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湖长制”是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从理念向行动转化的具体制度安排,也是中国水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重大创新,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管理方法更加具体、管理机制更加有效。[1]
中国2019年1月24日,水利部召开全面建立湖长制新闻通气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表示,已在全国1.4万个湖泊(含人工湖泊)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2.4万名,其中,85名省级领导担任最高层级湖长。此外,还设立村级湖长3.3万名。
湖北2012年,湖北省颁布了首个地方湖泊法规,设立“湖长制”。
2018年12月前全面建成湖长制。[2]
“湖长制”已经在全国推行。中国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人数近27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30人。“千湖之省”湖北省有大小湖泊755个,湖泊水域面积2706平方公里。[1][2]
河北2018年6月2日,河北省水利厅披露称,河北省河长组织体系已全面建立,针对全省湖泊现状,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推进,雄安新区也要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白洋淀设一名省级湖长。
《河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要求,河北省对有湖泊的行政区域设立的原各级总河长名称统一调整为总河湖长,在原湖泊设立的河长名称统一调整为湖长,在河长制体系中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湖泊所在的市、县、乡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雄安新区也要分级分区设立湖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管理范围内每一块区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3]
2018年9月,《河北雄安新区实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印发。方案披露,雄安新区成立以陈刚为组长的雄安新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河湖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和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要及时掌握新区内河流、湖泊有关情况,重点做好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成立以傅首清为主任的雄安新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新区河长湖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等。
浙江2018年10月,中国首个《湖长制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在浙江绍兴发布,该标准对湖长管理要求、工作职责内容、工作任务、巡查要求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界定和明确。设置了具体的湖长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省、市、县、乡、村五级体系,鼓励公众参与,鼓励设置民间河湖长;同时,不管是河长还是湖长都要设置相应一级的河道警长,对“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源一策”及“污水零直排区”作出明确要求。强化了督考和问责,对湖长的履职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还对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对造成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4]
天津2018年12月,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全面建成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湖长体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体制完善、措施有效、协调顺畅的制度保障。[5]
2017年12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
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
加强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
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
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
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