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被学校没收销毁

时间:2024-05-27 07:50:28编辑:优化君

小学生课间打架,把牙打掉了,班主任未在场,请问班主任还有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学生课间打架,一名学生齿被打掉,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此案有明显的侵害人,但由于侵害人是未成年人,此案又发生在校园中,发生打架时学校未尽到监护管理职责,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应当承当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打掉别人牙齿的学生,其行为也存在明显的侵害行为,依法其家长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做为学校成员的班主任的老师,依法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学校已赔偿,不能进行重复赔偿),其失职行为应由所在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由学校将其失职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划分到该班主任老师身上。


学校收缴学生手机并销毁是否合法?

这个是不合法的,你想想销毁那么多手机,总价值分分钟超过立案标准,有一所学校公开销毁学生手机,校方却说销毁的老师的旧手机,这种王八蛋逻辑真的是,因为那么多手机如果是老师的旧手机,为何那么多,这种逻辑明显存在bug,而且是接都解释不通的bug,而且这样子也会变相教学生撒这种bug般的大谎,强迫没收并且销毁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并撒这种慌,先不说犯不犯罪的问题,如果学生学到了,对社会是不是一个好的影响?学校做了涉嫌违法犯罪的事情还撒这种慌,这个叫做教育吗?这个叫毁人,会毁掉我们的后代


上一篇:德庆三元塔

下一篇:绝对女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