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隐瞒我跟中介签订卖房合同(小产权),并收了5万定金,我知道后不同意卖房还需要承担双倍定金赔偿吗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中介小伙为卖房结婚4次 是乱象还是二手房
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所赋予的为交易双方均衡风险的原则,一旦签订购房协议(目前主流城市均实现了二手房网上签约机制),房地产经纪机构会收存除房产证以外交易双方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不收村原件),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正常交易,防范不良业主一房两卖、持假证诈骗的风险。当然,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存交易双方的有关资料需征得交易双方的同意,并说明原因,出具收存票据,特别是收存房产证时应出具书面《收件单》,注明房产证所有人、证号等相关信息。如果交易双方不同意缴存有关证件,则要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要求及时持证协助处理交易相关事宜。
协议结婚有法律效力吗
协议结婚在形式上合法,但其签订的结婚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结婚是男女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缔结婚姻关系,但是不实质行使夫妻权利,履行夫妻义务的方式。通过协议结婚的男女虽然在法律上登记为夫妻,但是没有结婚的实质内容。婚姻要具备合法性,必须保证形式、内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自愿主要体现在: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通过中介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选择中介公司时,较好选择信誉好,有资质的中介,这样有利于买卖双方房款和房屋的顺利交接。
2、签订委托合同时,要对内容逐条仔细看过,有争议处需双方探讨达成共识,对于不了解的情况一定要多方打听,完全明白细则后方可签字盖章。
3、交定金和签订买卖合同时,较好三方同面,一起商定合同的细节,三方都要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日后起纠纷和冲突。
4、买方应该坚持房产交易全部完成后再付中介费,并要在合同书中写清楚,这样才可能避免被不法中介蒙骗。
通过中介买房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通过中介买房注意事项: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