来京参会后才看到审议文本,不同于1月发给代表的文本。”  著名记者闾丘露薇也在微博跟进此说法:“请教了一位人大代表,她说和其他代表一起,一月中在省人大上收到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来北京开后,七号大会又发了一次,因为很多代表没有带上之前那份。她自己没有两份在手头,所以无法比较,只有证明两份有出入,才算违反立法法。”  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宝成详细研究了这个细节,得出审议程序“违法”的结论:“该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交,应适用《立法法》第15条,在开会前1月发给代表…… 可以断言:全国人大代表们收到正在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三读稿的时间,远远晚于《立法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开会前一个月。”73条的出台和修正历史  2011年8月30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布,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刑诉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011年12月26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被第二次审议时,在一审稿基础上进行微调,补充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表决通过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的投票结果通过刑法修正案,其中,受争议的第73条未在此次修改之列。刑事诉讼法大事记  时间事件新中国成立初期没有制定刑事诉讼法典,只在《宪法》和若干单行法规中对司法机关体系以及一些刑事诉讼原则和程序作出规定。1957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借鉴前苏联立法并结合当时的司法实践经验,拟出《刑事诉讼法(草稿)》,1963年形成《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1979年制定了《刑事诉讼法》,共有164条。自198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1980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定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1996年3月17日修正案获得通过。其中修改内容达110多处,增加条文61条。2009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手刑诉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并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出拘留羁押不得超过24小时;讯问疑犯过程应进行录音或录像;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明确证人出庭范围;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等。201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再次进行了审议。草案加大了证人的保护力度。对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不予公开审理。2012年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修正案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阅读讨论,代表们总体赞成,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2012年3月8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陈宝成的维权事件

事发:为施工建围挡清理建筑垃圾,部分垃圾所属户已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据民警介绍,2013年8月9日上午7点左右,雇佣郭晓刚的青岛大有同人公司(施工方)让其到金沟子村旧址整理建筑垃圾,即将建筑垃圾向另一侧移动,而非清除或搬离建筑垃圾,以消除后期施工时建设围挡的障碍。“我们在现场只看到一辆挖掘机,并未看到垃圾装运车之类的其他任何车辆。”城关派出所110民警陈锡军说。9点左右,郭晓刚驾驶挖掘机到达现场,张朋珂、陈青沙等人出现,制止郭晓刚清理垃圾,并称垃圾是他们家的,不准清运。见对方情绪激动,郭晓刚即停止清运,返回公司。据金沟子村村支部书记陈卫生介绍,建筑垃圾的确有一部分属于陈青沙的,但陈青沙已经和其他99%的村民一样,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且,村里将按照补偿标准对其宅基地的附属物进行评估,并按照1:1的标准给他们分配安置房。“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就意味着她愿意接受补偿,同意村里拆掉其房子并处置其房屋拆掉后产生的建筑垃圾。”陈卫生说。 扣人:公安多次解救 陈宝成持自制刀斧威胁,人质被浇汽油!下午1点左右,郭晓刚返回现场想开走挖掘机。张朋珂、陈青沙等人将郭晓刚及挖掘机扣留。之后,陈青沙、陈宝成先后以抓到“强拆”房屋的“嫌疑人”为由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置。接警后,城关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赶到现场。据出警民警介绍,现场有七八名村民围着挖掘机,挖掘机驾驶员郭晓刚坐在驾驶位上,陈宝成自制凶器,一侧为刀,一侧为斧头,长约1.5米,守在挖掘机驾驶室旁边,张朋珂光着膀子坐在驾驶室内,手持一装有汽油的塑料桶,身边还有两个装汽油的啤酒瓶。当民警上前询问时,陈宝成等人用手中的刀斧、铁锨、二齿钩子相威胁,不让民警靠前。张朋珂将两个啤酒瓶内的汽油倒在司机身上和挖掘机驾驶室内,手持火机多次扬言要点燃汽油与挖掘机司机一起死。“与此同时,陈宝成在车外不时地怂恿张朋珂,让其点火,与司机同归于尽。”城关派出所民警陈锡军说。 陈锡军在劝说陈宝成时,在现场闻到了强烈的汽油味,并不时劝其冷静,还要求他们到派出所调查处理。陈宝成、张朋珂等人置之不理,还是挥舞刀斧不让民警靠前。9日下午4点左右,张朋珂的妻子陈青沙给坐在驾驶室门内的张朋珂送去一瓶用啤酒瓶装的汽油,张朋珂一直将挖掘机驾驶员郭晓刚扣押在驾驶室内,还不时地向受害人郭晓刚身上浇汽油。“直到下午5时左右,陈青沙先后三次为车内的丈夫张朋珂送瓶装汽油,每送一次,张朋珂就往司机郭晓刚身上浇一次汽油,前后向郭晓刚身体各部位浇了5次。”陈锡军说,下午5时,挖掘机司机称中暑头晕,正在现场劝说的施工方老板拨打了120,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张朋珂、陈宝成等人用汽油和刀斧威胁恐吓救护人员,不让他们靠前救助,并大喊“死了与你们无关”。 危机:车内高温汽油弥漫 随时有爆炸的危险鉴于几番劝说都被情绪激动的陈宝成等人逼退,而且当时天已黑,陈宝成等人又轮番监控郭晓刚,为了保证被害人郭晓刚的安全,城关派出所以及平度市公安局派出便衣警察,在离现场不足百米的地方看守,以保证郭晓刚的安全。民警陈锡军说,为确保受害人安全,施工方老板向前劝说,却把陈宝成等人激怒,他们将瓶装汽油点燃后威胁说:“这是汽油,不是水。”城关派出所所长刘伟说,当时张朋珂等人情绪非常激动,而且现场气温在35度以上,挖掘机车门被死死关闭,弥漫着汽油的车内温度比外界还要高。“非常担心车内因温度太高而燃烧爆炸。”刘伟说,为防止郭晓刚人身安全受伤害,平度市公安局组织了治安、巡警、城关派出所等90余人,于8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前往现场增援,伺机解救人质。2013年8月10日13点,考虑到陈宝成、张朋珂等人非法扣留受害人时间较长、受害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等因素,平度市公安局决定实施解救人质。刘伟介绍说,下午,警方将张朋珂的父亲和弟弟带到现场,希望他们在劝说时,张朋珂等人能够分散注意力,以给警方伺机解救人质、控制嫌疑人的机会。但陈宝成和张朋珂等人丝毫没有被打动,仍然用刀斧威胁张朋珂的家人,拒绝他们靠近挖掘车。 解救:村民和民警一同围堵陈宝成等人,陈宝春将礼花炮扔向人群直到下午2点左右,此时距离郭晓刚被困已近25小时,陈宝成、张朋珂等人仍然不让郭晓刚离开挖掘机驾驶室。在解救过程中,陈宝成用自制刀斧向处置民警挥舞,被陈宝成现场一朋友赵某某夺去扔掉,后陈宝成又拿起一瓶汽油倒在挖掘机周围,手持火机准备点燃,被赵某某夺过火机制止。处置人员继续让家属对陈宝成等人大喊要求放人,并慢慢靠近陈宝成等人。这时,陈宝成等人分别手持刀具及其它自制工具追赶处置民警。下午2:30分,挖掘机驾驶员趁乱踹门逃跑,被民警解救。见陈宝成等人的凶器都被夺走,远处围观的金沟子村村民与民警一同冲上去,将陈宝成等7名嫌疑人控制,而张朋珂却趁乱逃离现场。民警陈锡军介绍,警方怀疑张朋珂藏身陈宝成家中,于是便到其家中搜索。而此时,陈宝成的哥哥陈宝春已经站在屋顶,并将点燃的礼花炮扔向人群。“因为人群中既有民警又有村民,为了不让村民受伤,他们选择暂时撤离。”陈锡军说,郭晓刚被救出时,时间已经过去25个多小时,加上围堵过程,整个事件持续了26个多小时。 为防被强拆 已维权多年2013年8月9日下午,她接到陈宝成手机拨过来的电话,通话背景嘈杂混乱,持续1分多后挂断。她回拨过去,电话已不通;再给陈宝成的父亲打电话,一位自称公安局的人士接的电话。陈宝成是在京工作的一名记者,近些年来因为老家山东平度金沟子村的房屋拆迁维权,被广泛关注。陈宝成的妻子8月11日称,他们持有老家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等证明,但相关部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逼迫村民上楼,陈宝成及家人对此不认同,一直在维权。陈宝成的妻子称,7月4日,与陈宝成同样维权的同村村民张鹏珂、陈青沙夫妻的房屋被强行推倒。村民报案但至今未“破案”。陈宝成也回到村子一起维权。8月9日,张鹏珂、陈青沙夫妻又看到一辆挖掘机在被推倒的房屋附近,试图铲走被推倒的废墟,“才有了后面的事情。”陈宝成妻子说。 网传维权记者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2013年8月10日下午,微博用户“记录者陈宝成”发微博称:“接家里消息,今天下午一点半左右,平度市公安局带领地痞前往平度市金沟子村将陈宝成、陈俊善、陈淑训、陈青沙、张鹏珂、刘仁芝等人强行关押在警车里,现警察带领地痞正赶往陈宝成家方向。现陈宝成电话无人接听,陈宝成父亲电话在一个自称公安局人的手里。 ”该微博系博主陈宝成的妻子所发,她表示,自己致电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城关派出所,询问带走村民的原因及人在何处,未果。8月10日晚,律师撰写书面《律师询问函》,交由工作人员发往平度警方。平度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值班的马姓警官称,“传真机坏了”,不能接收公函,同时拒绝回答关于陈宝成情况的任何实质性问题。平度警方并未给予任何确认与回复。 陈宝成称有录音证明司机自愿留下陈宝成则未在律师会见笔录中提及浇汽油一事,称郭晓刚一直安全。他们将涉事挖掘机及司机暂时留置,并一再报警要求移交,但未获处理。他被扣留的手机中有一份录音,能证明郭晓刚是自愿留下。2013年8月12日上午,陈宝成的代理律师李会清向警方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还尚无答复。李会清表示,综合会见结果及现场经过分析,陈的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拘禁犯罪,而涉事司机有奉命主动被扣、故意造成陈宝成等人实施“拘禁”的嫌疑。 “陈宝成说,那位司机开始时是被拦下,后来是自愿留下,在滞留期间,吃喝与村民一样。”李会清说,有警方人士告诉他,司机肩膀被烤伤。会见时他就此事询问陈宝成,陈表示,那位司机从被留下到警方出现之前,未有被烤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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