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的事件经过是怎么样的?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王丽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2019年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家人找不到去上美术班的王丽,就开始感到不妙。“平常都是我姐夫去接送孩子,但下午到点了却不见人,给美术班老师打电话,说别的孩子早都回家了。”王丽的舅舅表示,以前也有过没接上、孩子自己走回家的情况,但这次却有点蹊跷。一家人急坏了,就打电话报警,调取孩子回家沿路的监控视频,果然发现了孩子的身影,但就在他们(施暴男子蔡某某)家附近消失了……“我姐夫等人就在蔡某某家附近四处寻找,最后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外甥女的尸体,她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身上有7处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王丽的舅舅介绍,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警大队勘验现场,依据监控视频等相关线索最终锁定了蔡某某。王丽的舅舅表示,“我们听民警透露,在他们家的家门台阶上发现了血迹,外甥女遇害的案发第一现场就在他们家。”“凶手还不到14岁,在当地一所中学上初二。”王丽的舅舅结合警方透露的案情分析,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王丽从美术班下课返家途中,在街上遇到蔡某某,其将王丽骗到家中图谋不轨,后将王丽拖到住家对面的灌木丛中隐藏。2019年12月,贺美玲夫妇曾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并澄清加害人的父母是否参与作案。2020年5月9日上午,前述民事诉讼在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经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扩展资料王丽生命权纠纷案将宣判8月6日,从被害女童母亲贺美玲处获悉,她当天收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称该院受理的小淇生命权纠纷案定于2020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7法庭复庭宣判。收到前述复庭宣判的法院传票后,8月6日,贺美玲发帖称,女儿王丽离开已有九个多月,失去后才知道痛苦的滋味,“我才知道坚强两个字做起来真的很难”。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大连十三岁男孩杀害十岁女孩案相关民事诉讼案将于10日宣判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大连13岁施暴者与遇害女童系同楼邻居,其父母未露面未道歉
你如何看待大连13岁男孩杀死女童案仅赔128万?
如果真的能赔偿到128万余元,那么这个赔偿金额应该算比较正常的赔偿金额了。 虽然说有很多人认为一百二十多万赔偿比较少,可能好点的房子都买不到,不过目前,大多数人对二线城市的房价还是望尘莫及的。不过判多判少是理论上的问题,如何强制执行是实践上的问题,真的能够把应当赔偿的赔偿款落实到位吗?从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的情形来看,被告人家属自愿履行128万元的赔偿金的可能性应该比较小,希望这仅有的128万元赔偿金能够真的及时执行到位。 如果能给到足够的赔偿,这类似的杀人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减小的。 我们之前的案例中看得到,打死一个人,有的案件只判三四万元的赔偿? 13岁男孩杀死女童,虽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让监护人予以赔偿,且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总共赔偿128万元。 让凶手或者监护人足额赔偿,能够让一些人在作案的时候有所顾忌,但是,我们国家现在的一些故意杀人案,赔偿仅仅三万元。 如四川广安某区副区长黎永兰被男友林雪川打死,广安中级法院认为林雪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林雪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永兰的父母、女儿经济损失三万四千余元。 黎永兰家属认为应该是故意杀人罪,提出上诉,四川高院认为,针对林雪川犯罪行为的定性和量刑提出的上诉理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范围,四川高院不予审理。黎永兰家属提出的林雪川应赔偿精神抚慰金,高级法院认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赔偿三万四千余元的判决。 为什么会如此,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罪,在刑事附带民事的时候,只能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不赔偿其他损失。而直接经济损失,只有丧葬费三五万元,这就是为什么杀一个人,只赔偿三万元。而应该赔偿更多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法院不支持。 现在司法解释没有修改的情况下,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在刑事案件处理时, 不要求赔偿,只要求判处死刑。 无论法院是否判处死刑,都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一些法院支持民事诉讼中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能够拿到合理的赔偿。
如何看待大连13岁男孩杀害女童案的事件呢?
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去年一个13岁男孩杀害了一个只比他小四岁的女童,并将女孩抛弃在了灌木丛中!这个案件,当时警方并未追究男孩的刑事责任,只是将其收容教育3年。这个结果,对于痛失爱女的女孩父母自然无法接受,从十月怀胎,手把手把女儿养大,到上学接受教育,过去的种种,无论是开心呢亦或是快乐,在女孩被杀害的的这一天便全部化为了虚无!往后余生开心亦或是快乐都不再有女儿了!之后法院宣判,男孩儿父母对女孩儿家经济赔偿128万余元,并且公开道歉。而本次法院宣判,男孩儿父母并未出席。而从法院宣判过后20余天过了,男孩儿父母未进行经济补偿,并且法院要求十天内的公开道歉也没有执行。这种态度让女孩儿父母更加气愤,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件的男孩,只要13岁,但正是只因未满14岁,所以不需要负任何刑事责任,而他的父母对于自己儿子所犯的错误,我认为似乎也并没有认识到孩子的错误。从他们对法院判决的态度,我甚至都怀疑男孩儿父母是怎么想的,人家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本应快快乐乐长大,因为你的儿子,自己的女儿没了,从此一家人的生活可能要很长一段时间在黑暗中度过。而男孩父母呢,你的孩子真真切切犯了严重错误,侥幸没有负任何刑事责任,所以你的儿子以后还是可以快快乐乐的活着,但是孩子有如此过错,难道作为家长就没有责任么,难道家长就没有错误么。对于女孩儿一家,难道你们就没有觉得惭愧,觉得亏欠,觉得内疚么?多少金钱都不能挽回女孩儿的生命,我想女孩儿父母申请强制执行,更重要的是希望男孩父母对于男孩所犯的过错,能够真诚的道歉。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最终审判结果如何?
未成年的孩子一直都受到社会还有法律上面的保护,很多人都认为未成年孩子出做出的一切事情都不是本意。但这这些法律正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犯罪的时机。在2019年10月20号的时候,一个不满14岁的蔡某,他在放学的路上遇到了上同一个托管所的小女孩儿,这个小女孩她才年仅十岁。在后来这个男孩儿把小女孩邀请到他们家玩,后来他就把这个小女孩,强奸并行奸杀了。你们敢相信这是一个不满14岁的小男孩儿做出的事情吗?虽然这个小男孩儿他才年仅13岁,但是他的身高已经有1米8了,且通过这个小区,其他的女业主了解到这个小男孩经常会尾随其他的单身年轻女性,并且对其进行骚扰。而这个小男孩儿他在家杀小女孩之后,还非常冷静的去小女孩的家里面询问小女孩是否回到家。我真的不觉得这是一个未满14岁的小男孩儿能做出来的事情,我只觉得他是一个恶魔,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恶魔。虽然他未满14岁,但是他的心智已经非常的成熟了。他曾经还多次的掀起小区其他女性的裙子,现在未成年犯罪案例越来越多了,我觉得也是时候该对他们进行一些处决了,不能总以未成年来说事。而因为这个小男孩未满14岁,所以他的家人只赔偿了一百二十多万,但是小男孩的家人从未出面进行道歉,这让小女孩的父母也是十分的伤心。而这个小男孩儿他也只是服从管理三年,小女孩的父母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小女孩下葬,他们认为需要给小女孩一个公道。现在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嚣张了,如果法律再不给予。阻止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未成年并不是保利他们的武器。
大连10岁女童遇害案将于10日宣判,13岁男孩如今怎么样?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王某,并抛尸灌木丛。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随后,遇害女孩家属对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一百余万元。案件于5月9日开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法院未公开审理,对方缺席到场。王某父母的诉求包括:一是要求蔡某某及其父母对王某的被害赔礼道歉;二是争取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经济赔偿;三是要求赔偿家属处理王某后事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被害女孩王某家属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这些赔偿诉求,有的是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计算出来的,有的是估算的,总额为一百万余元。一个年仅13岁的少年,却在短短的时间内变成了一个杀人魔。我们应该反思一下,对于未成年犯罪此类的问题应该如何正确进行处理?而且对方家长的行为极其恶劣,在他们的儿子犯下滔天罪行时,没有登门道歉,也没有进行任何赔偿。他们的行为那他的儿子的行为一样令人发指。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我国设立有工读学校和收容教养所,其适用对象就是有危害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赔偿的结果就可能改变未成年人成长的物质环境,甚至还可能动摇其家长培养教育的信心。我们都在怀疑是不是对于他们的惩罚太过于庆,才导致这些未成年人竟然能够做出如此罪行。
中国法律刑事犯罪过多少年不追究?
具体时效依据《刑法》规定,不同的刑期追诉时效不一样。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扩展资料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追诉,或者无罪释放。行政处罚法中追诉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被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则行政机关不得因该违法行为给予行为人施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刑法》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1.拘传,是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2.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3.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4.拘留,是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5.逮捕,是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