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报学生向一女生投放不明药物,涉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上海外国语大学的一男生往女生咖啡杯投放异物的事情在网上引起热议,目前这男士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进行调查。从法律角度来看,若投放的异物对生命造成威胁,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若投放的药物是催情类药物,则涉嫌强奸罪。由于公安调查的结果未知,但现在仍无法准确判断。让我们了解一些事情的来龙去脉,事情发生在6月12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的一位女生向学校举报,自己在图书馆学习期间,中途离开发现饮用水中被投入异物。这时一起非常严重的事情,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经调查发现尹某某是重点嫌疑人。于是学校进行报警,警方已经涉入这件事,他的行为待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后,会根据情况定夺罪名,让女生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该男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是需要根据其投放的目的和投放的异物具体是何物来确定。如果这位男士投放异物的目的是报复和杀害当事人,异物属于对生命有威胁的物质,那么他的行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这位男生以强奸为目的而投发催情的药物,那么他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值得注意到这个细节问题,尹某某投入的异物该女生并没有喝下,这也会影响到最后对尹某某的定刑。这起案件虽然官方没有给出最后的定论,但是尹某某大概率已经触犯了法律。至于法律如何判决,如果如网上所言尹某某投的异物是催情之类的药物,应该于涉嫌强奸罪分不开。这起案件中对他有利的一面是女子及时发现而未遂。这件事的发生,告诉我们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学业固然很重要,思想品德的教育同样不能忽视。
作为基层民警所应掌握的法律知识或者说是所需要掌握的知识?
你好:
民警应掌握的法律知识太多了,给你主要的和常用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2、《行政诉讼法》;
3、《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4、《国家赔偿法》;
5、《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程序》;
6、《人民警察法》;
7、《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武器规定》;
8、《人民警察内务条例》;
9、《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追究办法》;
还有不少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
监控发现同事往茶杯投毒,如果你遇上这种同事会如何自处?
我觉得如果我真遇上这样的人,首先不要打草惊蛇,我应该会选择报案,并且把监控视频给警方。如果生活当中只有这样的同事生活在我们身边,其实不仅仅是对我而言很危险,对我周边的同事也很危险。这是一个本质上的问题,证明这个人的心理应该是不正常的,或者说他的气度没有那么大,其实生活当中每一个人都会产生小矛盾,或者是小摩擦,或者是别人有实力超过你,也可能会产生羡慕嫉妒的情绪。但是我们应该把这些情绪化为动力,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让自己更加努力,而不是应该以小人之心夺君子之腹,做一些卑劣并且让人瞧不起的行为。所以既然已经危害到自己的生命那而且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法律,我觉得一定是要交给警方处理的。而且也一定要把这个情况向上级反映,因为在我们的工作环境当中,绝对不能允许有这样的人出现。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是很重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一个人的品质。其实职场当中我们什么人都能够遇见,在职场当中学会相处也是一门必修的功课。在职场当中谨言慎行也是我们必须要做到的,因为你不知道别人的想法,或者是你的某句想法触犯到了别人的底线。而且要学会在工作当中隐藏自己的锋芒,要做到有实力并且低调,不要太招摇,和周边的同事一定要好好相处,因为这也算是工作的一部分。
装监控发现同事往茶杯投毒,职场之中我们该如何与同事相处?
“我向来不吝以最深的恶意揣度中国人,但我不信也不愿竟会可怕到如此地步。”这是鲁迅先生曾经写过的一段话,而现在我用的真情实感的感受。今天在微博上面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觉得很是惊讶,因为怎么可能会有人往同事的茶杯里投毒呢?这种事情谁能想象的出来?难道在今天这样的社会里,我们除了要感谢当年室友的不杀之恩之外,现在还要感谢同事的不投毒之恩吗?据被投毒的钟先生说,他与投毒的这个人并没有利益纠缠,而且是共事几十年的老同事了,他是真的做梦都没有想到,居然是他往自己的杯子里面投毒。投毒的这个人更加有意思,他直接说我也没有每次投,也只有十次八次而已。难道十次八次不够多吗?我自从进入职场以来,想的是与每个同事都成为真正的朋友,而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同事关系的层面上。但是通过这件事我觉得我可能想法有误,同事或许真的只是同事,如果强行成为朋友,那也只是你单方面的朋友,人家可真没把你当成朋友。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同事关系有时候确实可以发展的很亲密,但是我们还是要在自己的心里设一道防火墙。同事始终是同事,还真的不能什么事情都完全相信同事。当我们发现自己身体或者哪个地方有不对劲的情况时,最好像这个受害者钟先生一样自己小心的调查取证,当有了确定的证据之后直接报警。