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炼钢铁是哪一年?
大炼钢铁发生在1958年8月17日。这次事件的发生源于我国的钢铁产量要超上英国,在仅仅十五年内,所以为了追求钢铁的产量,全民开始炼钢。1958年9月至12月的大炼钢铁运动,在“大跃进”中盲目追求钢铁生产高速度发展的一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其结果造成了国民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这次全民大炼钢铁运动是从“十五年赶超英国”的口号提出之后,由钢铁生产高指标开始搞起来的。1957年11月,在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莫斯科会议期间,提出了15年内要在钢铁和其他主要产品的产量方面赶上和超过英国。从此党对国民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逐渐转向“以钢为纲”,钢铁生产指标越提越高。
大炼钢铁的影响
全民大炼钢铁运动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严重削弱了农业,冲击了轻工业和其他事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1958年,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了片面追求高速度的冒进倾向,大跃进运动在全国各地逐步展开。 工业方面的大跃进以全民“大炼钢铁”运动为中心。 在农业方面,提出了不切实际的粮食生产计划指标,农村中开始大办人民公社。
大炼钢铁是哪年的?
大炼钢铁是1958年。1958年是新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大跃进”之年,大炼钢铁是这年“大跃进”运动的显著的特征。1958年的全民大炼钢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成为1959年至1961年国民经济遭受严重困难的直接诱因。1957年,我国的钢产量为535万吨,由于“大跃进”的发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热情的高涨,人们的头脑开始不冷静了,赶超英国的时间一再被缩短,1958年钢铁产量的指标不断被拔高。1958年1月24日,国家经委拟定的1958年经济计划(草案)提出,1958年全国钢产量计划为624.8万吨,比1957年增长19.2%。这个计划得到了这年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的批准。做法:1、各部门、各地方都要把钢、铁生产和建设放在首位,为“钢元帅升帐”让路。2、各级党委第一书记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大搞土高炉土法炼钢。3、对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不断追加投资,致使基本建设规模迅速膨胀,战线越拉越长。4、商业银行全力支持工业大跃进,以致拆东墙补西墙,打乱了正常的资金流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大炼钢铁
大炼钢铁运动导致了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全民大炼钢铁运动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严重削弱了农业,冲击了轻工业和其他事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1958年,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了片面追求高速度的冒进倾向,大跃进运动在全国各地逐步展开。工业方面的大跃进以全民“大炼钢铁”运动为中心。做法 1、各部门、各地方都要把钢、铁生产和建设放在首位,为“钢元帅升帐”让路; 2、各级党委第一书记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大搞土高炉土法炼钢; 3、对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不断追加投资,致使基本建设规模迅速膨胀,战线越拉越长; 4、商业银行全力支持工业大跃进,以致拆东墙补 西墙,打乱了正常的资金流通。
森林减少的案例
中国当代的三次森林大破坏
第一次:五十年代后期
在当时,钢铁产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实力的主要指标。为了很快地超过发达国家,全民“ 大炼钢铁”。一夜之间,全国城乡“高炉”林立,炼钢炼铁。煤不够用,就伐木烧碳。数百万座“土高炉”的冲天烈焰,在短短两三年内就烧掉了大量森林。
第二次:六十年代中期——七十年代中期
当时的政策规定,农民除了种粮之外,其他的一切种植都被禁止。可由于粮食价格低廉,农民光靠自己的土地种田赚不到多少钱,只好去开荒种粮,使得大片的原始森林消失,甚至连世代栽种的果林都被砍伐殆尽。
第三次:七、八十年代之交
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得到了一些林地——自留山。为了抢占眼前利益,山林一到手,农民就大砍其树,往往是全家老少一齐出动,不分昼夜地 疯砍狂伐。手软的,伐大留小;心狠的,则把成片的山林“剃光头”,甚至连果树、油茶树、漆树都统统砍光!中国的森林又一次遭到浩劫。
具体案例:
长白山森林
长白山森林减少来自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中国东北东部山地的原始森林就遭到大面积工业性采伐的强烈破坏,很多地方的森林急剧消失.
在清朝,长白山因为是满族发祥之地,所以被保护得很好.在清朝,长白山是被封禁的地方,不允许进山打猎和采伐.
但是自从沙皇俄国和日本相继把势力进入到东北后,东北的森林就遭到了非常严重的破坏,这是东北森林开始大面积减少的始端.
后来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因为战争又引起了森林的巨大破坏..
在新中国成立后,因为中央把注意力主要放在重工业生产上,没有意识到自然生态问题.林业生产主要以采伐为主,这是东北森林大面积减少的一个重要因素.
现在林业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如火如荼.
阅读以下材料,谈谈你对南大之争的理解与看法
“南大”之争引起舆论关注热议,但不管是“吃饱了撑着”还是“利益之争”,不妨跳出情绪化宣泄巢穴,从尊重习惯与法律的角度,进行理性评判。如专家所言,大学简称一般是从习惯,具有地域性特征,要考虑具体的语境,比如在山东、山西当地人眼中,山东大学、山西大学都是“山大”;河南、河北当地,河南大学、河北大学都是“河大”。把南昌大学唤作“南大”,可能也是当地一些老领导、师生的习惯叫法,这可以理解,在学校当地,或人们私底下,如此约定俗成、口耳相传,外人都不宜干涉。不过当把大学简称正式写入学校章程并对外公布,并非取个“小名”那么随意简单,而是类同于学校法定名称,对外具有正式、严肃、庄重性质,既要遵循习惯,也要尊重法律。但这儿的习惯,并非囿于学校当地的习惯、语境,而要放诸全国性、全社会的视野,从整个社会角度而言,“南大”即指南京大学,恐怕更符合长期以来公众的心理习惯和知识判断,更为众所周知、约定俗成。南昌大学简称“南大”并通过高校章程正式公示于世,势必不符合公众习惯,并对公众心理造成冲击。从法律上讲,虽然《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都未具体规定高校简称的具体做法,有待修订完善。但作为一项民事法人权利,正式登记、注册的高校名称(包括简称)具有先占性、唯一性、合法性,受法律保护。据报道,2001年南京大学就注册了“南大”商标,南昌大学也注册了涉及多个领域类别的“昌大”商标。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具有独占权、专享权、排他权,未经允许或转让,不得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南昌大学正式使用“南大”简称,实际是不尊重南京大学的注册商标,侵犯了知识产权。同理,其他高校也不能擅自使用“昌大”商标。因而,无论从习惯还是法律角度,南昌大学正式使用“南大”简称都并不妥当。事实上,大学要争的不是校名简称,而要比拼高校硬实力,大学的影响、声望也不是一个简称决定的,大学的影响、声望自在公众心中。如果志存高远,大学更要注重高校发展包括校名简称的独创性,打造出属于自己独有的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