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经济

时间:2023-05-29 18:44:35编辑:优化君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开展开展机关标准化建设工作,委托晏钧设计公司创建了品牌形象体系。标志释义:

河北地图——沿

渤海

,得天独厚

标志巧妙的融入河北省行政地图,独一无二,充分强调了标志品牌的专属性,寓意河北在省发改委的科学发展规划下,充分发挥环渤海的独特区位优势,建设沿渤海经济隆起带,带动并活跃发展全局。

箭头符号——良性互动、锐意进取

将箭头元素与地球、河北省行政地图,有机融为一体,体现了河北省发改委的科学发展规划下,全省形成,沿海经济隆起带与内地城市良性互动,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同时标志在造型上呈现永不停歇的上升趋势,展现河北发展的勃勃生机,永不止步。

地球元素——博大包容、欣欣向荣

标志融入地球元素,寓意河北省发改委的全局视野和宏观规划,象征河北的经济建设不断向前推进,欣欣向荣,实现新的腾飞,彰显河北省不断走向融合发展之路,体现河北人民的博大胸怀和远大志向。

有序线条——科学发展、理性建设

标志同时融入有序的线条创意概念元素,体现河北省发改委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的规划制定河北的经济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进程,体现省发改委理性的思考、规划、引领全省实现从经济大省到强省的转变。

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省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经济运行调节局(省电力办公室)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体制改革综合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省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处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河北省资金的建设项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核准、备案项目(含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地区经济处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农村经济处

研究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基础设施发展处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省铁路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产业发展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省政府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管理。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省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省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

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服务业处

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省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省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河北省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价格调控处

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省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制订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拟订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省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

能源价格处

负责全省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省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协调指导授权市县管理的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处

负责全省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全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授权市县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法规处

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委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组织拟订推进全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评估督导处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口岸处(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负责全省口岸开放关闭、机构设立、编制调整、专项资金的审查报批,指导协调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口岸现场检查检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辟国际航线、客货源及开拓口岸腹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口岸系统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负责全省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统计、分析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外省市区驻河北商会和驻外省市区河北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省政府与外省市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工作;承办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协调解决河北省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各项鼓励支持政策的落实;提出省级促进沿海地区规划实施专项资金的年度需求、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对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实施的考核;承担综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河北省沿海地区(包括冀东北、冀中南工业聚集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评估专项发展规划;组织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推进省内腹地产业规划与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衔接。

督导推进河北省沿海地区规划中重大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沿海地区项目谋划与战略合作;协调解决腹地项目转移中的重大问题。

省推进

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

办公室

综合一处

组织研究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相关规划;提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落实全省“三区一基地”功能定位;组织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统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协调落实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宣传、督导考核等相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

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二处

负责全省(含雄安新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协调服务工作,协调省直部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和北京市;配合省委雄安办做好雄安新区规划编制、改革创新、重点项目等对接协调工作;推动产业、交通、协同创新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组织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与河北省规划的衔接;协调重点承接平台、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负责谋划推进与北京市的战略合作,联合组织重大招商引资、引智活动。

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三处

推动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组织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与河北省规划的衔接;负责廊坊北三县与北京通州区协同发展工作;推动“微中心”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谋划推进与天津市的战略合作,联合组织重大招商引资、引智活动。

北京新机场建设及临空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省北京新机场建设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北京新机场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负责协调新机场建设前期及建设运营期间涉及河北省有关事宜,对新机场建设涉及河北省重大核心利益问题进行沟通对接;负责协调新机场项目跨区域建设及配套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临空经济区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负责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组织协调临空经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后奥运经济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后奥运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推进后奥运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省加快推进后奥运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后奥运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后奥运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奥运遗产可持续利用的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后奥运经济与生态环境、交通、科技、绿色生态农业、服务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承担省加快推进后奥运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省易地扶贫搬迁办

对口支援处

承担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经济社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省前方工作机构和受援办、援疆办组织编制河北省对口援藏、援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年度援藏、援疆项目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负责参与西部开发相关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驻委纪检监察组

省能源局综合处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日常政务;组织拟定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处理能源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省能源局煤炭处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炭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省能源局电力处

拟定火电、核电和电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电力建设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负责核电管理。

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装备处

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实施石油、天燃气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理保护义务。[8]

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根据国家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情况,及时对省相关核准目录进行修订调减,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国家及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上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以及需报省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设区市政府或县(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按属地原则备案。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安排下达并加强监督检查;省补助市、县的同类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负责安排。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外,由设区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合作。

4、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省政府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省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省盐务管理局。

5、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加强口岸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省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省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省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省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省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省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省校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43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名、稽察特派员及助理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兼省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副主任6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处级领导职数9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领导职数12名;电力办主任1名;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为正处级,副主任3名为副处级,副主任根据干部条件可配副处级也可配正处级;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5名。[10]

(一)管理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的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行政、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省能源局提出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体制改革和重要政策建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省政府。2?省能源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的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省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审定)。3?核电自主化工作,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由省能源局组织实施。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商务部;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省商务厅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四)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好相关工作。[10]

杨永君: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郭俊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韩国强: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贾乐堂: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姚运涛: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段占东: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翟增军: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霍彦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俊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袁志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张国洪: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乔晓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

朱建强: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

许春声:河北省北京新机场办副主任

李建书:河北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7]

2021年2月25日,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5][14]

2021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驻涞源县东团堡乡东团堡村工作队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3]

2021年4月,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异地搬迁扶贫办公室、农经处“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4]

2021年10月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处拟评为第八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1]

2021年12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处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八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2]

2022年4月,入选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名单。[6]

2022年4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冬奥项目规划建设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易地扶贫搬迁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设施发展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节约和装备处被表彰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河北省先进集体”。[13]

2022年12月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定市人民政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保定举行,联手打造新型能源强市,加快推动国家电力及新能源高端装备集群建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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