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HJ 557-2009的规定,有海有害废物的浸出毒性不能高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5085.3--2007 浸出毒性鉴别)中对应污染物的标准,即总铬的浸出毒性不能高于15mg/L。
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原始富铬污泥的含铬量为63.3mg/L,大大超出了标准,这也说明了原始的碱沉淀污泥不能直接排放。初次酸浸脱铬污泥相较之前的富铬污泥铬浸出毒性有很大的降低,但仍不适宜排放,而双氧水二次浸提脱铬污泥和磷酸二次浸提脱铬污泥均达到了排放标准,表明对初次酸浸固渣进行第二步再次脱铬是十分必要管用的。双氧水处理后的浸出毒性达到国家标准,但会存在潜在的Cr污染; 而用磷酸处理的效果最好。最终浸出毒性最低,且没生成cr,可安全排放。浸出毒性检测表明通过两步处理富铬污泥的方法可将该种危险废物无害化。
对于制革污泥中碱沉淀得到的富铬污泥的回收再利用,是将用城沉淀法得到的含铬污泥进行脱水再酸化,添加部分铬粉进行鞣制,返回铬鞣工艺。使制革污泥资源化利用,同时降低了铬鞣的成本,保护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