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

时间:2024-05-31 00:40:02编辑:优化君

货拉拉跳车案司机怎么判

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阳春在平台接单后,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两次提议有偿搬运服务被拒而心生不满,在运输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无视车某某四次反对偏航的意见,在晚上9时许执意将车驶入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段,给车某某造成了心理恐慌。周阳春在发现车某某探身车外、可能坠车的危险情况下,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制止或制动等有效措施,致车某某坠车身亡。周阳春作为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因其先行行为引发的危险防止义务,其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坠车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货拉拉乘客跳车身亡一案,涉案司机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引言:在前段时间发生了一个让人痛心的案件,就是一个女子在乘车期间跳车了,而这个跳车的车辆为货拉拉的。车辆涉事司机在事后也被逮捕了,那么跳车一案最终的裁决结果是怎样的?一、裁决结果法院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最终对涉事涉事司机处以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处分决定。从综合来看,由于涉事司机在案发到现在已经进了看守所有一段时间了,所以应该也不用坐多长时间的牢。虽然说从刑罚的时间来看是司机不坐多长时间了,但是因为已经判刑了,相当于已经留了案底,估计是司机以后找工作或者是去往其他地方发展的时候也会受到限制。二、案件情况实际上这个货拉拉跳车事件刚发生的时候,有很多人都指责是司机对女生做了什么,但是随着人们对案件的深入发现。这或许只是一个让人悲伤的事故,但是并没有说这个司机就做了非常不正确的事情。比如这个女孩子前前后后一共搬了15次东西,让司机一直在楼下等着,当时已经是凌晨两三点了。之后司机选择一个比较近的路线,而且这个路线也是很正规的这个路线旁边还有派出所,但是这个女孩子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却突然跳车。由于当时速度较快,司机并没有抓住,导致这个女孩子跳车之后就死亡了。法院认为司机没有及时地阻止女乘客,所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于是就看出了这样的刑罚。三、判刑之后在判刑之后,其实司机的妻子对于这样的结果是非常痛心的。因为司机是一家之主,而面对这样的事情,她自己感到非常的无措。目前有很多的网友都希望能够及时的帮助这个家庭,从而走出困境。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二审维持原判,司机称会申诉到底,司机究竟有无过错?

司机是有过错的。货拉拉女乘客坠亡,这件事情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2021年,这位司机是货拉拉公司的一名签约司机,在网上收到一张为一名女子搬家的订单。这个女的在长沙工作,现在想换个居住地,就约了一个搬家司机。但是这个女人东西多,搬东西时间长,拒绝司机提供的有偿装卸服务。所以这让司机非常恼火,在开车的时候故意选择了更短的路线。不过,这条路线人比较少,所以女生也很害怕,她一再要求司机停车,但司机不理她。最后,女子选择了跳下车,但被救后还是没有保住性命。司机究竟有无过错?这名司机是有过错的。事实上,我个人是赞成这个判决的。毕竟法庭也很公平,在二审中,法院将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这个司机真的是故意杀人,那么法院是不会放过这个司机的。但现在法院只认为司机是过失杀人,判处司机一年有期徒刑。因为司机已经开了很长时间的车,他当然知道跳下去很危险,但是他并没有阻止女孩们跳下去。二审为何会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后,货运司机拒绝受理上诉。他说他对女乘客的死感到抱歉,但这是他从未预料到的。虽然他因为女乘客拒绝支付服务费而生气,但这与女乘客跳下车是两码事。现二审已不开庭审理,审理结果为维持原判。至于为什么不改变判决,鉴于二审中驾驶人提出的一些不同的证据和陈述,法院认为本案事实非常清楚,驾驶人提供的异议不影响对其量刑,二审维持原判。但货运司机表示不接受这个结果,还会继续上诉。(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货拉拉女乘客跳车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你对这起案件有何见解?

引言:货拉拉女乘客跳车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件当中拉拉司机肯定是有一定问题的,当然了,这个乘客他也存在这个问题,而货拉拉司机他被判刑是理所应当的,你不能说因为顾客的某一些行为而做出这样的事情。运输过程当中态度非常恶劣,而且你们几次发生争吵,并且无视女乘客反对,偏好的意见。那么你的行为就是犯法的。一、货拉拉司机因为等车时间过长,并且提出有偿搬运服务,被拒绝心生不满一直都以为货拉拉司机是一个非常神奇的存在,而且货拉拉他们好像可以拉很多东西搬家或者干嘛的,找货拉拉肯定是一个非常省时间的决定,而且要知道货拉拉司机,他有的时候可以帮助我们运用一些东西,可以帮助我们把那个东西搬到车上面,就是对于女生来说真的是非常方便的,但是有一个女乘客他们在使用货拉拉的时候选择跳车,结果坠亡了,主要就是因为等车的时间太长,并且他提出有偿搬运的服务,被拒绝心生不满,所以他的态度非常恶劣。二、这起案件双方都有责任这个案件其实双方都有责任吧,首先就是等待的时间,据小编所知等待的时间里面他好像也是算钱的,只要是时间到了咱们就可以按时计费,也可以提前告知这个乘客,但是你不能说因为这个而导致你的态度恶劣,而且和乘客发生争吵,并且无视乘客反对偏好的意见,江车驶入一些比较人流稀少并且昏暗的偏僻地段,对乘客造成恐慌。三、被判刑是应该的被判刑是理所应当的,如果说这个女生她没有做出这些行为,那么根本不知道自己接下来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事情。这个司机他是有很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还因为其先行行为引发危险,防止义务,所以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你赞成这个判决吗?

在2022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去年9月10日,法院已经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网友对于这个判决是比较赞成的,因为司机并不是主动伤害乘客的,是这个乘客自己跳窗的。关于这个事情的介绍。在2021年,这个司机是货拉拉公司的签约司机,在网络上接了一个单,为一个女子搬家。这个女子在长沙打工,现在要换一个居住的地方,就预约了一个货拉拉的搬家司机。但这个女子的东西是比较多的,所以在搬东西的时候,用了很长的时间,并且拒绝了司机提供的付费装卸服务。所以这就让司机非常的恼火,在开车的过程中故意选择了一条较近的路线。但这个路线中的人是比较少的,所以女生也是非常害怕的,多次让司机停车,但司机并不予理会。最后这个女子就选择了跳车,经过抢救之后还是没有挽回她的生命。你赞成这个判决吗?其实小编是比较赞成这个判决的,毕竟法院也是很公正的,在审查之下,法院就会进行公平的判决。如果这个司机真的是故意杀人的,那法院也是不会放过这个司机的。但现在法院只是认为这个司机是过失杀人的,判处司机有期徒刑一年,可见这个司机的认错心是比较足的,并且也在积极营救跳车的女生。但由于这个司机的驾龄比较久,肯定知道跳车是很危险的,却没有制止女生跳车,所以即使积极营救了,还是要进行判刑的。总结在搬家的过程中,可以让一个朋友帮助自己,也可以寻求公司同事的帮助,最好不要一个人搬家。毕竟搬家是比较麻烦的,在遇到一些事情的时候,一些女生也会处理不了,就会做出一些比较不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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