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峰

时间:2024-05-26 22:00:23编辑:优化君

江歌案的凶手陈世峰不能引渡回国审判,这是为什么?

我国是有司法部门领土主权,在日本犯罪,日本人民法院会对该案子开展审判,不容易把案子转交给中国审判,如同假如一个日本人到中国伤害了日本人,中国人民法院也不会把该案子移交日本民事判决一样。中国和日本中间没有引渡不平等条约,日本更不太可能送到中国中国审判。即便存有引渡不平等条约,也就是指假如中国公民在中国犯罪,逃到海外,由海外引渡归国;一般状况下,中国公民国外犯罪,不容易引渡归国的。死囚不引渡,是各个国家的行驶标准,这一案子有可能死刑立即执行,因此,不容易引渡归国审判。假如日本人民法院没有判陈世峰死罪,陈世峰拘役满期,被日本驱赶归国,中国能够谴责该凶犯的刑事处罚。陈世峰案的原因某天凌晨,江歌与刘鑫外出打工后回到日本东京中野区家里,在大门口碰到了前去纠缠不清的陈世峰,25岁中国女留学人员江歌在被陈世峰捅了数刀后不幸身亡。据日本警视厅中野警察署称,江歌是在租房子住的公寓楼二楼过道被匪徒用刀扎伤头颈,嫌疑人觉得是江歌同住舍友的前任陈世峰。据江歌妈妈江秋莲在其社交网络平台上表露,江歌往往会被害,是刘鑫提早进家并锁上了房间门,造成无奈的江歌不可以进家而被活生生捅死。案发时,陈世峰恰逢日本东京大东区文化大学中文研究科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陈世峰涉嫌杀人罪已被日本警察拘捕。依照日本法律法规,凶犯陈世峰很有可能不容易遭遇死罪,这让缺失了闺女的单亲母亲江秋莲没法接纳。这也是地域管辖的难题,跟引渡没有什么关联,由于此案是在日本地区产生的。不论是哪中国人在日本地区犯事,都由本地的法律法规来封禁。同样,假如一个日本人到中国违反了刑事诉讼法,那么肯定是由中国法律法规来封禁犯罪嫌疑人。假如犯罪的酷刑要属人标准,那么在掌握案子客观事实、证据调查、民事诉讼程序里将会十分不便捷。假如日本人民法院没有判陈世峰死罪,陈世峰拘役满期,被日本驱赶归国,中国能够谴责该凶犯的刑事处罚。什么是“属地管辖标准”?依据属地管辖标准的有关要求,一国中国公民在别国产生刑事犯罪,应依照犯罪案发地国法律法规优先选择的标准开展解决,即犯罪案发的该国具备优先选择地域管辖。因而,中国人国外遭受犯罪分子结构损害时,应当立即警报,向本地司法部门阐述犯罪客观事实,根据本地法律法规使犯罪分子遭受应该有惩治。中国人犯罪,中国法律法规还能不能对其开展追究责任?根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要求:凡在我国行业外犯罪,按照此方法理应负刑事处罚的,尽管历经国外审判,依然能够按照此方法追责,可是在国外早已受到刑罚处罚的,能免去或是缓解惩罚。就江歌案件来讲,刘鑫的前任假如在日本遭受刑事处分后,在我国司法部门仍可依规对其具有追诉权。在海外犯罪,不可以被引渡回中国审判吗?假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个人行为案发地隶属国被审判前返回中国,则能立即可用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依法追究刑事处罚。这时候,无论在我国是不是和其他国家签署了引渡协议书,只需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就不容易被引渡,这就是“该国人不引渡”标准。相反,假如犯罪嫌疑人国外,则无论彼此是不是签订引渡的双边协定,都应当优先选择可用属地原则。中国和日本司法部门领土主权要求每一个我国都是会有司法部门领土主权,在日本犯罪,日本人民法院会对该案子开展审判,不容易把案子转交给中国审判。如同假如一个日本人到中国中国损害日本人,中国人民法院也不会把该案子移交日本民事判决一样。死囚不引渡,是各个国家的通行标准。

陈世峰为什么要杀江歌?

在开庭之前,大众对于江歌案的印象是,刘鑫和陈世峰分手,陈纠缠刘要求复合,刘不肯, 陈因爱成恨要杀刘 ,但是由于刘和江歌一起回家,陈在当时的情况下,杀不了刘,只能杀了江歌。在大众印象里面,陈世峰和江歌完全是不关联的两个人,却由于刘鑫串联在一起。 陈世峰要杀的是刘鑫,不幸的是,他杀了江歌。

男方因爱成恨求爱不遂杀掉女方,这是很常见的谋杀案的动机。




但是,直到庭审,我们才知道,原来 陈世峰已经有了新女友,已经在找房子准备同居了。



陈的意思是,新女友是备胎,如果刘和他复合了,他就和刘在一起,否则,和新女友同居去。

这样的情况下,他为什么要想去杀刘鑫?




庭审的第四天,爆出陈怀疑江歌骗了他十万日元打胎费。检方因此怀疑陈杀害江歌的动机是涉及金钱。




10万日元打胎费事情的真伪不能确定。 因为此处是陈世峰的供述,现在江歌死了,刘鑫说不知道此事。而且陈世峰是回家取现金的,并没有任何的银行记录可以证明此事。不排除他这样说是为了同时向江歌和刘鑫泼脏水。而且说刘鑫堕胎了,那么刘鑫案发当天来大姨妈一说自然不成立了。

但是,也是从第四天庭审开始,我们慢慢开始知道, 陈世峰与江歌并不是相互不认识的两个人,他们之间有联系,通过电话,加了微信,案发当天江歌把陈世峰拉黑了。

庭审公布了陈世峰与刘鑫的聊天记录,但并没有公布陈世峰与江歌的聊天记录。

陈世峰有没有可能是冲着江歌去的?

陈说,江歌是他和刘鑫关系的关键人物。




网上曾经有一种猜测, 觉得陈世峰对江歌有一种恨,恨她破坏了自己对刘鑫的控制。 因为刘和陈分手的时候,江歌收留了刘。如果不是有江歌的仗义帮助,刘没有那么迅速可以离开陈。而且案发之前,陈在江歌公寓纠缠刘鑫,也是江歌回来把陈世峰赶走的。




我们回看案发当晚:



3个人的口供,有相同的,也有截然矛盾的地方,但是相同的是——没有争吵!

告指出陈世峰至少扎了江歌6次, 但是陈世峰说,扎了那么多刀,总共用了不到10秒。

我们一开始以为陈世峰杀江歌之前,可能是出于什么事,江歌惹怒了凶手。 但是现在所有的证据,包括连凶手自己都说,没有!反正上来就开始了杀戮的过程。

检方认为:陈世峰预先带上杀人后替换的衣服,即便自己家有洗衣机还查询了干洗店的位置,带上口罩、帽子,又戴上了连帽衫上的帽子,特意不用自己的公交卡(之前他几乎每天都使用)而选择用零钱买车票,再买了一瓶威士忌在江歌公寓的三楼边喝边等着他的猎物回来。

(我更倾向相信)这一切都显示, 这是一场谋杀!而非临时起意!

当晚,江歌和刘鑫结伴回来,陈世峰说出乎他的意料。 但是他杀江歌的时候,按照他所说,也根据其他证人的口供显示,他们之间根本没有争吵,连话都没多说几句,陈世峰就用极快的速度(10秒)杀了江歌。

细思极恐!

那天晚上,他就已经决定了杀人。 刘鑫从1楼往2楼走上去,陈世峰在3楼,一个往上走,一个往下走,他要想追上刘鑫杀了她,是很有可能的。但是他为什么他没有杀刘鑫,我猜是因为他如果杀了刘鑫,江歌还在后面,他杀了刘鑫之后能逃脱的几率更少。 那天,他选择走在后面的江歌,而且刘鑫已经进了房间,他觉得自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刘鑫杀掉。 按照他在庭上的说法, 检方问他为什么觉得可以逃掉?他说,江歌见到他了,他把她杀掉,刘鑫没有见到他,所以觉得可以逃脱。

那天,他已经决定了杀戮。谁走在最后,或者谁单独回来,噩梦就会降临在那个人身上!




对于凶手的动机,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你说因爱成恨要杀人,可是你已经有了新女友准备同居啊!江歌在案发当时也没有与他争吵,应该没有激怒他的可能!就算涉及金钱纠纷,10万日元只是等于6千元人民币左右,一个留学的研究生值得因此葬送前程?

变态杀手的动机是很难猜的。人有时候连自己的行为都未能解释清楚。也许真相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知道,而为了脱罪,他大概率是不会说出真话的。

有时候人生真是无奈,遇上变态就像抽签一样。

希望20日的判决能有告慰江歌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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